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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常識-再炒“紅黃藍”事件冷飯
   

最近看到格致夫博以 “邏輯論證" 推翻了紅黃藍幼兒園兒童遭到性侵的可能性,不禁有話想說,雖然這已經算是炒冷飯了吧。

邏輯思維,或者邏輯論證是什麼? 網上有種比較靠譜的說法:邏輯思維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反映現實的過程。它與形象思維不同,是用科學的抽象概念、範疇揭示事物的本質,表達認識現實的結果。

首先,邏輯論證不等於推理。能思考的人都會推理,然而以科學的方法,能揭示事物本質,最接近現實的推理,才是邏輯推理。

引用格博的原話:

現實中,確有行為極度不正常的罪犯,犯下罕見的姦淫幼童罪孽,但已知發生的這類惡性事件特點基本都是1)非正常人、2)非組織性偶發、3)單人孤立、4)在難以發現的隱密場合、5)無他人知情、6)無他人在場的情況下發生。從未聽聞有組織的集體、多人在場情況下的案例!

而與普通民眾不同,北京某團至少都是由符合基本條件的軍人組成,他們不可能存在缺失基本判斷力、精神不正常、亡命之徒之類的非正常人。這些軍人沒有理由比普通民眾有更高的犯罪率,犯下變態姦淫幼童重罪的幾率只會更低!事實上,也從未聽聞有軍人犯下這類罪孽的案例。 

那麼,只要不是真弱智、真腦殘,尤其不是目的不純的別有用心者,甚至無需羅列出顯而易見的理據和邏輯,就不難得出如下基本結論:

1)正常人(軍人)可能性微乎其微;

2)有組織地可能性微乎其微;

3)以集體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

4)在幼兒園環境可能性微乎其微;

5)多人知情可能性微乎其微;

6)多人在場可能性微乎其微;

7)以幼兒描述的“活塞運動”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 

 

以上的說法應該說具有常識性,也用了一定推理的方法得到了結論,然而離“科學的抽象概念,範疇揭示食物的本質”,恐怕還差得太遠。實際上,這種思維方式,與其說是邏輯思維,不如說更接近形象思維

先舉個例子。格博說了,

而與普通民眾不同,北京某團至少都是由符合基本條件的軍人組成,他們不可能存在缺失基本判斷力、精神不正常、亡命之徒之類的非正常人。

上面這個判斷的科學性又在哪裡呢?是更像直觀的觀察,還是有科學根據的推理和論證呢?

有組織地可能性微乎其微;以集體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在幼兒園環境可能性微乎其微;多人知情可能性微乎其微;多人在場可能性微乎其微;以幼兒描述的“活塞運動”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

微乎其微是等於零的意思嗎?事情的本質是什麼呢?本質是:有組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有:以集體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有:在幼兒園環境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有...忽略“微乎其微”的可能性,怎麼看也不像一種科學的態度。

格博多次提到“未知發生”“從未聽聞”。格博沒聽說過的,難道都不存在嗎?相當多的情況下,直觀,耳聞,是非常不可靠的。比如古人通過直觀觀察,幾千年年來認為太陽圍着地球轉,但科學還是證明事實恰恰相反,把布魯諾燒死也沒用。

失去了科學性,嚴謹性,客觀性,你的思考也就不成其為邏輯推理,最多是一個自封的“搖椅偵探”的非專業性評論而已。

再多說幾句。紅黃藍事件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中國悲劇。如果兒童有遭到過性侵,那麼最悲哀的是兒童,如果沒有,那麼最悲哀的是家長。本來,提出訴訟,提出犯罪嫌疑人,是最正常的事情。媒體炒作,本不是家長能夠控制的。西方社會沒有因為“造謠”被政府抓的,有的只是因為“誹謗罪”被私人起訴。紅黃藍事件的詭異之處在於,家長指出的嫌疑人的是一個群體中的某幾個人,而並非某個群體。比如說實施性侵的是幾個男人,那麼中國的全體男人就因此蒙羞,要起訴“誹謗罪”嗎? 問題的關鍵還是,這是中國,這個群體太特殊了,老虎的屁股不但是摸不得,連提也不能提的。

事實上,這位被抓的家長雖然在壓力下反悔了,道歉了,中國幼兒的家長還是應該萬分感謝她的,因為畢竟有人把這個問題公開提出來了,那些猥瑣兒童者至少在短時間內應該有所忌憚吧。我上小學二三年紀時一次體檢過後,學校里女同學之間風傳多人被男醫生撫摸,至今印象還很深深刻。然而那時候沒有老師或者家長說過一句話。

所謂錄像,硬盤,甚至受到侵害的證據都不是問題。沒有錄像公安機關就破不了案了嗎?那麼世界上多數案子也就破不了了,刑偵學也就用不着存在了。國外這種案件的處理方法,第一是是依賴受過訓練的心理學家,第二是依賴警方提供的大量,翔實的外圍證據,和陪審團的常識,良知。媒體經常曝光的,成人控告十幾,幾十年前被教練,牧師性侵,並且不乏有人因此獲罪的,最重要的的判案根據,就是心理學家的專業意見,而非身體受到侵害的證據。在中國,訓練有素的心理學家當然是稀缺資源,他們的“專業意見”是否受權勢左右更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所以,在中國,這類案件出現紅黃藍這樣的結果並不奇怪。

實際上,格博這種“搖椅偵探”的“邏輯推理”,對探案過程沒有任何意義,但憑證他的直覺和常識,他是可以做一個合格的陪審團成員的。因為需要有邏輯和科學精神的,是公安機關和律師。他們的任務是舉證。而陪審團是有普通公民組成的,他們需要的常識和良知。我相信格博如果是陪審團一員,可能會以“發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判被控方無罪,這就無可厚非了。問題是,調查和舉證在這個判案過程中完全缺失。沒有認真,科學的調查和舉證,要陪審團何用?所以中國人很聰明,根本就不用陪審團。

紅黃藍事件應該算是中國社會一面照妖鏡吧 - 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場小小的鬧劇,一兩個星期以後就不再是熱點,可以完全忘記了,然而背後那種深沉的悲哀和徹頭徹尾的荒唐,令人細思極恐,不如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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