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 昨天,同事讲个故事,复述如下: 女儿的同学从外州来找工作,要在我家住两个月。 从机场接回来,安排好住宿。出去吃顿饭,算接风吧。 第二天帮她买车,第三天带她去INTERVIEW,又帮她找了份PART TIME工作。我的GPS也贡献给了她。 她和我女儿同岁,一个人在美国闯荡,不容易。就当自己的女儿样对待呗。吃住不花钱。(自己的女儿要负担家里的电费)。 两个星期过去,觉得有点不对劲了。她似乎在粘我的先生。有什么要求,只对先生说,她瞅准了我先生不会拒绝她。她自己能做的事,都让我先生代劳。家里一些较高档的食材,在我们不在家的时候,尽情享用,其他的还好说,将近两磅的桂圆,不到两个星期,就干掉了。她也不怕上火。那满脸的疙瘩,还不悠着点。 看着我先生对她言听计从,上赶的样子,我就有些微词了。先生劝我,肚量大点,心胸宽点,以容己之心容人。――――够能忽悠的吧? 我讲话,我肚量再大点,她就该登堂入室,上床了,我再容她,这家就不容我了。趁还没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赶紧让她走人! 二十年前,人们还有点道德底线,起码还知道羞耻。现在,那小姑娘们,才敢勇于冲锋呢。什么叔叔辈,爷爷辈的, 只要有利可图,全敢拿下!我不防范于未然,我就又冤大头了。 二十年前,同样的事情发生过,我不能再蹈覆辙。 那时孩子小,我工作忙,身体有病。先生给雇了个保姆。这保姆挺勤快,每天下班一回家,先递杯水,拧把毛巾,然后开饭。四个月后,我客气但冷淡地把她送走了。 回到家,在她的床上发现她给我留的一封信,说什么做女人难,做离家在外的女人更难,做被人怀疑,诬陷的女人,难上加难(她以为她刘晓庆呢)。她是清白的,无辜的。现在她仍是处女之身,不信的话,可去医院验明正身(已经走了。验个鬼呀)。。。。。。等等,等等。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是个十恶不赦的婆娘,诬陷了她一个清清白白,葱葱绿绿的女儿家。 先生回家见我辞了保姆,冷冷地放下一句:你这人真够冷血的,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留下目瞪口呆的我,扬长而去。 我堂堂正正的一个正牌受害者,怎么他们倒义正词严,理直气壮了呢?! 七个月后,保姆回来说,给她五万块钱,就不告发她和我先生有私生子的事。 我说,你开什么国际玩笑呢?离开我们家时是处女的你,怎么会有我们家的私生子呢? 每当我回忆这件事时,就会血脉喷张,面色红润(养颜啊),过去的回忆像毒蛇一样嗤咬我的心,伤人呀。 我以为二十年来,已把这一篇翻过去了,但同样的场景使过去了的事历历在目,我不得不为捍卫婚姻再战。就觉得做女人好无奈。那谁说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还总有小三来盗墓。真伟人呀,把这么难过的事说的这么幽默,我都不好意思真生气了。 我真的挺恨这个女孩的,她不要脸是一方面,勾起对过去的回忆才是最难受的,真和被毒蛇咬了一口一样,血液里流满了毒液,面目都变得可憎,杀敌一万,自损八千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