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又想起这件事了? 因为薄熙来审判过程中有一部分删节, 就是关于王立军为啥进入美国领事馆和谷开来杀人案。 可见其中隐情并没有真正暴露在阳光下。
为啥说海伍德并非毒杀:
其实不用过多详细论证, 就一个证据足可以得出毒杀并不村存在的结论, 因为没有人因为伪造海伍德死亡鉴定的法医遭受审判。
海伍德死后, 其妻子曾经在正常死亡证明上签字, 英国领事也参与并同意火化, 这一点被王雪梅抓住氰化物中毒的明显特征没被发现证明氰化物不存在。 王雪梅说其他未知毒药属于哗众取宠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国家要杀人有一万种办法,毒药并非首选。
海伍德死后, 非谋杀证明的关键是两份血液毒素检验, 其中包括氰化物检验。 如果海伍德真是氰化物中毒, 则当时化验结果必然是阳性, 也就是说法医必须作假。
后来王立军收藏的四瓶血样检测出氰化物, 也就会说最初的法医鉴定者一定参与作假了。 这样轰动世界卷进三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案件, 作假的法医难道能逍遥法外? 如果王立军或者谷开来指示作假, 则法医是理所当然的证人,他能逃避作证的义务?
可是, 法医既没有被判刑, 也没有出来作证, 也就是说当局根本不敢去招惹法医。 仅此一条可以证明海伍德绝非毒杀, 至少不是氰化物毒杀。
当然,其他人的讨论更为详尽, 现在摘录一段:
“证据显示:2012年1月29日,王立军指使某警员将英商海伍德的心包血样分成了四瓶(没有解释原因),并且指使某警员将这四瓶血样分别“违 规”拿出物证保管室多日(没有解释原因)。所以不能排除这些血样可能被污染或被做了手脚。检材因而失去了必须具有的“原始性、真实性”。因
两份鉴定书哪个更有效
本案对海伍德的心包血液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毒物鉴定。第一个阶段是案发当日(2011年11月15日),进行了两次:一次是毒物鉴定,一次是的氰 化物鉴定。两次检验均没有发现有毒物和氰化物成分。第二个阶段是4月份进行的毒物鉴定。这次检验发现被分成四份的血样都含有不同比例的氰化物。
关于血液样品的密封及四份样品氰含量差异问题
四瓶血样在2012年4月份的公安部鉴定时均检出氰化物毒物,并且四瓶血样的毒物含量不一,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毒物含量差别。
在这个问题上到庭的鉴定人回答说:可能由于密封不严,瓶中毒物会挥发,因其挥发程度不同,造成了这样的差别。而公诉人在回答辩护律师质疑“原始性、真实性”时说,这些血样都是密封好的,没有证据证明血样被做了手脚。
矛盾出来了:如果鉴定人说的对,那么密封不严达四个月之久的血样,根据常识会凝结干燥。如果公诉人说得对,那结论只有一个:此四瓶血样被分别密 封两次。在回答蒋敏律师再次质询时,公安部鉴定人回答:我只对交给我时的这四瓶血样的鉴定负责。言外之意就是说,交给他鉴定之前所发生的事与他无关。
常识:同一溶液分成多少份,其中所溶物质比例应是相同的。只有一种情况下会产生差别,即分成多份之后有人再次分别加入了某物质。在化验室里完全可以重复这个过程并得出结论。
薄熙来已经受审, 为啥还要谈谷开来杀人问题? 这是因为薄熙来整个庭审辩论中不敢碰谷开来杀人案, 而谷开来杀人案又是多米骨牌的第一张牌。 并且, 杀人案是否成立决定了谷开来证据的可信度。 想想看, 一个明明没有杀人的女人, 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硬生生被栽赃杀人, 那么她对审判的公正性还会抱有任何希望吗? 这种明目张胆的栽赃已经摧毁了谷开来的意志, 让她会同意念任何栽赃者准备的所谓”证言“, 比如说:”主要是用于支付购房款,购买别墅的价格是2210510.75欧元,缴纳税。。。” 录音谈话, 你别笑, 别墅价格是薄谷开来自己回忆起来的, 没有人提示,没有人为他准备讲稿。 你能说啥, 北大的高材生就是高材生, 10年以后还能记得房价的小数点后两位数。 这个证言简直太可靠了, 简直比碳纤维复合材料还可靠, 薄熙来贪污案绝对达到了温家宝的要求, 办成了铁案, 铁的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