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119:1-8; 申30:15-20; 林前3:1-9; 太5:21-37
愛能潔淨心靈 中國有句俗話,“知人知面不知心”。確確實實,我們常常只能看見人的外表,很難知道他的內心。如果我們願意和別人作比較深入、比較親密的交往,就一定想要互相瞭解彼此的內心,互相傾聽彼此的心聲。但是,即使在最親密的人之間,比如父母兒女之間、弟兄姊妹之間、以及丈夫妻子之間,也很難真正瞭解彼此的內心。人的外表和內心,常常是兩個世界。 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上帝能夠鑒察人的內心,只有上帝能夠聽見我們心裏真正的聲音、看到我們靈魂真實的光景;上帝對我們是知人、知面、又知心。同時,上帝也期望我們傾聽祂的心聲;上帝的心聲簡潔明了,上帝的心聲就是愛。耶穌說,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即全部舊約聖經的總綱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已。所以,全部聖經和律法的核心就是愛。 換句話說,全部聖經和律法是上帝之愛的體現。或者用一個比喻,上帝的愛是根本,宗教禮儀和律法是枝葉。可是,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多次藉著先知的口,譴責那些以色列人的領袖口是心非,外表遵守宗教禮儀和法律規條,內裏卻沒有上帝的憐憫和愛心。耶穌也多次批評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偽善和言行不一,說他們“能說不能行”(馬太福音23:3)。 在上個主日的福音裏,耶穌說,他來是要成全上帝的律法。耶穌所說的成全,就是把上帝的愛帶進人的心裏,讓上帝的愛來清除惡念,潔淨人心。法律雖然能夠制約人的某些惡行,但卻無法管束人心裏一切邪念;看看我們自己就知道,即使我們不得不遵守法律,也常會心有不甘。耶穌要用上帝的愛來改變人的心靈。一旦內心真正改變,人們就不是被迫遵律守法;上帝的愛從他們的內心發出,行為就自然而然合乎上帝的律法。這就是耶穌所說的“成全”;是把外在的律法,“內化”為人內心的需要。 接著上主日的福音,耶穌用律法中“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休妻應當給休書”,“不可違背誓言”等條文爲例,來表明如何“成全律法”。 耶穌對門徒說,僅僅在行為上遵守這些律法是不夠的。因為律法的總綱、律法的核心是愛,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已。沒有殺人,不代表心中沒有殺人的心思。不犯姦淫,不證明心中沒有淫亂的意念。沒有違背誓言,不表示心中不想撒謊或欺騙。 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直指我們的內心世界;在我們的心靈中,都有黑暗的地方,常常有見不得人的東西存在,表面的律法條文無法揭露和審判內心骯髒的東西。而一旦心靈潔淨了,行為就自然合乎律法。律法(即“法律”)是對人與上帝、人與人之間正當關係的規定。今天的福音主要論到以愛為基礎的人與人之間的正當關係。 首先,關於“不可殺人”。我們每個人都有過憤怒。甚至連耶穌都動過怒。耶穌在潔淨聖殿、驅趕兌換銀錢的人和小販的時候,臉上一定不會帶著微笑。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沒有一般地說發怒不好,而是說對弟兄懷有憤怒的,與殺人同罪,難免受審判。耶穌又說,用語言羞辱或毀壞弟兄名譽的,也要同樣被定罪。 因為對別人懷恨、羞辱,毀壞別人名譽,都是發自靈魂深處的惡念,都可能造成和殺人一樣的後果。比如,某人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懷恨他的弟兄,從內心想讓那弟兄在他面前消失。但又因害怕法律的製裁,不敢用硬刀子殺死他;於是,就會找出各種各樣的軟刀子傷害他。表面上,他遵守了“不可殺人”的律法,暗地裏,卻想用別的方法除掉他。甚或自己不去殺人,但卻“藉刀殺人”。 帶著這樣的惡念去敬拜上帝、向上帝獻祭,上帝絕對不會喜歡、不會接受。因此,耶穌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敬拜和獻祭是律法所規定的宗教禮儀。但是,沒有愛的律法和禮儀,就像沒有靈魂的身體。愛是律法和宗教禮儀的核心;因此,泯滅怨仇,與弟兄和好,是第一位的,比向上帝獻祭更加重要。 第二,關於“不可姦淫”。這是論到什麽是男女之間的正當關係。耶穌講到,一個男子若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心裡就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參照聖經原文,這裡“淫念”一詞,是指並非基於真愛的強烈的性欲望。男人女人都是上帝按照自己形像創造的;“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男女之間若是互相從對方看到上帝創造的美麗,無可非議。 倘若男子把婦女當作性獵物或性工具對待,有“獵色”動機,那就是“淫念”。在當時“男性中心”文化背景下,耶穌用男人對女人不正當的欲望和態度來說明“不可奸淫”。但在當今“男女平等”的社會文化背景下,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女人對男人不正當的“淫念”,包括通過性從男人那裡獲取錢財或別的資源。男女之間的正當關係,應當是無論男女,都要把對方當作和自己一樣的人去愛與尊重。這樣就是“愛人如己”了。 接著耶穌又講到了離婚的問題。英國聖公會的一位大主教、也是著名的神學家(Tom Wright)說過:“離婚的發生,常常是由於任憑情慾和謊言像野草一樣滋生蔓延,因而擠住了既脆弱又美麗的那棵婚姻之樹。”那麼,可以不可以離婚呢?耶穌的原則是,如果對方有婚姻不忠的行為,那麼離婚似乎就是一個悲慘而不可避免的結局。如果對方沒有過錯而離婚,就等於逼迫對方另找別的對象;違背了上帝創造男女、叫二人合為一體的本意。 第三,關於“不可背誓”(違背誓言)。耶穌叫我們完全不要發誓,說:“你們根本不可以發誓……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確實,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發過誓。但卻不知道有多少人遵守了自己的誓言;因爲誓言常常只是説給別人聽的。我記得在上小學的時候,就有同學對我說,發誓沒關係;一邊發誓,一邊在腳下畫“不”字。可見,許多人從小不僅自己學會、而且教唆別人如何發假誓、假發誓。 即使沒有發過假誓,也可能撒過真謊,用言語欺騙、誤導別人,以致引人上當受騙,誤入歧途。相信很多人從小就聽說過:“說謊不犯罪。”其實,不僅中國人是這樣,美國人照樣如此。有一本2006年出版的書,題目叫 “美國說真話” ,書中發表的一些調查統計資料表明:有91%的美國人經常撒謊。 當他們說真話時,不是由於覺得說謊是罪過,而是因為害怕謊言被戳穿。三分之二的人認為撒謊不是錯。因此在這種心靈狀況下,發誓真是一點意義也沒有。如果是指著上帝發誓,那就是對上帝的最大褻瀆。當然這個調查還表明,有31%的人相信,正直誠實才是最好的為人處世之道。耶穌正是要人真誠相待;正直誠實的人不用發誓,因為他說話真實、許諾必行。 上帝鑒察我們的全部心思意念;我們心中所隱藏的一切,都不能瞞過上帝。耶穌向我們指出,人的心靈都有疾病、都不健康。這樣說,並不是羞辱我們,不是叫我們無地自容、對自己絕望。耶穌是警醒我們,要我們潔淨自己的內心,一旦我們的心靈潔淨了,我們的行為就會出現新的方式。只有清除心中的仇恨、惡毒,棄絕邪情私慾和謊言欺騙,我們才能擁有上帝的愛和聖潔的生命,活出一個蒙主悅納,平安、喜樂的人生,榮耀主名。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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