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Creaders.net)网友戎小捷来稿: 中国的现代民主转型,传统的思路一直是,要在中国建立起一种类似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宪政式的民主制度。在这个整体思路的前提下,又连带派生出一些具体的路径方面的思路:如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法治、依法治国;努力发展、壮大公民社会力量;推行司法独立、联邦自治,等等。但自戊戌变法以来,已经120多年了,这条路始终未能走通。那么,会不会是我们的思路有问题呢?这里我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先在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建立起一种两权共享(详后)、半周半秦式的体制,将来再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特有的民主制度。
一、 照搬西方的旧思路为什么行不通? 先阐释一下我据以展开分析的两个前提性假设、两个基本的理论出发点: 1、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文明,主要有三大类型——行政占优的文明、市场占优的文明、教俗(理念)占优的文明。这三类文明不是单向地前后相继地出现并直线发展的,而是多元并存、平行互补地竞相发展的。不同的文明类型,会有完全不同的、适合该文明中优势社会力量的民主框架。例如,欧美是市场占优文明,适合在市场系统自身之外,建立一个宪政民主的框架;中国是行政占优文明,适合在行政系统自身之内,建立一个两权共享的民主框架;阿拉伯、印度是教俗占优文明,适合各自建立另一种独特的民主框架。 2、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两个人类文明,如果体量(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多少)和存续的历史长短大不相同的话,那么其发展演变、民主转型的具体途径和最终模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中国无法模仿日本、韩国、西班牙、新加坡等国的民主转型模式。即使是体量和存续的时间大体相同的同类型的两个文明,若处于不同的外部条件下,其民主转型的具体路径和最终模式也会有较大的不同。由此,中国也无法模仿俄罗斯。 下面就从这两个前提假设出发,分析一下为什么旧的传统转型思路走不通。我们先讨论一下旧的整体思路,即:在中国最终建立起类似西方的多党宪政、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这个思路产生的原因是:从历史事实来看,现代西方在宪政民主产生之前,也曾经有过一段落后的国王专制、行政占优的历史时期,或落后的教会专制、教俗占优的历史时期,人们经过长期的努力,有时甚至是暴力抗争,才逐步建立起了一个比国王专制或教会专制更先进的宪政民主制度,由此也促进了西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就是说,历史似乎是线性发展的,从专制发展到宪政、从独裁发展到民主、从落后发展到先进。既然近代的中国也是皇权专制、独裁,也非常落后,因此中国也应该像西方那样,推翻皇权,建立起一个宪政民主制度。表面上看,这个思路很合理,很符合逻辑;但,其实是站不住的。 首先,自古以来,行政占优、市场占优、教俗占优这三种类型的文明在世界范围内总是同时存在的,而不是前后相继出现的。如,在远古,有市场占优的米诺斯文明、腓尼基文明,也有行政占优的古埃及文明、古中华文明、古波斯文明,同时还有教俗占优的古犹太文明和古印度文明。即使在一个局部的地理范围内,如地中海周边地区,市场占优的米诺斯、雅典、伽太基和行政占优的麦锡尼、斯巴达、罗马,还有教俗占优的犹太文明,先后同时并存。再往后,20世纪的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以及当代的中、美两国,都是行政占优和市场占优的文明同时并存;同时还存在阿拉伯、印度等教俗占优的文明,等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从没有任何一种类型的文明始终占据着强势的地位,而都是此起彼伏地交替竞相发展的。例如,行政的中华文明,教俗的阿拉伯文明,在历史上都曾经领先过。20世纪30年代,前苏联的发展速度;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发展速度,都是惊人的。即使拿当代的朝鲜和韩国相比,在彼此建国后的早期,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行政式的朝鲜的发展速度也远快于市场式的韩国。当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文明,都需要不断地更新换代,不断地转型升级,否则,就会停滞、跌落,最终被那些更新换代了的其它类型文明所超越。 