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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为何给人留下民主选举的错觉? (整理 | 国历君) 关于希特勒上台,有一个普遍的说法:希特勒是一位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执政地位的独裁者。为何会有这么一说? 在德国竞选总理的时候,作为纳粹代表的希特勒就希望通过合法途径来当选。那么他所依靠的纳粹党究竟是什么?
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NSDAP),简称国社党,也就是纳粹。根据1930年的统计,国社党中工人占26.3%,其余多是职员和个体户以及社会中间阶级。
国社党的理论基础就是糅合了多种“主义”的纳粹主义,如反犹主义、反启蒙主义、反民主主义、反经济自由主义、反异族资本主义、反马克思主义,以致于当人们要问“纳粹主义究竟是什么”时,只能用这样一句话去概括:“纳粹主义就是反对现存社会的一切!”但也正是人们经常强调的“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缺乏独创性”这一“大杂烩”特点,才赋予了它根本的吸引力,正是由于纳粹主义具有如此之大的包容性,才首先将中间阶级,继而将越来越多对社会现状不满的人集合在它的旗帜下。
由于党内中间阶级占大头,纳粹党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比如强调“要求提供充分的工作岗位;使在劳动岗位的劳动者能过富裕的生活;保障工作和赢利(基本上让无产者得到产业)”;1930年后制定的《订货法草案》中规定,“国家或地方的订货,国防军的订货,以及私人企业的大批订货,尽可能由手工业和中小工商业承担”。
这个党还有一个特点,成员非常年轻。1932年党员的平均年龄为28岁,50%在23岁以下。到了1933年希特勒当选总理时,戈培尔33岁,施佩尔27岁,艾希曼26岁,门格勒(臭名昭著的纳粹医生)21岁,希姆莱和弗兰克32岁,戈林是较为年长的一位,不过也是40出头。德国那时就是由这些年轻人执掌大权,希特勒要求他的干部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
对于大多数德国青年人来说,纳粹并不意味着独裁、镇压和言论管制,而是自由和冒险。一些人初出茅庐,便被赋予重任,信心满满,要使国家迎来一个“光辉幸福的未来”。《希特勒的民族帝国》的作者阿利说,民族社会主义“有足够的理由被理解为青年人的专政”,这个专政最终引发了20世纪最大的破坏和灾难。
1918年,德意志帝国成为一战战败国,霍亨索伦王朝的统治结束,开启了共和制,政府被后世称作“魏玛共和”,宪法被称作“魏玛宪法”。
根据“魏玛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普遍、平等”选举产生的党派代表议员组成;总统是共和国的代表和国家元首,掌有很大权力,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1932年,魏玛共和国兴登堡(von Hindenburg)总统任期届满,需要举行新的总统选举,其中,希特勒代表年轻的国社党参选,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登台。
在总统普选中,纳粹党开动全套宣传机器,从每个选区到最偏僻的村镇展开游说,大街小巷贴满纳粹党的标语,摄制影片在各地放映(这是当时的一个创举),还包租飞机让希特勒遍游德国。
希特勒打出一个招牌和两个旗号。招牌是“德意志工人党”,在这里,“工人党”并不是指无产阶级的工人政党。按照当时党的领导人的说法,是指技术工人和能上升为小资产阶级阶层的工人党,旨在与无产阶级工人政党争夺部分工人。
希特勒法西斯打出的两个旗号:一个是民族主义,一个是社会主义。关于民族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旗号的有关内容,在其党的《25点纲领》中明确地提出:“要求参加大企业的分红”,“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我国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土地投机倒把”。
希特勒纳粹党打出的“社会主义”即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旗号和“工人政党”的招牌,迎合了战后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期间中下层民众要求变革社会的愿望,因此在国会选举中获得了这一阶层和部分落后工人的选票。
可是,经过3月和4月的两轮选举,希特勒获1341万票(占总票数36.8%),没有获得过半数以上的选票,以败选告终;兴登堡则以1936万票(占总票数的53%)当选,共产党候选人台尔曼获得370万票(占总票数10.2%)。
尽管竞选总统失利,但纳粹党在1932年7月的国会选举中获得1374万张选票,占全部选票的37.4%,在国会608个席位中拥有了230席,一跃而成为第一大党。
1932年11月,德国重新进行选举,然而德国人对接连不断的选举已感厌烦,纳粹的宣传鼓动失去了以往的势头,这次纳粹党丢了200万张选票,丧失34个议席,而共产党则异军突起,获得了600万的选票,赢得了100个议席。
当然,这时纳粹依然是国会第一大党,这些选票确实成为了希特勒日后进入总理府的资本,但这并不等于希特勒和纳粹党获得了最高权力,也不等于他必然能担任德国的内阁总理,更不等于他获得了总统兴登堡所具有的最高权力。
在7月选举结束后,总统兴登堡就打算任命希特勒为总理。其实兴登堡从来没信任过希特勒,甚至认为纳粹党是一个激进主义且具有粗俗本性的政党。
奥托·扎尔姆·霍斯特马尔侯爵在一封信中记录了兴登堡所说的关于希特勒的一段话:
他会精采地演说,但他并不信守他承诺的事情。他(兴登堡)无论如何不会把国家政权交给他;他不愿实行党的专政,也不会把德国作为试验品移交给希特勒手中。
兴登堡对希特勒心存恶感,却为何又任命他为德国总理?
