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見一則報道,說正當美國準備與中國簽訂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的關口,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發表講話要求美國在與中國簽署最終貿易協議的時候也解決兩名加拿大人斯帕佛和康明凱被中國囚禁的問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嘲諷加拿大欲哭無淚。聲稱加拿大扣押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女士是自找的麻煩。加拿大沒有嘲諷中國。說明加拿大人素質高於中國人。中國的那種沒有風度的姿態不會為中國的國際形象加分。 但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解決這個外交僵局,讓兩名加拿大人獲釋並返回加拿大。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孟晚舟女士最終被引渡到美國,在美國被宣判為有罪並被投入監獄,中國釋放兩名加拿大人的日子可能就遙遙無期。這個事件完全是國家的操作,與他們兩個人個人無關。如果這兩個人沒有犯下間諜罪,沒有犯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話,那麼,他們就無辜地被囚禁在中國很多年,甚至被囚終生。加拿大政府有責任儘快解救他們。相信加拿大政府不認為他們兩個人犯下間諜罪。認為中國當局任意拘押他們。但是,加拿大政府又堅持拘捕孟晚舟是履行美加一個引渡條約,是法律程序,不可能更改,形成一個無法解套的僵局。如果以後的情況是這樣的話,兩名加拿大人被中國釋放以後應該有權利要求加拿大政府給與巨額賠償。原因就是,因為加拿大政府的所作所為,兩名無辜的人承擔了後果。特魯多總理個人是不承擔後果的,決策者和主政者個人不承擔後果,而由兩名普通公民承擔了這個後果,加拿大國家也應該為這兩個人失去自由而提供賠償。 個人認為,美國政府的操作有一點問題。如果美國政府乘孟晚舟還在中國的時候,向其發出一個國際傳票,要求到美國法院出席聆訊,並且說明,如不到美國參加聆訊,將對其發出通緝,如果到加拿大,也可能被加拿大警方應美國要求而將其拘捕,這樣的話事情也不至於這樣僵化而無解。相信加拿大警方去年在溫哥華拘捕孟晚舟的時候,孟晚舟本人也沒有預料到這種情況。加拿大警方按照美國方面要求拘捕孟晚舟如同將一名被通緝的逃犯拘捕歸案。其作為猶如突然襲擊。也不符合國際法。國際法通常就是一種國際條約。美國單方面對外國人執法。從一定意義上說,加拿大也是美國此類不適當政策和法律的受害者。加拿大不能不聞不問。 個人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美國。特魯多總理希望美國利用經濟利益槓桿向中國施壓,迫使中國釋放兩名加拿大人,而孟晚舟將照樣按照加拿大的司法程序走完引渡至美國的程序,肯定不會為中國接受。這個想法也是單方面獲利的想法。如果找不到一個解套的辦法讓孟晚舟回到中國,我估計,中國釋放兩名加拿大人的可能性很小,希望很渺茫。個人認為,加拿大應該說服美國修改它的有關執法程序。就是,這一次的引渡操作宣布作廢,讓孟晚舟回中國,但前提條件是,要求中國簽訂協議承諾釋放這兩名加拿大人。然後,美國重新開始其有關的司法操作。就是,美國法院向身在中國的孟晚舟女士發出國際傳票,要求到美國參加聆訊。如果法庭判定孟晚舟女士有罪,然後再羈押孟晚舟或作罰款處理。如果法庭判定孟晚舟女士無罪,就結案。如果孟晚舟女士接到美國法院傳票不去美國聆訊,美國在無法改變其法律的情況下,再退一步說,美國可以發布通緝令。然後宣布,如果孟晚舟女士出國,有可能在任一國家被捕,包括加拿大。這樣,加拿大可以從這樣的國際糾紛中擺脫出來,讓美國與中國直接解決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