当然,学习西方的理由也可以是抽象的,如,认为人们的本性都是一样的,不论何种文明类型中的人,都需要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观,都需要这些天赋的人权。只有宪政民主的体制,可以满足人类的这个基本诉求。因此,不管中国属于何种类型的文明,我们都应该努力去实现宪政民主,去满足这种天赋的人类本性。不可否认,那些人权价值观本身以及和它彼此配套的宪政民主制度本身,都没有问题,它在欧美长期取得的成功就是明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观本身,并不是来自人的本性,更不是来自天赋,而是来自于市场经济本身在运行过程中所逐渐产生、逐渐完善的人们必须遵守的相互合作的行为准则。因此,要想实行这些普世价值观,要想实行宪政民主,就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在整个国家中,市场系统必须已经长期占据优势地位。只有这样,那些为市场系统服务的行为准则,才会进入人们的价值观,才会进入人们的潜意识,才能为宪政民主创造条件。一句话,我们不能倒果为因,靠实行宪政民主来实现这些普世价值观。 反观当代中国,主要是靠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相互关联的行政命令来把整个社会组织成一个有机的分工协作的整体。再看历史,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行政占优。在这样的国家中,人们长期养成的、长期习惯的、潜意识所认同的一个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在中国,若想靠建立宪政民主制度来实现普世价值观,甚至想靠制定一部完美无缺的宪法来解决一切问题,只能是缘木求鱼。一句话,中国自古就是靠大大小小的行政命令来组织社会运转的,和市场占优的文明靠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合同(契约)来组织社会运转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那么,能否先把中国变成一个市场占优的文明、然后再实行宪政民主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不错,世界历史上有许多人类文明转型的案例,如古埃及、古波斯原来是行政占优文明,后来变成了教俗占优文明。当代东亚的日本、韩国等,过去是行政相对占优,现在也变成了市场相对占优,并实施了近似西方的宪政体制。但所有这些转换文明类型的例子,都是在外部的直接、间接暴力压迫下实现的,且原文明和入侵的外文明相比,体量都不大,因此才能被迫转型。但,这些被动转型后的文明,往往和那些原生的文明类型有较大的不同。如日本和韩国,虽然实现了宪政民主的框架,但却出现了权阀(日本)和财阀(韩国),这些就是它们原来的行政文明的残留所致。而历史和体量对文明转型的影响,以英国的前殖民地的例子最为突出。如印度、新加坡曾同为英国殖民地,但印度历史悠久、体量过大,虽沦为殖民地时间最长,但其文明始终没有完成转型,还是教俗型国家;新加坡则由于体量小,基本转型成了市场型国家。还有俄罗斯,虽然想一下转型成市场占优文明,也搞了宪政,但其行政占优的时间较久,体量也过大,造成长期混乱不说,勉强转型不久,又开始变相地往回转型了。总之,若要让体量比印度和俄罗斯更大、且行政历史更悠久的中国,变成市场占优的文明,推行宪政民主,成功概率就太低了。那么,西方中世纪的欧洲,为什么能从行政和教俗文明成功地转变成市场文明呢?。这里我们姑且不说其地理环境和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单说其当时的具体条件:行政处于分裂状态,教会也处于分裂状态(出现新教);且教俗势力足以和王权抗衡。因此,西方的市场系统才得以在行政、教俗长期鹬蚌相争的环境中逐渐做大做强,经过漫长的1000多年,欧洲才得以完成文明类型的最终转换。显然,当代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即使再等100年、200年,也无法复制这条转型之路。 那么,先加强法治建设,先回到1982年的宪法,然后再走向全面民主,这个思路行吗?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历史。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历次民主转型的失败,没有一次是因为当时的宪法不完善、有漏洞而导致的。建国以后发生的灾难,无论是反右、大饥荒,还是文革,也没有一次是因为当时的宪法不完善而造成的。如果你现在去读一遍中国当下的宪法,就会惊讶地发现,你所要争取的民主、自由、人权,宪法里早就有了,而且比你想要的更多呢。但实际情况又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说明什么?