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這場對話由本土文化觀察者雲夢澤人與跨文化研究者出山博士展開,深度剖析了中國社會契約精神的現狀、成因及重塑路徑。 對話始於雲夢澤人對鄉土社會失信現象的觀察,指出傳統社會中諾言常因“見機行事”的算計而輕如草芥。出山博士通過中西對比發現,西方契約精神源於對神聖秩序或公共誓言的敬畏,具有超越人際的普遍性,但現代西方對超越性的喪失,使協約精神也逐漸走向空心化;而中國傳統社會受“差序格局”影響,形成契約信義,信用往往依附於特定的倫理關係,呈現出對熟人講情面、對陌生人無約束的“特殊主義”特徵。這種普遍信用的缺失,導致信仰降格為功利交換,社會陷入高成本協作的惡性循環。 針對如何重建契約文明,雲夢澤人表示:不能簡單移植西方宗教,而應在本土脈絡中重構“敬畏”。並建議將傳統的“恥感文化”轉化為現代信用約束力,利用數字化手段將鄉土“口碑”升級為普適的信用體系。雲夢澤人更主張回歸王陽明的“致良知”,將守信提升至自我人格尊嚴的高度,通過家風建設等自下而上的方式實現文化更新。出山博士同意,無論東方或者西方,我們需要一場“心靈洗禮”,才可能有真正的“協約精神”或者“契約信義”。同時出山博士指出王陽明的“致良知”是走在一條危險的鋼絲上,不能真正救贖人的靈魂,或許還會走向人自己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做為自己的“良知”判斷尺度,來審判別人。而聖經教導的最終目的是人靈魂救贖,不是社會改良,西方的協約精神只是副產品而已。 最終,這場討論也只是一個開始,很多論點需要我們繼續討論、繼續深化。無疑這是一次非常有益的深度對話,無論東方西方,人類文明的燈火,終究要由無數份守約的微光點亮。 對話者:雲夢澤人(作家,本土文化觀察者)、 出山博士(旅美學者,跨文化研究者) 一、雲夢澤人的困惑:我們真的沒有契約精神嗎? 
雲夢澤人:博士,我常想一個問題——我們中國人真的沒有契約精神嗎?我童年記憶里,故鄉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像一面扭曲的鏡子。“黑心棉”事件您聽說過嗎?被子裡外兩層好棉花,中間全是爛絮破布,成批賣進大城市商場。還有更荒唐的,有人欠債不還,被逼急了竟假裝出殯,披麻戴孝演一場“詐死避債”的戲。這些事如今聽來像笑話,可當時人人見怪不怪。為什麼這片土地上,諾言常常輕如草芥? 出山博士:你的觀察很刺痛,但我想先問:你認為什麼是“契約精神”?是白紙黑字的合同,還是人心深處的守信? 雲夢澤人:在我看來,契約精神是一種“即使無人看見,我也遵守”的自覺。可我們這兒,許多時候簽字畫押更像一種儀式,背後藏着“見機行事”的算計。我聽過一個老故事:有人發誓時手指蒼天,腳趾卻在地上寫“不算”二字。連神明都嘆息離去——這不是寓言,這是人心塌陷的隱喻。 出山博士:實際上,“契約精神”是一個橫跨宗教、法律與政治哲學的核心觀念,它不是近代才有的,而是一步一步沉澱出來的。我們先談西方的“契約精神”,它經歷了如下幾個階段的發展: 第一個階段,也是協約精神的最早源頭,就是宗教性的“盟約”。在伊甸園裡,上帝與亞當立約:亞當可以吃所有園子裡的果子,唯獨不能吃園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吃的日子必定死”。表面上這個“約”說,“不能吃那個樹上的果子”,因為“吃會死”;而實際上,在這個樹旁邊就還有一棵樹叫“生命樹”,吃了生命樹上的果子以後就“不會死而永生”。只是上帝沒有告訴亞當,意在要他心甘情願順服上帝。這就是“契約精神”的最早起源。後來在古代近東的人類社會裡,就出現了“盟約—誓言”傳統,也是在“神”面前立約,形成神聖誓約,伴隨獻祭、儀式,違約會受到神的懲罰,而非單純物質賠償。只不過這裡的“神”由於人類墮落,在他們的社會裡是偶像神而已。 第二個階段是在上帝選民(舊約以色列人和新約聖徒)裡面的“聖經盟約”,構成了西方社會“協約精神”的真正母體,也是西方社會“協約精神”在歷史上最系統、最深刻的源頭。