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到奧克蘭地區法院當了一回陪審員,既履行了公民義務,也獲得了一份體驗。 周一早上的時候到法院報到,在備選休息室內看到有接近一百人,超出了我的想象。當天有三個案子,挑了三組人到庭上再確認哪 12 位會被選上當該案的陪審員。過了一會,那三組人中的大部分都陸陸續續地回到休息室。上午所挑的三組人里都沒有我,於是像其他人一樣,在休息室上網做自己的事。午餐過後,再次回到休息室,工作人員宣布,下午沒有新案件,我們可以解散了,明早再來。 第二天上午,我與二十多人被選上,進入其中一個法庭,最後沒有被選中坐上陪審員席,又返回休息室,繼續等候。接近中午的時候,工作人員宣布說,由於法院工作程序的變動,當天沒有新的案子要開庭,於是提早解散。 第三天的第一個案子,我與其餘二十多位備選的陪審員被選上了,步入法庭等候抽選為那個案子的陪審員。我發現我們那組人之中,亞洲面孔約有八位,占了原先在休息室中所見到的亞洲面孔的一大半。最後這個案子被選上的 12 位陪審員,連我在內,共有四個華裔,一個馬來西亞裔。由於涉案人士是亞裔,使我產生了一絲懷疑,這樣的狀況,不知道是巧合或是有意為之?但是按照此地陪審員的遴選制度,每個案件的備選人士,都是經由抽籤決定,也許我真是想多了。 備選陪審員如果覺得自己不能勝任這項工作,可以當場向法官申請豁免,然後由法官判斷是否接納豁免的請求。我們那組有四位看長相結合名字像似中國人的備選人士,當被抽中的時候,向法官提出了申請。由於他們都是趨前與法官低語,所以其他人並不知道他們的理由是什麼。計有三位得到法官的認可,坐回備選席上,有一位三十多歲的男士的申請則被駁回,要擔當這個案件的陪審員工作。 新西蘭的陪審團制度是,從新西蘭公民和永久居民中,通過電腦隨機挑選出符合要求的人選,然後由法庭向被選中的備選陪審員發函件,說明徵召服務的日期和地點。對於法庭的徵召,選擇接受的話,直接把回復的郵件用回郵信封寄回法院。接下來就會收到法院的確認通知,按時出席就好。如果選擇拒絕或推遲,則要說明理由。譬如因為業務上或工作上的原因、健康的原因、家庭的原因或者其它個人因素。以上的推拒理由都要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 說起來,我認為法院在陪審員確認函的文本中,有一點表述的得不夠準確。確認函的末段這樣寫到: Court trails are in English .If you can undestand and speak English in a group conversation,you should understand enough English to be on a jury.If you're worrird about understanding the trial ,talk to court staff. 這段話還濃縮成一句短語,用幾種文本印在回復函背頁的右下角。但是第一天的早上,在休息室中,工作人員卻向所有人宣布,所有申請豁免的理由都要在法庭內,當被選上的時候向法官當面提出,由法官定奪。 在法庭內被抽籤選上的陪審員,還可能面對某方律師的質疑。根據法庭的指引,在每一個案件的遴選陪審員過程中,控辯雙方律師都可以四次使用質疑權限(challenge),無需提出理由。律師的質疑必須在被選中的陪審員走向陪審員席的時候提出,被質疑的那位人士就要返回候選人群中。我參加的兩次遴選就分別各有三位被辯方律師質疑。 坐在陪審員席位上,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對於自己的判斷將會給其中一個人帶來的影響,我感到責任重大,不斷提醒自己要保持開放心態,切切不可因為個人情緒左右自己的判斷。在討論的時候,同組的陪審員都有類似的感覺。本着對原告和嫌疑人認真負責的態度,我們在在討論中,對案情和證據都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討論,最終才做出了一致的決定。 這次參與陪審員工作還帶來一樣意想不到的收穫。由於奧克蘭地區法院在市中心,與“天空塔”及著名的購物街相鄰,所以我連續幾天在 CBD 享用美食,每天不重複。可惜的是我家娘子不能同行,仍然只能是“孤獨的美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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