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政策一出台,二手房市立即死掉”,這是在網上看到的對正在討論中的治理房地產市場的最新舉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的一種評論,所以加了引號。財政部的官方網站公布了這項擬議中的立法的討論稿(見附圖)。 這項新政策的核心,是將要以遞增式的稅率,對房產交易徵收土地流轉增值稅,意圖達到遏制炒房的目的,給火熱的房地產市場敗火。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口號依然響徹在耳。但是,這口號似乎空有虛名頭,喊了有一陣子了,卻沒有對火熱的房地產市場構成哪怕是一小波的衝擊漣漪。現如今,與這一口號相配套呼應的、實打實的措施終於要來了,要落在實處了。從常理看,似乎應當是歡呼聲一片的,然而不是,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評論幾乎是一面倒——粗暴的反對。前幾天(8月7日)舉行的2019博鰲房地產論壇,房產市場的調控是其核心議題之一,不知是否出于謹慎,對此也未置可否。 北上廣深房價多年來持續上漲,不僅遠遠超過人們普遍的支付能力,且畸形售賣案例不斷出現,比如讓人乍舌、瞠目的學區房的房價。這種怪象已持續多年,而且沒有任何暫停、回落的跡象。而與此同時,即有囤房、以權勢霸房等等的存在,也有市民要求政府出手制止房價上漲的呼聲。 房地產的過度發展,是全國普遍的現象。2004年以來我幾次回國,南南北北到過大中小不同規模的若干城市。每到一地,總是無一例外地看到樓的森林,而每一次,也總是無一例外地讓我大惑不解。就連我的老家,一個東北的“18線”工業小城,一個人口外流嚴重的地方,人們也急火火地拼着力去買房,而且5、6年前,甚至出現了房子會漲過百萬的說法。明顯的鼓譟。我納悶兒,既使周圍的郊縣/農村(同樣面臨着甚至更嚴重的人口流失問題)全部住進“城”來,也不足以支撐這樣的在我看來極其虛幻的“需求“。 商品房市場發展經歷了從初起階段的城市住房改造、更新,到“剛需”理論支持下的一路高歌上漲,到如今在地方政府財政營收強刺激下的過度開發。其中,政府的政策是重要的主導因素。但是,世事變遷,社會制度隨之調整,是社會管理的必然選擇。從鼓勵(商品)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到過度刺激致其無理性的發展,至如今的政策調控以期引導其回歸理性,亦是正常的政策發展過程。矯枉也罷,補牢也罷,至少是政府的一種積極努力。 那麼,如何看待這個討論中的新政策? 討論或爭執一個問題,至少有兩種立場或意見,是或否,yay或nay。中間派或是和稀泥的,不能作數,不管這樣的人有多少、是誰。但凡爭論,總得有個結論,不可以似是而非,不置可否,模稜兩可。否則,最終是毀人、愚人,於官、於民都不是好事。即便需要有第三方仲裁,仲裁者也需要持明確的立場、觀點,明辨是非,才能評判。所以,實質上是沒有第三種所謂中庸或折衷的觀點。 問題擺在桌面,不怕爭,不怕辯。怕的是,即使是面對同一件事情,爭論者只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利己為要而變換立場,而不是自始至終持一原則,一以貫之。 對於房地產市場的現狀,民眾不滿、無奈、甚至怨怒一直以來是市場的主導情緒。所以,這個房地產市場新政策如果能一論而出,落實並實施,如果能讓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發展,讓民眾能夠有買得了房的合理預期,無論如何,是好事。邏輯上,輿論的反應應該是鼓掌、叫好才是。但是,最先出籠的,卻是新政策會打壓二手房市場的指責!這就非常怪異了。 國人急利、趨利之心昭昭於太陽之下,且以逐利為耀,毫無隱晦之意。太陽之下,凡可獲利之物,盡可炒之。“炒”字本身,意喻着投機、拼賭。雖然有人美其名曰博弈,對其最好的解釋不過是投資。投機或者投資,均以獲利為主要目的。那麼,如果一項政策出台,傷及了獲利的可能性(既得的或者可能得到的利益),就會招致nay聲一片。但是,社會制度、規範,不是為私利服務的,更不是為弘揚私利而制定的。沒有財產私有制,國人似乎習慣了公有制之下的國家的給予。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只有反對聲,而無理性的分析看待? 我認為,這將是一個非常合理的政策。其一,中國沒有土地私有權制度,而是實行土地的有限使用權制度。所以,房產交易增值的部分,只能以附着其上的土地使用權的增值作為基礎來計算。其二,房產轉讓中如果有獲利,那麼,收益的部分,是個人所得,應該照章納稅。一點兒毛病沒有。 但是,這一醞釀中的立法的確存在一明顯的缺陷,即沒有區別對待自住用房與炒房的區別。政策應當以保護人們的居住權利為目的。以自住為主要目的的房產交易,不論獲利幾何,免徵土地增值稅,則是保護人們改善居住條件的權利、願望和能力,應當與投機取利的炒房行為區別對待。這項立法的立足點,應當是打擊房產交易中的投機行為,以及加強國人的納稅觀念。



2019.08.11 於多倫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