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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的博客  
俞先生創造了一個宏大社會科學理論體系,無論學術界是否鑑定,可確信此理論體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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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議言論自由 2014-08-01 17:33:12
 

人們經常談起的言論自由實際上是指發表有關公共事務的意見或看法、提出有關建議或請求的言論的自由。如果與公共事務無關,有關的言論經常就無所謂言論自由的問題。有關私人事務的言論都在一個很小的範圍內存在,即使歷史上最專制的政府也沒有干涉過那樣的言論自由。換言之,與私人事務有關的言論很少對社會或國家構成直接的危害,因此沒有哪個政權禁止那樣的言論的自由。所以,在那個領域裡沒有言論自由的問題。

在公共事務內,存在言論自由的問題。法院裡經常處理有關言論自由問題的案件。人們經常需要法院就有關言論自由的問題進行解釋。例如,在美國,很多法院處理的案件會涉及到憲法的第一修正案。個人認為,所謂言論自由的問題,就是就有關國家的公共 事務或社會事務發表意見的言論自由的問題。發表的言論必須具有建設性。如果沒有建設性,這樣的言論通常不受言論自由法律的保護。誹謗言論、造謠的言論、罵人的言論、有傷社會風化的言論、對國家安全構成直接危險的言論都不在言論自由的法律的保護之列。除此之外,根據哲學家的解釋,法律應該儘可能對各種言論展示寬容態度,甚至對言論的寬容的幅度要大於對人的行為的寬容的幅度。

言論自由,也指所有合格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不是一部分人享有的言論自由。有人認為,如果多數人堅持一種意見,少數人堅持另一種意見,可以無視少數人的言論自由。這是極端錯誤的。英國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有一個經典的論斷:如果除一人之外的全人類持有一種意見,那個唯一的人持有相反的意見,全人類不讓那個人發言並不比一旦那個人掌權就不讓全人類發言具有更多的正義性。此話的意思是,如果多數派不讓少數派發言,一旦少數派掌權,也會不讓多數派發言。這不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所有人應該享有的自由。換言之,儘管你嗓門很大,也要讓其他人講話。

如果人們的言論都是具有建設性的或者說出發點都是好的,就是說,他們的言論對國家事務的管理都有可能帶來助益,那麼人們就要耐心地聽取他們的意見。有的人認為,我的意見肯定百分之百正確,其他人的意見肯定百分之百錯誤,講錯誤意見的人就不要講了。應該讓我一個人講。換言之,只要認為一種意見肯定正確,一言堂也不是壞事。這裡有幾個思維誤區。第一,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誤。你認為你百分之百一定對,那只是你的主觀願望。很可能不對。按照Mill的看法,一個人的意見是否正確需要在不同的意見的交鋒過程中進行檢驗。如果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各不相讓,就要將這兩種意見放到天平上互相比較和權衡。如果你說你的意見肯定正確,那也要在無數次的挑戰中證明你始終立於不敗之地。這樣才能證明你的意見正確。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只允許一種言論一邊倒壓過來,不能證明你的意見正確。第二,如果一種意見被認為正確,那種意見也要經常接受人們的質疑和挑戰,定期地進行檢驗,看看是否還正確。主要是因為一段時間過後形勢會變化,以前正確的意見現在已經不正確。所以,要不斷進行不同意見之間的交流和交鋒,以確保被人們認為正確的意見始終正確。也就是說,如果不定期進行檢驗,這樣的意見儘管被人們認為正確,可能已經剩下一個空殼,其內涵已經不能正確解釋現在的情況了。這也要求有言論自由。就是允許人們對過去認為正確的意見進行質疑。第三,有一些人發表的意見看起來很明顯就是錯的。有人認為,既然大家都認為是錯的,就應該制止那個人發言。其實這也不妥當。按照Mill的解釋,如果用一種強制力斷然阻止人們發表明顯錯誤的言論也往往有害無益。原因就是,用強制力不讓人家講話,會讓外界感到不明所以,還會認為當局有意壓制言論自由。正確的方法應該是,讓發表錯誤言論的人講話,也讓發表正確意見的人講話,讓公眾了解到錯誤的言論為什麼錯,正確的言論為什麼對,這樣才能集思廣益和激發人們關心公共事務的積極性。

