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幅员广阔,民族众多,各地方言和“共同语”并行不悖的现象,可以用一句“近代八股”来表达,是“自古以来”的状况。对于有些人经常挂在嘴边的“消灭方言”,我一向认为是痴人说梦。可是,这种梦却时不时有人在做,假使做梦的人手中还有些权力,他们还会在自己的势力范围把他的梦展示一番,甚至要别人随他一起做梦。 据新闻报道,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二年级教科书,把两篇课文中的“外婆”改成了“姥姥”,据说有人就那样的改动质询了上海教委,上海教委在去年 2 月 11 的回复中说明,改动的依据是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姥姥”是普通话词汇语,“外婆”、“外公”属于方言。 坦白说,对于《现代汉语词典》把“姥姥”界定为普通话词语的依据(如果有的话)我是有怀疑的。因为根据翻检早已成书的工具书《辞海》“外婆”词条下,可见解释为:俗称外祖母为外婆。明朝的《宛署杂记》 民风二-方言条目之下有这样的表述:祖曰爷。祖母曰奶奶。父曰爹,又曰别,平声。又曰大。母曰妈。父母呼子曰哥哥,呼女曰姐姐。公姑呼儿媳曰大嫂、二嫂。儿妇称翁曰爹,姑曰妈。女婿称妻父曰爹,妻母曰妈。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呼舅母曰妗子。 然而《辞海》里并没有收录“姥姥”词条,可见在《辞海》成书的时间,“姥姥”这个词还不是那么广为人知,至少流通的范围并不是那么广。 当然,《现代汉语词典》收的是“现代”的词语,但是我粗略翻查了一下, 似乎也就是在第六版才把“姥姥”这个词定义为“普通话词语”,那么我们还是要再问一句,《现代汉语词典》的编辑这是根据什么标准来下这个定义的呢? 新华社上海记者孙丽萍为了深入了解“姥姥”和“外婆”的词语属性,致电知名语言文字刊物《咬文嚼字》总编黄安靖(或曰执行主编),得到的答复是:经讨论,语言文字学者普遍认为“外婆”和“姥姥”都已属于通用语范畴,两者都不再是方言。 当然,上海教委诸公也许会认为黄安靖等“语言文化学者”所持者也不过是一种意见,而且不是他们的上级单位,他们无需考虑有关见解。至于老百姓, 面对某些“人民公仆”“有权就任性”的新常态倒也是可以臧否一二的。 有吃瓜群众认为,上海教委诸公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媚上。这种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是我认为未必能收立竿见影之效,而且居上位者即使能看得到,却不一定真能体恤其“赤胆忠心”。我更倾向于,“改版”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试想一下,无须大费周章重新选编教材,只是改动两个词语,作为“新版本”推向市场,就能达到广州俗语所说的“朝种树、晚鎅板”(早上种树、晚上锯板)的收益,确实是一项“短、平、快”的“创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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