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国之路:论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 最近万维网一篇德孤的论文共产党垮台中国就能走向民主吗?引来关心中国政治的人们的热议,这也让我想起来曾经看到一篇《人民日报》的论文,强调中国绝不搞三权分立。这篇文章的核心论点是,现在世界上真正搞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只有美国一个国家,所以,“三权分立”不是国际惯例,中国不必要去模仿。那么,我不禁要问,人民日报的言下之意是不是说,如果“三权分立”是国际惯例,中国就要效仿呢?我敢说,写这篇文章的人本意肯定不在这里,而是预先就有一个“不效仿西方”前提,然后才去找为什么不效仿的理由,可见因果倒置。 虽然说当今世界的先进国家有实行总统制,也有议会制的,而这两者到底谁优谁劣也很难说得清楚,但有两点是肯定的,一是这些国家执政党的行政权力是受到制衡的,二是这些国家司法是独立的。这实际上也是人们从广义上归纳的所谓“三权分立”的精髓。 人民日报的文章这样写道:“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很显然,写这篇文章的人连西方起码的民主游戏规则都没搞懂。不错,议会制国家的政府首脑确实不需要经过选举而由议会推举,但被推举者必须是在议会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的领袖。如果这个多数党不过半数,那它还必须要与至少一个少数党合作,得到这个少数党的认可,才可以产生出行政首脑。这里面就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前提,第一,执政的一方肯定是大多数民众拥戴的;第二,执政的一方肯定无时无刻不在公众的监督之下。 所以说,不管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其核心有二,第一是民主选举,不管是选总统,还是选议会的议员;第二是互相制约,不让一方权力过大。 联想到中国60年来实施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上述先进国家的司法独立,两大前提(政府代表大多数和受民众监督)和两个核心(民主选举和制约)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新中国60年的历史,一直在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的道路。在这一点上党花了不少力气,也取得的不少值得称道的成绩。当我们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中走出来时,当我们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时,当我们决心搞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时,党无疑站在了正确的历史轨道。面对姓社姓资的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疑是一个响亮而让人民满意的回答。 2001年,随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无法用传统的理论来自圆其说,于是当时党又提出了“三个代表”。所谓“三个代表”就是说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的积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说党没有必要自己束缚手脚,只要让老百姓的生活改善,让中国的GDP增加,什么措施就都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如此,中国过去的10年经济突飞猛进,很多地区提前步入了小康。现在,人们关心的已经不是中国是不是强国的问题,而是在全世界排第一或第二的问题了。可见,党的领导有方。 可是“三个代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经济是上去了,但政治体制还远远落后,跟不上新时代的要求,因而贪污腐败盛行,道德标准降低,社会风气江河日下。这一点老百姓心里是清楚的、有气的,执政的党也是有责任的。最关键的问题正是出在官员和人民代表不一定是能代表人民,天天嘴上喊着“为人民服务”,可实际上“人人都要为我服务”;官员的权利不受人民监督,尽管可能受到上级领导和党的监控;司法部门是党来掌控的,没有司法独立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因此,本人觉得党在“三个代表”后,应当再提出个“三权分立”的理论。当然我这个“三权分立”不是西方的那一套,而是具有中国中国特色“三权分立”。具体说来,第一,让党来推选自己的议会候选人,让老百姓来投票,搞大幅度的差额选举,这一步就满足了“选举”。第二,让党来推选行政首长候选人,然后由议会来表决通过。这一步可满足“制衡”。第三,把司法权交给党外人士,凡本党党员一律不在法院任职,如果想在司法部门任职的必须首先退党。而这些法官们必须要由党的议会来投票认可。这一步可同时满足“司法独立”和“制衡”。 这样做之后,党还是执政党,中国不会变颜色,更不会像某些人害怕的那样会出线四分五裂,会出现动乱。人民把自己最信得过的党员送到议会,然后让这个议会再选出最信得过的人当行政首脑。所以党的首脑也会像议会国家那样,成为国家的首脑。党唯一失去的只有司法,而这个独立的司法的成员也必须要由党的议会来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国家动荡最小,却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民主化和制衡,必定有益于这个执政党的廉洁和它在人民心中地位的提高。 当然,这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当这一步改革成功,如果假以时日,人民的民主素养必定会不断提高,社会风气也会出现良性循环。最终,政党政治,多党轮流执政,就会水到渠成了。 如果能做到这些,中华民族的复兴和中国的长治久安才有希望,中国人民的地位才能真正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