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对动机、目的、手段与行为的认识比较模糊,从而常常导致对一个人的判断发生失误。学习相关知识可以提高你对一个人的判断能力。 按心理学的定义,动机是一种心理状态,能够激发某种行为,确定行动目的,维持和调整相应的活动。目的则是动机导致的预设行为的结果。手段则是达到目的所使用的方式方法、技巧策略等。行为则是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举止言行。比如,一个人有致富的动机,确定了十年成为百万富翁的目的。他的手段之一是买卖股票,而他昨天的行为是清空了所有科技股。但在日常语境下,动机和目的,手段和行为的区分并不严格。我们可以说,一个搞传销的人,骗财就是他的动机和目的,而拉下线就是他的手段和行为。 恩格斯有一句名言:“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如果这句话是正确的,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一、 使用卑鄙手段的人,其目的一定也是卑鄙的。 二、 怀有高尚目的人一定不会使用卑鄙手段。 三、 怀有卑鄙目的的人使用的不一定都是卑鄙手段。 四、 使用高尚手段的人其目的未必是高尚的。 五、 有的手段和目的是有道德价值判断的,比如高尚或卑鄙。 佛家有言:“善人用恶法,恶法亦善;恶人用善法,善法亦恶。” 法就是手段。也就是说,手段的善恶是相对的,是取决于动机和目的的。比如,偷盗一般情况下是公认的“卑鄙手段”,但如果是《水浒》里的“劫富济贫”呢?再比如,一般人认为刑讯逼供是一种“卑鄙手段”。但如果犯人掌握了一条情报,该情报涉及千百万人的生命。不刑讯逼供,犯人就不肯招供。由此就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这样你还能坚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刑讯逼供”吗?据说911后,美国对恐怕分子的审讯就面临这样的道德难题。 孟子对于目的和行为也有一段专门的论述。孟子的弟子彭更对孟子以宣传仁义而得到了不少名利不以为然。孟子说以宣传仁义得到名利与农夫卖粮、织女卖布得到报酬没有什么不同。彭更于是问,农夫、织女的目的是求食,难道我们宣传仁义也是为了求食吗?孟子于是提出了应该奖励“志”(动机目的)还是“功”(行为结果)的观点。彭更认为应该奖励“志”。孟子反驳说:如果有人干活是为了求食,但却把屋上的瓦弄坏了,把墙弄污了,你会奖励他“求食”的“志”吗?如果不会,你其实是奖励一个人的“功”而不是“志”。(见《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白居易有一首诗,其言曰: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王莽的谦恭是手段,目的是篡权。但如果他的目的尚未暴露却先死了,那么他在历史上可能就一直是一位正面人物。同样的,周公代替年幼的成王摄政,后还政于成王。但如果周公还政于成王前不幸先逝,那些说周公摄政另有企图的流言也许就成了历史定论。白居易警告了很多人的一个通病,就是通过手段和行为判断他人动机的危险。 基督教耶稣有言:“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Do not judge, or you too will be judged.)。”其实这里耶稣也是警告不要轻易对一个人做出动机或品德的判断。对一个人的整体品德判断必然包含了对他做事的动机的判断。当我们判断某人阴险或贪婪时,那么对此人的所有目的和手段都会倾向于负面的判断和评价。 手段与行为是可见的,而动机与目的往往是隐蔽的。那我们是否应该判断或什么情况下判断一个人的动机或目的呢?综上所述。我以为有以下几点可以考虑: 一、 对不了解的人,如果他使用卑鄙的手段,一般可以对他的人品做出判断。比如做生意的卖假货,开饭馆的用地沟油,可以基本判断其人人品有问题。这是恩格斯的观点。 二、 对不了解的人,如果此人做了很多好事,对此人的判断和奖励最好就事论事,不轻易判断此人的动机或人品。否则就有可能上了王莽们的当。这是孟子的论“功”不论“志”,也是耶稣的“不要论断人”的劝告。 三、 当你确信一个人是好人或动机良好时,可以推断他不会使用卑鄙的手段。比如做生意时,你可以相信他不会轻易毁约,不会见利忘义。如果好心办了错事,惩罚宜宽。 四、 当你确信某人怀有卑鄙的目的,就应当避免受他的暂时行为的蒙蔽。尤其如果此人的目的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就应当收集证据予以揭露。当年没有几个人看清了希特勒的真正目的,看清了的人也没有几个人有胆量和能力来揭露。所以世界遭受了巨大的灾难。 五、 一个人的动机和人品,往往都不是非黑即白,而是混杂的。所以很多时候,需要做具体的分解。另外一个人的动机和品德也是变化的。比如一个学生学医,开始的动机只是为了好找工作工资高,但后来转化成了治病救人,而不太看重作为医生的经济收入了。 若退,2/15/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