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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的博客  
俞先生创造了一个宏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无论学术界是否鉴定,可确信此理论体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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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言论自由 2014-08-01 17:33:12
 

人们经常谈起的言论自由实际上是指发表有关公共事务的意见或看法、提出有关建议或请求的言论的自由。如果与公共事务无关,有关的言论经常就无所谓言论自由的问题。有关私人事务的言论都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存在,即使历史上最专制的政府也没有干涉过那样的言论自由。换言之,与私人事务有关的言论很少对社会或国家构成直接的危害,因此没有哪个政权禁止那样的言论的自由。所以,在那个领域里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

在公共事务内,存在言论自由的问题。法院里经常处理有关言论自由问题的案件。人们经常需要法院就有关言论自由的问题进行解释。例如,在美国,很多法院处理的案件会涉及到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个人认为,所谓言论自由的问题,就是就有关国家的公共 事务或社会事务发表意见的言论自由的问题。发表的言论必须具有建设性。如果没有建设性,这样的言论通常不受言论自由法律的保护。诽谤言论、造谣的言论、骂人的言论、有伤社会风化的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危险的言论都不在言论自由的法律的保护之列。除此之外,根据哲学家的解释,法律应该尽可能对各种言论展示宽容态度,甚至对言论的宽容的幅度要大于对人的行为的宽容的幅度。

言论自由,也指所有合格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不是一部分人享有的言论自由。有人认为,如果多数人坚持一种意见,少数人坚持另一种意见,可以无视少数人的言论自由。这是极端错误的。英国哲学家John Stuart Mill有一个经典的论断:如果除一人之外的全人类持有一种意见,那个唯一的人持有相反的意见,全人类不让那个人发言并不比一旦那个人掌权就不让全人类发言具有更多的正义性。此话的意思是,如果多数派不让少数派发言,一旦少数派掌权,也会不让多数派发言。这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所有人应该享有的自由。换言之,尽管你嗓门很大,也要让其他人讲话。

如果人们的言论都是具有建设性的或者说出发点都是好的,就是说,他们的言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都有可能带来助益,那么人们就要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我的意见肯定百分之百正确,其他人的意见肯定百分之百错误,讲错误意见的人就不要讲了。应该让我一个人讲。换言之,只要认为一种意见肯定正确,一言堂也不是坏事。这里有几个思维误区。第一,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你认为你百分之百一定对,那只是你的主观愿望。很可能不对。按照Mill的看法,一个人的意见是否正确需要在不同的意见的交锋过程中进行检验。如果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各不相让,就要将这两种意见放到天平上互相比较和权衡。如果你说你的意见肯定正确,那也要在无数次的挑战中证明你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这样才能证明你的意见正确。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只允许一种言论一边倒压过来,不能证明你的意见正确。第二,如果一种意见被认为正确,那种意见也要经常接受人们的质疑和挑战,定期地进行检验,看看是否还正确。主要是因为一段时间过后形势会变化,以前正确的意见现在已经不正确。所以,要不断进行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和交锋,以确保被人们认为正确的意见始终正确。也就是说,如果不定期进行检验,这样的意见尽管被人们认为正确,可能已经剩下一个空壳,其内涵已经不能正确解释现在的情况了。这也要求有言论自由。就是允许人们对过去认为正确的意见进行质疑。第三,有一些人发表的意见看起来很明显就是错的。有人认为,既然大家都认为是错的,就应该制止那个人发言。其实这也不妥当。按照Mill的解释,如果用一种强制力断然阻止人们发表明显错误的言论也往往有害无益。原因就是,用强制力不让人家讲话,会让外界感到不明所以,还会认为当局有意压制言论自由。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让发表错误言论的人讲话,也让发表正确意见的人讲话,让公众了解到错误的言论为什么错,正确的言论为什么对,这样才能集思广益和激发人们关心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言论自由实际上涉及人们的言论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人们提出言论自由,实际上就是表明人们经常面对当权者压制人们的言论的不利处境。所以,一个尊重人们言论自由的国家就要特别注意保护那些容易被权力压制的群体的言论的自由。通常的情况是,当局直接支持的意见很流行,是主流意见。这样的意见声音很大。但是,由于当局支持的意见有宣传工具的支持,声音大的意见不一定正确。有时那些与之相反的弱小的声音却更接近真理。另一种情况是,在人们不断反复重申那些多少年来的陈词滥调的时候,是那些提出独到见解的意见更接近真理。换言之,当两种意见互相对立的时候,是那个独到见解代表真理。陈词滥调实际上就是Mill所说的,经过很长时间以后一种一贯不容置疑的意见已经沦为一个空壳。所以,言论自由应该指特别给予少数派弱者的言论自由,给予能够真正发表正确意见的人的自由,尽管发表错误意见的人的言论自由也一点也不能少。

