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略論
作者:王路 我2006年開始寫博客,在人人網,那時候大三。2012年的一天,日誌關注人突然多了起來,因為一篇談孟子的文章。平常我的文章有5個分享就不錯了,那篇文章突然有50多個分享,後來上了100。第二天,我又寫了篇《我始終不信努力奮鬥的意義》,有了4萬多分享。很多朋友突然冒出來,問是不是我寫的。過了幾個月,還有華為的朋友說,文章被轉到他們內部論壇,引發了激烈討論。 現在看,那篇文章是很媚俗的寫法。當時並不知道。說媚俗是因為,它只負責情緒的宣泄,並不能在宣泄之後,留下別的什麼。後來,有不少人寫文章反駁我,說他始終相信努力奮鬥的意義。那種寫作也是媚俗。不是說你贊同一種觀點是媚俗,反對他就不是了。你對這樣的話題發表看法就是媚俗。除非你可以跳出來,有超出這個話題之外的東西。這就要求你的活兒不那麼粗糙,不僅僅停留在情緒宣泄上。 這就是我很少寫時事評論的原因。因為我不懂新聞,不了解政治,沒有乾貨。你得有乾貨,才能把自己從媚俗中拯救出來,讓文章不僅僅止於意氣和咋呼。如果你對新聞事件沒有專業的視角和了解,沒有內行的知識,能做的就只是煽動大眾情緒。 很多人宣稱,自己寫文章就是普及常識,因為大眾不懂常識。這樣的人有兩種,一種是明知道自己不是普及常識,而是騙稿費,但明面上得說是普及常識,提升民智,這才體面。這種人往往混得比較好,因為夠滑頭和雞賊。另一種是真的以布道者自居了,真以為大眾不懂常識,就他懂,這種人雖然天真,倒也有值得敬佩的地方。 有一本流毒很廣的爛書叫《烏合之眾》,影響了很多沒有分辨能力的青年。說它爛不是它講的話都不對,實際上,很多是對的。它爛的地方在於,除了讓人增長自負和意氣之外,什麼都得不到。很多人讀了這本書頓生驕矜,以為只有自己心明眼亮,大眾都是白痴。所以我說它是有毒害的。我們客戶端準備做一檔短視頻,聊爛書的,每期三分鐘,叫《萬萬不能買》。 一個人真正有價值的地方,不在於他懂不懂常識,而在於他專業不專業。只有少數人知道的“常識”,不叫常識,叫專業。術業有專攻。如果你不能提供專攻的東西給讀者,只能靠替讀者宣泄情緒來譁眾取寵的話,會火,但是意義不大。會火只是因為你負責讓他爽了。他不敢罵或者沒有平台罵,你替他罵了。 我稱這種文章為“深度好文,牆裂推薦”。就是微信朋友圈裡經常用在標題上的幾個字。我最早是寫這些文章的。現在依然寫,只是會把術業專攻的東西儘量注入進去,讓“深度好文”的成分少一點。比如《水滸》系列,就接近“深度好文”的選題。“深度好文”和“好文”之間並沒有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唯一的區分是,“深度好文”沒有深度,止於情緒宣泄,而好文是有深度的。如果你往“深度好文”里注入一些獨到的見地,專業的知識,它就慢慢接近“好文”了,就不會因為缺乏深度而需要在前邊補上“深度”二字了。 對大多數業餘寫作者來說,要漸漸轉變為職業寫作者,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寫作“深度好文”以完成原始積累。除非你有在圈內的師友提攜,或者有運氣進入很專業的平台。如果你的爸爸媽媽本身就是作家,就更方便了。這跟做生意是一樣的。 當一個寫作者能夠很輕鬆地批量生產“深度好文”時,就可以自負地講:微信哪個大號我不認識?十點讀書的林少,我跟他談笑風生。前兩天,十點讀書融到資,朋友圈裡一大批寫作者和自媒體人點讚。 他們中的好多人,“深度好文”寫得不比我差,當然,也不比我好。同樣,他們寫得不比鳳姐差,當然,也不比鳳姐好。以“深度好文”為標準看,鳳姐的文章和我的沒有多少差別,只是比我多幾個形容詞。我編輯她的文章的所有工作就是把形容詞去掉。 一個有正常文字功底的人,只消訓練兩三個月,“深度好文”就能上手。因為這個東西很粗糙,粗糙到如果你想把它打磨精細,反而有損它的“深度”。就跟鬥地主一樣,只要你不笨,斗兩三個月,就不會比別人差。