说明宪法,以及其他许多重要的法律,在中国都是一纸空文。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靠行政命令来治理的国家,一切法律,在中国,本质上都是行政命令。而命令的一大特点,就是它的可变性或易变性,完全随着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大堆成文法律,抵不上领导今天发布的一条指示。若有哪个官员试图依据某条现行法律来拒绝执行当下领导的命令,等待你的,就是丢官帽。因为,这个上级领导掌握着对你的行政任免权。在此情势下,你若想通过建立法治来走向民主自由,只能是南辕北辙。 又或者,我们先逐步培育公民力量、社会力量,最终再走向全面民主,如何?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考察,政府是绝不允许体制外的社会力量做大做强的。限于篇幅,这里只举一个小例子。朱元璋时期,某地方官向中央报告当地治理状况,提到当地有一个大族,世代同居,千余人住在一起,安分守法,其乐融融。朱元璋曰(大意),“几千同居,若有所图,何事不举?”结果,这个族群被迫拆散分居。由此可见,百姓守法同居都不行,何来的社会公民力量发展壮大?那么,国外的一些成功案例又该如何解释呢?如,印度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美国马丁- 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反种族隔离”运动,为什么都成功了呢?还是因为文明类型不同。印度是教俗文明,可以天然地通过宗教把民众组织起来,且当时印度的民族独立和全体人民都利益相关;而作为对立面的英国,已经被二战严重削弱。美国黑人运动,参加者也有基本盘,反种族隔离和全体黑人都利益相关。且他们反对的仅是种族隔离,并不反对市场经济。更重要的,英、美都是市场占优文明,讲究法治和人权,他们只是把违法的非暴力不合作者们抓进监狱,而不会虐待他们,更不会毒刑拷打。总之,印度和美国参加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人们,不仅基本盘大,而且需付出的代价很轻,因此整个运动能够长期坚持。但在庞大的行政占优的中国,整个社会都缺乏法治和人权观念。尤其底层的官吏们被层层上级不断逼迫,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个上级压力转嫁发泄到那些非暴力不合作者身上;被抓进监狱的人,往往受到虐待、毒打,甚至丧命。换句话说,中国底层官吏往往是在用暴力对付非暴力。总之,中国无法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抗议活动来推进中国的民主化:一方面没有广大的基本盘群众,另一方面,参加者付出的成本太高,无法持久。当然,中国历史上,在大饥荒的情形下,参加反抗的基本盘群众会很多,但那时已经无法使用非暴力不合作方式了。人快饿死了,只能暴力抢掠,那就是你死我活的农民起义。冷兵器时代,农民还能揭竿而起;现在,热兵器时代,这种传统的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机会也基本丧失殆尽了。 最后,我们通过建立联邦制来最终实现民主行不行?虽然,中国大一统体制弊病很多,但却无法采用联邦制,原因还是因为文明类型不同。欧美国家是市场占优文明,整个社会靠一个强大的统一的市场组织在一起、联系在一起。因此,他们在本身就弱势的行政管理上采用分立的联邦制,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撕裂。而中国几千年都是行政占优,整个社会靠统一的行政系统组织在一起,联系在一起。一旦采取地方行政自治的联邦制,整个社会就会被撕裂,以邻为壑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会盛行,国家或迟或早会走上分裂、甚至混战之路。打个比方,在西方,市场系统就是一个人的身体,行政系统、教俗系统就是为这个身体服务的衣装和鞋帽;穿戴连体服或分体服无关紧要。他们可以根据气候的不同,增减服装和鞋帽;根据经济危机的深浅不同,增减政府权力的大小。而在中国,行政系统是身体,市场和教俗是服装鞋帽。几千年来,中国都是根据情势的不同,临时增减服装和鞋帽,即:暂时放宽或收紧私营经济。一旦推行联邦制,搞地方行政自治分立,就相当于身体被肢解了。从历史上看,辛亥革命后,中国已经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当时就有人提出分省自治的理念,也有个别省份(如湖南、广东等)积极响应、努力推动,中国都没能实现联邦制。现在,有西藏、新疆、香港等敏感地区,再加上前苏联解体的覆车之鉴,当代中国就更无实行联邦制的可能了。 结论:中国走西方多党式的宪政民主转型之路,不管学习的具体模式是君主立宪、共和立宪、还是党主立宪;也不管它是一院制、两院制还是三院制,是总统制、半总统制还是议会制,成功的概率不说为零吧,也都是极低极低。 但中国就不需要进步、就不需要人权、就不需要现代的民主转型吗?当然需要,而且非常需要。