言论自由当然是个西方人首先提出的概念,却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最重要标志之一。在民主、人权、自由这些价值观中,言论自由可以最集中代表这些价值观中最核心价值观。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实行民主,人民肯定没有言论自由。如果没有人权,人民肯定没有言论自由。至于自由的概念,言论自由可以代表其中的几乎所有的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延伸。人身自由也与言论自由有关。如果一个人享有言论自由,他也一定享有人身自由。在一个专制国家里,一个人不能享有言论自由,这个时候,他的人身自由也可能丧失。在中国,刘晓波召集一些人起草08宪章,想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当局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剥夺其言论自由。许志永试图通过街头公民运动行使言论自由权,结果,当局再次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剥夺其言论自由。就是通过将他们投入监狱的方法来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所以,当一个人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而又不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才能享有言论自由。

今天,海外华人在网路上享有言论自由,也应该懂得我们为什么能享有言论自由。你享有言论自由,也要给予他人的言论自由。最好不要谩骂。理性讨论问题。重复一遍伏尔泰的话:我看不起你说的,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这个话的权利(I despise what you say, but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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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8-04 01:22:07
把新疆经济搞好,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也就安定了,经济是基础,奖励只是暂时鼓励,长远治本的办法还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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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8-04 01:15:24
要说言论自由,在中国是非常自由的,可以去国内的论坛网站看看,所有各种言论都有。但中国肯定要限制某些言论方面,最关键的问题不是限制百姓,而是限制西方大资本的长驱直入的颠覆力量。例如金融业,不会允许西方大银行自由开业,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西方的新闻网站被封,因为这些西方大资本影响的方面可以制造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和培养破坏力量,可以培养分裂势力和恐怖分子。看看乌克兰的现状,就是在西方势力操纵下,一步一步走入战乱社会的。中国当然不允许任何带有这种趋势的西方大资本势力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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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8-03 22:34:31
俞先生请看Q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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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4-08-03 18:40:35
据我所知,言论自由的确有一些限制,例如诽谤性,淫秽性的言论不能公开发表。这些均有法律或案例界定。但我不知道有“必须具有建设性”这个规定。如有根据,还望博主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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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4-08-03 18:38:36
关于QWE说到的案子,我查了赫芬顿邮报的新闻,不知QWE看的是否是同一篇。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07/02/jeff-olson-san-diego-chalk-_n_3532834.html

1.这个案子看来已经了解,奥尔森被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无罪。

2.高等法院禁止被告以“言论自由”为辩护理由。

3.这个案子是关于故意损坏物品(vendelism)。案子的中心是奥尔森在公共财产上涂写的行为,而不是他写的内容。他辩护的理由是用水溶性颜料并未造成损害。看来这个理由被陪审团接受了。

4.在判决前,圣地亚哥市长就声称该案“愚蠢”,浪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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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oxiang2014 留言时间:2014-08-03 11:57:01
我的理解比较粗浅直白,俞先生不要笑话。

关于言论自由的第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言论自由涉及两方,一方是发表言论者,另一方是被言论者。俞先生文中的“公共事务”应该属于被言论者,相应的发表言论的普通民众应该属于发表言论者。

对于任何一个被言论的客体,比方我自己,如果言论的发表者所发表的言论与我本人无关,或者与我本人有关,但是与我无损,那么对我而言,发表言论者享有言论自由。然而,如果发表言论者的言论不仅与我有关,而且有损我的核心利益,我就认为你没有针对我的言论自由,我很可能会诉你诽谤。

