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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為何給人留下民主選舉的錯覺? (整理 | 國曆君) 關於希特勒上台,有一個普遍的說法:希特勒是一位通過民主選舉獲得執政地位的獨裁者。為何會有這麼一說? 在德國競選總理的時候,作為納粹代表的希特勒就希望通過合法途徑來當選。那麼他所依靠的納粹黨究竟是什麼?
德國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NSDAP),簡稱國社黨,也就是納粹。根據1930年的統計,國社黨中工人占26.3%,其餘多是職員和個體戶以及社會中間階級。
國社黨的理論基礎就是糅合了多種“主義”的納粹主義,如反猶主義、反啟蒙主義、反民主主義、反經濟自由主義、反異族資本主義、反馬克思主義,以致於當人們要問“納粹主義究竟是什麼”時,只能用這樣一句話去概括:“納粹主義就是反對現存社會的一切!”但也正是人們經常強調的“納粹主義意識形態缺乏獨創性”這一“大雜燴”特點,才賦予了它根本的吸引力,正是由於納粹主義具有如此之大的包容性,才首先將中間階級,繼而將越來越多對社會現狀不滿的人集合在它的旗幟下。
由於黨內中間階級占大頭,納粹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政策,比如強調“要求提供充分的工作崗位;使在勞動崗位的勞動者能過富裕的生活;保障工作和贏利(基本上讓無產者得到產業)”;1930年後制定的《訂貨法草案》中規定,“國家或地方的訂貨,國防軍的訂貨,以及私人企業的大批訂貨,儘可能由手工業和中小工商業承擔”。
這個黨還有一個特點,成員非常年輕。1932年黨員的平均年齡為28歲,50%在23歲以下。到了1933年希特勒當選總理時,戈培爾33歲,施佩爾27歲,艾希曼26歲,門格勒(臭名昭著的納粹醫生)21歲,希姆萊和弗蘭克32歲,戈林是較為年長的一位,不過也是40出頭。德國那時就是由這些年輕人執掌大權,希特勒要求他的幹部要給人“面貌一新的感覺”。
對於大多數德國青年人來說,納粹並不意味着獨裁、鎮壓和言論管制,而是自由和冒險。一些人初出茅廬,便被賦予重任,信心滿滿,要使國家迎來一個“光輝幸福的未來”。《希特勒的民族帝國》的作者阿利說,民族社會主義“有足夠的理由被理解為青年人的專政”,這個專政最終引發了20世紀最大的破壞和災難。
1918年,德意志帝國成為一戰戰敗國,霍亨索倫王朝的統治結束,開啟了共和制,政府被後世稱作“魏瑪共和”,憲法被稱作“魏瑪憲法”。
根據“魏瑪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由“普遍、平等”選舉產生的黨派代表議員組成;總統是共和國的代表和國家元首,掌有很大權力,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1932年,魏瑪共和國興登堡(von Hindenburg)總統任期屆滿,需要舉行新的總統選舉,其中,希特勒代表年輕的國社黨參選,希望通過合法途徑登台。
在總統普選中,納粹黨開動全套宣傳機器,從每個選區到最偏僻的村鎮展開遊說,大街小巷貼滿納粹黨的標語,攝製影片在各地放映(這是當時的一個創舉),還包租飛機讓希特勒遍游德國。
希特勒打出一個招牌和兩個旗號。招牌是“德意志工人黨”,在這裡,“工人黨”並不是指無產階級的工人政黨。按照當時黨的領導人的說法,是指技術工人和能上升為小資產階級階層的工人黨,旨在與無產階級工人政黨爭奪部分工人。
希特勒法西斯打出的兩個旗號:一個是民族主義,一個是社會主義。關於民族社會主義中的社會主義旗號的有關內容,在其黨的《25點綱領》中明確地提出:“要求參加大企業的分紅”,“要求實現一種適合我國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制止土地投機倒把”。