否则,改革开放的成果,用温家宝的话来说,就“有可能得而复失”。我想强调的仅仅是,我们必须开拓思维,发挥创造性,找到一种有可能在中国成功的分权制衡模式,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转型之路。这就像当年中国复杂的繁体象形文字确实已经落后于时代,确实需要改革,一些时代精英甚至喊出了“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口号。但最终我们还是走了汉字简化之路,用汉语拼音作为辅助,而并没有走上文字拼音化之路,因为那条路真地不适合中国,真的走不通。再打一个比方吧:如果说西方的市场文明自始就是一个遍布大地的公路网络,那么中国的行政文明自始就是一个布满大地的轨道网络。两个类型的交通网络都需要不断转型升级。西方的公路,原来是沙土路面,现在转型升级成了柏油路面。中国的轨道系统,则还是在使用容易腐烂的木质轨道,也面临着转型升级问题。但,我们不能模仿西方也用柏油来造轨道,而必须想办法寻找其它硬质的、不易腐烂的材料来造轨道。也许找到合适的金属材料并进行试验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我们显然不能彻底拆毁自古以来的轨道网络,然后在广袤的大地上用柏油铺设出一个新的公路网络。成本太大呀!即使我们不惜代价勉强实现了,也会马上面临一个巨大难题:自小坐惯了火车的广大民众,都不会自己驾驶小汽车啊。总之,不同类型两个文明只能彼此学习对方的思路(用耐久的材料来替换易损的材料),而不能照搬别人的具体方法、具体材料。我们应该学习、借鉴西方用权力相互制约的方式来实现民主、公平、正义的思路,而不能照搬其具体的分权制衡模式。
二、借鉴西方,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民主转型之路。 那么,如何借鉴西方的思路?首先,要明白西方面临的问题是什么?而我们中国面临的问题又是什么?在西方,由于是市场系统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契约(合同)至上,他们是靠成千上万的一系列相对独立的契约(法律)来治理国家的(而宪法就是他们最大的契约)。也就是说,在西方,他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制定出一系列优秀合理的法律。其次,更进一步地,由于谁若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系统,谁就掌握了整个国家的命脉。而为了避免在整个法律系统中,权力过于集中后发生灾难,西方逐渐摸索设计出了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模式,即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人群来执掌。 再回头看一下中国。中国是行政占优文明,行政系统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整个社会主要是靠自上而下的层层官员所发布的一系列彼此相关的大大小小的各种行政命令来治理。在中国,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如何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法律,而是如何才能让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其次,更进一步地,由于谁掌握了各级行政命令的发布权,谁就掌握了整个社会的命脉。而各级行政命令都是由各级行政官员发布的,因此,谁若掌握了对各级行政官员的任免权,谁就掌握了整个国家的命脉。那么,显然,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后发生灾难,我们应该借鉴上述西方权力制衡的思路,把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权力——对各级行政官员的任免权拆分开来,分别由不同的人群来执掌,这也就是我们下面要详细讨论的“两权共享”、相互制约的基本思路(具体做法可以不同)。 想通了上面这些道理,就可以明白了,自“建国”以来,执政党在行政体制上的改革为什么总不成功。因为他们总是在工作分工(事权)上改来改去:一会儿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一会儿一元化指挥,党领导一切;一会许多事权下放地方,一会儿许多事权上收中央。或者,总是在财权上改来改去,一会儿统收统支,一会儿财政承包,一会儿分税改革。而从来没有在最关键的地方,在最重要的各级干部的人事任免权的改革上动脑筋。人事管理制度沿袭的还是两千年来的郡县制(秦制)——即,自上而下的层层任命制。 现在,我们也可以明白了,体制内的和在野的知识分子们所提出的种种政治改革方案为什么也总是失败。