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119:1-8;申6:1-9;來9:11-14;可12:28-34
我們如何去爱 “愛”是世上最溫暖的詞語。在這個世界上,似乎人人會説“愛”,渴望愛和被愛。但是,如果要人們囘答“什麼是愛?”“如何去愛?”大家都會感到說不清,道不明。我曾經考查過“愛的定義”,結果看到上至專家學者,下到平民百姓,許許多多的人試圖回答“什麼是愛”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卻可以說是各式各樣,甚至千奇百怪。比如,網上最大百科全書《維基百科》就說,愛本質上是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用言語或文字來表達。但是,《聖經》卻給了我們明確的答案,簡潔明瞭地說:“上帝就是愛”(約翰壹書4:8)。 “上帝就是愛”,意味著愛是上帝的本質,上帝是愛的來源。上帝出於愛而設計和創造了世界。他愛他創造的整個世界,看著他所創造的一切“都非常好”。上帝對人有特別的恩寵,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告訴我們,上帝用地上的泥土造人(創2:7)和一切飛禽走獸(創2:19),因此,在肉體上,人和動物同樣是用泥土造的。但是,動物只有肉體,上帝唯獨“將生命之氣吹進他(人)的鼻孔,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擁有了上帝的形像(1:27)。我們説過,所謂上帝的形像就是仁愛、聖潔、公義、信實、智慧、自由意志等上帝的本性。人擁有上帝的形像,是上帝的設計,使人有靈,與動物有本質區別。 在現實生活中,提起 “愛”,人們最常想起,最常谈到,在媒体上最常看到、最常听見的,是性愛和母愛。其實,性愛和母愛也是從上帝而來。爲了讓人和動物生生不息,繁衍不絕,上帝在創造時賜給他們性本能和護幼本能, 表現爲性行爲和護幼行爲。但是,動物只有生物本能,唯獨人擁有從上帝而來的愛,因此就可以超越生物本能,從性本能發展出性愛,從護幼本能發展出母愛,以及更廣汎的親情之愛。 查考《聖經》,我們就可以知道,從《創世記》開頭一直到第23章,都沒有談到一個「愛」字。第24章的末了,才第一次出現了「愛」:「(以撒)娶了她(利百加)為妻,並且愛她」[1](創24:67)。《創世記》50中大約一共出現過12個「愛」字,都是涉及親情之愛。 直到《出埃及記》第20章的《十誡》,《聖經》的敘事中才出現了意義全新的愛。十誡中的“愛”,與本講選讀的福音直接關聯。有一個文士(律法師/經學家,猶太宗教領袖)考問耶穌說:“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第二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9-30,和修)。 文士問耶穌 “誡命中的第一是哪一條”,耶穌連同第二條一起回答了。這顯示了耶穌的智慧。耶穌的回答,分別引用了兩卷不同的律法書。“愛上帝”那條出自《申命記》6:4-5。“愛鄰如己”引自《利未記》19:18。耶穌把這兩條誡命并列在一起,表明“愛鄰如己”和“愛上帝”同樣重要。在《馬太福音》中,耶穌說,“這兩條誡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太22:40, 和修)。 律法是上帝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出19:1),藉著摩西與他們所立的約,被稱爲“摩西之約”,其綱領是“十誡”。上帝頒佈十誡,是要確立祂和祂的子民以色列人愛的關係,也讓以色列人之間建立愛的關係,以此規範他們的行爲。十條誡命中的前四條,表明人應當如何“愛上帝”。後六條,規定了人與人之間“愛”的關係。 十誡的序言第一次明確了上帝不僅是創造主而且是拯救者,以色列是上帝的創造,也是得救的子民:“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上帝是以色列獨一的真神;被造的必須愛創造主,得救者必須愛拯救者,順服他,遵守他的誡命。上帝説:“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6)。在這裏,上帝把“愛我、守我誡命”相提并論,表明愛上帝,就必守上帝誡命;易言之,守誡命,就是愛上帝[2]。 十誡的後六誡是人與人之間“愛”的關係的規定,其中有“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一切所有的”。這些都是叫人感同身受,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愛人”的一種方式。 關於性愛和母愛的關係。這兩種愛都是與生俱來,不言而喻,無須學習的自然反應。“十誡”設立“不得奸淫”的誡命禁止一切不義的,即不正當、不合上帝創造本意的性關係和性行爲。這是因爲性道德和整個社會道德密切相關,性道德混亂必定導致家庭崩潰和社會道德的瓦解。我們在現代社會看到的,正是這種狀況。 而母愛則是人世間最仁慈的、正當的愛。“十誡”把母愛擴大為親情之愛。在人與人關係的規定中,首先列出的就是“當孝敬父母”。但這條誡命常人不易做到,於是“十誡”鼓勵說,孝敬父母的人,必定會得上帝祝福,“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由此可見,在“十誡”中,對父母的愛被看作人與人之間最高的愛。 上帝藉著摩西頒佈的律法以十誡為綱,擴展和延伸為“律法書”中的613項規條。後來,這些成文的律法中又衍生出許多口傳“妥拉”(口傳律法)。這些繁文縟節往往成為律法本意的屏障,遮蔽了律法中人與上帝、人與人愛的關係。律法只是制約人的行爲,但卻管控不了人心。 在舊約不同時期,上帝多次藉著先知如撒母耳,以賽亞,耶利米,何西阿、彌迦等向以色列的領袖和百姓傳達“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9:13)的信息。上帝再三警告,祂不喜歡他們只是表面遵守律法,依規獻祭,内裡卻沒有愛心。上帝要的是聽從並遵行祂愛的誡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7-8)。 耶穌進一步表明,他來是要“成全律法”,耶穌把整個律法系統,提綱挈領,縂結成“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兩條誡命。簡潔明瞭地叫人明白, 律法的核心是人與上帝、人與人愛的關係。同时,凸顯了要“盡心、盡性、 盡意” 地去愛;這就把外在的律法規條,化為內在的心靈需要。在本講的福音中,那位文士認識到,真實的愛“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耶穌就肯定他說:“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可12:34)。 耶穌稱這位文士“離上帝的國不遠了”,是說他到上帝的國還差一步,那就是必須真正行出愛的誡命。耶穌的全部話語和在地上的事工,都教導我們如何去愛。他自己為贖世人的罪而在十字架上受難,更是為我們做出了“爲人捨命”的愛的榜樣。要我們像他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 看看我們身處的世界,由於人們不明白聖經所説的愛,就遠離了愛。缺失了愛,人心就任由貪婪、嫉妒、仇恨奴役,难免傷人害己,常常陷入憂鬱、焦慮、恐懼、憤怒;世界因此四分五裂,充滿衝突、暴力,兄弟相殘,一波波戰亂不斷。 《聖經》和基督的福音叫我們明白真愛。真愛能夠抵擋試探,醫治創傷,泯滅仇恨,化解衝突,帶來平安。當我們活出真愛,我們的心靈就潔净,我們的生命就更新,我們的人生就改變。我們因此而得救。救恩的福音帶領我們走向愛的國度,也藉由我們把愛帶給世界。
(2024年11月3日)
[1] 以撒與利百加的婚姻,是亞伯拉罕蒙召後他家的第一個婚姻。這或許是在這裏第一次出現“愛”的原因。 [2] 與此相應,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若愛我,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以此叫人明白如何“愛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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