“守約被施上帝的慈愛”,幾乎就是聖經倫理的總綱,直接塑造了後來西方法律中的“誠信原則”“合同必須履行”和誓言、宣誓制度。他們認為,協約由上帝保證,協約不是平等談判,而是道德性關係;雙方有義務;違約帶來審判;忠信是最高德性。我們必須注意,這些只在一個對上帝有信仰的群體裡才能發揮重大的積極作用的觀念。 第三,神聖盟約到世俗契約的變化,發生在希臘–羅馬的古典時代。這時的“協約精神”在希臘帝國雖然還與誓言、神明相關,但更強調理性與城邦法。到了羅馬帝國時代,世俗協約的概念、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由法律來強制執行,逐漸奠定了現代合同法的雛形。 第四階段,發生在中世紀,基督教對神聖“協約精神”進行了再深化,基督教神學把人的“守約”上升到道德與上帝信仰的高度。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是發生在“上帝面前”的誓約,人的違約不只是違背世俗的法律,在信仰上更是犯了罪,得罪了上帝。這樣,使得協約成為“人之為人”的道德義務,必須遵守。 第五個階段,是近代的世俗社會契約論和現代世俗意義上的“協約精神”。在近代,當宗教權威削弱後,社會契約論出現,從“神/人之約”到“人/人之約”,協約精神逐漸變得世俗化,但不是協約精神消失。在國與國之間,人們認為契約是避免戰爭的工具;在政府與人民之間,人們認為政府本身是契約,而統治權來自人民的意願;以公權代替神權。 如此,雖然社會協約論繼承了聖經式協約結構,但實際上卻切斷了“協約精神”中上帝這個超越者的約束性和裁決性,一切歸還到人類。這也是近代西方政治反覆失穩的重要原因之一。 現代意義上的世俗“協約精神”繼承了近代的世俗社會契約論,將其內涵擴展到:(1)法律層面,合同必須履行,講求誠信原則;(2)道德層面,承諾協約具有內在約束力,不能完全依賴外在強制;(3)政治層面,聲言權力來自民主,統治與被統治互相約束。 然而,現代世俗“協約精神”看起來似乎比較理想,但需要上述三個層面具皆到位,如果失去任何一層,協約精神就會退化為純算計、機會主義、權力工具。而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由於逐漸對上帝超越性的真實信仰喪失,其世俗“協約精神”已經慢慢失去了其生命力,社會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再對“守信”存在敬畏,不再承認“應當自覺守約”,人們就想方設法鑽律法的空子,最後使得協約精神變得空心化。 雲夢澤人:出山兄說得好! 如果西方社會現在的協約精神變得空心化,主要原因在上帝這個“更高秩序”的喪失,那麼我們東方社會的問題是否也在於,契約背後沒有那個“更高秩序”? 出山博士:可以這麼說。但更準確地說,我們有自己的“秩序”,只是這秩序更多附着於“人”,而非“原則”。有位著名學者說的“差序格局”至今仍在運作:對家人盡心,對熟人講情面,對陌生人則可能肆無忌憚。這就使得我們要從這樣的路徑思考問題,就是從西方的協約精神與東方的協約精神的差別着手:西方協約精神問“約束力從哪裡來?”,而中國契約—信義傳統問“人如何不失其為人?”。這實際上是要討論中西方對於協約精神理解的起點問題。我們上面主要談了西方的協約精神,下面我們談我們東方的協約精神。 二、出山博士的反詰:沒有上帝,就不能有神聖契約嗎? 
出山博士:讓我們深入一點。我們前面提到西方社會一度有真正的上帝信仰作為監督,這確實在歷史上塑造了他們的契約文化,而現代的西方資本主義社會逐漸喪失了真正的上帝信仰,變成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從而使得“協約精神”空心化了。那麼,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中國沒有一位人格神,是否意味着我們註定無法建立普遍信用?先秦的“盟誓”、商鞅的“徙木立信”,這些難道不是契約精神的雛形? 雲夢澤人:問得好。我們有過“信”,但更多是“人格信用”——我相信你這個人,而非相信契約本身。