但打橋牌和下圍棋就不同。所以,擅長“深度好文”並不能讓你成為一個職業的寫作者。職業的寫作者需要掌握專攻的技能,包括文字方面的,但更重要的是文字之外的。比如,大到寫作的領域,在這個領域裡,你要比別人知道的多。小到文章的選題,在這個選題上,你要比別人知道的多。 知乎上有網友問,怎樣成為鳳凰新聞客戶端主筆。“我覺得我的文筆比鳳姐好,為什麼你們不找我?”鳳姐有被戀人半夜趕走,坐最後一班公交回紐約的經歷,你就沒有。你頂多有被戀人半夜趕坐,坐最後一班公交回通州的經歷。那麼,你只能嘗試給紐約的媒體當主筆。因為這種經歷對他們的受眾新鮮,對我們的受眾不新鮮。但前提是,你的英語得至少跟鳳姐的漢語一樣流利。最好你在紐約的知名度像鳳姐在北京的知名度那樣。這麼一分析,就知道,關鍵不在文筆上。 一篇文章是不是有意思,是可以有標準的。——我們不說好和壞,好和壞都是很主觀的判斷,有意思和沒意思雖然也主觀,但更容易列一些標準,讓它近於客觀。比如,你講的東西別人熟悉不熟悉,有沒有興趣。太熟悉的東西,別人都知道,用不着你講,文章就沒意思。完全不熟悉的東西,別人根本就沒有了解的欲望,文章也沒意思。 有意思的文章一定要有讀者熟悉的地方,有讀者不熟悉的地方。還以鳳姐的文章為例,相親,大家都熟悉;和哈佛、耶魯、普林斯頓的人在紐約相親,大家就不熟悉。所以這個話題就是一個蠻好的選題。一篇文章是不是有意思,選題可以占到70%的分量。文字的雕琢和材料如何鋪排、結構如何設計——這些十分專業的寫作技巧,加在一起也不過占30%。 但真正想成為一個職業的寫作者的話,最需要致力的地方恰恰不是那70%,而是這30%。70%只是在負責交差上起作用,是短期的投資和短期的回報。而在30%上的用力,則是長期的投資和長期的回報。它決定你在寫作這條路上最終能走多遠。而深度好文和好文的區別也在於,深度好文的極限只有70%,它能夠而且僅能夠靠選題來達到。當你觸碰到一個好的點,無論文筆有多糙,都可以拿到70分。而面對一個只有20分的選題,一個天才的作家來寫,打死也就是50分。 但對作者而言,這樣的50分可能要比那樣的70分有分量得多。因為這樣的50里,作者的功夫全在裡面了,能呈現作者的面目。而那種70分的文章,是沒有作者在的,抹去名字,讀者並不知道是誰寫的。 一個有追求的寫作者需要平衡在30分和70分上所下的功夫。這樣才能避免讓自己始終處於“深度好文”的層次。但由“深度好文”到“好文”的轉變並不是突然而成的。用佛家的話講,叫“非斷亦非常”。因為兩者之間本身就沒有涇渭分明的界限,而寫作者的風格和積累也不可能陡然發生變化。這種積累包括知識結構和生活閱歷,它們的調整都是長期的過程。因此,文風的轉變是緩慢的,但可以致力。 我最近在寫《水滸》系列,也是很偶然的嘗試。寫得比較疲憊,但收穫也很大。比如,要寫一個人好很簡單,把他做的好事羅列出來,賦予他好的動機,就行了;寫一個人壞也不難。但寫一個人不好不壞就難。不好不壞你還寫什麼?但僅止於好壞,就是很粗糙的分辨,一個善良的人在特定情形下,也會幹出很兇殘的事;一個惡人也會有溫情流露的時候。去探究具體的情境,才會把着眼點引到有意思的路上。 此外,材料如何鋪排展開,也是很考究的。如果書上怎麼講,你就怎麼講,別人直接看書就行了。書上的視角都是以主角為中心展開的,你移形換位,變化一下視角,看到的世界就非常不一樣。文本是有限的,像一幅山水畫,遠山近樹遮住的地方有沒有人,這需要想象,需要開腦洞。 僅僅是開腦洞那就很簡單,僅僅是依據文本也很簡單,而如何基於文本地開腦洞,選取合適的分寸和平衡點才是考究功力的地方。別人談過無數遍的東西,你如何談才能談出新意?要談出新意並不難,難的是,既不脫離文本又不斷章取義,在極其有限的空間裡辟出不同的視角,又不刻意聳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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