因为,或者他们总是盯着宪法打主意,试图努力起草出一部完美无缺的宪法,然后希望执政者能按照这个宪法治国,把中国传统的人治,转变成类似西方的法治;或者,他们总是倡议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开放党禁报禁,推行多党的宪政民主,把一党执政转变成“轮流坐庄”。自戊戌变法以来,从没有知识分子能考虑到中国是行政占优的具体情况,从没有人考虑过如何在人治的条件下、或在一党执政的环境下实现权力制约。当然更没有人向执政者提出具体建议,如何在中国各级党政干部的任免权上进行改革。毋庸讳言,前辈知识分子未能提出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改革方案,是受历史的局限,我们可以理解。但现在,在已经反复失败了近130年之后,如果当代的知识分子们还未能提出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设计,还在继续照搬西方的宪政民主,则面对后人,我们恐怕就难辞其咎了。 或者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我们仅仅从人们最容易关注的普选权的角度来看,西方也不是一下就实现一人一票的选举,而是根据市场占优的现实,先给财产多的大富人选举权,再逐渐给中小富人选举权,最后才过渡到不论贫富一律一人一票的选举。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共和时的选举,还是英美的选举历史,都是如此,整个演化过程耗时漫长。而在教俗占优的社会,例如欧洲中世纪,也是红衣大主教们在一起选教皇,并没有全体教民一人一票选教皇。因此,如果说要在中国逐步实行选举,也应该从行政占优的现实出发,优先考虑先给各级干部以选举权,然后再逐步过渡到无论官、民,均一人一票的选举。而不能想当然一下子就给每个公民一人一票,当然更不能考虑像西方那样优先给大富人选举权,或像教俗文明那样优先给大主教或大阿訇、大活佛以选举权。举个具体例子来说,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执政党判断失误了,它不应先在最底层的乡村搞一人一票的村官直选;而知识分子们也判断失误了,他们不应现在就提出由全体普通民众(或其代表)来直选国家最高领导人。总之,我们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如果要从选举权起步的话,也应先聚焦在各级官员身上,先给他们一部分选举权,让他们先民主起来才对。 总之,我的意思是,西方法治社会面临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才能制定出优秀合理的法律,并落实好这些法律,监督好那些执法者。中国面临的问题则是,在行政占优的人治社会的条件下,如何才能找出优秀的贤能之士来担任各级领导干部,并在这些领导干部相互之间,构建出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说西方经过漫长的历史,终于在法治的大环境下构建出了三权分立的多党宪政的模式,那我们则需要在行政占优的人治大环境下,构建出一个“两权共享”的、一党的治国理政模式。那么,在一党制、在人治(德治)的条件下,能实现执政系统内部的权力相互制约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是可以实现行政权力的相互制约的。那具体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来尝试回答一下,这个自戊戌变法以来,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秦始皇推行郡县制以来,一直都在困扰着中华文明的历史性难题。 一句话,我们应该从各级领导干部的人事管理制度上、也就是各级干部的任免权上,入手进行政治改革。或者,从几千年中国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在中央和地方对各级领导任免的不同诉求上动脑筋。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怎么改革各级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呢?还是先看一下历史。漫长的中国历史中,产生过两种官员任免制度:一个是周制,分封制;一个是秦制,郡县制。周制是地方官完全由地方自己任免(或世袭或禅让或任命),这导致上任的官员不管中央的整体利益,只管经营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显然,这无疑会导致分裂或本位主义,最后是列国混战。而秦制(郡县制)是地方官完全由中央任免,显然,这无疑会导致各级地方官员都拼命讨好上级,媚上压下,假话成风,最终导致僵化、腐败,引发农民起义。总之,周制是地方独享干部的任免权,秦制是中央独享干部的任免权;都是独享,缺乏权力制衡机制,最终都导致灾难。那么,我们能不能创建一个兼两者之长而避两者之短的半周半秦的体制呢?能不能尝试一下某地或某级的官员由中央和地方来共同任免,以达到上、下两方彼此相互制衡呢? 