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生命》 引 論
愛的奧秘(一)
愛是奧秘。在這個世界上,似乎人人都知道愛、渴望愛,但對愛卻説不清,道不明。提起“愛”,人們最常想到的是性愛和母愛。這兩種愛都是基於生物本能,是與生俱來,不言而喻,無須學習的自然反應。但是,性愛和母愛只是人對愛的直覺。人常常既不知道愛的來源,也不瞭解愛的全部,只有聖經啓示了愛的奧秘,簡潔明瞭地說:上帝就是愛(約翰壹書4:8)。“愛”與“義”、“信”同在上帝救恩的過程之中;其中,愛是核心。救恩本乎愛,因著信,成爲義[1]。
上帝創世時把愛帶進世界 “上帝就是愛”,意味著愛是上帝的本質,上帝是愛的來源。查考全部聖經,上帝出於愛設計和創造了世界,並把愛帶進了世界。愛是關係,首先是創造主和被造物之間的關係。上帝愛祂在六日中創造的天地萬物人類,看著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世記1:31)。在所有被造之物中,人是上帝的最愛。上帝給人獨特的設計,“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1:27)。 聖經所啓示的上帝沒有可見的物質形像,“祂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無形的上帝形像隨著上帝造人時吹進人鼻孔的生命之氣,構成了人的靈性,那就是人與生俱來的仁愛、公義、聖潔、良善、信實、智慧,以及自由意志等等本性,這些都是“上帝的形像”。 人擁有上帝的形像,是上帝的設計,使人與動物有本質區別。例如,爲了讓人和動物生生不息,繁衍不絕,上帝在創造時賜給他們性本能和護幼本能,表現爲性行爲和護幼行爲。但是,因爲唯獨人擁有從上帝而來的愛,就可以超越生物本能,從中發展出性愛和母愛,以及更廣汎的親情之愛。 上帝造人,把人置於大地萬物之上,“賜福給他們,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這地,治理它;要管理海裏的魚、天空的鳥和地上各樣活動的生物”(創1:28)。人只是被造的,創造主上帝卻如此愛他們、恩待他們。正如詩人對上帝的感恩和頌贊: “我觀看你手指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使他比上帝(Elohim)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牲畜、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凡游在水裏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篇8:3-8,中譯和合本修訂版) 《詩篇》既衷心稱謝了上帝對人豐盛的慈愛與恩典,也真誠表達了人對上帝的敬愛和贊美;這正是上帝所設計、要建立的“上帝愛人,人愛上帝”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上帝對人的愛是主動的、首先的;而人,既然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理所應當用愛囘應上帝的愛。如使徒約翰所説:“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翰壹書4:19)。
上帝立約與人確立愛的關係 上帝造人後,隨即在伊甸園與人立約,表明上帝愛人,人也應當愛上帝的關係。上帝對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新標點和合本)。這是整本聖經中上帝與人所立的第一個聖約,其重要性在於確立了人與上帝的應有關係,那就是創造主與被造者之間愛的關係。這聖約是雙方都必須遵守的,其中包含三個要素。 第一,上帝對人的愛。上帝應許人可以隨意喫伊甸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表明上帝賜給人除了“禁果”[2]以外的一切。第二,人對上帝的愛。人有極大自由,但須遵從“不喫禁果”這唯一的誡命,以遵守誡命確認對上帝的愛;誠如耶穌要求門徒:“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第三,若是違背誡命,表明不愛上帝;愛的關係因此破裂,就與死亡無異。 “禁果”的故事向我們啓示,上帝藉著在伊甸園與人所立的聖約,在創造主與被造者、上帝和人類之間劃定了一條明白無誤的界線。這條界線以禁喫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為標記。 藉著立約,上帝叫人瞭解和持守與上帝的關係。人雖然蒙受上帝特別的恩寵,但卻和天地萬物一樣,都是上帝所造,人必須順服造他的上帝,遵行上帝的誡命,不可逾越上帝與人之間的界線。因此,“禁果”是用以“分別善惡”,標識人是否愛上帝的界線。人若遵從這一誡命,守住這條界線,表明敬愛上帝,就是“善”;若是違背這一誡命,跨過這條界線,表明悖逆上帝,就是“惡”。違背誡命的後果,就是失去上帝所賜的一切,乃至生命。 上帝在確立與人愛的關係後,又創造人與人愛的關係。所謂“關係”,至少要有兩個主體才能成立。因此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當“那人”(The man)單獨一個時,無所謂“性別”。上帝從最初的“那人”身上取下一條肋骨,造成一個女人後,“那人”的剩餘部分就被稱爲“男人”(Man)(創2:21-23)。可見,女人和男人是由同一個“那人”分化而成的;既然來自一體,也要“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上帝造男造女,是要他們建立彼此相愛、互相扶助的關係(創2:18)。上帝把女人“領到那人跟前”(創2:22),就爲人設立了婚姻[3]。這是人類的第一個關係,也是一切人與人關係的起點、基礎、典範和喻象。《聖經》甚至用婚姻比喻以色列和上帝、基督和教會的關係。
