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见一则报道,说正当美国准备与中国签订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关口,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发表讲话要求美国在与中国签署最终贸易协议的时候也解决两名加拿大人斯帕佛和康明凯被中国囚禁的问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嘲讽加拿大欲哭无泪。声称加拿大扣押中国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女士是自找的麻烦。加拿大没有嘲讽中国。说明加拿大人素质高于中国人。中国的那种没有风度的姿态不会为中国的国际形象加分。 但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解决这个外交僵局,让两名加拿大人获释并返回加拿大。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孟晚舟女士最终被引渡到美国,在美国被宣判为有罪并被投入监狱,中国释放两名加拿大人的日子可能就遥遥无期。这个事件完全是国家的操作,与他们两个人个人无关。如果这两个人没有犯下间谍罪,没有犯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话,那么,他们就无辜地被囚禁在中国很多年,甚至被囚终生。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尽快解救他们。相信加拿大政府不认为他们两个人犯下间谍罪。认为中国当局任意拘押他们。但是,加拿大政府又坚持拘捕孟晚舟是履行美加一个引渡条约,是法律程序,不可能更改,形成一个无法解套的僵局。如果以后的情况是这样的话,两名加拿大人被中国释放以后应该有权利要求加拿大政府给与巨额赔偿。原因就是,因为加拿大政府的所作所为,两名无辜的人承担了后果。特鲁多总理个人是不承担后果的,决策者和主政者个人不承担后果,而由两名普通公民承担了这个后果,加拿大国家也应该为这两个人失去自由而提供赔偿。 个人认为,美国政府的操作有一点问题。如果美国政府乘孟晚舟还在中国的时候,向其发出一个国际传票,要求到美国法院出席聆讯,并且说明,如不到美国参加聆讯,将对其发出通缉,如果到加拿大,也可能被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而将其拘捕,这样的话事情也不至于这样僵化而无解。相信加拿大警方去年在温哥华拘捕孟晚舟的时候,孟晚舟本人也没有预料到这种情况。加拿大警方按照美国方面要求拘捕孟晚舟如同将一名被通缉的逃犯拘捕归案。其作为犹如突然袭击。也不符合国际法。国际法通常就是一种国际条约。美国单方面对外国人执法。从一定意义上说,加拿大也是美国此类不适当政策和法律的受害者。加拿大不能不闻不问。 个人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特鲁多总理希望美国利用经济利益杠杆向中国施压,迫使中国释放两名加拿大人,而孟晚舟将照样按照加拿大的司法程序走完引渡至美国的程序,肯定不会为中国接受。这个想法也是单方面获利的想法。如果找不到一个解套的办法让孟晚舟回到中国,我估计,中国释放两名加拿大人的可能性很小,希望很渺茫。个人认为,加拿大应该说服美国修改它的有关执法程序。就是,这一次的引渡操作宣布作废,让孟晚舟回中国,但前提条件是,要求中国签订协议承诺释放这两名加拿大人。然后,美国重新开始其有关的司法操作。就是,美国法院向身在中国的孟晚舟女士发出国际传票,要求到美国参加聆讯。如果法庭判定孟晚舟女士有罪,然后再羁押孟晚舟或作罚款处理。如果法庭判定孟晚舟女士无罪,就结案。如果孟晚舟女士接到美国法院传票不去美国聆讯,美国在无法改变其法律的情况下,再退一步说,美国可以发布通缉令。然后宣布,如果孟晚舟女士出国,有可能在任一国家被捕,包括加拿大。这样,加拿大可以从这样的国际纠纷中摆脱出来,让美国与中国直接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