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喜歡看蘇聯小說,接觸了很多非常新鮮的詞語。譬如契卡、聯共(布)、覆盆子、康拜因等等。尤其康拜因給我一種很“高大上”的感覺。知道是譯音卻不明所云何物,查詢一番之後才知道原來是“聯合收割機”。後來下鄉到了國營農場務農,所處之地在珠江三角洲。由於圍海造田的緣故,有一些地塊的面積比較大,適合使用農業機械。因為大部分是水田,用得最多的是拖拉機牽引的犁、耙之類的器械,收割機用不上。通過書報、畫刊乃至影視作品看到大平原上馳騁的大型收割機,的確令人神往。以前接觸面窄,總以為收割機只限於收割麥子、玉米、甘蔗之類的莊稼。後來聽一位從世界各地購買農作物批發到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商行前輩說,盛產馬鈴薯的荷蘭,種植馬鈴薯的大農場都是用機器採收。從地里挖出來的馬鈴薯外皮上還帶着土,運到加工倉庫里被倒在輸送單上,兩旁熱風機吹着,被吹乾的泥土由於馬鈴薯在運輸帶上的滾動紛紛脫落,然後分別掉進前進途中的大小孔洞完成分級。全機械化的採收節省了大量人力,也提高了效率。我們農場主要種植甘蔗和水稻。當年農場領導曾經組織技術力量研發插秧機,不過一直沒有成功。到了香港之後,接觸的資訊多了,才知道世界各地有不少不同類別的農業機械,協助農夫們減輕勞動強度並提高生產力。 有人說當今世界進入了資本市場主導時代,當以資本為主導的、以利潤為牽引的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和勞動力升級等所構成的經濟運行體系的動能逐步消減,人們發現與資本運作相比,搞實業太苦太累,掙錢太慢,於是“虛擬經濟”成了新的趨勢。“虛擬經濟”掛靠新科技形成新的投資概念,這些新概念孕育了“風險投資”,成功的“風投”類似於掌握了一款新的“收割機”;“風投”失敗了,投資者就成了被別人割掉的“韭菜”。新概念風險投資催生了不少“收割機”,同時也挖了不少的坑。掉坑裡還能爬上來的都是“聰明人”,掉坑裡爬不上來的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根據我的觀察,最近幾年最成功的“康拜因”是國產的“民營企業收割機”。遠的不說,從安邦保險、海航、“明天系”旗下九家企業到最近的“大午集團”,每一次都可以看作是一項收割行動。不過,最近這次收割“大午集團”給人的感覺是吃相太難看了。前面提到的三個案例,起碼都做足了鋪墊,經過布局、中盤然後才是“收官”。“大午集團”這個局就顯得有點急就章。本月 11 日,出動特警帶走“大午集團”創辦人兼董事長孫大午的同時,就傳出了集團被地方政府接管的消息。據說孫大午所涉及的罪名是“尋釁滋事”及“破壞生產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然後,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對於犯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情節嚴重”,是指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首要分子;手段特別惡劣,引起生產停頓,間接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直接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後果嚴重等等。 正如上面所展示的,如果孫大午被確認犯了“尋釁滋事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根據刑法應當被判徒刑及處罰金。然而“大午集團”的案件尚在偵辦中,未聞開庭審訊,也還沒有確認犯罪事實,孫大午等人有罪還是沒罪尚無定論。地方政府就堂而皇之地把一個民營企業給“接管”了,究竟為什麼那麼急,又有什麼依據呢? 難怪街談巷議對於“大午集團”事件有這樣的看法:這是地方勢力一次“不忘初心”的本色演出,是“睡地主老財的小老婆”的 2.0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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