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悅悅事件發生,一時非常震撼,在道德追問的輿論之餘,可以關注一些更為實際的措施,其實從管理的角度來講,香港的很多經驗是值得借鑑學習的。 小悅悅事件的發生,其父母是最難辭其咎的,對未成年人疏於照顧,導致悲劇的發生,這些都要從立法的角度來加以防止,比如香港的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夠獨留家中,否則追究父母刑責,相關立法是很有必要的,且要廣泛宣傳。 其次小悅悅事件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小悅悅的父母如果工作太忙,為什麼不送孩子去幼兒園,如果太小的話,是否能夠送托兒中心之類機構,特別是對於一些大型的商業機構,如大型批發市場,由於從業人員眾多,次序較亂,那麼這些商業機構是否應該承擔一定的社會功能,比如提供日托服務,這樣一些簡單的措施也能夠防止小悅悅事件的發生。 在這一點來說,香港對於大型商業場所的社會配套問題是處理得比較好的,而且因為香港有很多的服務機構,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商業社會的缺失。 加強為成年人保護,提供適當的保護場所,小悅悅的事件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了,在這個方面,一些社會管理成熟的地區是有不少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