一旦人與人的情感聯結斷裂,信用便隨風而逝。我小時候,鎮上的流氓都懂“兔子不吃窩邊草”,這是熟人社會的底線。可一旦出了鎮子,面對陌生人,那條底線就消失了。契約精神要求把陌生人當人看,而我們傳統中,“人”的定義往往局限在倫理關係網裡。 出山博士:雲兄說得不錯,這正是關鍵。如果我們把西方的守約稱為“協約精神”,那麼我倒寧願用“契約信義”這樣的語句來指代我們東方中國的守約傳統,以示分別。 我們中國傳統並不缺少契約,比如各種市井買賣,借貸、田契、婚書,行會規約,等等。如果我們仔細分析這些契約,就會發現這些契約的執行和合法性來源與西方的契約精神不同。中國傳統的“契約信義”不訴諸超越性裁決者,而主要訴諸道德評價、社會聲譽和關係網絡。也就是說我們傳統所講的“信義”立足於人倫結構,意味着靠人的言行一致、不欺人和不負人的內在德性來約束裁決契約。我們必須意識到,這的傳統“信義”首先是靠人的修身倫理,然後才進入社會規範。 這正如孔子所說的,“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不是法律宣言,而是人格判斷。所以,中國傳統的“契約信義”追求的是對人的定義,你是君子還是小人。你如果是守信之人,就有君子之德,是為君子;你如果是失信之人,就是小人,就是人格墮落。“契約信義”達到的是判定“你還是不是一個可以交往的人”,而不是“你是不是一個違背了更高超越性的旨意或者法律的罪人”。 在這種價值判斷面前,我們傳統的“信義”就與具體的、親疏遠近的、有無相互交往的人群發生了密切關係,視不同的具體狀況而定,而發生變化的關係。很多時候,我們很容易相信親族、熟人、同鄉等等。但很難把“信義”自然延伸到抽象的制度和客觀的法律文本條款裡面去。這可以建立很強的商業信用,只要別人認可,但很難建立社會制度信用而實現強法制的目標。 雲夢澤人:如果說中國傳統的“契約信義”社會是“倫理的具體化”,人是父親、兒子、族長、鄉鄰,或者是君子等等的人格信譽來承載契約的話,那似乎真的很難改變成用抽象的“締約方”這樣的法制紐帶來來進行制約。而當社會從鄉土轉向城市,從熟人轉向陌生,舊紐帶斷裂了,新紐帶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就出現了很多問題。當人們說“法治不健全”時,深層是在說“我不相信規則會公平地保護我”。那麼,我們需要像現代西方社會那樣將法律、理性或公共良知建立在制度中而形成“對法律系統的信任”,這種信任的不是某個法官,而是整個司法制度的中立性與可預測性? 出山博士:我前面的比較並不是想說明,現代西方建立在法制中“對法律系統的信任”而形成的“協約精神”就一定優於我們東方建立在人情世故上的“契約信義”。我是想說明,這實際上對這個題目思考的不同起點。 我們就以現代西方建立在法制中“對法律系統的信任”而形成的“協約精神”而言,首先表現出來的是冰冷冷的法律條款,缺少人世間應有的溫度與情感。然後,當現代西方的“協約精神”失去聖經盟約源頭那樣的超越性秩序以後,西方社會的“協約精神”同樣急劇空心化。他們協約實際上變成了雙方風險分配的工具,以及在法律系統中博弈法律文本的智商較量。其後果就是,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大量出現“不違法但可以不守信”的協約。從而導致我們現在在西方社會經常出現的合同陷阱、技術性違約和法律即倫理的異化現象。 西方社會的這些隱性代價在不斷顯露! 雲夢澤人:如此說來,目前似乎東西方都存在真正契約精神喪失的狀況,我們是否可以討論一下契約精神的喪失對人類信仰的危害? 出山博士:正合我意,這也是我想探究的議題! 三、雲夢澤人的洞察:契約精神的缺失,如何掏空信仰? 
