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25歲年輕漂亮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場上等待被槍決。行刑前,她突然對着天空撕心裂肺地喊出8字遺言:“我無罪,性是自由的!”隨即一聲槍響劃破長空,將她年輕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5歲。
刑場設在城郊的荒坡上,風卷着塵土打在翟曼霞臉上,她齊肩的捲髮被吹得凌亂,卻掩不住那張白皙秀氣的臉。 誰能想到,這個曾經在大學門口被稱為“西洋美人”的姑娘,會以“女流氓”的罪名被押赴刑場。 1983年的“嚴打”風暴正烈,街頭巷尾貼滿了“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的標語,而“流氓罪”就像一張大網,網住了無數在當時看來“出格”的人,翟曼霞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個。 她的“罪證”在今天看來荒唐得令人窒息。 從小跟着做外貿的父母在國外生活,翟曼霞18歲回國時,帶來的不僅是流利的外語,還有一身“驚世駭俗”的做派——穿露臍裝、跳迪斯科、和不同的男性約會。在那個全民穿藍布工裝、談“性”色變的年代,這些行為足以讓她被貼上“道德敗壞”的標籤。 真正讓她陷入絕境的,是一次朋友聚會後的“越界”:她和三位男性在出租屋裡喝酒跳舞,被鄰居舉報“聚眾淫亂”。警方介入後,又查出她此前曾與18位異性有過情感糾葛。 審訊室里,翟曼霞始終昂着頭。面對“流氓罪”的指控,她拍着桌子反駁:“我和他們都是自願的,沒偷沒搶沒害人,憑什麼算犯罪?”她不明白,自己追求的情感自由,為什麼會被定義為“傷風敗俗”;她更不懂,穿自己喜歡的衣服、和喜歡的人交往,怎麼就成了“危害社會”。 可當時的法律對“流氓罪”的界定極其模糊,“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的表述,讓法官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嚴打”期間“從重從快”的原則,更讓她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 同案的三名男性被判處有期徒刑,而翟曼霞因“情節特別嚴重”“認罪態度惡劣”,一審被判處死刑。判決書下來的那天,她在看守所里哭了,不是怕死,是委屈。她給父母寫了一封信,信中寫道:“我沒做錯什麼,只是我想的、做的,都太超前了。” 家人拿着信四處申訴,可在那個特殊的時期,所有努力都石沉大海。臨刑前,獄警問她還有什麼心願,她只是搖搖頭,眼神里滿是倔強。 
跪在刑場上,看着遠處灰濛濛的天空,翟曼霞突然用盡全身力氣喊了出來:“我無罪,性是自由的!”聲音尖利而絕望,穿透了刑場的寂靜,讓在場的人都愣住了。這聲吶喊,像一把尖刀,刺破了那個時代的保守與壓抑;也成了她留給這個世界最後的控訴。
槍響的瞬間,她的身體向前倒去,捲髮沾滿了塵土,那雙曾經充滿靈氣的眼睛,永遠失去了光彩。 翟曼霞的死,在當時引發了巨大的爭議。有人罵她“不知廉恥”,死有餘辜;也有人私下議論,認為這樣的判決過於嚴苛。 十幾年後,1997年刑法修訂,“流氓罪”被正式廢除,拆分為聚眾鬥毆罪、強制猥褻罪等具體罪名。那些曾被認定為“流氓”的私人情感行為,終於不再被視為犯罪。此時人們才意識到,翟曼霞當年的吶喊,其實是對人性自由的追求,是對法治精細化的呼喚。 她的悲劇,是特定時代的產物。在觀念保守、法律尚不完善的年代,她超前的認知與行為,註定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但也正是這樣的悲劇,推動着社會不斷進步,讓法律愈發人性化,讓個人自由愈加受到尊重。翟曼霞的名字,或許早已被很多人遺忘,但她刑場上的那聲吶喊,卻永遠留在歷史的記憶里,成為衡量時代進步的一道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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