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
| 當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
| [kjv] | Honou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that thy days may be long upo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thy God giveth thee. |
| [bbe] | Give honour to your father and to your mother, so that your life may be long i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your God is giving you. |
讀: 按照聖經讀解用三個步驟,我們讀一下經文。尤其注意和中文“孝敬”對應的英文是“honor”,如果更直接翻譯,可能“光耀父母”更妥切。 解:參考不同譯本,第一句的原意主要是榮耀父母不讓父母蒙羞。說是孝敬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中國的孝敬詞彙里,包含了很多原文聖經中沒有的內容,比如贍養父母,這個是中文語境特殊內容所要求的,子女盡孝,主要是這個,甚至變成了唯獨這個,只要經濟上不虧缺了父母,就基本完成自己的職責。這個說法知今依然是華人教會關於這條誡命的主要內容。這就是譯文造成的問題。既然使用孝敬這個詞,就只能按照這個詞的所有意思順着講下去,而且孝敬的反例很多,是一個豐富的聯繫實際的內容。 但是神要求他剛從埃及地拯救出來的以色列人榮耀父母,應該主要是兒女要和父母一樣,同樣敬拜神,不要走邪路,不要讓父母蒙羞,這才是榮耀父母,讓父母吃飽喝足,不是這個誡命的主旨。 而且要知道當時和以後很長一段時間之內,父母從神那裡直接得到應許的產業,都很富足,有點像美國的老人比年輕人富裕一樣,他們對兒女的最大滿意表現,就是多分給他們一份遺產,所以不是仰仗兒女的贍養得以存活,而是子女靠父母的祝福活的更好一些。 再有一個非常重大的鑑別要點,就是這個誡命整個來說,是神和他從埃及拯救出來的百姓所立的約,也就是約前提性背景是什麼。再看一段經文。 20:2 | [hgb] | 我 是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 曾 將 你 從 埃 及 地 為 奴 之 家 領 出 來 。 |
| [kjv] | 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have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house of bondage. |
| [bbe] | I am the Lord your God who took you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prison-house. |
這段經文非常重要,理解任何一條誡命都不能忘記這個背景:這是神和他救贖的人之間的約;這個約的立約雙方不是平等關係,而是神和他子民的關係;還有一點,很容易被混肴,就是立約對象,也就是誰必須遵從這個約,這個就是——特指,那些以色列人;——泛指,所有被神拯救的人,以色列是簽約的代表。還要強調一點,如果不看經文,擴大它的守約範圍,雖然也不是正確的解經和應用,但是更大的問題,是把應該守約的自己排除在外,因而違背十誡。雖然我們針對這一條,但是違背一條就是違背諸條,這個不用多說。 至於後面的祝福,有些人很強調,實際上就是一個順理成章的後果。神祝福的是父母,兒女沒有違背父母的道路,自然會繼續得到神的祝福,因為神是信實的。所以這裡關鍵是遵從神的旨意。否則,你就是如同老萊子娛親,神的祝福也會離你而去。 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段經文的核心內容,神要求的要旨,是和父母一樣走神指引的義路,不背離,則神的祝福必然與我們同在。
用:對華人來說,因為許多人都是第一代基督徒,遵守十誡第五條就多了一層挑戰:父母不是基督徒,如何榮耀父母? 這個時候,在任何文化中找根據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這條誡命根本的要求是榮耀神。 所以,自己斷然信主是最大的光宗耀祖;原因應該不言自明,中國文化不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嗎?信主得永生,起碼不會讓父母擔憂無後了是吧?這是一個針對不信父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幫助,而這全然是神的恩典。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們的信仰,並非和傳統對立,當然我們的目的是不同的。 至於贍養責任,那個實際是法律和道德範疇,基督徒從來沒有說要違背那些東西,只不過不要和十誡第五誡的主旨要求混為一談。 總結:無論何人,認罪悔改認主回到神家,都是從根本上遵從了這條誡命,因為如同主耶穌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天父;眾信徒是我們的母親,實際就是教會。只有重生得救,才能歸回天家,成為教會一員,得到神的諸般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