雲夢澤人:博士,我近年有個越來越強烈的感受:契約精神的普遍缺失,正在掏空許多人的信仰根基。你看,如果一個人可以在生意場上欺瞞,在合同上耍滑,轉身卻去寺廟燒香拜佛,或者又去教堂禮拜上帝,那他的信仰算什麼?不過是一種功利交換罷了——我給香火錢,您保我發財。這種信仰沒有精神重量。 信仰如果只關乎“得到”,而不關乎“成為怎樣的人”,它就降格為商業投機。基督教有句名言:“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這意味着世俗契約與神聖承諾分屬不同領域,但二者都需恪守。在中國,我們傳統上“天道”與“人事”本應貫通,但現實中,“人事”的混亂常常割裂了人與“天道”的連接。 我常想,古人講“舉頭三尺有神明”,這“神明”不一定是具象的神,而是對天理良知的敬畏。可當現實一再上演“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這種敬畏就瓦解了。結果就成為了一種“短期行為”——誰都只想賺快錢,因為長遠投資可能血本無歸。一個社會若處處是信用陷阱,最終每個人都是受害者。 或許,這也造成一個惡性循環:沒有契約精神,則協作成本高昂;協作成本高,則人人自危;人人自危,則進一步摧毀信任。最終,社會表層或許還有香火繚繞的信仰景觀,內核卻已空心化。所以重建契約精神,本質上也是在重建一種有實質內容的信仰生活——對自己人格的信仰,對公共規則的信仰。 出山博士:你這個關聯非常深刻。的確,信仰如果只關乎我們今世的利益“得到”,而不關乎我們會“成為怎樣的人”,“靈魂將來往哪裡去”,那信仰確實就降格為商業投機。有人用“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這樣的基督教名言為自己的商業欺詐辯護。但在我看來,這是對這句名言的最大誤解。 當耶穌基督說“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的時候,祂在告訴我們凱撒的國是地上的國,而上帝的國是天上的國。耶穌基督做為天國的王,祂第一次來不是為了改良這個地上的國,而是為了拯救人類的靈魂進入天國。所以,祂給自己的教會的大使命是,給萬民傳福音,直到地極。這是拯救的階段。而到主耶穌第二次再來時,拯救的階段就結束了,祂再來就是審判,祂要按照祂傳講的道審判地上的國,審判列國,審判萬民。而耶穌基督的審判首先會“從神的家起首”,那些自稱為耶穌的信徒的人,都會在耶穌基督的審判台前首先接受審判(林後 5:10)。如果一個信徒的行為在耶穌基督面前完全站立不住,要麼他可能就不是真信徒,要被定罪;要麼他可能就像從火里經過一樣,生前的所作所為在上帝面前毫無價值,被火焚燒淨盡,羞愧難當(林前 3:13-15)。所以,“愷撒的歸愷撒”一句並不是說一個人在地上的世界裡就可以違背上帝的旨意任意而為,因為死後均有審判。 所以,我們不能為了地上的物質利益而不擇手段,進行商業投機,不看重自己會成為怎樣的人,不思考自己的靈魂最終會歸向何處。 雲夢澤人:說得不錯!既然如此,出山兄能否談談上帝與世人設立盟約的深層含義? 出山博士:上帝做為造物主與人做為被造物設立盟約,是上帝對人的俯就和恩慈,用神聖盟約的形式來保證上帝的應許永遠不變,彰顯上帝的信實、公義和慈愛。首先,上帝的律法讓人知道人應該遵守上帝的道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恩典和祝福,人如果不遵守上帝的道人就要失去上帝的恩典和祝福,遭受律法的咒詛。對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來說有摩西律法,對以色列人之外的人來說上帝將“良心”做為律法置於每個人的內心,來判斷是非。《羅馬書》是這樣說的,“神不偏待人”(羅 2:11),“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 14-15) 實際上,無論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還是內置於每個人內心的律法(良心),一方面是要在這個已經墮落了的世界上對罪惡加以限制和懲罰,同時也讓人看到我們自己面對上帝的律法時在行為上的多麼不堪,從而能悔改歸回上帝。 雲夢澤人:那麼上帝在聖經中為何立了那麼多的盟約?比如亞當之約、諾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等。 