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奥斯维辛的刺青师》剧照 Hulton Archive 藏品之一 :奥斯维辛的刺青 猶太屠殺幸存者 Werner Reich 的刺青 文首三张图片记录了上个世纪发生过的一段历史,相对于死在毒气室以及纳粹德军枪下的犹太人来说,他们被称为“幸存者”,但是他们身上的囚号刺青不仅提醒他们,同时也在提醒这个星球上向往自由的人们,千万不要忘记那段历史。然而在这世上,却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迷恋极权主义,热衷于以胁迫手段来治国理政,于是情不自禁地地认同了“刺青”的有效管治。《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就是这种理念的具体反映。 由于这套“管理办法”还披着一幅“征求意见稿”的遮羞布,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微博上公开表达了她的意见。她认为“《办法》拟推行统一的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将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并且作为部门规章,明显缺乏上位法依据。”她还问到“《办法》的真实用意,是如起草者所言是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还是加强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 令人遗憾却又不出所料地,“有关部门”没有兴趣与她对话,劳教授的微博很快就被 404 了。 据相关公告显示,制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为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而设。为了实施这套管理办法,就要“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 “办法”进一步解释道: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办法”第四条列明“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然而细读第三条,就知道这个所谓自愿的选项根本就没有意义。因为第三条强调了“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当你需要与这些机构打交道,就不可避免要“被自愿”地去申领所谓的“网号、网证”。类似重启电话卡要先交半年社保,到银行取款要向派出所申报这样的个案其实都是“被自愿”的实际操练,举一反三,相信大家都懂。 当每个自然人都“被自愿”地取得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网号、网证”,就等于在血管中“被自愿”地注入一个纳米刺青,肉眼看不到,后台却一清二楚。 于是,赤县神州“奥斯维辛化”,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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