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20:7-13;Ps.69:8-20;Rom.6:1b-11;Mt.10:24-39
不要怕! 世界著名聖經學者、英國聖公會主教賴特(N. T. Wright)曾提出這樣的問題:“聖經中哪條命令重復次數最多?”他的回答,就是我們在本講選讀的福音中聽到的命令:“不要怕!” 確實,有人統計過,上帝給人的命令,重復次數最多就是“不要怕”; 整本聖經中,“不要怕”出現過365次,一年中每天一次!為什麼上帝如此頻繁地命令人“不要怕”? 聖經告訴我們,自從人聽從魔鬼的誘惑,違抗上帝的誡命,和上帝的關係破裂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隨之破裂。活生生的例子是兄弟相殘,亞當夏娃的大兒子殺死弟弟亞伯。 人類從此陷入仇恨、暴力、壓迫的威脅,又遭受疾病、飢餓、貧窮、災害的困擾。這些都會給每個人帶來恐懼、焦慮和擔憂。所以,“恐懼”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狀態。恐懼傷害人的身、心、靈,破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帝要解救人脫離恐懼,叫他們全心全意信靠上帝,這就是為什麼聖經中最多的命令是叫人“不要怕”。 在本講選讀的福音裡,耶穌三次對他的門徒說:“不要怕!” 耶穌第一次說“不要怕”,是表明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樣事情是可以永遠隱藏的,最終都會暴露出來。特別是在上帝面前,更是沒有秘密可以隱藏。 所以,不要因為害怕而去隱藏任何東西。要知道,如果你沒有需要隱藏的東西,沒有做過見不得人的事情,就沒有懼怕。同時,耶穌也教導我們,要無所畏懼地宣講基督的福音,行出上帝的旨意。 耶穌第二次說“不要怕”,是叫我們不要懼怕這個世界上的邪惡勢力,因為再邪惡的人也只能殺我們的身體,滅不到我們的靈魂。我們所應當懼怕的,是既掌管我們身體,也掌管我們靈魂的那位,那就是上帝。聖經叫我們“敬畏上帝”,不要害怕人。正如詩篇所說,“有上主同在,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118:6)但是我們常常懼怕那不應當懼怕的,不怕那應該敬畏的! 有一位教會史上非常著名的人物,名叫托馬斯·克蘭默(Thomas Cranmer),是英國聖公會首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在四百八十年前促成了英國的宗教改革,使英國教會脫離了羅馬公教會(天主教),并且成爲英國的國教至今。他為創建聖公會的制度、禮儀作出過巨大貢獻。比如,《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第一版就是克蘭默主編的。 教會改革二十年后,馬利作了女王。馬利女王是天主教徒,她登基後,立刻恢復天主教,全面鎮壓改革派。她處死了許多改革派人士,史称“血腥馬利”(Bloody Mary)。 血腥馬利也逮捕了克蘭默,把他關在牢裏兩年。克蘭默受到馬利女王的威逼,害怕死亡,他屈服了,多次寫下悔過書和認罪書;但是仍然沒能逃過一死。 血腥馬利最終判决克蘭默火刑。這時克蘭默想起了耶穌說的:“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他很後悔:雖然自己背叛了信仰,出賣了靈魂,但最後還是難免一死。 血腥馬利非常狠毒,她要求克蘭默在火刑柱前當衆宣讀悔過書。克蘭默沒有宣讀已經寫好的悔過書,而是宣告收回他所寫的所有悔過書,並且伸出自己的右手說:“我用這只手寫了悔過書,用這只手在悔過書上簽了字,這只手應當先受懲罰,應該先燒掉這只手。” 克蘭默果然把右手伸進火的中心,看著自己的手燒焦了、幹枯了。他高聲喊道:“主耶穌啊,求你接受我的靈魂!我看見天開了,耶穌坐在上帝的右邊。” 這個世界上的任何邪惡勢力,都只能殺人的身體,不能滅人的靈魂。上帝則保護我們的靈魂不受傷害。 在本講選讀的福音中,耶穌第三次說「不要怕」,是要讓門徒知道,上帝是至高之主,創造了我們,也眷顧著我們。我們在他眼中看為寶貴,上帝讓我們發揮各自的用處,榮耀他的聖名。耶穌派我們去完成使命,他會供應我們,賜給我們健康,和日常生活所需的一切。 因此,無論面對什麼處境,都不要害怕,不要焦慮,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一心一意奔那耶穌指引的路程。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2023年6月25日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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