希特勒納粹黨打出的“社會主義”即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的旗號和“工人政黨”的招牌,迎合了戰後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期間中下層民眾要求變革社會的願望,因此在國會選舉中獲得了這一階層和部分落後工人的選票。
可是,經過3月和4月的兩輪選舉,希特勒獲1341萬票(占總票數36.8%),沒有獲得過半數以上的選票,以敗選告終;興登堡則以1936萬票(占總票數的53%)當選,共產黨候選人台爾曼獲得370萬票(占總票數10.2%)。

儘管競選總統失利,但納粹黨在1932年7月的國會選舉中獲得1374萬張選票,占全部選票的37.4%,在國會608個席位中擁有了230席,一躍而成為第一大黨。
1932年11月,德國重新進行選舉,然而德國人對接連不斷的選舉已感厭煩,納粹的宣傳鼓動失去了以往的勢頭,這次納粹黨丟了200萬張選票,喪失34個議席,而共產黨則異軍突起,獲得了600萬的選票,贏得了100個議席。
當然,這時納粹依然是國會第一大黨,這些選票確實成為了希特勒日後進入總理府的資本,但這並不等於希特勒和納粹黨獲得了最高權力,也不等於他必然能擔任德國的內閣總理,更不等於他獲得了總統興登堡所具有的最高權力。
在7月選舉結束後,總統興登堡就打算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其實興登堡從來沒信任過希特勒,甚至認為納粹黨是一個激進主義且具有粗俗本性的政黨。
奧托·扎爾姆·霍斯特馬爾侯爵在一封信中記錄了興登堡所說的關於希特勒的一段話:
他會精采地演說,但他並不信守他承諾的事情。他(興登堡)無論如何不會把國家政權交給他;他不願實行黨的專政,也不會把德國作為試驗品移交給希特勒手中。
興登堡對希特勒心存惡感,卻為何又任命他為德國總理?
這與《魏瑪憲法》的規定有關。《魏瑪憲法》53條規定,政府內閣未獲得選民50%的選票時,總統可以自行指認總理,限制性條件為,指認的總理必須得到國會的認可(不超過50%的議員反對)。
保守派的興登堡曾利用總統職權先後指認他的親信巴本和施萊謝爾為總理,確保保守派的專權,可是巴本和施萊謝爾的統治很不得人心,都沒有獲得議會支持,其內閣先後在短短幾個月內解散了。
1932年德國政局愈發不穩,共產黨在議會的議席增多,日益壯大,巴本與一些保守派懼怕由社會動盪引起的共產主義革命,打算拉攏希特勒組閣阻擊共產黨。經過一系列的秘密談判後,巴本、希特勒與國家人民黨主席阿爾弗雷德·胡根貝格達成協議,希特勒擔任總理,巴本為副總理,國家人民黨成為執政黨。
1933年1月,希特勒如願以償成為內閣總理。希特勒上台後成立的內閣,稱為“民族團結政府”,此時希特勒並無獨裁的權力,他在內閣中要受到總統權力的限制和內閣聯合夥伴的制約。
在該內閣中,總統決定內閣多數人選,直接掌握國防和外交大權。希特勒出任總理,只能決定除自己之外的兩名國社黨人入選。巴本才是內閣中握有實權的人物,在由11人組成的內閣中,國社黨只占3人,以巴本為首的保守派8人。總而言之,希特勒的內閣依然在憲法約束範圍內,儘管國會的權力受到了嚴重削弱,但是各黨派仍有可能利用憲法中規定的權利,反對希特勒政府,也有可能在國社黨違憲時,通過憲法程序表示反對。
此外,興登堡總統對希特勒依然不完全信任,他不單獨接見希特勒,只有在副總理巴本陪同和在場的情況下,才聽希特勒的請示和匯報。而且,興登堡隨時可頒布緊急法令解散內閣,把希特勒和國社黨趕下台。

興登堡與希特勒會面
副總理巴本認為,自己在內閣的優勢加上與總統的交情,預期可以圍堵希特勒。他揚言:“我們聘用了希特勒為我們服務!”“在兩個月之內,我們就會把他逼到角落裡哇哇亂叫!”