出山博士:在我看來上帝在不同時期與人所立的不同盟約,都在顯示人類在執行這些盟約時對“盟約”的不斷背離,而上帝在人類不斷背離盟約的狀況下,繼續堅守祂與人立約的初衷,最後引入上帝的終極盟約–新約:“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雲夢澤人:如此看來,無論“空心化”發生在西方的“協約精神”和東方的“契約信義”中,都是失去了對終極秩序和終極信仰的敬畏而掏空了信仰。 出山博士:應該就是這樣。如果“協約”或者“契約”的起源在聖經盟約那裡,那麼“協約精神”和“契約信義”的喪失從某種意義上就是終極信仰的喪失。 四、出山博士的鏡鑒:西方,東方,我們的出路在哪裡? 
雲夢澤人:我們前面談了那麼多關於西方的“協約精神”和東方的“契約信義”,我們也看到了這兩者在現代社會中面臨的困境。那麼,我們現在的出路在哪裡?無論東方和西方。 出山博士:雲兄,你這些議題太大,我恐怕力不從心回答這些問題。還是你先談談你的想法吧,我得想想說什麼。 雲夢澤人:那我就先拋磚引玉了,主要談我們東方的出路。 首先,我覺得不能簡單移植西方宗教,但首先可以研究西方“協約精神”執行的經驗,看有沒有一些可轉化的機制或理念到東方。我認為有兩點特別重要。第一是“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在我們的傳統戲劇里,歌頌的往往是包拯這種“青天”——清官個人打破規則去實現正義。這反襯出我們對制度本身缺乏信心。第二是“信用即資本”的實踐。在西方,個人信用評分直接影響貸款、租房、就業。違約不是道德問題,更是生存問題。 當然,這些機制要生效,需要文化土壤。西方協約精神起源的背後,其實有深厚的“罪感文化”底色——違約不僅是外部懲罰,更是內心罪責。而我們更多是“恥感文化”,在意他人評價。這可以轉化為建設性力量:如果我們能建立一種“違約可恥”的現代恥感,讓失信者在社會上寸步難行,效果可能比單純的法律懲罰更深刻。這是我想說的第三條路——不是複製上帝,而是在本土脈絡中重構“敬畏”。我們古人講“人無信不立”,這個“立”不僅是立足社會,更是“立身”。可以把守信提升到存在論高度:違約不僅是損害他人,更是自我人格的坍塌。我們要培養的不是對神的畏懼,而是對自我尊嚴的珍視。 實際上,王陽明的“致良知”。良知不是外在規範的內化,而是心之本體的顯現。如果守約能成為良知的自然要求,那麼真正的契約精神就紮根在了我們的契約-信義中了。但這需要教育、制度和文化的整體轉變——從小教孩子“守時就是守信的開始”,法律讓違約者付出真實代價,媒體褒揚誠信者而非僅僅崇拜成功者。 出山博士:謝謝雲兄的高論,我覺得你已經站在了一個很高的高度,就是我們東方要在“良知-心之本體”上下功夫,將守約上升到“良知的自然要求”,從而在制度化裡面引入“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而對於西方社會,人們已經發現其核心斷裂是:“協約”仍在,但人們不知道“為何必須守約”,法律完成的只是最低正義-不被起訴的最低線,無法產生內在義務感。這都顯示,西方的問題不是“法律不夠細”,而是承諾失去了道德的支撐。所以,西方協約精神的空心化無法單靠制度修復。這樣,西方協約精神的重新賦義也回到了需要這樣的重大轉向:契約不只是權利配置,更要道德自我約束。 對西方來說,這就意味着,人們不能把協約完全壓縮在法律的義務性之內,同時協約精神不能只是防止技術性漏洞。我們需要的是強化誠信原則,對“合法但失信”的行為給予道德譴責。 然而,上面無論對東方還是西方所提供的出路,都奠基在“人的道德自我約束”這個維度之上。也就是說,兩種傳統共同缺失的核心主體還是“人”:無論再完善的制度、再高尚的道德都必須以一種人為前提,一個自願被“約”約束的主體。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人性的問題。 但幾千年來的人類歷史告訴我們,人性還是那個幾千年前的人性。只有“人性”被根本救贖,才能最終保證“約”的完美實現。 五、共同眺望:在人性的更新中,重建協約/契約的燈塔 
