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给你一百二十二 有个住户,是个白人女孩,半工半读。有次拖欠房租,她父亲来帮她付清。 后来又发生拖欠。我问她既然如此艰难,为何不回家住?她说他父亲娶个后妈,她俩水火不容,她只能在外面住。 她连续拖欠两个月,我没办法,诉她上庭。她接到诉状后,来办公室,问她欠了多少。我说两个月租金,加上诉状费一百二十二。她说,怎么诉讼费也要她出啊?我说,必须的。她说怎么才能撤诉?我告诉她,开庭前付齐,就可以撤诉。她说,她会在开庭前付清。然后我是在判状下达后才看到她。她拿着判决问我,为何罚了双倍?我说你去问法庭。 在强制搬迁前,她说她肯定付,求我不要强制执行。我说我不见到全额罚款,不会叫停。 强制搬迁这一天,她给了我一百二十二。我不接,告诉她,我不会上当,我接了你一分钱,我就前功尽弃,白忙活一场,所有程序都得重来。 她拿着这一百二十二,堵着我说,我给你跪下了,求你了,求你别搬! 法警对她说,你要再敢和NINI说一句话,我就逮捕你。 千恩万谢法警解了我的围。法警对我说,你不接她的钱是对的。这种说保证付而根本就不付的情况太多了。他们要真想付,根本就走不到这一步。 诉讼费是一百二十二,,叫法警是一百五,加上租金和晚付罚款,她共欠我二千二。而那賊告诉她只需给我一百二十二的上庭费,只要我接,这状子就流产了。 好贼子啊,还会当搅屎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