當時德國輿論界亦普遍認為國社黨“執政的時間不會長久”,“也許很快就會下台!”,社會民主黨右翼領導人也在黨員中散布“希特勒政府將在很短的時間內自行消亡”。
強制頒布“授權法” 希特勒解散國會重新選舉,欲打破憲法約束,爭取多數支持徹底廢除議會民主制
早在1932年1月,希特勒就明確表示:“法西斯要求全部權力,絕不同其他勢力、保守派政黨和派別長久地分享權力!”
當上總理後,希特勒開始籌劃如何徹底廢除議會民主制,建立法西斯獨裁政權。
目前的希特勒,只是手握行政大權,如果獨裁,必須獲得立法權。他要先獲得國會對他出任總理的認可,然後打破魏瑪憲法的約束,通過一項徹底改變國家體制、使自己不受限制地行使權力的法律,以“合法”程序建立法西斯獨裁統治——這就是“授權法”。
《魏瑪憲法》第76條規定,通過任何一項改變憲法的法令,須經國會2/3多數通過。當時執政的國社黨和德意志民族人民黨在國會中只占41.9%,於是希特勒上台後不到兩天就決定解散國會,重新選舉,改變國會中政治勢力的格局。
在國會選舉前,肆無忌憚地以暴力手段破壞其他黨派的競選活動
國會選舉定於3月5月舉行。
1932年7、8月之後,德國渡過了經濟危機的低潮,經濟的反彈為希特勒上台後擴大權力帶來契機。納粹重要人物戈林被希特勒任命為不管部長(編者註:“不管部長”指的是政府中不專管某一部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內閣制國家,常受首相委託處理某些特殊政務),掌管了全國的和最大邦普魯士的警察武裝。他命令警察“對‘國家的敵人’不必手下留情,要狠,必要時可以開槍”。
就在選舉的6天以前,2月27日納粹黨人製造國會縱火案,嫁禍於共產黨人。翌日,興登堡總統簽署《保護國民和國家法令》,暫停魏瑪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言論和集會等自由權利。
所有這些表面上看是針對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的,實際上也包括對待反對派。希特勒曾聲稱德國面臨“‘共產主義危險’,揚言他的全部鬥爭都是為了反對共產主義,消除馬克思主義工會,一個不搞社會主義實踐的、熱衷於國防的專制國家,將結束‘黨派爭吵’”,戈林亦聲稱“要充分利用國家和警察的力量”,“任何司法上的考慮……任何官僚都不能妨礙我的行動”。在這項法令公布後,全體共產黨議員和一部分社會民主黨議員被拘留,全國有4000名共產黨、工人組織的領導人以及反法西斯人員被捕。

戈林(前排左一)與希特勒
國會選舉在恐怖氣氛下如期舉行。為了贏得多數票,國社黨在選舉前可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但結果只獲得1720萬張票,占43.9%,加上人民黨所獲得的8%的選票,亦只達到51.9%,獲微弱多數,希特勒內閣由此得以繼續執政,但是離通過“授權法”所需要的2/3多數票仍有一段距離。
不過,從這次選舉結果看出,此時納粹主義已經極具誘惑力,1720萬選民投了國社黨的票,其中約有300萬人是以前未曾參加過投票的。當時的選舉分析專家就認為這是一個標誌:“‘希特勒本人的號召力’在贏得新選民的過程中‘比國社黨起了更大的決定作用’。這一事件已經表現出了對未來的領袖專政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東西,那就是希特勒比他的黨更有聲望。”
最後希特勒不得不違反憲法,直接以武力和恫嚇手段迫使國會議員通過“授權法”
儘管希特勒可以繼續執掌內閣,但沒有“授權法”,再怎麼鬧也只是個受議會限制並且肯定將要下台的總理而已。所以在3月5日國會選舉之後,希特勒立即在當天舉行的內閣會議上提出授權法草案。巴本和胡根貝格不願意將全部權力交給希特勒一人,對法案表示異議,遭到拒絕。在3月15日內閣會議上,胡根貝格要求增加總統對政府頒布法令的參與權與監督權,同樣遭到否決。
為了讓“授權法”在議會通過,納粹黨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公然違反憲法,宣布當選的81名共產黨議員資格無效,戈林利用掌管的警察大權,對若干名社會民主黨議員進行“保護性拘留”。當時,中央黨在新國會占有74個席位,爭取最大政黨中央黨的支持也就成為關鍵,他們的政治態度對能否通過授權法起重要作用。戈林對中央黨領導人威脅說:“如果不贊成授權法,將把中央黨官員從所有機關全部清除!”
