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政策一出台,二手房市立即死掉”,这是在网上看到的对正在讨论中的治理房地产市场的最新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一种评论,所以加了引号。财政部的官方网站公布了这项拟议中的立法的讨论稿(见附图)。 这项新政策的核心,是将要以递增式的税率,对房产交易征收土地流转增值税,意图达到遏制炒房的目的,给火热的房地产市场败火。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口号依然响彻在耳。但是,这口号似乎空有虚名头,喊了有一阵子了,却没有对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构成哪怕是一小波的冲击涟漪。现如今,与这一口号相配套呼应的、实打实的措施终于要来了,要落在实处了。从常理看,似乎应当是欢呼声一片的,然而不是,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评论几乎是一面倒——粗暴的反对。前几天(8月7日)举行的2019博鳌房地产论坛,房产市场的调控是其核心议题之一,不知是否出于谨慎,对此也未置可否。 北上广深房价多年来持续上涨,不仅远远超过人们普遍的支付能力,且畸形售卖案例不断出现,比如让人乍舌、瞠目的学区房的房价。这种怪象已持续多年,而且没有任何暂停、回落的迹象。而与此同时,即有囤房、以权势霸房等等的存在,也有市民要求政府出手制止房价上涨的呼声。 房地产的过度发展,是全国普遍的现象。2004年以来我几次回国,南南北北到过大中小不同规模的若干城市。每到一地,总是无一例外地看到楼的森林,而每一次,也总是无一例外地让我大惑不解。就连我的老家,一个东北的“18线”工业小城,一个人口外流严重的地方,人们也急火火地拼着力去买房,而且5、6年前,甚至出现了房子会涨过百万的说法。明显的鼓噪。我纳闷儿,既使周围的郊县/农村(同样面临着甚至更严重的人口流失问题)全部住进“城”来,也不足以支撑这样的在我看来极其虚幻的“需求“。 商品房市场发展经历了从初起阶段的城市住房改造、更新,到“刚需”理论支持下的一路高歌上涨,到如今在地方政府财政营收强刺激下的过度开发。其中,政府的政策是重要的主导因素。但是,世事变迁,社会制度随之调整,是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从鼓励(商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到过度刺激致其无理性的发展,至如今的政策调控以期引导其回归理性,亦是正常的政策发展过程。矫枉也罢,补牢也罢,至少是政府的一种积极努力。 那么,如何看待这个讨论中的新政策? 讨论或争执一个问题,至少有两种立场或意见,是或否,yay或nay。中间派或是和稀泥的,不能作数,不管这样的人有多少、是谁。但凡争论,总得有个结论,不可以似是而非,不置可否,模棱两可。否则,最终是毁人、愚人,于官、于民都不是好事。即便需要有第三方仲裁,仲裁者也需要持明确的立场、观点,明辨是非,才能评判。所以,实质上是没有第三种所谓中庸或折衷的观点。 问题摆在桌面,不怕争,不怕辩。怕的是,即使是面对同一件事情,争论者只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利己为要而变换立场,而不是自始至终持一原则,一以贯之。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民众不满、无奈、甚至怨怒一直以来是市场的主导情绪。所以,这个房地产市场新政策如果能一论而出,落实并实施,如果能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发展,让民众能够有买得了房的合理预期,无论如何,是好事。逻辑上,舆论的反应应该是鼓掌、叫好才是。但是,最先出笼的,却是新政策会打压二手房市场的指责!这就非常怪异了。 国人急利、趋利之心昭昭于太阳之下,且以逐利为耀,毫无隐晦之意。太阳之下,凡可获利之物,尽可炒之。“炒”字本身,意喻着投机、拼赌。虽然有人美其名曰博弈,对其最好的解释不过是投资。投机或者投资,均以获利为主要目的。那么,如果一项政策出台,伤及了获利的可能性(既得的或者可能得到的利益),就会招致nay声一片。但是,社会制度、规范,不是为私利服务的,更不是为弘扬私利而制定的。没有财产私有制,国人似乎习惯了公有制之下的国家的给予。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只有反对声,而无理性的分析看待? 我认为,这将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政策。其一,中国没有土地私有权制度,而是实行土地的有限使用权制度。所以,房产交易增值的部分,只能以附着其上的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作为基础来计算。其二,房产转让中如果有获利,那么,收益的部分,是个人所得,应该照章纳税。一点儿毛病没有。 但是,这一酝酿中的立法的确存在一明显的缺陷,即没有区别对待自住用房与炒房的区别。政策应当以保护人们的居住权利为目的。以自住为主要目的的房产交易,不论获利几何,免征土地增值税,则是保护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权利、愿望和能力,应当与投机取利的炒房行为区别对待。这项立法的立足点,应当是打击房产交易中的投机行为,以及加强国人的纳税观念。
2019.08.11 于多伦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