言論自由實際上涉及人們的言論與權力的關係問題。人們提出言論自由,實際上就是表明人們經常面對當權者壓制人們的言論的不利處境。所以,一個尊重人們言論自由的國家就要特別注意保護那些容易被權力壓制的群體的言論的自由。通常的情況是,當局直接支持的意見很流行,是主流意見。這樣的意見聲音很大。但是,由於當局支持的意見有宣傳工具的支持,聲音大的意見不一定正確。有時那些與之相反的弱小的聲音卻更接近真理。另一種情況是,在人們不斷反覆重申那些多少年來的陳詞濫調的時候,是那些提出獨到見解的意見更接近真理。換言之,當兩種意見互相對立的時候,是那個獨到見解代表真理。陳詞濫調實際上就是Mill所說的,經過很長時間以後一種一貫不容置疑的意見已經淪為一個空殼。所以,言論自由應該指特別給予少數派弱者的言論自由,給予能夠真正發表正確意見的人的自由,儘管發表錯誤意見的人的言論自由也一點也不能少。

言論自由當然是個西方人首先提出的概念,卻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最重要標誌之一。在民主、人權、自由這些價值觀中,言論自由可以最集中代表這些價值觀中最核心價值觀。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實行民主,人民肯定沒有言論自由。如果沒有人權,人民肯定沒有言論自由。至於自由的概念,言論自由可以代表其中的幾乎所有的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都是言論自由的延伸。人身自由也與言論自由有關。如果一個人享有言論自由,他也一定享有人身自由。在一個專制國家裡,一個人不能享有言論自由,這個時候,他的人身自由也可能喪失。在中國,劉曉波召集一些人起草08憲章,想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當局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剝奪其言論自由。許志永試圖通過街頭公民運動行使言論自由權,結果,當局再次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剝奪其言論自由。就是通過將他們投入監獄的方法來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所以,當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而又不被剝奪人身自由,這才能享有言論自由。

今天,海外華人在網路上享有言論自由,也應該懂得我們為什麼能享有言論自由。你享有言論自由,也要給予他人的言論自由。最好不要謾罵。理性討論問題。重複一遍伏爾泰的話:我看不起你說的,但我誓死捍衛你說這個話的權利(I despise what you say, but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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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QWE 留言時間:2014-08-04 01:22:07
把新疆經濟搞好,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社會也就安定了,經濟是基礎,獎勵只是暫時鼓勵,長遠治本的辦法還是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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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時間:2014-08-04 01:15:24
要說言論自由,在中國是非常自由的,可以去國內的論壇網站看看,所有各種言論都有。但中國肯定要限制某些言論方面,最關鍵的問題不是限制百姓,而是限制西方大資本的長驅直入的顛覆力量。例如金融業,不會允許西方大銀行自由開業,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西方的新聞網站被封,因為這些西方大資本影響的方面可以製造中國社會的不穩定和培養破壞力量,可以培養分裂勢力和恐怖分子。看看烏克蘭的現狀,就是在西方勢力操縱下,一步一步走入戰亂社會的。中國當然不允許任何帶有這種趨勢的西方大資本勢力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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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8-03 22:34:31
俞先生請看Q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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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4-08-03 18:40:35
據我所知,言論自由的確有一些限制,例如誹謗性,淫穢性的言論不能公開發表。這些均有法律或案例界定。但我不知道有“必須具有建設性”這個規定。如有根據,還望博主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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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4-08-03 18:38:36
關於QWE說到的案子,我查了赫芬頓郵報的新聞,不知QWE看的是否是同一篇。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07/02/jeff-olson-san-diego-chalk-_n_3532834.html

1.這個案子看來已經了解,奧爾森被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無罪。

2.高等法院禁止被告以“言論自由”為辯護理由。

3.這個案子是關於故意損壞物品(vendelism)。案子的中心是奧爾森在公共財產上塗寫的行為,而不是他寫的內容。他辯護的理由是用水溶性顏料並未造成損害。看來這個理由被陪審團接受了。

4.在判決前,聖地亞哥市長就聲稱該案“愚蠢”,浪費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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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oxiang2014 留言時間:2014-08-03 11:57:01
我的理解比較粗淺直白,俞先生不要笑話。

關於言論自由的第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言論自由涉及兩方,一方是發表言論者,另一方是被言論者。俞先生文中的“公共事務”應該屬於被言論者,相應的發表言論的普通民眾應該屬於發表言論者。

對於任何一個被言論的客體,比方我自己,如果言論的發表者所發表的言論與我本人無關,或者與我本人有關,但是與我無損,那麼對我而言,發表言論者享有言論自由。然而,如果發表言論者的言論不僅與我有關,而且有損我的核心利益,我就認為你沒有針對我的言論自由,我很可能會訴你誹謗。

