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先生应是我们所有房客中最有绅士风度的一个. 白人,35 岁, 他的职业是大型活动咨询师. 他曾是首都著名的郁金香节的组织者之一。罗伯特原来住在邻居的出租房里. 在我们刚刚把一伙不缴租子的音乐家请走后, 罗伯特问能不能搬过来. 我们向邻居老太太打听他搬出的原因. 老太太说是她的侄儿要住过来照顾她. 所以,罗伯特只好搬出来. 并说, 他已经在此住了五年了,是一个很好的房客. 既然邻居这么说,我们就答应了他。 我们出租的公寓有四个睡房,客厅,厨房,两个卫生间。每月的租金900圆。罗伯特问他自己能不能找一两个房客同住。我说当然可以。一个单身住四睡房的单元是太奢侈了些。罗伯特缴了首月和最后月的租金,搬了进来。 一个月后,罗伯特按时交了下月房租。一切都平安无事。 又到下月缴房租时,罗伯特只缴了三百。他说过一个星期再缴。他说举办去年郁金香节的公司出了问题。他的绝大多数合同款没有拿到。估计下个星期差不多。另外,他有可能到渥太华67冰球队的一个著名球员的基金会去工作。他非常激动地向我介绍了该球员的情况。我问他找合租人的情况,他说还没有找到,并且说,他不太习惯同别人合用厨房和卫生间。我想,没人愿意跟别人合用卫生间。可我们一家还在客厅里住过一年呢,不方便也得驻呀。 又过了一个星期,罗伯特只缴了二百五。他说还是没有拿到欠款。到了月底,罗伯特勉强把这个月的余款三百五缴了。从此以后,每次来找他时,他都说过些天吧,再后来,想见到他都很困难了。 说到这里,我要简要的介绍一下加拿大安大略省关于房屋出租的管理情况。安省的住宅租赁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订明了住宅的业主及租客的权利和义务。该法案有好几十页,对业主和租客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业主和租客的协议和所作所为都不得与该法案冲突。业主和租客委员会(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解决所有租客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它跟法庭類同。租客和业主的任何一方可向委员会提出申请,他们的纠纷可通过调停或审理解决。 我们只好依法给他发了正式的通知(N4 Notice to End a Tenancy Early for Nonpayment of Rent)。 十四天过去后,罗伯特仍没有回音。我只好向业主和租客委员会提出申请(L1 Application to Evict a Tenant for Non-payment of Rent and to Collect Rent the Tenant Owes)。 记得当时的申请费是75元。现在已涨到170元了。 开庭安排在俩个星期之后。根据法律,我还要把开庭的通知交给罗伯特。打电话没人接,敲门也没有人开。我只好把通知从门缝塞了进去。从此后一直到开庭的前一天,也没有得到罗伯特的任何消息。 到了开庭那天,没想到罗伯特穿的整整齐齐的来了。见到我时,他同我热情地握了手,没有显示任何的难为情。在上庭见法官前,调解员问我同不同意调解,我说可以。罗伯特也同意。我们三人到另一个房间进行商谈。到这时,他已经欠了1800元了。 他说,今天可以付500。剩下的在两个月内还清。当然,还要加上以后到期的租金。 两个星期后,到了协议规定的交款日,我去找罗伯特。他却躲了起来。我只好又去了业主和租客委员会。这次,我拿到了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同样, 我还要把他交给罗伯特。这次,我见到了他。他满不在乎地接了下来。 到了他规定搬出的那天,我到公寓那里去打探。门还是锁着的,敲门没有回音。我像个小偷一样扒窗户往里一看,里面的摆设整齐,没有任何搬家的迹象。 这弄得我一点脾气也没有了。“礼”都用尽了,只好去搬“兵”了。到了执行法庭the Court Enforcement Office,交了315元。法庭会发通知给罗伯特让他离开。如他没有离开的话,法庭会通知我强制执行的日期。又要等三个星期以后,我才能在司法官(Sheriff)的陪伴下,再去找罗伯特。 同样,我把法院的通知从门缝塞进去。在以后的这些天,我给他留言。如他搬走的话,告诉我一声。我想,他总不至于坚守到最后一天吧! 在“大限”的前一天,我仍没有接到罗伯特的电话。我去敲门,也没有任何回应。任何迹象表明,他还住在这里。我没有任何选择,只好给Sheriff打电话,确定了明天上午,在房前会面。他还提醒我别忘了带新锁。 第二天的上午十点,我和Sheriff在房前会面后,我敲了敲门,没想到罗伯特竟然开了门,他像是刚刚睡醒。看了看我和我身后的Sheriff, 他表情很平静。Sheriff告诉他,你可以简单收拾一下,然后离开。你的东西怎么处理,你可以同房东商议,房东有权处置。我换了大门的锁。我跟罗伯特说,我现在要去上班。等下班后,我把你的东西放到门外的门廊里,你可以六点以后来拿。罗伯特拉着个箱子,背着个包,就像是出门去旅行。望着他远去的背影,我真不知这是怎样的一个人,他好像不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 下班后,我带了一些纸箱过来,把看着还有用的东西放到箱子里,搬到门廊里。剩下的东西收拾到垃圾袋里,以后就扔掉了。我那天晚上没有见到罗伯特,也不知他何时取走了门廊里的东西。 用法院给我们的文件,我们可以向罗伯特讨要大约3000元的欠款。但发现他的账号和雇主,确是我们自己的事。罗伯特从未给过我们支票。即使给过,估计里面也没有钱。我们也不知他搬去了哪里,更不知他后来在哪里工作。我们只有等待哪一天罗伯特有了钱,主动找到我们,以显示他不仅看起来像个绅士,而且做事也有绅士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