实际上,在秦制建立之后的2000多年里,已经有不少人考虑过如何兼顾周制和秦制之优,避免周制和秦制之害。如西汉部分地区实行分封制,部分地区实行郡县制;如唐代曾考虑过在洲一级实行世袭,在县一级实行任命;明末的顾炎武等人则更主张在县一级实行自治,在省一级实行郡县,等等。但都或者失败;或者不了了之,没能真正实施。为什么呢?因为古人设想的这几种方案,实际上属于一种周、秦两制的机械混合,而不是周、秦两制的有机结合。这个思路确实走不通。我认为,正确的做法,似应是任何一个行政级别的领导,都应实行上、下双方来共同任免。比如,省级的领导,由中央和该省各地方的领导来共同投票任免;市级的领导,由省委和该市各地方的领导来共同投票任免;县级的领导,由市委和该县各地方的领导来共同投票任免;乡级的领导,由县委和该乡各地方的领导来共同投票任免,等等。这样才能导致上、下两方对任免权的共享,实现上、下两方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或相互制衡。如此以来,则任何一级的领导干部,根据权力只向其来源负责的原理,就都不能只顾一心讨好上面了,也不能只顾一味讨好下面了,而必须上下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兼顾。同时也不能媚上欺下了,因为那样会丢失下面的选票;当然也不能媚下而不听上面的,因为那样会丢失上面的选票,等等。 以上就是我的一个基本思路。至于具体的方案,具体的细节,则可以多种多样。而且,任何一个改革方案,都必须不仅要对人民有利,还要对统治者有利,否则无法推进。总之,还有大量的细节需要研究。下次,我将提出一个详细的具体方案;同时,众人拾柴火焰高,也希望各位读者提出自己的具体方案,或提出自己的另外的新的思路。谢谢! 三、一个政治改革的具体样本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汲取周制和秦制之长,创建一个有机的半周半秦的互补体制。具体方法当然很多,下面我的设想只是一个例子(并非唯一)。 首先,上、下两方怎么具体共享干部的任免权呢?上级一方好办,派出代表来投票,票权占50%即可。下级一方呢?根据上面说过的原因,应该由该地的大官员群体来投票,票权也占50%。举例说,在省级领导的任免上,应该由中央和该省各个市的大领导们来共同投票;在市级领导的任免上,应该由上级省委和该市各个县的大领导们来共同投票;在县级领导的任免上,应该由上级市委和该县各个乡的领导们来共同投票……等等。 接下来一个问题,竞聘各级领导的候选人如何产生? 中国历史上,官员候选人的产生,无非是两种办法,一种是推荐制,如九品中正制;还有一种就是自荐+考试,也就是实行了上千年的科举制。我们可以保留科举制自荐的成分,而把考试的环节去掉。再仔细考察科举制,虽然是自愿报名(自荐)参加考试,但在资格上还是有限制的。如:只有通过了秀才考试,才能进一步参加举人考试;通过了举人考试,才有资格进一步参加进士考试,等等。因此,我们也可以规定:竞聘省委书记者必须至少当过市委书记,竞聘市委书记者必须至少当过县委书记, 竞聘县委书记者必须至少当过乡委书记,等等。至于年龄、学历等等则可不做任何要求。但有一个限制条件这里需要特别提出,即,竞聘甲省最高领导者,需本人目前不在甲省任职。也就是说,竞聘甲省最高领导者,必须是来自乙省或丙省或丁省……才行。因为,若由甲省的某几个市委书记来竞聘甲省的省委书记,则会产生严重内斗,一地鸡毛。也就是说,甲省的各个市委书记只能当竞聘活动的“裁判员”,而不能同时当参加竞聘活动的“运动员”。一句话,某个地方一把手的竞聘候选人,必须是“次级自荐,异地竞聘”。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如果某省一把手的竞聘,中央的意见和该省各个市领导们的意见相左,互不相让怎么办?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司法系统中设立独立陪审员的办法,找一些既不属于中央的官员、也不属于该地方的官员(例如其他各省的代表),作为独立的“陪选官”来参加投票。例如,某省一把手的竞聘,上级中央的票权占40%,该省下级各市领导们的总票权占40%,其它各省“陪选官”们的总票权占20%,得票50%以上者当选。当然也可以中央、地方、外地陪选官各占33%票权,等等。同样道理,除了任免权外,对一个干部的监察权也应拆分开,采取上、下、及各平行“陪审官”三方共享的方式,这里就不赘述了。这个“两权(任免权和监察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方案,经过适当的变通,也可以推广到其他领域,如国企领导的任免,公立大学领导的任免,公立医院领导的任免、官方媒体领导的任免,等等。 以上就是“两权共享”的民主新思路的大致构想。它显然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但却能在行政占优的中国产生一系列的正面效应。首先,由于任何一级领导的任命,都是由上、下、左右这三方共同投票决定的,因此,这个新上任的领导的施政行为,就必须既考虑上面的全体利益,也考虑下面的局部利益,甚至还要考虑平行的左邻右舍的利益。