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网民称呼高丽人为“高丽棒子”或“棒子”,以表蔑视之意。你若“打破砂盆纹到㞘”,问他们何所据而云,未必个个能解释清楚,大概都是人云亦云。其实,关于这个词的来源还是有些说法。譬如史学家罗继祖引清朝王一元的《辽左见闻录》如下:
朝鲜贡使从者之外,其奔走服役者,谓之“棒子”。其国妇女有淫行,即没入为官妓,所生之子曰“棒子”,不齿于齐民。鬓发蓬松,不得裹网巾;徒行万里,不得乘骑;藉草卧地,不得寝处火炕。盖国中之贱而劳者。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黄普基认为, 棒子原本应是“帮子”,在汉语里指的是明清时期朝鲜使行团中地位低微的服役者;“帮子”一词正写应为“房子(朝鲜语:방자)”,指奴婢,为“房子内人”的简称。而韩语“房子”与汉语“帮子”、“棒子”音近,故讹为“棒子”。
我对于韩国人喜欢把一些中国民间节日当作他们自己家的传统到“联合国”去“申遗”一向不以为然,但是从来不用这类蔑称。我认为对于鄙陋行为可以蔑视,但是不应该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使用蔑称,因为这样做与“种族歧视”只有一步之遥。最近二三十年,韩国的电子产品、汽车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显示出他们国家不容忽视的生产力。以韩国电影、电视剧、韩国音乐作媒介所引起的“韩流”,也是一种足以发人深省的文化现象。
昨天看了一部韩国电影《辩护人》,真的使我击节赞赏。据电影开篇的文字介绍,这部电影依据“真实人物事件为背景”,内容则为虚构。我想,所谓真实人物应该是电影中的“辩护人”,事件则是 80 年代全斗焕军事独裁政权利用公权力侵犯公民的恶行。
故事发生在 1981 年,为了维护军事独裁政权统治的“稳定”,全斗焕总统利用“国家安全法”为幌子,派出“爱国者”车東英警官到釜山,炮制了“釜读联事件”对组织“读书会”的九位大学生进行非法拘捕、秘密监禁、刑讯逼供,亟亟于把他们定罪为宣扬“社会主义”,意图推翻政府的“赤色分子”。事务律师宋佑硕受相熟的饭馆老板顺爱的委托,同到看守所探看她的儿子宋镇宇,当宋佑硕看到因警察刑求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宋镇宇,原来一头扎到钱眼之中的宋律师被激发起他的正义之情,决定为九位大学生作辩护。剧中有几场精彩的法庭戏,也有宋律师与“爱国者”车东英关于何为“国家”,怎样才是“爱国”的激辩,甚为精彩。虽然作为辩护律师的宋佑硕揭露了军警严刑逼供、诱供的事实,无奈军政府控制的法院黑箱操作,坚持判决九位大学生三年刑期,两年后予以假释。
电影中有几场戏很精彩,其中一场是宋佑硕和同学们的聚会,那时宋佑硕一心赚钱,对于任记者的同学不满社会现状的态度很不理解,两人之间有一场辩论,最后不欢而散。
另一场是代表大商社海东建设的李昌俊与宋佑硕的对话,李昌俊为了劝服宋佑硕放弃为大学生辩护,说了以下一段话:
民主和市民运动,那都是资本中产阶级市民用武力得来的,问题是,我们国家的中产阶级想法其革命运动,国民所得起码要提高三倍。我们的国民现在还不到时候......
宋佑硕的回答是:因为国民不富裕就不能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民主主义这种说法,我是无法接受的。
另一场是在法庭上,宋佑硕与作为证人的车东英警官关于“国家”和“爱国者”的辩论。
宋佑硕说:大韩民国宪法第一条第二项,大韩民国主权属于国民,所有的权力都由国民产生,国家即国民。但是证人(指车东英)毫无法律依据,一味强调国家安保,就把国家践踏在了脚下。证人所说的国家只是强制取得政权的一小部分人。
当宋佑硕律师拿出照片,证明大学生被刑求所造成身体伤害,被刑讯逼供的“自述”口供应属无效时,车东英警官说那是大学生们“自虐”的结果。宋律师质问他:你觉得自己是爱国者吗?你不是爱国者,你是让善良无罪的国家生病的蛆虫,军事政权肮脏的帮手而已。说出真相,那才是真的爱国!
车东英警官恼羞成怒,拍案而起,怒骂宋律师“闭嘴!你这赤色分子。”
据说,这部电影的制作方,在拍摄过程中一直战战兢兢,担心因为题材的敏感被勒令停拍,结果当然是“大团圆”结局,顺利完成,并且取得了很好的票房收入,在韩国上映 70 天,累计观影人数超过一千一百万。
两千多年以前,孟子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样的话。不过,这话君王们未必爱听,譬如朱元璋就几乎把他从儒家的圣殿中除名。这样的君王,中外皆有,譬如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名言 l’etat, c’est moi (寡人即国家)就很符合部分人的心性,因此,国家的转型和人民的转型这两条路都不容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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