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转任冲昊的一篇文章, 分析了欧美资本主导的社会因为内在的体制问题而必然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 虽然马克思早就预见资本主导的社会必然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这, 但是马克思无法解释解释一战和二战以后的资本主义社会时怎样活过来的, 后来的学者也没有把亚当斯密和凯恩斯的经济学理论与马克思理论做过系统的分析。 多数鹦鹉都是把亚当斯密与凯恩斯理论当成马克思理论的对立面或者替代理论。 而任冲昊的《从马克思到凯恩斯, 资本主义的前世今生》解不但解释清楚了凯恩斯理论与马克思理论的关系, 也解释清楚了希特勒罗斯福解决经济问题的理论依据以及局限。 更解释清楚其他几个资本主义救命的诀窍, 比如说鸦片战争,殖民地,以及全民淘金。
总的来说, 资本社会内部时无法解决内部的矛盾和危机, 无法可持续地制造出短缺来。 华尔街巨头如同肌体肿瘤癌症,没有彻底的体制改革,靠比尔盖茨这种新贵捐赠资产,或者风险投资分散资产只能暂时缓解经济危机。 而西方繁荣的关键就是对外掠夺以输出危机。 掠夺的关键方法包括军事掠夺, 金融掠夺和技术掠夺。 今天转载内容主要针对技术掠夺。 宁南山说“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保护创新,另一方面也成为了先进者打压后来者的工具” 在国家层面,专利就是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掠夺的工具, 用专利做成的战壕和城堡制造出垄断利润。 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 所谓的提高效率获得利润早已经是遥远的历史神话, 今天获取利润的方式就是垄断利润。 中国作为落后国家其实接受这个规则是痛苦的, 但是中国事实上也接受了这个规则。 可问题是中国即便接受了西方国家制定的不公平规则, 中国一样挤不进俱乐部。 华为为例, 尽管耗费巨资,牺牲了诸多利益,打赢了与美国竞争对手的官司, 但是,华为产品依然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面对美国的调查华为生存概率有多大?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最好从中兴为啥被制裁来思考。 美国最恨的公司是华为,不是中兴。 中兴公司被打的主要原因是其奴性太强, 只要从美国能卖的就不用替代,并且把商业机密毫无保留地送给雇佣的犹太律师, 而这个犹太律师把整个硬盘送给美国政府, 从而对制裁的威力评估精准到位。 这是美国制裁中兴的底气, 中兴公司为1.2亿的产品交了12亿的罚款,自己提供一个39人名单,开除了其中4名, 美国竟然借口另外35人获得了与其他员工差不多的工资奖金而被禁运7年, 这种借口,任何人看了都会嗤之以鼻,荒唐透顶。 禁运肯定会让中兴休克, 所有合同都会因为延期或者规格改变而遭遇索赔, 经济损失会相当可观。
但是, 美国如果对华为禁运会去的同样效果吗? 美国在评估,但是因为没有犹太律师的硬盘, 评估起来会很困难。 搞的不好会像上次INtel芯片禁运。 个人猜测美国是拿华为调查作为一个无中生有的筹码,落到实处的可能性不大。
顺便说一下, 思科公司曾经是美国最大的高科技公司,比肩当今的苹果, 市值据说达到5000亿。 此文的一个数字很有意思,
思科指控华为偷窃其程序代码, 华为与思科把代码交给第三方对比,是否偷窃的结论大家慢慢看。 我看到这样一个数字,
“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 同样的功能, 技术先进落后一目了然吧? 抛开美国的wintel 并非不可能,甚至会更好,但是, 跟随会成本低。 真撕破脸的话到底谁制裁谁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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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进入美国和思科诉讼案 宁南山 美国思科一直是全球路由器和交换机领域的全球霸主,在全球数据通信市场占有率一度接近70%。 而中国华为公司从1999年开始进入该领域,仅仅3年后的2002年,该公司在中国的路由器和交换机市场的占有率就已经直逼思科。不仅如此,2002年6月,华为还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电信设备展上展出了其全系列的数据通信产品,不仅性能数据和思科相当,而且价格还大大低于思科同类产品,华为甚至还在美国媒体上刊登广告,广告语是“他们唯一的不同就是价格” 同时2002年6月,华为成立了美国公司,当年华为在美国的销售额比2001年大幅增长了70%,思科产品竟然首次出现了份额下滑。 2003年1月24日,思科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对华为提起诉讼。 思科提交的诉状长达77页,主要内容是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源代码, 指控还包括路由器和交换机命令接口等软件侵犯了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专利。 指控涉及的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罪名高达21项。 这是思科17年来首次主动提起诉讼,也是华为成立15年来首次被外国企业起诉。 不仅如此,思科更是进行广告投放进行大肆宣传,对媒体造成了广泛的影响, 在诉讼开始时,美国舆论几乎一致认定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东西,美国几家最著名的财经媒体对华为侵权做出了肯定性报道,还有媒体怀疑华为具有军方背景。 华为向美国方面开放了VRP平台的源代码用于比对,第三方分析人员没有一个是中国人, 包括斯坦福大学教授数据通讯专家Dennis
Allison在内,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新旧两个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是: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其中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 同时在思科提出的8大类21项指控相关的2000多条源代码中并没有发现华为对思科的侵权。 2003年3月20日,华为和3Com的合资公司宣告成立,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这是思科与华为诉讼案中的转折点。 时任3Com公司CEO的克拉夫林随后出庭作证表示, 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事实上,在成立合资公司之前,3Com对华为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考察,正因为信任才决定合资合作。 此后,在双方反复举证,并进行过两次听证会后, 2003年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 2003年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结束,事实证明,华为并没有侵权。2004年7月末,思科与华为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华为并没有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但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 华为、思科、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 同时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两年的诉讼战役,让华为进军美国的进程明显受阻,很多客户的合同就此搁置。 不只是市场方面的延缓,诉讼的代价还可以从几个例子看出来: 华为在美国聘请的HellerEhrman律师事务所,其负责华为应诉的律师RobertHaslam是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顶尖律师之一,仅仅是该律师一个人,其收费标准就是每小时630美元,一个小时就相当于当时一个华为人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一个是华为和美国3com的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和思科同样在美国的3com公司认为华为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问题,实际上3com的CEO甚至还出庭为华为站台作证。 当然这样不是没有代价的,3Com仅仅投入了1.6亿美元,就取得了华为3com合资公司49%的股份,而且有权在两年后再收购2%的股份从而取得控股地位;而华为则将自己多年来在企业级数据通信产品方面的资源悉数投入。3com也从这场诉讼中获取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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