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影《奧斯維辛的刺青師》劇照 
Hulton Archive 藏品之一 :奧斯維辛的刺青 
猶太屠殺倖存者 Werner Reich 的刺青 文首三張圖片記錄了上個世紀發生過的一段歷史,相對於死在毒氣室以及納粹德軍槍下的猶太人來說,他們被稱為“倖存者”,但是他們身上的囚號刺青不僅提醒他們,同時也在提醒這個星球上嚮往自由的人們,千萬不要忘記那段歷史。然而在這世上,卻有那麼一些人,他們迷戀極權主義,熱衷於以脅迫手段來治國理政,於是情不自禁地地認同了“刺青”的有效管治。《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爐就是這種理念的具體反映。 由於這套“管理辦法”還披着一幅“徵求意見稿”的遮羞布,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上公開表達了她的意見。她認為“《辦法》擬推行統一的網號與網證制度,在我看來,這樣的舉措將帶來極大的社會風險,並且作為部門規章,明顯缺乏上位法依據。”她還問到“《辦法》的真實用意,是如起草者所言是基於保護個人信息的目的,還是加強對個人在網絡上的言行的管控?” 令人遺憾卻又不出所料地,“有關部門”沒有興趣與她對話,勞教授的微博很快就被 404 了。 據相關公告顯示,制定《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目的是“為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保護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而設。為了實施這套管理辦法,就要“依託國家統一建設的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稱“公共服務平台”),為自然人提供申領網號、網證以及進行身份核驗等服務。” “辦法”進一步解釋道:本辦法所稱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對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網號、網證可用於在互聯網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服務中非明文登記、核驗自然人真實身份信息。 “辦法”第四條列明“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自願向公共服務平台申領網號、網證”。然而細讀第三條,就知道這個所謂自願的選項根本就沒有意義。因為第三條強調了“國務院民政、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衛生健康、鐵路、郵政等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因此,當你需要與這些機構打交道,就不可避免要“被自願”地去申領所謂的“網號、網證”。類似重啟電話卡要先交半年社保,到銀行取款要向派出所申報這樣的個案其實都是“被自願”的實際操練,舉一反三,相信大家都懂。 當每個自然人都“被自願”地取得了一個屬於自己的“網號、網證”,就等於在血管中“被自願”地注入一個納米刺青,肉眼看不到,後台卻一清二楚。 於是,赤縣神州“奧斯維辛化”,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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