这就既防止了对上的溜须拍马——因为自己的命运并非只由上级决定;也防止了对下的专横跋扈——因为下级也掌握着自己三分之一的命运;还防止了只扫自己门前雪的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其他地方的陪选官对我的上岗和连任也有发言权。而且也连带防止了“一刀切”的顽疾——各级干部都敢于因地制宜、而不用怕被上面免职了。而且,异地公开自荐竞聘上岗的方式,不仅彻底解决了困扰我们几千年的央、地方关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各个不同行政层面之中的在官僚派系之间选边站队问题、以及同一行政机构中各个官员个人之间的你上我下的内斗、内耗问题。当然,最直接的效果会是,各级官员开始说实话了。因为,假话可以瞒上,但无法瞒下,也很难瞒住与自己平级的同僚们。中央和各地的高官都会听到更多的实话,了解到更多下面的实情,各级政府的决策失误自然会减少,即使失误的话纠正也会更快。更不用说的是,腐败问题也会得到根本的遏制。因为,一方面,任何一级的党政一把手是否腐败,他的直属下级最清楚。过去,由于下属的命运完全掌握在这个一把手的手中,下级即使知道他腐败,也不敢冒险揭发,只能保持沉默、甚至违心地配合。另一方面,想行贿的不法分子,他只要围猎、搞定某一级别或某一部门的一把手即可,甚至搞定这个一把手的秘书、司机、近亲即可,成本很低。而一旦实行两权共享了,即使某个有实权的官员想腐败,或他的某个秘书、亲属想腐败,也很难,因为那些具体的下级办事人员可以抵制,可以不配合而不怕被撤职或被穿小鞋,因为他也掌握着他上级的部分命运。而不法分子若想把范围很广的所有涉事人员统统贿赂、统统拉下水,则成本太大,且最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足以令其望而却步。 我们再来看一下司法公正问题。在西方,各个私企以至各个公民都是彼此完全独立的,因此,当他们相互之间产生纠纷时,双方都认可、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独立的第三方来当裁判。时间一长,自然就会发展出独立的司法系统及独立的陪审员制度。中国则不同,整个社会是一个行政整体。当这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各个单位、或属于各个单位的个人彼此之间产生纠纷时,他们无法找到一个在这个整体之外的、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来当裁判。因此,在中国,几千年来,当产生了纠纷时,人们只能依靠产生纠纷双方的共同行政上级(官员)来当裁判。由此可知,在中国,谁掌握了各级官员的任免权 ,谁就同时掌握了各级纠纷的裁判权(司法权)。因此,当我们像上面阐述的那样把各级官员的任免权拆分开时,实际上我们就已经同时把各级官员所掌有的司法权也拆分开了。再换一个角度看,中国行政占优文明的一大特点就是“人治”,审判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法官本人的见识素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当我们用上述的两权共享的方式挑选出了更贤能的法官之后,司法系统里面就会充满了“包青天”,那么,整个社会的审判公正性自然就会提升。总之一句话,要想在“人治”的中国搞司法改革,要想实现司法公正,我们也应该主要从各级官员(尤其是各级法院的官员)的任免权的拆分上着手,从选贤任能的手段上着手;而不能照搬西方,试图从司法独立着手、从建立健全庞大的律师队伍着手。可惜,过去,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朝、在野的知识分子,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如,双方都曾设想像西方那样从设置律师入手实现司法公正,建国初期甚至还试行过一段时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然,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试行了一段就不了了之了。 还有,“两权共享”的新思路有助于促进知识分子最关心的言论自由。首先,当代中国对言论的过度管制,主要源于自上而下的层层加码。例如,中央对舆论媒体进行大力整顿,强调“党媒姓党”“不得妄议中央”,又强调要有“文化自信”“理论自信”,要搞理论创新、思想创新,等等。我认为中央的初心是好的,动机也不能说有太大的问题,但,恐怕中央自己也不会想到,他们推行的政策,在秦制、郡县制覆盖下的现实生活中,却导致了各级官员为了自保而层层加码。原本是说“党媒姓党”,层层加码后就变成了民间的自媒体也要姓党了;原本是要求各级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层层加码后变成全社会都不得“议论”中央;再加码后变成了“莫谈国事”,最后是互联网上过度的网络删帖、网络封号;最终结果是敏感禁忌词层出不穷,代用语、谐音语、密码语、图片语满天飞。官方媒体上更是开始了过度的歌功颂德,不由得让人想起文革时的一片文化沙漠、理论沙漠,哪里还能搞什么理论创新、思想创新呢?