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給你一百二十二 有個住戶,是個白人女孩,半工半讀。有次拖欠房租,她父親來幫她付清。 後來又發生拖欠。我問她既然如此艱難,為何不回家住?她說他父親娶個後媽,她倆水火不容,她只能在外面住。 她連續拖欠兩個月,我沒辦法,訴她上庭。她接到訴狀後,來辦公室,問她欠了多少。我說兩個月租金,加上訴狀費一百二十二。她說,怎麼訴訟費也要她出啊?我說,必須的。她說怎麼才能撤訴?我告訴她,開庭前付齊,就可以撤訴。她說,她會在開庭前付清。然後我是在判狀下達後才看到她。她拿着判決問我,為何罰了雙倍?我說你去問法庭。 在強制搬遷前,她說她肯定付,求我不要強制執行。我說我不見到全額罰款,不會叫停。 強制搬遷這一天,她給了我一百二十二。我不接,告訴她,我不會上當,我接了你一分錢,我就前功盡棄,白忙活一場,所有程序都得重來。 她拿着這一百二十二,堵着我說,我給你跪下了,求你了,求你別搬! 法警對她說,你要再敢和NINI說一句話,我就逮捕你。 千恩萬謝法警解了我的圍。法警對我說,你不接她的錢是對的。這種說保證付而根本就不付的情況太多了。他們要真想付,根本就走不到這一步。 訴訟費是一百二十二,,叫法警是一百五,加上租金和晚付罰款,她共欠我二千二。而那賊告訴她只需給我一百二十二的上庭費,只要我接,這狀子就流產了。 好賊子啊,還會當攪屎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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