通過欺騙、拉攏和恫嚇手段,希特勒獲得了中央黨領導人的支持。3月23日,國會舉行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授權法”,為使這項法律得以通過,在講台、過道以及旁聽席上站着全副武裝的衝鋒隊員狂吼着:“我們要授權法—否則棍棒相見。”3月23日,新國會在一片恐怖氣氛中以441票贊成,94票反對通過授權法。3月24日,興登堡總統簽署授權法,該法令正式生效。
“授權法”正式名曰《消除人民與國家痛苦法》,該法案容許希特勒和他的內閣可以通過任何法例,而不需要議會的同意。也就是說,希特勒完全擺脫國會和總統的監督,手握立法與行政權。
興登堡病逝後,希特勒內閣立即宣布一項法律,即早已秘密擬定的《國家元首法》,規定“德國總統職務與總理合併為一,因此,帝國總統的原有職權移交給帝國總理阿道夫·希特勒”,希特勒從而摘取了總理兼國家元首的桂冠,並握有對國防軍的統帥權。8月9日舉行了一次全國公民投票表決,法西斯嚴格控制了投票宣傳活動,有90%的人投了贊成票,追認希特勒繼承總統的合法性。至此,希特勒“合法的”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成為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獨裁者。

希特勒與德國女孩
自希特勒通過各種手段成功上台後,民眾呼聲越來越高,於是便給人留下一種他是人民選舉出來的獨裁者的印象。
那麼,民眾為何會如此支持希特勒呢?
還記得納粹黨黨內成員都是年輕人嗎?其實,大學生是最早支持納粹主義的宣傳的。《凡爾塞和約》簽署之後,德國廢除了軍事服役期,青年從此失去了榮耀的機會,因此當納粹高度宣揚民族主義時,青年人的熱情迅速被點燃。
納粹黨趁機創辦了大量的青年組織,如:希特勒青年團、德國大學生聯盟、青年義務勞動大隊、少年團、少女隊等,目的就是在青少年身上建立起統一的思想和滿足青年的自然衝動。
於是,加入納粹的青年人越來越多,國社黨能夠成為德國第一大黨,得益於青年。
從當時德國的青年狀況看,絕大多數青年受過教育,應該是非常理性的一群。
但是,在1933年5月10日晚,德國成千上萬的大學生們在納粹的軍樂聲中排成長隊,將大量的書籍付之一炬;這些書籍中除了有世界著名作家的作品,也有愛因斯坦等科學家的著作;而每當有書本投向火堆,在場的大學生就會發出陣陣歡呼。
他們對待自己本國文化遺產的冷漠和仇恨還哪有理性可言!他們為什麼會支持納粹或者說情願被納粹控制?