哪里还有一点点“自信”的影子呢?拿足球比赛打个比方,本来是参赛运动员不得妄议裁判,层层加码后变成了观众也不得妄议裁判,再加码后变成了观众不得发出任何声音——在庞大的郡县制下导致这样的足球现场效果,我相信中央也决没有想到吧;就像1958年中央号召大炼钢铁,毛泽东决没有想到基层干部会上门到社员家里去搜罗铁器一样。 其次,在秦制之下,不要说知识分子,就是中央委员那样的高官们也没有丝毫的言论自由。而当实行两权共享之后,各地和各级的官员就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也有了讲真话而不会被上级撤职的环境。在两权共享的环境下,各级官员们都开始讲真话了,知识分子们的相对言论自由也就不远了。从历史看,中国的言论自由总是和各地官员的独立性成正比的。春秋战国及民国分裂时期,这些非大一统环境,都是知识分子言论最自由时期。进一步地,当各级国营媒体领导的任免也实行两权共享后,更会出现言论宽松的环境。总之,即使言论自由是最终目标,也不能一蹴而就。应先做到高官们不说假话,再做到基层干部敢说实话,最后才是知识分子和所有普通人的言论相对自由(限于行政文明类型,中国永远不会达到西方文明那样绝对的言论自由)。 最后再谈一下新思路的可行性。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成本太高,没有实际可行性,或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太多,也不行。在“两权共享”过程中,由于各级领导岗位的竞聘者,以及各级参与投票的裁决者,都是现任的各级党员干部,不存在执政党下台的问题;再加上并不是提倡高成本的党内一人一票普选最高领导,只是试点各中层、各基层领导的产生办法,因此,现在的执政党中央接受“两权共享”的概率很大。而且,每个具体领导职位的竞聘、投票,都是几十人的参与规模,一个小会议室就可闭门搞定;可以谢绝媒体参与,也不受舆情的影响,可谓毫无难度、毫无成本、毫无风险。且这个方案既可以在省一级试点,也可以在市一级、甚至县一级试点。而且可以根据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调整,总之可以管控。比如投票三方各自票权的比重就可以根据实践进行调整,只要遵守任意一方的票权要小于另外两方票权之和的规则即可。另外,从执政党中央的利益出发,我们可以考虑先从市一级的“两权共享”开始改革。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中央政府就始终担心地方封疆大吏的势力作大作强。而若在市级领导的任免中实施两权共享,则省一级的封疆大吏们对下的绝对权力将受到制约,这一点无疑符合中央的利益。最后,当市级和县级、乡级的一把手任免都实行了两权共享之后,再开始省级领导任免的两权共享。此时,虽然中央的绝对权力会受到一定的削弱;但,由于中央掌握着三分之一的票权,而其它三分之二的票权则分散在几十个外省长和几十个本省市长的手中,则中央实际上仍是一个最大的“股东”,掌握着最大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行两权共享之后,中国依然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只不过是从过度集权的国家,变成了适度集权的国家。最终,当各个省级的领导任免都实行了两权共享之后,中央一级的两权共享也就水到渠成了。比如,中央一把手的任免,这时可以考虑由具有省部级资格者自荐竞聘,然后由地方各省领导、中央各部领导、以及前任一把手这三方来共同投票裁决。此时,这个方案也会符合已经年高体衰,愿意退居二线的中央一把手的利益。因为虽然他退下来了,但仍然掌握着对继任者的三分之一的票权,仍是最大的股东,仍是继任者最优先讨好的对象。
结语:自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开始,120多年来,中国就不断尝试推行宪政民主,但全失败了。我认为,导致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我们总幻想把一种在西方欧美有效的民主模式照搬到中国来。实践告诉我们,此路不通,因为中华文明和欧美文明压根就是两码事。 从先贤们的思维发展轨迹来看,鸦片战争失败后,认为我们器物不如西方,船不坚炮不利;甲午海战失败后,又认为我们是制度不如人,皇帝专制不如君主立宪;辛亥革命推翻了皇帝,但并没能实现宪政民主,于是又认为我们是文化上不如人……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是行政占优的文明,我们的文化是和我们的文明类型相互配套的。不错,我们需要民主,我们需要中华文明转型升级,我们需要传统文化更新换代。但这种转型升级、这种更新换代不能照搬西方,而只能走我们自己的路。西方帮不了中国,我们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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