貪婪使人背約遠離上帝之愛 聖經啓示上帝是至高無上的創造主、救贖主和賜生命的主。《聖經·創世記》第一章敘述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人類,第二章專講上帝如何創造“有靈的活人”,并且設計了人與上帝、及人與人之間愛的關係。從第三章起,我們就看到人在“蛇”的誘惑下,自己選擇違背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捨棄上帝的設計,破壞了人與上帝愛的關係。 人們對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偷喫禁果”的故事耳熟能詳。上帝與人立約後,化身爲蛇的邪靈[4]意欲瓦解上帝與人之間愛的關係,出現在夏娃面前,首先挑動人懷疑上帝對人的恩寵,以此破壞人對上帝的信任。蛇對女人(夏娃)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創世記3:1) 此時,夏娃沒有因蛇的故意歪曲而懷疑上帝賜給他們一切的恩惠;并且非常清楚上帝禁止喫“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誡命,甚至在上帝的原誡命中加上“也不可摸”,表示他們明知那作爲界缐的果子絕對不可觸碰。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創世記3:2-3) 邪靈卻進一步挑撥他們與上帝的關係說,喫了果子不一定會死,因爲上帝不過是嫉妒他們,才用死亡威脅他們,恐怕他們喫了那果子,“就像上帝一樣知道善惡”。“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開了,你們就像上帝一樣知道善惡。’”(創世記3:4-5) 能夠“像上帝一樣” !人果然聽信邪靈的“應許”[5],“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吃了,又給了與她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創世記3: 6) 其實,上帝已經賜給他們伊甸園中一切樹上的果子,那些果子也都令人賞心悅目,且鮮美可口。唯一的區別,如邪靈誘惑所説,這個果子能使人“像上帝一樣”。人在誘惑之下選擇向邪靈敞開自己,讓邪靈的設計,即懷疑,扭曲,謊言,嫉妒,貪婪進入了心靈。貪婪使人想擁有包括“禁果”在內的所有一切,并且“像上帝一樣”。 上帝給人以“禁果”為標識的誡命,設定了分別上帝與人、創造主與被造者的不可逾越的界線。人卻因貪婪越過了誡命設定的界線,意欲與創造主上帝一樣,甚至凌駕上帝。如果説違背誡命就是罪,那麽,人的“罪根”就是貪婪;並且從物質層面上的佔有一切,擴展到靈性層面上的凌駕上帝。與此呼應,使徒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因貪戀錢財而背離信仰”(提前6:10)。“貪財”是“貪婪”的重要表徵。人背棄了上帝的誡命,表明不愛上帝[6],與上帝愛的關係隨之破裂。 上帝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信實的,必定信守所立的約。邪靈挑起了人的貪婪,貪婪驅使人落入了魔鬼的試探。人想成爲上帝,反而喪失了上帝所賜的一切。《聖經》告訴我們,人背棄了上帝的誡命之後,上帝收回了賜給他們的一切,并且不讓他們“永遠活著”,把他們逐出伊甸園。
[1] “成義”見哥林多後書5:21; 羅馬書6:16。 [2] 聖經中并無“禁果”一詞;通常將經文“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稱爲“禁果”。為方便起見,這裏仍然沿用之 。 [3] 許多婚禮中,父親把新娘女兒領到新郎跟前,就是效仿這一場景。 [4] 查考全部聖經,“撒旦”、“魔鬼”及《新約》中各式各樣的“鬼“、“魔”,都是沒有物質形像的靈;無形的靈必須藉著有形之人、物發生作用。人們常常把誘惑夏娃的稱爲撒旦,但《聖經》中的“撒旦”一詞最早出現在大衛時代(歷代志上21:1)。 [5] 相同的場景出現在曠野的試探中:撒旦 “應許”耶穌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世上的萬國和萬國的榮華)賜給你。”(馬太福音4:8-9) [6] 上帝把愛上帝和守誡命聯系在一起(出20:6);耶穌對門徒說: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約1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