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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个哏吗?
   

在“计划生育”的年代,有一句被宣传口广泛使用的口号“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随着政策的调整,慢慢演变成“养老不能靠政府”。这两句口号落差极大,却从来不曾经受质疑。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某些“党媒”所一贯宣扬的,符合“国情”。

为了能够做到“政府来养老”,政府为国人设计了一套“可以有效保障企业以及员工的利益”的“五险一金”制度。“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如此说来,这养老的钱还是来源于用工单位和个人,只不过是由政府立法保障它的有效实行,说不上是“政府来养老”。不过,这笔庞大资产确实一直由政府指定的机构 - 社保局在管理着,从收费到投资,再到发放,都来自这一个大资金池。

由于是法定的措施,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都绕不过去,那么估算一下所缴的保险金与将来的收益就很有必要。新华网转发“央视财经”的一篇文章《一辈子交五险一金退休能拿多少?这些数字让你惊呆》值得一读。该文内容详尽,这里就不复制、剪贴了。总之按照该文论述,假设你从 22 岁开始工作,到 65 岁退休,不考虑你工资增长与否,退休后头 4.1 年所得养老金就等于你前面 43 年所交的保险金,以后所得都是赚的!按照国家卫健委所发布《2021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可达 78.2 岁,是不是爽歪歪呢?

“五险一金”这套制度,在稳定社会,保障民生方面确实发挥了正向作用,运作一直也很顺畅。

2014 年 10 曰 1 日以前,中国养老金制度大致分三类: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城乡居民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仅为 80 多元,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相差二三十倍,与公务员的差距更为悬殊。为了便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2014 年 10 曰 1 日起实施了新的“公务员养老金并轨”。

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被要求先缴费不同,以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需要缴费。并轨以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这是整个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迈出的重大一步。专家认为,未来公务员工作单位所要负担的养老缴费、职业年金,其实是由国家财政买单,而差额事业单位则需要负担这部分缴费。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制度实行之后,养老保险金的基数明显增大,理论上保险基金的可控、可使用额度也相应增加。既然“五险一金”行之有效,本月 25 日宣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 36 地启动实施》的原因就难免引起人们的思考,问一句为什么?

对于试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制度,官方的说法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说:“这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金融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需要在部分城市或地区试行 1 年后,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开。”

26 日,人民网记者 李彤 杜燕飞发表文章《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老百姓如何参与有哪些好处?》,认为“与一般的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投资期限更长、更稳健,预期收益率相对更高,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也提供了让利优惠。个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还可以享受税收递延优惠,且账户封闭运行推动个人进行长期投资。”

文章中还举了一个例子:

有银行机构发布的信息举例,李先生今年 40 岁,年收入 88 万元,60 岁退休,通过个人养老金存 1.2 万元/年,退休可节税约 7.8 万元。

仔细看完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以及人民网两位记者的文章,无论是这套“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是文章对于这套制度的解读,给我的感觉都是是“华而不实”。

既然“个人养老金制度”强调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那么与个人购买保险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呢?因此这套新制度,除了所谓的“节税”,完全体现不出个人理财投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并不具备绝对优势。

文章中引述了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说“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并非全部是储蓄产品,也有些是投资产品,在投资中需要有风险意识。个人需要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的投资理念,根据个人目前所处年龄阶段收入水平、对老年生活的预期、对投资风险的偏好等合理选择金融产品。”

可见这套所谓的新制度,只不过是要把社会上的游资归拢到一批“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之中,再由这类经框定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来操作经营。对“有关部门”来说,无非是再做出一个饼子来,以应不时之需。于个人而言,即便是那位年收入 88 万元的“高净值人士”,退休可节税 7.8 万元不假,也依然要承担投资风险。对于那些够不上“高净值”的人群,不过是交了“五险一金”应交的那部分款项之后,再交一笔额外的“保费”,退休节税的那点优惠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推动力,怕是见仁见智。

坊间对于在这个时间段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揣测是,鉴于人口老化,出生率下降等因素,在可见的将来,“养老基金”入不敷支的可能性大增,因此这是一个防堵漏洞的举措。我认为以上推断不无道理,由于退休人士逐年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是一项刚性的需求,没有办法节流。同时由于低生育率带来的劳动人口下降,无法通过收缴“五险一金”填补资金池的不足,于是只好另辟蹊径来开源,这就是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初心。至于这套新制度是不是有足够的吸引力,能否带来大量参保客户,把养老基金池的窟窿补上,怕是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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