對於受過教育的青年人以及廣大民眾來說,僅靠宣傳短時間就能把他們引向邪惡,也還是令人難以置信。
在任何社會狀態下,民眾都是沉默的大多數,他們的特點是非常實際和利益的多樣化。把他們引入納粹的戰爭軌道的宣傳必須要有打動他們的地方。
漢娜·阿倫特曾說:
群眾對極權主義的支持既非出於無知,亦非洗腦的魔力。
群眾的主要特點是他們不屬於任何一個社會團體或政治團體,他們只代表個人利益混亂多變的現狀,因此在群眾之中,以純粹利益為基礎的宣傳不會生效。極權主義運動成員的狂熱和一些普通的政黨之成員的最大忠誠相比,明顯地具有十分不同的性質,他們是缺乏自我利益意識的群眾的產物(他們隨時願意犧牲自己)。納粹黨人證明了一個人只需用一句口號——‘否則我們就完了’——來引導整個民族進入戰爭(這種做法是1914年的戰爭宣傳小心地避免的),而且此刻並不處於苦難、失業、或鼓譟民族野心的時代。
她舉了個例子,希特勒煽動性的反猶口號沒有一個是新的。惟一新的地方就是納粹黨要求它的黨員證明自己沒有猶太血統。這就“將反猶主義轉變成一種自我定義的原則”,意味着誰的黨內地位高,誰的雅利安人血統也就應該越純粹。反猶不再是針對少數人的或只與民族政治有關,而是直接關繫到每個人的生存問題。
如果說納粹奪取政權之前的宣傳恐怖還是靠衝鋒隊之類的街頭暴力威脅不同觀點的話,那麼它在奪取政權之後的宣傳恐怕就是由納粹宣傳部控制整個德國的文化生活而形成了組織性的恐怖,“不僅必須由國家決定思想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發展路線,而且還必須由國家領導和組織各種專業”。
公民不服從原則在這裡根本就無效,你不遵守納粹的宣傳準則,輕則丟飯碗,重則進監獄。阿倫特是首先揭示這種宣傳恐怖“無須擁有暴力手段而能累積權力”,它的“真正目的不是說服,而是組織”。她發現組織性的恐怖會使普通民眾“參加納粹組織比做一個忠誠的共和主義者更安全。納粹在製造政治罪行時具體地利用了這一點”。這完全符合馬斯洛的理論,在生存和理性之間,生存是第一的。在第三帝國,謊言與組織的結合使宣傳既恐怖,又有效!
大多數納粹分子對大屠殺自我辯解時候,都採用類似納粹頭目艾希曼的辯詞:只是服從元首和法律,自己不知道集中營屠殺的存在。
學者接受他的說辭,因為相信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然而,艾希曼說謊了,他說謊只是擔心後代被人歧視。在審判期間寫給他律師的信中說:“我關心的是,我的孩子、他們的孩子、以及更後面的孩子們都能閱讀它們(審判的文件),以便知道他們的父親、祖父、以及曾祖父絕不是一個謀殺者。對我而言,最重要的是這件事,而不是倖存下來。”事實上,艾希曼對猶太人充滿仇恨,大戰期間,有朋友問他,如果德國戰敗他會有什麼遭遇?他回答說:“我會很高興地跳進墳墓,因為至少我成功地屠殺了五十萬猶太人。這給我很大的滿足和光榮。”
當時德國民眾像艾希曼一樣對反猶人抱有強烈仇恨。戈德哈根在其《希特勒的自願行刑者》一書中根據大量事實判斷:“有些普通的德國人甚至完全自發地、主動地在殺害猶太人。一個德國人解釋說:“刑警殺猶太人並不需要得到這樣的命令才行刑,他們往往是自覺執行的。許多刑警以殺猶太人為樂。為什麼高興?為什麼自覺自愿?很顯然,因為這些普通德國人對猶太人有看法,認為他們不是人。”
戈德哈根認為,任何從心理學上的解釋,無論是“對權威力量的服從”還是“迫於無奈”、“別無選擇”,或是“德國人對上級的服從”都是站不住腳的,都是沒有說服力的。
資料來源
黃家楊:《希特勒是民選出來的獨裁者嗎?》,騰訊短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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