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同學反擊日本高女士:台灣地位已被“七重鎖定”,譯成大白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用七把鎖鎖死了,誰也甭想介入。

先弄清這七把大鎖是啥樣: 第一鎖:1943年12月的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日本戰後必須將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台灣等歸還中國。 (註:由中華民國代表簽字畫押, 規定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第二鎖:1945年7月,中美英共同簽署《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註:中華民國代表簽字畫押) 第三鎖:依《波茨坦公告》,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布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 (註:由國民革命軍赴台受降,台灣由中華民國行使主權) 第四鎖: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然對包括台灣在內的全部領土行使主權。 (評:當時國共內戰仍沒結束,聯大也沒任何判決,“唯一 ”和 “自然”說只是自說。在古代,的確是打勝的一方占有失敗者的一切,包括妻妾,可是中華民國仍活生生存在,並沒被滅) 第五鎖:1971年第26屆聯大通過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並立即將台灣當局的“代表”從聯合國驅逐出去。聯合國的官方法律意見確定, 台灣就是中國的一個省。 評:此鎖有毛病,2758決議僅僅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在聯大的地位,並無決議台灣的歸屬,看原文如下: 
第六鎖: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規定,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立場,承諾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評:看原文,此鎖沒毛病。 
第七鎖: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中日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評:此鎖也沒毛病 最大的毛病出在26屆聯大通過的2758號決議,怎麼就留下台灣歸屬這條未決,估計決議起草人的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