那麼關於言論自由的第二個重要的概念就是被言論的客體對於言論自由的界定。簡單的說,就是與我無關的言論,或者對於我無關痛癢的言論,你可以隨便說,你有言論自由;我認為你不應該說,或者我害怕你說的言論,你就不能說,你就沒有言論的自由。這與下面的事實有點像:在朱元璋眼裡,你可以貪點小便宜,可以干點無足輕重的壞事,甚至殺人放火,但那都是癬疥之疾。但是,如果你想取而代之,那就萬萬不可以,因為那叫謀逆。所以在中國的歷朝歷代,只要攤上謀逆之罪,下場一定都是死無葬身之地。出於同樣的道理,儘管民眾心裡對皇上不滿,但是見面時,還是要三呼萬歲的。

謝謝俞先生您的答覆。我現在明白了,為什麼我認為中國缺乏言論自由,而部分同學認為中國的言論已經很自由了。也就是說,你有言論自由,但是要看你在言論些啥。至於什麼可以言論,什麼不能言論,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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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時間:2014-08-03 08:54:22
回復gaoxiang2014:

我想用西方國家的做法回答你提出的這個問題。西方國家的法律有規定,如果一個言論沒有對國家的安全構成直接威脅,就受到法律保護。可能在中國也有這種情況。互聯網上的反政府言論只被當作人們的不滿看待,沒有被看作對國家安全直接的危險,於是就寬容。如果是在大街上抗議政府,特別是要求民主的抗議,政府就不能容忍。中國不是絕對沒有民主,有時抗議示威也能容忍,但是民主太少。如果涉及利益分配不公,政府對抗議可能能容忍。如果涉及治國理念,包括要求實行西方國家那種憲政或民主自由的抗議,政府一定不能容忍。就是說,中國的那種專制主要是在思想上對人實行控制。就是非常懼怕人們接受西方人的那種自由主義思想。所以,政府有時會區別對待。我是這樣理解的。不知道你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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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ckers 留言時間:2014-08-03 05:10:56
QWE 一貫用屁股代替腦子到處亂放屁。對於這種無腦兒,不值一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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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oxiang2014 留言時間:2014-08-02 23:56:37
謝謝俞先生好文,受教了。沒有人跟帖,說明俞先生闡述的言論自由沒有太大爭議,大家基本認同。

俞先生文中說得極好,即使有人的言論明顯是錯的,就像QWE,他也有發表意見的自由。如果QWE是故意找茬,您再苦口婆心也沒用;要是QWE是因為天真無知,只要假以時日,他一定會弄明白的,就是需要點耐心而已。

我倒是有一個嚴肅的問題要向俞先生請教。我說中共治下的中國,缺乏言論自由,就像劉曉波和許志永等。可是在中國的部分同學爭辯說,在當今中國,言論很自由:在網上,在社交平台上,想說什麼都可以,想罵誰也都可以。這些同學說得好像也沒有錯。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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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時間:2014-08-02 08:43:20
你是要消滅我們這些主張言論自由的人。你多次說過要消滅海外發表不同意中共的人士。還有你的同道魚片粥、地頭蛇也是一樣,殘暴的語言毫不吝嗇。你還有資格說這個話嗎?你的思想境界還不如中共的最高統治者。粉碎四人幫後有人主張處決江青。陳雲等文革期間被整肅的老人反對處死江青。江青才暫時保住性命。如果有中國的老百姓或知識分子要求不要處死江青,有作用嗎?正是因為有那些老人說了話,才不至於立即處死江青。或許陳雲等人吸取了文革的教訓。或許他們認為江青的所作所為只是受毛澤東的指使,或者認為毛澤東對他們有恩,毛死後處死其夫人有失中國傳統道德中的厚道。但那些領導人不會是因為相信了西方思想家的啟蒙思想。

據我所知,美國公民的確受言論自由法律的保護。越戰期間有青年人燒毀兵役證,有人焚燒美國國旗,法院保護他們的言論自由權。你說的那事一定有其他原因。不是因為美國的法律失效,而是有其他的法律其作用。

你要明白你說的要消滅發表不同意見的人歷歷在目。你沒有資格說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你這種人根本就連一點人道主義的觀念都沒有。你寫的東西就如同中國基層官員大專文化水平的東西。你沒有跨越野蠻與文明之間的那個距離。

你再在我這個主張言論自由尊重他人合法言論的帖子上說消滅你們這樣的話?請重複你以前說過的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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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時間:2014-08-02 02:52:17
美國新聞網站《赫芬頓郵報》報道,去年“占領華爾街”運動期間,40歲的美國人傑夫·奧爾森在人行道上用水性筆塗寫了反大銀行的標語,他現在因此面臨13年監禁。華盛頓州法院已經拒絕了其律師援引美國憲法關於自由言論的條款進行辯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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