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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二十年前那场灾难(三) 2009-05-28 03:12:29
再论二十年前那场灾难(三)

3.为什么说那些“民运、学运领袖”是惨案的罪魁祸首

我不否认,在组织和参与那场学运初期,多数学运领袖是被发自于内心的为国为民的真诚激情所牵引,但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在成长、成熟,同时,在接触了权力和利益、以及在各种势力的影响下,他们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异化。也许人们会说我开玩笑,一个人,哪有那么快的成长、成熟,甚至还发生异化?参加过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该都了解这个迅速演变的过程。很多东西从不懂到懂,从自发行为到认识、了解、控制行为,每时每刻被强制性的思考、分析、判断、做一个决定。思想和行动在快速的否定、再否定中发生快速的变化。人很快的就能完成成长、成熟过程。这些可以留待人类行为科学研究人员去论证好了。

我放下关于那些人们关于在内部权力和外来利益面前的纷争,先不谈关于人性的问题,首先,他们会认识到国家关于游行集会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出发点是好的,要求是正义的,法律就不可以约束我。这种想法是荒谬的。法律就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讲价还价的余地。你可以认为法律不合理,要求更改。你可以选择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要求修宪。任何一个人应该知道,自己千万别出错,别去触犯法律,否则,法律惩处的轻与重就不是你能控制的。当然,你也可以无视法律而发动革命重建法律。要革命就应该知道是在对抗国家机器,就一定会有牺牲,哪怕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毫无抱怨。有谁看到过当年的共产党人抱怨当年的国民党政府杀了那么多革命志士吗?没有!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要革命,很多作为是在违背当时的国家法律,他们为实现理想甘愿冒险、甚至甘愿牺牲生命。所以,如果这些“领袖”们以不了解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不知道人民的法律是用来约束人民的,甚至说什么没有想到军队会真的开枪,这些全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戒严令”是最严厉的强制法律,就是“天条”。在任何国家里,从发布“戒严令”当时起,对于任何违抗“戒严令”者,不论是否有理都是可以一律格杀勿论的。中国在文革的武斗时期,也在一些武斗严重的地区施行过“戒严令”,全副武装的民兵组织都不敢违抗。我见识过那个情形,大家可以去看资料。从“戒严令”发布到开始武力清场,政府忍耐了13天了,政府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忍耐。应该说,这种忍耐都是源于政府方面认为普通学生都是无辜的,不忍随便下重手。

作为一个不合法律程序的大型集会的组织者,最起码的责任就是无条件地要保障所有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这是所有策划、组织管理行为的底线。结果是死了人,而且是那么多人,作为组织者没有任何推卸责任的理由。我在中国参加日本入常大游行集会,在加拿大参加过反藏独大游行集会,都是年轻学生发起组织的,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者会忽略这个底线。保证所有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这是作为组织者的道德“天条”。

如果说,在学运早期,这些被冠以“学运领袖”光环的人们还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那么,在“戒严令”发布后,他们究竟做了什么?他们一面鼓噪学生们坚持斗争,一面自己在安排后路。在最后一刻,他们抛弃了坚持到最后的同学们自己逃生去了。这也充分的说明他们自己是知道事态的严重性,也能遇见事态的结局,同时,他们利用了足够安排这一切的时间。否者,我们就该称他们为烈士。是他们出卖了那些人们的生命。
有人会说,当时的局势自己没法控制了,只能先自己逃命去了。这是无法成立的借口。作为组织者,在意识到危险的时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尽全力去说服其他人撤退、甚至组织动用温和的武力撤走最后一个同学。组织者才能是最后一个离开广场的人。可这些人现在却在世界各地的讲坛上口若悬河的标榜自己的“英雄事迹”,用同学们的血去换取自己自由悠闲的生活。20年了,我们至今没有见到谁站出来向世人承认那些自己不可推卸的罪责。

