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Creaders.net)网友赛德先生来稿 近期中共对台湾的武统威胁可谓是不断升级。与此同时,美国则在推动台湾加入联合国。在紧张的局势背后,有两个战场,一个是真枪实刀的军事战场,另一个是影响人心的国际舆论战场。中共政府和台湾政府,到底哪个是有道理的一方,是应该受到支持的一方,中共武统台湾到底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这是世界上很多人还未弄清楚的问题。 我准备用一个系列的文章来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今天要讨论的是台湾主权国家地位的判定问题。在之后,我则会进一步讨论以下的问题: 1、1949 年之前的中华民国、1949 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的中华民国,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2、中共比台湾在国际上得到了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可,这种外交上的劣势,对台湾的主权国家地位有什么影响? 3、中共声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都是基于哪些理由,这些理由成立吗? 4、民族统一,是不是中共武统台湾的正当依据?中共武统台湾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5、台湾如何正确应对可能发生的武统危机? 下面我们开始今天的话题:现在的台湾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是,那么它主权国家的地位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一、 主权国家的三个要素 要判断台湾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最合理的依据就是国际法对主权国家的定义。目前在国际法领域,对主权国家的定义并不完全统一。但几乎所有的国际法都同意以下三个要素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这三个要素分别是: (1) 土地,这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称为国土; (2) 稳定的居民,这是国家的主体,也称为国民; (3) 独立的治理体系或政权组织,即事实上存在的一个能够为某个地理空间范围内居住的人们提供公共品以及能够对人群中的个人行为实现制约力的独立的组织系统。这个组织系统,也常常被称为政府。这里所说的“独立“,是指这个治理系统在事实上不受外部的其他势力的制约和限制,而能够完全自我组织和实现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独立性,是判断主权国家的重要标准。 以上三个要素对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而言都构成了必要条件,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首先,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国土的国家。其次,有了土地,上面没有居民,也显然不能构成国家,例如太平洋中间无人居住的荒岛,它就不是国家。最后,就算一片土地上面有固定的居住者,但是如果在这些人并未建立起一个独立于任何外部政权或组织的自我治理系统,相反,每个人都只是各行其是、一盘散沙,或者他们的治理体系只是某个更高的政权组织的一个子系统,那么这些人也不能说构成了一个主权国家。 二、 他国承认是否构成了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 虽然国际法对于上述三个要素构成了主权国际必要条件并无异议,但对于它们是否构成了主权国家的充分条件,或者说,它们是否构成了主权国家的全部必要条件,则存在不同的意见。这里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把“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 也视为主权国家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 国际法中的宣示理论(declarative theory)认为,它国是否承认,并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著名的《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了这种主张。而另一派学说,构成理论(constitutive theory),则认为,它国承认是判定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于上述两种理论,我的观点很明确。那就是,我认为把被他国承认作为主权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不科学而且错误的。下面我说几点理由。 首先,这里所说的“他国”到底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还是指所有的其他国家?这一点并不清楚。如果“他国”指的是某个具体的国家,那这个国家就等于拥有了可以决定其他国家是否为主权国家特殊权力。这样的权力是谁赋予它的呢?如果“他国”是指其他所有的国家,那当一个国家建立时,是否全世界只要有一个国家不承认这个新建立的国家,后者就不能成为主权国家呢?这是何其荒唐的事情? 其次,如果我们真的要把他国的承认作为判断主权国家的一个标准,那么我想知道,那些有权利做出判断的所谓的“其他国家”,他们主权国家的地位又是谁判定的呢?国家的出现,有先后之分。例如,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全世界建立了众多的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而在那之前,世界上也已经有很多其他的国家存在。那么这些新的国家都经过了老牌国家的“认证”吗?是通过什么程序来认证的呢?如果沿着历史的轨迹回溯,那些老牌国家他们自己的主权国家的身份又是经过什么程序,通过谁的承认而得以确认的呢?一直往上追溯,世界上最早的主权国家,它出现时还没有他国的存在,或者那时候全世界的几个“国家”互相之间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那么这个国家的主权,又是通过谁的承认而确认的呢?如果按照“他国承认”的标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就无法确立它们的主权地位,它们又有什么资格通过所谓的“他国承认”去确认后来出现的国家的主权地位呢?以此类推,当今世界上就不存在任何主权国家了。 最后,一个地区的居民是否构成了一个主权国家,这本质上是一个客观判断问题,如果真的要引入主观判断,那也只能由这些居民他们自己来判断,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人或者其他国家来决定。就好像一个人是不是男人,要么就按照客观标准来判断,要么就是由他自己来判断,无论怎样,也不应该是由其他人的选择来决定。一个新建立的国家是否能够得到某个他国的承认,必然会受到他国领导人个人偏好、两国的历史关系、利益关系、价值观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这种承认与否,反映的其实是他国的主观意愿。把这种外部他国的主观意愿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本身就违背了“主权”的意义。 以上几点理由,足以证明把他国的承认作为判断主权国家是否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不科学、甚至很荒谬的。 三、 主权国家的定义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认为国民、国土和独立的自我治理体系,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主权国家的必要充分条件。必要性是指,这三个要素对于一个主权国家来说缺一不可。而充分性这是指,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即在一片区域上有一群稳定的居民,并且这些居民在事实上拥有一个不受其他更高政权组织控制和制约的、独立的自我治理体系,那么这群人就构成了一个主权国家。 四、 台湾主权国家地位的判定 应用主权国家的定义,我们可以对台湾是否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进行清晰判定。在这里我们不去追溯整个历史当中,台湾在不同的阶段是否构成主权国家的问题。我们仅仅考量1949 前后台湾的变化。 首先,根据上面主权国家的定义,我们可以很容易判断,在 1949 年蒋介石和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转移到台湾之前,台湾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是因为台湾虽然有国土和稳定的居民,但在那之前,这片土地和上面的居民是受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管辖的,也就是说台湾当时的社会治理体系,只是中华民国政权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不受任何其他政权组织制约的自我治理体系。 其次,我们同样可以判定,自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转移到台湾之后,台湾的治理体系就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它不再依附于任何外部的其他政权组织,更没有依附于当时在大陆已经建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体系,而是在台湾的国土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完全独立的自我治理体系。所以从那时候起,台湾就具备了主权国家所需的全部三个要素,它不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一个地方当局,而是在实际上成为了一个主权国家。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任何他人的主观意愿可以更改的,也不是其他国家的态度可以左右的。 以上就是我对什么是主权国家、以及台湾主权国家地位的判定问题的观点。下一篇我们将要从国家变迁的原理出发,来说明 1949 年的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1949 年前的中华民国、1949 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中华民国,这三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谁对谁拥有主权?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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