这与《魏玛宪法》的规定有关。《魏玛宪法》53条规定,政府内阁未获得选民50%的选票时,总统可以自行指认总理,限制性条件为,指认的总理必须得到国会的认可(不超过50%的议员反对)。
保守派的兴登堡曾利用总统职权先后指认他的亲信巴本和施莱谢尔为总理,确保保守派的专权,可是巴本和施莱谢尔的统治很不得人心,都没有获得议会支持,其内阁先后在短短几个月内解散了。
1932年德国政局愈发不稳,共产党在议会的议席增多,日益壮大,巴本与一些保守派惧怕由社会动荡引起的共产主义革命,打算拉拢希特勒组阁阻击共产党。经过一系列的秘密谈判后,巴本、希特勒与国家人民党主席阿尔弗雷德·胡根贝格达成协议,希特勒担任总理,巴本为副总理,国家人民党成为执政党。
1933年1月,希特勒如愿以偿成为内阁总理。希特勒上台后成立的内阁,称为“民族团结政府”,此时希特勒并无独裁的权力,他在内阁中要受到总统权力的限制和内阁联合伙伴的制约。
在该内阁中,总统决定内阁多数人选,直接掌握国防和外交大权。希特勒出任总理,只能决定除自己之外的两名国社党人入选。巴本才是内阁中握有实权的人物,在由11人组成的内阁中,国社党只占3人,以巴本为首的保守派8人。总而言之,希特勒的内阁依然在宪法约束范围内,尽管国会的权力受到了严重削弱,但是各党派仍有可能利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反对希特勒政府,也有可能在国社党违宪时,通过宪法程序表示反对。
此外,兴登堡总统对希特勒依然不完全信任,他不单独接见希特勒,只有在副总理巴本陪同和在场的情况下,才听希特勒的请示和汇报。而且,兴登堡随时可颁布紧急法令解散内阁,把希特勒和国社党赶下台。
兴登堡与希特勒会面
副总理巴本认为,自己在内阁的优势加上与总统的交情,预期可以围堵希特勒。他扬言:“我们聘用了希特勒为我们服务!”“在两个月之内,我们就会把他逼到角落里哇哇乱叫!”
当时德国舆论界亦普遍认为国社党“执政的时间不会长久”,“也许很快就会下台!”,社会民主党右翼领导人也在党员中散布“希特勒政府将在很短的时间内自行消亡”。
强制颁布“授权法” 希特勒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欲打破宪法约束,争取多数支持彻底废除议会民主制
早在1932年1月,希特勒就明确表示:“法西斯要求全部权力,绝不同其他势力、保守派政党和派别长久地分享权力!”