我反复说,这样的一群不负责任的人们,谁能相信他们口口声声高呼的“民主人权”口号是真的对人民负责的主张?一群连一个广场群众集会都管理不了人们,谁能相信他们能提出正确的国计民生发展方略?
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说,他们是对国家犯罪的人,他们得先向国家认罪认罚,再谈自己对国家的要求。不要说什么有家不能回。如今这些人们还在继续掩饰自己的责任,把公众的视听引向政府武力镇压的对错上,不断的渲染控诉政府的所谓“迫害”,根本就是混淆视听,欺世盗名。看看这些人们现在做的这些龌龊事,说他们是一群丧心病狂的人们,一点也不为过。
从人性和道德的角度,他们最该去向当年的死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请罪。是他们当年的所作所为直接导致了那些无辜的人们失去了生命。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推卸他们的罪责。

又过去二十年了,我们这些见证了近40年中国重大变革历史的人们慢慢的越来越少了。每当重要的日子来临,那些违背历史事实的言论,甚至一些背负着历史罪责的人们在为自己狡辩开脱、甚至极尽鼓噪愚弄舆论的时候,总会有一种冲动想说点什么。历史和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还是那句老生常谈,我相信中国的政治、经济会不断发展进步,中国民众的生活会逐步得到改善。这是人民和历史要求进步的必然,也是执政党维系政权的必然。前提就是,所有的人们要共同努力去维系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折腾。那些所谓的“民运领袖”,完全不靠谱。

(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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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清明 留言时间:2009-06-01 10:22:12
这是一篇好文章.
记得听王丹说过, 6.4 是\'学生有错, 政府有罪\', 这对大多数单纯的学生来说, 也许是真, 但对学生领袖, 他们不仅有罪, 而且罪大恶极, 当他们把学生鼓动去广场绝食时, 他们想过对学生负责吗?他 当他们对抗戒严令时, 想过如何善了吗? 当他们说\'渴望雪流成河\'时, 想过这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的灾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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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09-05-31 13:00:08
哈哈~作者满脑子的这种革命党山大王的暴力治国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读者早在三十好几年前就用脚趾头反省过(那是还没六四呢)就是因为太味儿,让读者连同洗脚水给倒了。作者现在竟从哪个臭水沟里捧出来当作自我反思的精华毒害坛子里的大龄女青年,真有你的。尽管读者在作者的地盘上如此公认地挤兑作者,还请作者真别不爱听。瞧瞧作者的所谓精华,什么“在如今的中国,底层民众的问题异常突出,我真还没看到中国知识分子为广大农民、工人、城市 居民的基本权益抗争而发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这难道还不足以让人们质疑中国知识分子发动抗争运动的动机吗?!” 。。。什么乱七八糟的,在你的笔下大学生就这样被定义为社会精英了。这就是作者的精英政治学吗?
再说了,凭什么大学生非要代表工农等其他阶层的利益?动不动就把竞选或大革命的
那套搬来。大学生就不能作为独立的利益集团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作者在美国的时间估计也不短了,怎么还是对上街游行这类小事事动不动就要用"代表代表谁"的那套国内的思路来分析。人家谁也不代表,就代表自己,成了吧? 如果你作者硬要显得自己高深,硬要让人家代表谁,或做国家的什么栋梁,那就请不要埋怨读者挤兑你用脚趾头思维了。

修宪? 自打这个所谓的“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人大和宪法究竟是怎么回事作者是装糊涂还是扮清纯? 中国不是没有宪法和法律。中国的问题是有宪不从,有法不依。否则也就不会有连年的政治运动,包括文革,四五,六四等血腥味十足的暴力群发事件。

