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人画了一份谷开来控股公司的流程图, 确实让人眼花缭乱。 这个流程图对鉴定谷开来是否受贿和薄熙来是否知道受贿有一定帮助。 所以转帖如下。
怎么忽悠都没用, 徐明最早给谷开来开了一个担保信用证, 也就是为谷开来公司担保,购买了一套别墅投资。 这个时候房产是谷开来的, 但是,房屋是他自己的钱和银行的钱, 不是用担保的钱。
在徐明和谷开来看幻灯的时候, 房产是谷开来的, 但是, 这个时候她还没有受贿, 即便知道, 也没有犯罪,因为谷开来也没有犯罪。
投资显然失败了, 一个200万欧元的房子能拿到100万的房租,显然谷开来不知道被谁忽悠的, 显然不可能。 谷开来犯罪是在2005年, 公司投资失败之后, 动用了徐明的担保资金。
动用担保资金可以算是受贿, 但也可以解释成合伙投资, 谷开来被死刑所逼,徐明显然也是被逼, 不敢说是合伙投资。
谷开来这个时候显然也认为这样有可能被人抓到把柄, 所以就把产权转给了徐明的女友, 而徐明的女友至今结结实实地攥着这套房子, 央视去拍照片也不敢走近院子, 不然会被当成非法侵入者。
谷开来相当于强迫徐明从自己手里接过一个失败的公司。 也差不多是破产补偿。
也算是受贿吧, 但是不是受贿2000万, 而是2000万减去房屋现在的价格,。 如果经营期间赔款也该算在受贿范围内。
但是, 法庭的别墅幻灯还有王立军的别墅谈论不能证明薄熙来参与受贿。 即便谈论房子留给呱呱也不能算是受贿, 即便谈论徐明帮我买了房子也不能算受贿, 一个公司为另一个公司提供信用证明都算受贿, 显然说不通。 而薄熙来也确实不会去研究北大律师闲极无聊搞出来的云山雾罩的投资项目。 因为谷开来并没有一开始就主动索贿, 而是投资破产之后“被受贿”
总结一下, 把眼花缭乱的东西去掉, 把你说过我说过的所谓证言去掉, 保留事实,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别墅是谷开来经营失败的一个投资项目,
徐明为谷的公司担保拿出300万美元。
投资失败后担保资金变成了受贿资金,
而谷开来强迫徐明收购了失败公司的财产。
谷开来确实占了徐明的便宜, 没有先期的担保徐明不会去购买别墅
谷开来“受贿”发生在2005年, 投资破产之后,
薄熙来2002看幻灯的时候谷开了拥有法国别墅是合法的, 没有受贿
谷开来占的便宜没有2000万, 因为房产现在还有残价
薄熙来会知道谷开来受贿吗? 薄熙来默许纵容了谷开来受贿吗? 用脑袋想就不会想错, 哪怕是小布什那样的弱智。 但是, 用屁股想能想出什么结果来就不好说了。
薄熙来的错误是没有阻止家人经商, 可是谷开来经商的理由也不好辩驳,“我日进斗金的律师事务所已经为你关闭了, 你薄熙来疑似有外遇, 我给瓜瓜赚点钱, 我又不是开珠宝店, 或者替别人代持1.2亿的股票, 你又不是中国总理,你有什么权利阻止我? ”
补充资料
上述书证结合德某某、薄谷开来证言证实,枫丹·圣乔治公司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拥有房产所有权;枫丹·圣乔治公司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的资金来源于某银行贷款,某银行放贷款来源于罗素地产公司的等额存款。”
而谷开来却说 “选中这座别墅之后,徐明正好来英国看我,我就跟他说了我要在法国尼斯戛纳地区买别墅的事,大约需要300多万美元.徐明当场表示由他出购房款,我同意了。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我们两个人各持50%股权,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实际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尼斯戛纳别墅,没有别的业务。后来,我把罗素地产公司的开户行和帐号告诉了徐明,徐明就按我说的给我汇过来300多万美元到罗素地产公司帐户上了。购买别墅的资金就是从这些钱中支出的”。
联检查官也说购房款是银行贷款, 徐明提供的是担保信用证, 谷开来非要说自己接受的就是贿赂款直接用于购房, 其自己抹黑和给薄熙来栽赃意味明显。
顺便说说谷开来肆意栽赃的证据:
"2000年时,我带瓜瓜去英国留学,是德某某陪我们去的,并且给瓜瓜找了房子,当时住房非常困难,所以我就想在英国以外买套房子,我把这个买房的想法告诉了德某某。德某某建议说可以在法国尼斯戛纳地区买房作为投资经营,还可以把房子出租获得收益,而且那里的房子还可以保值增值,还可以度假用。我同意了德某某的建议,因为德某某是建筑师,就委托德某某负责选房。』
在英国“住房非常困难,所以我就想在英国以外买套房子”。这是什么逻辑?亏得检察官还能把它呈现出来,我感谢他们不在乎这里的逻辑跳跃,若无其事地把它们亮给我们。不过这样的证据有说服力吗?
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别墅以后,我在戛纳别墅拍了很多照片,设计了两套幻灯片,是为装修和出租使用的。这两套幻灯片做好以后,我回国带回沈阳的家里,徐明来我家的时候,我在我的苹果电脑里面播放给他看,看的时候,瓜爹下班回来了,我们就一起看,徐明就说我很有才,瓜爹就在旁边开玩笑,说我特懂艺术,就是个艺术家。我就主动告诉瓜爹,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尼斯戛纳买了房产,房产是作为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瓜瓜,作为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可以有稳定的收入。我还告诉瓜爹,希望瓜瓜好好做学问,不为生计奔波,影响了前程,所以让徐明在海外买了这个房子,将来作为瓜瓜的投资固定收入,等瓜瓜长大了,让他自己经营管理。』(同上,第11页。)
我是被她搅糊涂了:到底是因为英国住房困难,而要在法国买房解决住房问题,还是为了给瓜瓜留下“有稳定收入”的“固定投资”?让瓜瓜做一个有稳定收入的小业主?这是他们送瓜瓜出国留学的目的吗?
(以上内容引自 http://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567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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