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的艺术”是一句高大上的熟语,五个字里头除了一个助词“的”之外,其余两个词语分别包含了务实的“妥协”及展现意识形态的“艺术”。 “妥协”可以发生在任何领域,但离不开甲、乙两方甚至更多的相关利益方。最为贴近生活的“妥协”发生在买卖上的讨价还价,卖方兴许会“漫天开价”,买家也可以“就地还钱”。如果双方相持不下,买卖就不能成交,出现广州话所说的“乌蝇搂马尾 - 一拍两散”的结果。倘若相关利益方都能理性思考,适度退让,说不定就能完满解决分歧,达成协议。 “妥协”当然并不仅仅反映在买卖上,它也可以通过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体现出来,譬如最近成为话题热点的“华为”,它的领导人任正非就曾经在 2009 年全球市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里说过:妥协一词似乎人人都懂,用不着深究,其实不然,妥协的内涵和底蕴比它的字面含义丰富得多,而懂得它与实践它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任先生在讲话中强调“方向是不可以妥协的,原则也是不可妥协的。但是,实现目标方向过程中的一切都可以妥协”。这也是众多学者、论者惯常使用的论点,至于如何实施,当然各师各法,不能一概而论。 议会之中关于国计民生的讨论,国与国之间的外交谈判也都时时刻刻出现对议题的不同关注和诉求。如果谈判者一味坚持自己的方案,寸步不让,只会是陷入无穷无尽的争论,毫无结果。谈判各方若能够通过不断的微调,逐步磨合,找到彼此都能满意或者差强人意的结果,就可以说是“妥协的艺术”发挥了它的功能。 同样的五个字,由于排列的不同就产生出完全不同的语义。为什么会有“艺术的妥协”这种说法呢?我想这要追溯到印象派画家詹姆斯·惠斯勒所说的“艺术应该远离一切谄媚的话语,它应当是独立的......仅仅提供视觉或听觉上的愉悦享受,而不应该与类似奉献、同情、爱、爱国情怀等情感混为一谈。”这段话。他说这些话是针对 16 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教会为了昭示官方宗教的地位,摒弃了艺术原本的公认作用的现象。19 世纪还有一些艺术家喊出来一句口号“为艺术而艺术”。那是为了反对约翰·拉斯金和后来那些倡导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共产主义者所拥护的思想,即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其道德和教化的功能的针对性宣言。认同“为艺术而艺术”的人们强调艺术因其本身而具有价值,艺术的追求自证其名,不需要道德上的解释,并可以包含一些被视为道德中性或道德沦丧的元素存在。 “为艺术而艺术”刻意摒除艺术作品的社会功能,固然杜绝了被宗教或政体用作工具的可能性,但是免不了流于孤芳自赏或者小范围的抱团取暖,尤其不足之处。法国小说家乔治 桑就批评“为艺术而艺术”是一个空洞的短语,是一句无意义的句子。她认为艺术家“有责任为艺术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将其传达给尽可能多的人听。”这话听起来也有道理。不过,为达到“传达给尽可能多的人听”这一目的却又可能导致一些媚俗作品的出现。尤其是资本主宰了艺术品市场的地方或者极度强调意识形态一致性的地区,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对于作品的主题、表现的方式,除了艺术上的思考之外,可能还要兼顾一些与艺术无关的因素。创作者在艺术与非艺术之间作取舍的行为,当可视作“艺术的妥协”之过程。 有些艺术家不愿意妥协,也不会去寻求妥协的途径,宁愿放弃发表作品的机会,譬如死于 1983 年,才华横溢的编剧家江誉镠 - “南海十三郎”就是一个例子。四十年代中,在他創作事業如日方中的時期,反感当时香港某些电影和戏剧太媚俗,有伤风化。他严词斥责那种现象,拒绝同流合污,得罪了不少同行和投资者,创作生涯戛然而止,至死不悔。 去年 10 月自杀的年轻剧作家、导演胡波,据说也是一个不肯妥协的人。他的作品不多,知道他的人也不算多。对于他的最终选择,不少人表示惋惜。也许若干年后,当事件经过适当的沉淀,会有人把胡波的故事以某种艺术形式展现出来,一如《南海十三郎》的话剧、电影那样,教人们对他为什么选择“宁折不弯”有更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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