雲夢澤人:出山兄,我們從東方這個“本土”開始,討論了東西方“協約精神”/“契約信義”之間的異同、發展以及在現代社會的困境,我們也討論了在這些困境面前的出路,似乎對中西方來說我們都聚焦在了一個根本的共同點上-“人性的改變”才是“約”完美實現的最終保證。 實際上,在我看來我們鄉土倫理與現代契約之間找的橋梁就在“重構”二字。傳統鄉土社會重視“口碑”,這其實是信用的雛形。我們可以把“口碑”數字化、公開化、普適化——今天的信用體系不正是電子化的鄉土口碑嗎?區別在於,它突破了血緣地緣限制,成為現代社會的通行證。 我們常說“祖宗家法”,其實也可以有“現代家法”——把契約精神寫入新的家風家訓。我認識的不少年輕創業者,已經開始在家族裡強調“合同就是臉面”。這種自下而上的文化更新,可能比自上而下的說教更有生命力。 而且要注意,契約精神不排斥人情,而是為人情劃出邊界。在商言商,在家言家——清晰的邊界反而讓真情更純粹。西方人也不是冰冷契約機器,他們在教堂、社區同樣重視情感聯結,只是不同領域有不同規則。 所以歸根結底,我們需要的是一場“心靈的洗禮”。不是拋棄所有傳統,而是讓傳統中“信”的基因,在現代法治的土壤上,長成支撐陌生社會協作的參天大樹。這棵樹也許不叫“上帝注視下的契約”,而叫“良知光照中的信義”。 出山博士:雲兄的觀點令人深思。關於你說的我們需要的是一場“心靈的洗禮”,我倒願意比較深入地探討一下東西方的古老信仰對靈魂救贖的思考。我們首先從你說的“良知”談起。 在中華文化傳統里,如果我們提到“良知”我們想到的就是王陽明所說的“良知者,天理也。”這是中華文化史上一個非常大膽的形而上學判斷的轉折點。王陽明做了三件事:1)把“天理”徹底內在化;2)把“道德判斷的權威”放進人心;3)但他又堅持這不是“私意”,而是“天之所以為天,其判斷就在此心中顯現。”所以,王陽明做的是將“天理”內置,置於人的內心,就成為了“人活在天的注視中,而這注視就在良知里”。 這實際上是對之前中華傳統里外在超越性權威“敬天”的重新思考。 因為在商周的傳統里,天是超越的,天有意志、有判斷、有獎懲;人的核心宗教行為是:敬天、畏天、承天命,“惟天無親,惟德是輔”。簡而化之就是,天判斷善惡,人順服天。 從春秋的孟子開始,將“天”開始移植進人的心性裡面:“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這時,天不再只是外在命令,天與人的“性”相通,人若真正認識自己的“本性”,就能認識天。這隱含着這樣的思想:天的道德判斷,並非完全外加,而是在人裡面有呼應點。但是,孟子還比較清醒,仍然非常警惕而保持着:天仍然是天,人只是在內部呼應天。 到了王陽明這裡,他從孟子那裡又進了一步,直接將“天理”內化進了人的內部,變成了“良知”。當然,王陽明自己對“天理”內化成“良知”仍然非常警惕,他說“良知之發,未有不知善、不知惡者。”也就是說“良知”是用來判決人自己的“善惡”的,具有審判的功能,會給人定罪,而非安慰人。在這一點上,王陽明的良知與中華古老的傳統“天譴”“天命”“敬天”仍然非常接近。 然而,王陽明是走在一條極其危險的鋼絲上。當人們還相信有“天”及其“審判”的時候,王陽明的由“天理”內化成的“良知”或許還能對人性有所約束。但是,當人們不相信有“有天”、不相信“天理”、不相信“天譴”“天命”,不“敬天”的時候,王陽明所謂的“良知”對人性約束的作用就極其微小了。或許還會走向人自己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做為自己的“良知”判斷尺度,來審判別人,引起人類更大的紛爭,更不用說用王陽明的“良知”救贖人性了。 雲夢澤人:那麼以出山兄之見,聖經教導與此有什麼不同? 出山博士:《羅馬書》中講到上帝將律法啟示給以色列人,將律法內置於非以色列人的內心,這和王陽明所說的“良知”以及康德所說的“良心”看起來都很相近。但是,《羅馬書》說的這種律法在人心內置的目的是要對人性進行定罪,要讓人看到所有人實際上都是活在“罪”里,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都需要上帝從靈魂深處對他們的“救贖”。