既然作者自认为自己是如此的精通法律又如此地崇尚中国人大,那就请作者细述一下这个“天条”(戒严令)的出笼经过。北京或全国人大在这里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 作者还好意思引用文革。文革期间公检法全部瘫痪,那个戒严令除了来在于军队还能出自何处?在整个国家机器除军队外完全瘫痪的情况下,指望人大的解释岂不痴人说梦?
当巴基斯坦的军政府把国会强行解散或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强行拘禁的时候,人们指望谁来解释法律呢?一个国家要实施武装政变其合法性是不需要谁来解释的。不合法的也可以在事后找一群傀儡追认其合法。嘿嘿,这就是作者崇尚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治国之道了。而这也正是六四的非暴力精神所唾弃的。作者和读者境界的差别也就在与此。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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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9 17:19:48
TO 皇城根儿
从你的言论看,你根本就不是一个知道法律为何物的人!
我反复提到,以中国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签发的法律文件就是公认的法律。释法权在人大,不在你。人大认为没有违反法律就是合法的。你可以认为不合法,但你说了不算。
你要发对,有两条路。一是推动修法修宪。要人大通过。这是正常的合法途径。
你也可以发动革命,去推翻现法律,重建新的、你认为正确的法律。这是一条违反现行法律的途径。如果你决意要革命,就要不怕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不要怕为自己的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付出哪怕是牺牲生命的代价。像当年的共产党人那样、前仆后继,直到实现理想。共产党人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法律,很多很多的人们流尽了血、被残忍的杀害,但共产党人从没有抱怨过说你国名党不该杀我。所有为实现理想而付出的牺牲没什么好抱怨的,这是自己自愿的选择。
你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我就是要我想要的东西,你不可以约束我。既要夺取他人的利益,又不愿意付出和目前拥有利益的人进行残酷斗争的代价,哪里会有这样的好事?拥有这种想法的人们分明就是机会主义者,是十足的投机分子。
这样一群毫无责任感、毫无担当的人们,真的能管理好一个13亿人口的穷国吗?他们真的能忘我的为广大中国人民带来幸福吗?他们真的能为中国带来发展和进步吗?
未必,他们肯定赶不上现在执政的共产党。起码,共产党人曾经有过不怕牺牲去争取实现理想的历史传统。
别想当然的认为人民会太傻、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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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09-05-29 16:36:00
违宪前提下的所谓戒严令究竟有何合法性,作者非但无能力好好反思一下,反而大书特书把它和正常政府状态下的法律相提并论。根子都错了,再怎么书也是错。这就如同当年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样,一个违宪政府的戒严令,违了又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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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09-05-29 16:22:55
反思到这个份儿上,作者居然依然把5。20的戒严令当做一个合法政府法统来看待。读者之所以说读者是在用脚趾头反思就是因为作者连一个基本的事实都不愿意承认或无法分清。当时的的所谓执政当局是公认违宪,把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以非法的程序赶下台,实施事实上的政变。其原因就是因为赵不同意以武力方式解决解决问题。违宪前提下的所谓究竟有何合法性,作者难道反思不到吗? 还是成心要抓住广场上的一群乳臭未干的娃娃因大作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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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9 14:35:17
苍兰,刚才忘了回应你提到减少伤亡的问题。
客观的说,一旦下达了实施戒严令,剩下的问题就不能算政府的问题了。
在戒严令范围内,法律是允许他们采取任何手段的。这在全世界都一样。有些死伤很悲惨,那是人性所致。就像在战争中,很多时候是根本没有必要造成那么惨烈的伤亡的,却都发生了。比如,我开枪吓唬吓唬也许就能让一些人吓跑了,却开了枪。甚至,有时候真的要开枪,打在腿上也倒地了,却非要把人打死,甚至要开好几枪。这些惨象很多都是人性在这种状态下的暴露。
所以,我常说,你自己千万要敬畏法律,否则,一旦你出错,被人拿住,人家怎么处罚你都可以,或轻或重你都没得好冤的。这是由于很多时候,人手中一旦掌握权力,他就可能把自己的控制力放大到最大。不管是谁当权都是一样。这是人性中邪恶的东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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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9 14:09:34
问好苍兰!
我文中已经提到,政客是一定要承担罪责的。但目前很多真实的资料都没有解密,究竟谁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不能只凭民间流传的各种消息区判断。这些只能留待稍后了。
现在能肯定的就是,在接到那么明确的死亡威胁、而且他们自己已经确认根本就没有胜算机会的情况下,依然鼓动别人坚持却自己跑路,这个罪就是铁案。没有什么翻案的余地。他们不但不认罪,还借着学生们的鲜血粉饰自己的光环、欺世盗名、逍遥自在。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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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苍兰 留言时间:2009-05-29 11:36:47
新蓑笠翁,
仔细地读了你这三篇文章和对读者评论的答复.
应该说,有一些观点我非常赞成.
那些发动群众运动的人,那些在戒严后仍鼓动学生坚持不退而自己却安排好了退路的人,那些至今仍顶着六四死难者的鲜血,拿别人的钱,干着分裂国家的事的人,他们确实对这一惨剧的发生有不可推卸责任.
二十年过去,再看这些人,很庆幸,他们没有成为中国的掌舵人.他们不配.

