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很喜欢纽约的,对我胃口。两次经过,浮光掠影。我算是和她一见种情。 当年出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去一个不被别人打扰的地方。纽约最能给我这种感 觉。美国中西部小town动辄就可以让人说出“这个城里的人都能互相认识”的感觉, 于我而言很难不是一种负担。而只有在纽约,只要你不是裸体上街,大概都没有人 再多看你一眼,这种被人忽视的感觉何其美好。 可以穿着一身乱七八糟的衣服,在纽约的街头逛,吃小贩新鲜的bagel,喝浓烈的 卡泊西努。天空时晴时阴,走过一个一个街区,可是没有一点倦意。然后仔细打量 行人。华尔街一本正经的banker, 散漫浪荡的黑人,肤色深褐的波多黎各人,黄皮 肤的,急着赶路的同胞,当然,间或也能见到仪态万方的金发女郎。她的米色风衣 和遍体芬芳在我身上掠过,我欲看清她眸子的颜色,她已经没在人的洪流中。 想起汪曾祺在“翠湖”一文里云: 穷逛 - 一是不问一名地逛,然后才是无休无止 地逛。在纽约街头,你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当然我口袋最好还是揣着20块钱,以便遭 抢时保命要紧。 我曾发誓,如果我有时间,我要逛遍纽约的所有稀奇古怪的小店。闲荡,一直 是我的至好。去看古怪的礼品店,木器店,家俱店,书店(可以喝咖啡的那种),五 金店,当然,还有珠宝店,服装店(我没有名牌意识,所以不用担心钱包)。喜欢的 是那种小小的,隐在街角的那种。心中充满了隐密的愿望。也许在店家陈旧的铜盘 里,可以发现什么惊人的,或者美丽的东西,以满足我带着造作的寻求罗曼蒂克的 心愿。当然,我很难如愿。但是,这种愿望,终于让这种闲逛带上了些微寻古的色 彩。喜欢和店家东拉西扯。很多店家都上了年纪,会絮絮讲来。然后我仔细翻腾着 他们的存货,高兴起来便和他们讲着价钱。最后他们要问我从哪里来,我说:“西 藏。” 在中央公园里晒太阳。看孩子们玩球。赶得好还能听个什么演唱会,困惑地听, 一直到他们把我的耳朵震聋。黄昏来临,我便离开,以免成为纽约时报社会新闻里 又一起抢劫罪的受害者。 在地铁里,有时候我会停下来,听街头音乐家的琴声。我听得聚精会神,他拉 得如痴如醉。琴毕,我放进两个美元。他含笑致谢,我心情愉悦。 去吃各种小馆子。印度人的羊油饼,泰国的冬阴贡,法式烩蘑菇,巴西人的牛 肉串,西班牙人的烤羊腿,越南人的酸鱼汤。当然,还有我百吃不厌的国粹:棒棒 鸡和担担面。这家馆子在时代广场边上。大快朵颐的时候,我竟然忘了名字。在任 何一家餐馆里,我做着最普通的食客。在高档的法式餐厅里,我也拒绝明服丽饰, 而只是专心致致地享受着世俗喜乐。 我无视纽约街头的废纸,垃圾,和它永远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因为,对我而言, 她是一个盛装的美妇人。她的鞋子可能旧了,她的衣服可能破了,可是她风情万种 的。而且,她还有一颗丰富的心。我爱上了她,便完全无视她的缺点。 而且,她还是这么自由的。在她广阔的锦袍下,你上升或者堕落,你都是自己 的主人。 喜欢泥沙俱下的感觉,因为,在泥与沙之间,你是选择者。 带着混乱的丰富,远远胜过单调的纯洁。 上个月,在电话里和父亲聊天。他八四年在纽约皇后区被抢了一次。可是,他 仍然说,到美国,他还是要住到纽约。 那么,我说,我们原本可以结伴而行。穿着套头衣和灯芯绒裤子,走遍她的大 街小巷。 我希望我不只是个过客。 ---- 写于 20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