如此,人就不能“自以為義”,以自己認為正確的道德標準來定義他人,來審判別人。這是其一。 其二,王陽明把“良知”變成了人內置的“道德本體”,成為了人自己可以依靠的內在光源。在王陽明那裡,“良知”就是“天理”,人自己只要能去除私慾就可以顯明“良知”(“天理”)。而“良知”的顯明就可以使得人自己行善、成聖、成聖賢。王陽明這是在教導人可以自己救贖自己的人性。然而,歷史證明這是很難實現的,就像人自己揪住自己的頭髮要把自己拔起脫離地球引力一樣。而聖經的教導是,無論是外面的律法還是內置的律法都只能使得人認識自己人性的不堪,繼而尋求造物主也是救贖主的救贖。這就如同人之治病,律法只是工具,可以檢查病人的病症,而真正的治病仍然需要醫生,對人性的救贖來說,救贖主才是那位偉大的醫生。 實際上,耶穌基督信仰的重點不是為了在現在的世界上改良社會,推進人類社會不斷向更好更美的方向發展,而是為了從思想深處拯救人性,救贖靈魂。 當然,當人的靈魂得到救贖,人性得以更新,就像你說的需要一場“心靈的洗禮”之後,我們才可能有真正的“協約精神”或者“契約信義”。 雲夢澤人:說得好!儘管這裡還有很多論點需要我們繼續討論、繼續深化,無疑這是一次非常有益的深度對話。讓我來用那句名言呼應:“世界立於三件事:真理、正義與和平。”而這三者,都離不開契約精神作為基礎。無論東方西方,人類文明的燈火,終究要由無數份守約的微光點亮。 【路漫長】 這場對話沒有終結,只是開始。雲夢澤人繼續在本土田野中記錄誠信的萌發與挫折,出山博士則在跨文化比較中尋找轉化的可能。他們都相信:當第一個因為羞恥而拒絕毀約的商人出現,當第一代視信用為生命的孩子長大,那片曾經布滿信用陷阱的土地,終將開出契約文明的花。這條路漫長,但每一步,都算數。 【對話者簡介】 出山,本名康森厚。早年畢業於西安交大,獲工科學士和碩士學位。後於德國柏林工大深造,獲工科博士學位。博士畢業後,來美國伯克利加州做博士後研究, 兩年後在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獲一研究職位。五年後進入GE航空,致力於飛機發動機的研發與製造。十九年後從GE提前退休,全時間寫作。 在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工作期間,出山(康森厚)受洗成為一名基督徒。之後他利用業餘時間研讀聖經,思考信仰、科學和哲學,探索追求真理。退休兩年後於 2025 年 1 月出版《理性,啟示與結局(上卷)》(美國南方出版社)。其新著《義人的救贖–讀約伯記》完成初稿,進入同行評閱階段。 出山(康森厚)現居美國,業餘愛好喜歡攝影、走路等戶外活動,也喜歡打乒乓球和打油詩的寫作。 馮知明 雲夢澤人。從1984年開始文學創作,在出版社及各文學期刊出版或發表《扭曲與掙扎》(長篇小說)、《百湖滄桑》(長篇小說)、《四十歲的一對指甲》(長篇小說)、《雲夢澤》(海外書名《生命中的他鄉》長篇小說上、下卷)《楚國往事》(歷史隨筆)、《楚國八百年》(大陸簡體版、海外繁體版);另有一套三卷《馮知明作品集》——《靈魂的家園》《對生活發言》《鳥有九靈》;台灣版散文集《童婚》;任3D動畫片《武當虹少年》1-2季(52集)總編劇。各類作品共計500多萬字。 《丟失了的城池》三部曲《繡船一號與雄起城》《無影人與雄起躍進城》《小妖精·影與雄起實驗城》,最初構思於2003年11月,後幾易其稿,初稿2025年10月於奧地利維也納石頭巷完成,近80萬字鴻篇巨製,長達二十餘年的構思與創作,試圖用寓言體小說呈現一個民族近、現代史,值得期待。 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奧地利維也納多瑙河畔 整理 2026年2月14日星期六 美國俄亥俄州出山書齋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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