当上总理后,希特勒开始筹划如何彻底废除议会民主制,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
目前的希特勒,只是手握行政大权,如果独裁,必须获得立法权。他要先获得国会对他出任总理的认可,然后打破魏玛宪法的约束,通过一项彻底改变国家体制、使自己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法律,以“合法”程序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这就是“授权法”。
《魏玛宪法》第76条规定,通过任何一项改变宪法的法令,须经国会2/3多数通过。当时执政的国社党和德意志民族人民党在国会中只占41.9%,于是希特勒上台后不到两天就决定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改变国会中政治势力的格局。
在国会选举前,肆无忌惮地以暴力手段破坏其他党派的竞选活动
国会选举定于3月5月举行。
1932年7、8月之后,德国渡过了经济危机的低潮,经济的反弹为希特勒上台后扩大权力带来契机。纳粹重要人物戈林被希特勒任命为不管部长(编者注:“不管部长”指的是政府中不专管某一部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在内阁制国家,常受首相委托处理某些特殊政务),掌管了全国的和最大邦普鲁士的警察武装。他命令警察“对‘国家的敌人’不必手下留情,要狠,必要时可以开枪”。
就在选举的6天以前,2月27日纳粹党人制造国会纵火案,嫁祸于共产党人。翌日,兴登堡总统签署《保护国民和国家法令》,暂停魏玛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言论和集会等自由权利。
所有这些表面上看是针对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的,实际上也包括对待反对派。希特勒曾声称德国面临“‘共产主义危险’,扬言他的全部斗争都是为了反对共产主义,消除马克思主义工会,一个不搞社会主义实践的、热衷于国防的专制国家,将结束‘党派争吵’”,戈林亦声称“要充分利用国家和警察的力量”,“任何司法上的考虑……任何官僚都不能妨碍我的行动”。在这项法令公布后,全体共产党议员和一部分社会民主党议员被拘留,全国有4000名共产党、工人组织的领导人以及反法西斯人员被捕。
戈林(前排左一)与希特勒
国会选举在恐怖气氛下如期举行。为了赢得多数票,国社党在选举前可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但结果只获得1720万张票,占43.9%,加上人民党所获得的8%的选票,亦只达到51.9%,获微弱多数,希特勒内阁由此得以继续执政,但是离通过“授权法”所需要的2/3多数票仍有一段距离。
不过,从这次选举结果看出,此时纳粹主义已经极具诱惑力,1720万选民投了国社党的票,其中约有300万人是以前未曾参加过投票的。当时的选举分析专家就认为这是一个标志:“‘希特勒本人的号召力’在赢得新选民的过程中‘比国社党起了更大的决定作用’。这一事件已经表现出了对未来的领袖专政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那就是希特勒比他的党更有声望。”
最后希特勒不得不违反宪法,直接以武力和恫吓手段迫使国会议员通过“授权法”
尽管希特勒可以继续执掌内阁,但没有“授权法”,再怎么闹也只是个受议会限制并且肯定将要下台的总理而已。所以在3月5日国会选举之后,希特勒立即在当天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提出授权法草案。巴本和胡根贝格不愿意将全部权力交给希特勒一人,对法案表示异议,遭到拒绝。在3月15日内阁会议上,胡根贝格要求增加总统对政府颁布法令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样遭到否决。
为了让“授权法”在议会通过,纳粹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公然违反宪法,宣布当选的81名共产党议员资格无效,戈林利用掌管的警察大权,对若干名社会民主党议员进行“保护性拘留”。当时,中央党在新国会占有74个席位,争取最大政党中央党的支持也就成为关键,他们的政治态度对能否通过授权法起重要作用。戈林对中央党领导人威胁说:“如果不赞成授权法,将把中央党官员从所有机关全部清除!”
通过欺骗、拉拢和恫吓手段,希特勒获得了中央党领导人的支持。3月23日,国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授权法”,为使这项法律得以通过,在讲台、过道以及旁听席上站着全副武装的冲锋队员狂吼着:“我们要授权法—否则棍棒相见。”3月23日,新国会在一片恐怖气氛中以441票赞成,94票反对通过授权法。3月24日,兴登堡总统签署授权法,该法令正式生效。
“授权法”正式名曰《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该法案容许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通过任何法例,而不需要议会的同意。也就是说,希特勒完全摆脱国会和总统的监督,手握立法与行政权。
兴登堡病逝后,希特勒内阁立即宣布一项法律,即早已秘密拟定的《国家元首法》,规定“德国总统职务与总理合并为一,因此,帝国总统的原有职权移交给帝国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希特勒从而摘取了总理兼国家元首的桂冠,并握有对国防军的统帅权。8月9日举行了一次全国公民投票表决,法西斯严格控制了投票宣传活动,有90%的人投了赞成票,追认希特勒继承总统的合法性。至此,希特勒“合法的”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成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独裁者。
希特勒与德国女孩
自希特勒通过各种手段成功上台后,民众呼声越来越高,于是便给人留下一种他是人民选举出来的独裁者的印象。
那么,民众为何会如此支持希特勒呢?
