最近,我突然收到加拿大阿爾伯塔省法院的一封信,說我未能按期出庭受理一項訴訟案件。因此,犯下罪行,需要交納一筆罰款。估計這是一個有關交通規章的案件。我並不知情。我不知道警察已給我一個罰單。也不知道法院曾經通知我要出庭,不出庭則敗訴,接受處罰。
我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居民。從未去過阿爾伯塔省。可那裡的警察聲稱我在那裡駕車違章。違章的時間是2018年6月25日。可那一天,我還在中國。警察認錯人了。我與那起違章事件無關。我也不開車。那個罰單上說我持有一個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汽車牌照。那個牌照不是我的。我沒有任何汽車牌照。
我估計是我的職業遇到的問題。我是一位翻譯,替客人翻譯駕駛執照。這些客人基本上都是中國來的遊客。遊客持有中國駕照。如果要在加拿大開車,需要將駕照翻譯成英文。我替他們翻譯駕照。有一位客人駕車去阿爾伯塔,違章駕駛。被警察抓到了。然後將我這個翻譯的聯繫資料給警察。警察認為我這個翻譯違章,而非違章肇事者違章。於是,要求我到阿爾伯塔法庭上去辯護。我不知道我需要到法庭上去。結果,犯了藐視法庭罪。還要處罰。我估計,是那個中國遊客讓我去替他頂罪。他逃回中國。我告訴那裡的警察當局,我是低收入者,我沒有錢付旅費去阿爾伯塔省。我一直在生存線上掙扎。是個極度貧困的人。
我與加拿大阿爾伯塔省警察當局和法庭交涉。他們說我只有兩個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第一,繳納罰金。第二,到阿爾伯塔法庭去辯護。警察出錯,要無辜者承擔責任。中國來的那個不老實的人犯罪,讓無辜者受罰。這個世界缺德,又缺乏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