那么关于言论自由的第二个重要的概念就是被言论的客体对于言论自由的界定。简单的说,就是与我无关的言论,或者对于我无关痛痒的言论,你可以随便说,你有言论自由;我认为你不应该说,或者我害怕你说的言论,你就不能说,你就没有言论的自由。这与下面的事实有点像:在朱元璋眼里,你可以贪点小便宜,可以干点无足轻重的坏事,甚至杀人放火,但那都是癣疥之疾。但是,如果你想取而代之,那就万万不可以,因为那叫谋逆。所以在中国的历朝历代,只要摊上谋逆之罪,下场一定都是死无葬身之地。出于同样的道理,尽管民众心里对皇上不满,但是见面时,还是要三呼万岁的。

谢谢俞先生您的答复。我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我认为中国缺乏言论自由,而部分同学认为中国的言论已经很自由了。也就是说,你有言论自由,但是要看你在言论些啥。至于什么可以言论,什么不能言论,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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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8-03 08:54:22
回复gaoxiang2014:

我想用西方国家的做法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西方国家的法律有规定,如果一个言论没有对国家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就受到法律保护。可能在中国也有这种情况。互联网上的反政府言论只被当作人们的不满看待,没有被看作对国家安全直接的危险,于是就宽容。如果是在大街上抗议政府,特别是要求民主的抗议,政府就不能容忍。中国不是绝对没有民主,有时抗议示威也能容忍,但是民主太少。如果涉及利益分配不公,政府对抗议可能能容忍。如果涉及治国理念,包括要求实行西方国家那种宪政或民主自由的抗议,政府一定不能容忍。就是说,中国的那种专制主要是在思想上对人实行控制。就是非常惧怕人们接受西方人的那种自由主义思想。所以,政府有时会区别对待。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你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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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ckers 留言时间:2014-08-03 05:10:56
QWE 一贯用屁股代替脑子到处乱放屁。对于这种无脑儿,不值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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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oxiang2014 留言时间:2014-08-02 23:56:37
谢谢俞先生好文,受教了。没有人跟帖,说明俞先生阐述的言论自由没有太大争议,大家基本认同。

俞先生文中说得极好,即使有人的言论明显是错的,就像QWE,他也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如果QWE是故意找茬,您再苦口婆心也没用;要是QWE是因为天真无知,只要假以时日,他一定会弄明白的,就是需要点耐心而已。

我倒是有一个严肃的问题要向俞先生请教。我说中共治下的中国,缺乏言论自由,就像刘晓波和许志永等。可是在中国的部分同学争辩说,在当今中国,言论很自由:在网上,在社交平台上,想说什么都可以,想骂谁也都可以。这些同学说得好像也没有错。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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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8-02 08:43:20
你是要消灭我们这些主张言论自由的人。你多次说过要消灭海外发表不同意中共的人士。还有你的同道鱼片粥、地头蛇也是一样,残暴的语言毫不吝啬。你还有资格说这个话吗?你的思想境界还不如中共的最高统治者。粉碎四人帮后有人主张处决江青。陈云等文革期间被整肃的老人反对处死江青。江青才暂时保住性命。如果有中国的老百姓或知识分子要求不要处死江青,有作用吗?正是因为有那些老人说了话,才不至于立即处死江青。或许陈云等人吸取了文革的教训。或许他们认为江青的所作所为只是受毛泽东的指使,或者认为毛泽东对他们有恩,毛死后处死其夫人有失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厚道。但那些领导人不会是因为相信了西方思想家的启蒙思想。

据我所知,美国公民的确受言论自由法律的保护。越战期间有青年人烧毁兵役证,有人焚烧美国国旗,法院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权。你说的那事一定有其他原因。不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失效,而是有其他的法律其作用。

你要明白你说的要消灭发表不同意见的人历历在目。你没有资格说言论自由的问题。因为你这种人根本就连一点人道主义的观念都没有。你写的东西就如同中国基层官员大专文化水平的东西。你没有跨越野蛮与文明之间的那个距离。

你再在我这个主张言论自由尊重他人合法言论的帖子上说消灭你们这样的话?请重复你以前说过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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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8-02 02:52:17
美国新闻网站《赫芬顿邮报》报道,去年“占领华尔街”运动期间,40岁的美国人杰夫·奥尔森在人行道上用水性笔涂写了反大银行的标语,他现在因此面临13年监禁。华盛顿州法院已经拒绝了其律师援引美国宪法关于自由言论的条款进行辩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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