还记得纳粹党党内成员都是年轻人吗?其实,大学生是最早支持纳粹主义的宣传的。《凡尔塞和约》签署之后,德国废除了军事服役期,青年从此失去了荣耀的机会,因此当纳粹高度宣扬民族主义时,青年人的热情迅速被点燃。
纳粹党趁机创办了大量的青年组织,如:希特勒青年团、德国大学生联盟、青年义务劳动大队、少年团、少女队等,目的就是在青少年身上建立起统一的思想和满足青年的自然冲动。
于是,加入纳粹的青年人越来越多,国社党能够成为德国第一大党,得益于青年。
从当时德国的青年状况看,绝大多数青年受过教育,应该是非常理性的一群。
但是,在1933年5月10日晚,德国成千上万的大学生们在纳粹的军乐声中排成长队,将大量的书籍付之一炬;这些书籍中除了有世界著名作家的作品,也有爱因斯坦等科学家的著作;而每当有书本投向火堆,在场的大学生就会发出阵阵欢呼。
他们对待自己本国文化遗产的冷漠和仇恨还哪有理性可言!他们为什么会支持纳粹或者说情愿被纳粹控制?
对于受过教育的青年人以及广大民众来说,仅靠宣传短时间就能把他们引向邪恶,也还是令人难以置信。
在任何社会状态下,民众都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特点是非常实际和利益的多样化。把他们引入纳粹的战争轨道的宣传必须要有打动他们的地方。
汉娜·阿伦特曾说:
群众对极权主义的支持既非出于无知,亦非洗脑的魔力。
群众的主要特点是他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社会团体或政治团体,他们只代表个人利益混乱多变的现状,因此在群众之中,以纯粹利益为基础的宣传不会生效。极权主义运动成员的狂热和一些普通的政党之成员的最大忠诚相比,明显地具有十分不同的性质,他们是缺乏自我利益意识的群众的产物(他们随时愿意牺牲自己)。纳粹党人证明了一个人只需用一句口号——‘否则我们就完了’——来引导整个民族进入战争(这种做法是1914年的战争宣传小心地避免的),而且此刻并不处于苦难、失业、或鼓噪民族野心的时代。
她举了个例子,希特勒煽动性的反犹口号没有一个是新的。惟一新的地方就是纳粹党要求它的党员证明自己没有犹太血统。这就“将反犹主义转变成一种自我定义的原则”,意味着谁的党内地位高,谁的雅利安人血统也就应该越纯粹。反犹不再是针对少数人的或只与民族政治有关,而是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问题。
如果说纳粹夺取政权之前的宣传恐怖还是靠冲锋队之类的街头暴力威胁不同观点的话,那么它在夺取政权之后的宣传恐怕就是由纳粹宣传部控制整个德国的文化生活而形成了组织性的恐怖,“不仅必须由国家决定思想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发展路线,而且还必须由国家领导和组织各种专业”。
公民不服从原则在这里根本就无效,你不遵守纳粹的宣传准则,轻则丢饭碗,重则进监狱。阿伦特是首先揭示这种宣传恐怖“无须拥有暴力手段而能累积权力”,它的“真正目的不是说服,而是组织”。她发现组织性的恐怖会使普通民众“参加纳粹组织比做一个忠诚的共和主义者更安全。纳粹在制造政治罪行时具体地利用了这一点”。这完全符合马斯洛的理论,在生存和理性之间,生存是第一的。在第三帝国,谎言与组织的结合使宣传既恐怖,又有效!
大多数纳粹分子对大屠杀自我辩解时候,都采用类似纳粹头目艾希曼的辩词:只是服从元首和法律,自己不知道集中营屠杀的存在。
学者接受他的说辞,因为相信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然而,艾希曼说谎了,他说谎只是担心后代被人歧视。在审判期间写给他律师的信中说:“我关心的是,我的孩子、他们的孩子、以及更后面的孩子们都能阅读它们(审判的文件),以便知道他们的父亲、祖父、以及曾祖父绝不是一个谋杀者。对我而言,最重要的是这件事,而不是幸存下来。”事实上,艾希曼对犹太人充满仇恨,大战期间,有朋友问他,如果德国战败他会有什么遭遇?他回答说:“我会很高兴地跳进坟墓,因为至少我成功地屠杀了五十万犹太人。这给我很大的满足和光荣。”
当时德国民众像艾希曼一样对反犹人抱有强烈仇恨。戈德哈根在其《希特勒的自愿行刑者》一书中根据大量事实判断:“有些普通的德国人甚至完全自发地、主动地在杀害犹太人。一个德国人解释说:“刑警杀犹太人并不需要得到这样的命令才行刑,他们往往是自觉执行的。许多刑警以杀犹太人为乐。为什么高兴?为什么自觉自愿?很显然,因为这些普通德国人对犹太人有看法,认为他们不是人。”
戈德哈根认为,任何从心理学上的解释,无论是“对权威力量的服从”还是“迫于无奈”、“别无选择”,或是“德国人对上级的服从”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资料来源
黄家杨:《希特勒是民选出来的独裁者吗?》,腾讯短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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