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tanghan的博客  
tanghan  
我的名片
tanghan
註冊日期: 2006-10-27
訪問總量: 131,498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我又回來了!
最新發布
· 給表妹的一封信-如何破解新移民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 外篇“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4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3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2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1
· 戀愛組曲之二:戀愛,要的是那份
友好鏈接
分類目錄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 外篇“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4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3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2
· 台海間諜小說:染色-1
【戀愛組曲】
· 戀愛組曲之二:戀愛,要的是那份
· 戀愛組曲之1:戀愛,嘗的是那些
【以文會友-舊文隨拾】
· 以文會友-舊文隨拾(3)
· 以文會友-舊文隨拾(2)
· 以文會友-舊文隨拾(1)
【隨緣】
· 隨緣(7)
· 隨緣(6)
· 隨緣(5)
· 隨緣(4)
· 隨緣(3)
· 隨緣(2)
· 隨緣(1)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 Tanghan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三:意
【Tanghan 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一】
· Tanghan 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一
· Tanghan 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一
· Tanghan 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一
· Tanghan 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一
【網絡春秋】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三回 江湖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三回 江湖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三回 江湖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三回 江湖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二回 千里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二回 千里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二回 千里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二回 千里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一回 馬嵬
· 網絡春秋 (第三部) 第一回 馬嵬
【酷格格】
· 今天忽然想起你(1)
· 我是......
· 假如
· 酷格格的自白
【Tanghan 亂評中華奇女子之二: 】
· (4)溥儀之婉容文秀 文秀
· (4)溥儀之婉容文秀 文秀
· (4)溥儀之婉容文秀 婉容
· (4)溥儀之婉容文秀 婉容
· (4)溥儀之婉容文秀 婉容
· (3)徐志摩之林徽因陸小曼 陸小曼
· (3)徐志摩之林徽因陸小曼 陸小
· (3)徐志摩之林徽因陸小曼 百年幽
· (3)徐志摩之林徽因陸小曼 百年幽
· (3)徐志摩之林徽因陸小曼 百年幽
【tanghan閒得】
· 給表妹的一封信-如何破解新移民
· 12:“兔“的身高
· 11:“狗“的地位
· 10:“虎“的悲哀
· 9:“馬“的虛名
· 8:“貓“的溫柔
· 7: “鼠“的叫聲
· 6:“豬“的快樂
· 5:“猴“的選擇
· 4:“牛“的眼淚
存檔目錄
07/01/2010 - 07/31/2010
04/01/2009 - 04/30/2009
03/01/2009 - 03/31/2009
02/01/2009 - 02/28/2009
07/01/2008 - 07/31/2008
11/01/2006 - 11/30/2006
10/01/2006 - 10/31/2006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4)溥儀之婉容文秀 文秀
   (3)

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的北京政變。北京警備總司令鹿鍾麟帶領警察總監張壁,奉馮將軍之命進入皇宮,強令溥儀與后妃及宮內人等立刻全部遷出皇宮外,去到醇王府居住。
文繡隨着溥儀先移到醇王府居住。前清福建籍的翰林學士,曾官至湖南布政使的政客鄭孝胥向溥儀獻策:“欲復辟清帝王業,必定要藉助日本為外援。”文繡知之,力勸溥儀說:“日本人殘暴無比,日俄戰爭時,即屠殺中國人無數,絕對不能聽信鄭氏的鬼話,引狼入室,否則後果將極其悲慘。”可是有着復辟願望的溥儀,於1924年11月29日,在鄭孝胥的策劃下,進入了北京的日本駐華公使館。1925年2月,離開北京到了天津,初居張園,繼遷靜園。

文秀不願作為豢養在御花園的馴鹿。在天津住了6年,與溥儀相處,落落寡歡。曾在一篇短文自比為“悲鳴宛轉”,“奄奄待斃”……“哀苑鹿”,“鹿在園內,不得其自由,猶獄內之犯人,非遇赦不得而也。”
 
淑妃文秀曾經自殺但獲救。這時,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民法》,做出了“允許自願離婚”的明確規定。文繡受到了鼓舞。1931年8月25日,看準一次外出機會,文繡同其妹文珊出走。立即打發太監離去,住進法祖界國民飯店,表外甥女(前民國總統馮國璋孫媳)為她代請3位律師——張紹曾、張士駿、李洪獄代理,決心向天津法院提出溥儀提出離婚。律師們在擬寫的這幾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訴訟的委託,正式受理這樁離婚案件,並透露文繡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她的離婚原因如下;
 
  “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獨抱,愁淚暗流,備受虐待,不堪忍受,今茲要求別居溥氏應於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實行同居,否則唯有相見於法庭”。
 
 溥儀接信大驚,妃子要求離婚當真開了數百年大清祖制的先例,“九五之尊”豈能與人對簿公堂?成何體統? 溥儀請他的法律顧問林啟、林廷琛代為處理訴訟事件。經過雙方洽商,最後以宣布離婚了事,由溥儀付給文繡贍養費55000元。

  最後雙方庭外解決,決定離婚。條件如下:(一)自立約起雙方完全脫離關係(二)溥儀付給文秀五萬五千元終身生活費;(三)允許文秀帶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秀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雙方互不損害名譽;(六)文秀撤回要求法調解的訴狀,今後不得再提起訴訟。    

溥儀被迫答應離婚後,為挽回體面,還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報紙上發布廣告刊登“上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
這一場妃子革命的重要意義在於:文繡用以挑戰封建皇權的武器不是別的,正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文繡和溥儀離婚的理由就是:文繡和溥儀結婚9年,兩人甚至從來都沒有過性生活。一向與文繡作對的婉容此時也站在了文繡一方。溥儀和文繡在1931年10月25日達成了法院外協議離婚。這標誌着舊的封建婚姻制度的徹底解體。  
           


(4)

當時文繡22歲。她離開天津回到北京。她的生活費用,完全依賴那筆贍養費。文繡雖然拿到5.5萬元的贍養費,但支付過律師費,開銷了出走進住過的高檔賓館房費,以有酬謝了幫過忙的親友人情,回到北平後,手中只餘2.6萬元。

時間長了,不善持家理財,生活漸入困境。不能坐吃山空,曾到北平私立競存小學校作教員,因不堪好事獵奇者的騷擾,只幹了一年多就辭職。後在德勝門內劉海胡同買了一座9間房子的小院居住,還雇了4名用人。日本侵占北平時期遭壞人敲詐勒索,生活日漸貧困,陸續辭退用人,賣掉住房,最終投奔到昔日母親蔣氏曾周濟過的一個窮親戚家中借住。

1947年,38歲的文繡曾在《華北日報》當過校對。為了生計,與報社社長的表弟、時任北平行營長官李宗仁部下少校軍需官、40多歲尚未結婚的河南人劉振東結婚,在地安門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間房屋安家度日。劉振東退伍從商,開了個只有8輛平板車的貨運車行。1951年,劉振東偕文繡搬到西城區辟才胡同西口居住。後來還做過建築小工,在街頭糊過紙盒,擺過煙攤。

1953年9月17日晚10時,文繡因心梗死於家中,葬於北京安定門外義地。一生未有子女。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