但是,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方面,是你所分析的,内部权利的斗争延误了处理事件的时机.
还有,采用了最为极端,伤害力最大的手段.
即使在戒严令颁布后,一定要强行清场,还是有其他手段可以采用,减少军民冲突,减低损伤的.
还有,对于这一场民族的灾难,一直不敢面对,直到二十年后的今天.

相信,总会有一天,无论是百姓还是政府都能理性,公正,真实地面对二十年前留下的这道伤口,那时,这伤,才能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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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agi 留言时间:2009-05-29 07:41:05
新蓑笠翁大哥哥

其实我是个80后,当时具体的情况记不清了,不过那些士兵被焚烧的照片给了我几个月的噩梦。。。。

都是爹妈养的,为什么那么倔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思想都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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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8 23:15:03
椰子,都无辜的丧失了那么多热血青年的生命,活着的人们,特别是经历过这些大事件而都很好地活着的人们,再不去反思,那学生的血真的白流了,也说明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的冷酷。
问好椰子,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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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8 23:03:47
TO 皇城根儿
我斗胆这么说一句,除了经历过战争和从事特种工作地人们,我也许比在坐的很多人见识过更多的死亡,但我始终保持着自己对生命的敬畏。
面对那场让那么多人失去了生命的灾难,我没有任何心情和你耍贫嘴。在这种状况下的调侃,我都认为是无赖作为。和心理承受能力无关。我过去写过我的经历,我相信我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很多人强。
关于那场运动的起因、过程,大家都可以各说各话,拿出各自的依据来评判,但事态发展到5月20日发布戒严令,就是一个质变的分界线。这是一个以法律形式发布的明确的死亡威胁。在全世界都没有例外。各方面对于自己在5月20日以后的所有作为,应该有非常明确的界定。
13天时间啊,说什么求生本能使然,根本就是个无法成立的托词。13天,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去组织有效地行动、去认真的选择是否真的要抗命到底、去选择要不要先保护追随者。
既然安排了自己脱身,他们就一定知道确实有一定要脱身的必要,可为什么却把其他同学丢下?难道作为组织者不应该对此负直接责任吗?
当时政府决定不惜一切代价要结束运动,是基于对全国局势失控的担心。事实上,当时全国的形势已经开始动荡,不管谁干的,确实也发生了一些袭击军警等暴力事件。都是经历过文革失控状态的人,哪怕是敏感、过滤,都是可以接受的。文革也是从和平斗争转向暴力、甚至民众武力相互杀戮。我都经历过那些。没有人能承担让全国再次进入那种混乱的责任。那一定会比广场死的人更多得多。
国家机器的责任是保护所有国人的利益。如果它认为一定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才能保证更广大的其他国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机器就绝不会和你讨价还价,也不会在乎你是不是已经成年了的“毛孩子”。况且,从来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会界定超过18岁的“毛孩子”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就算在西方社会,违反戒严令被杀死的孩子还少吗?为什么民主国家也会在戒严令下格杀勿论?你要说国家机器执法不公,那你跟法律说去。
我一直强调以法律作为人在社会中行为的准则。你可以不满意法律,那么你就去循正常渠道争取修法修宪,否则你就去革命,推翻现行法律去重建你认为正确的法律。要革命,就要准备付出代价,包括生命。对于参加革命而付出的任何牺牲,都没有什么好埋怨的,因为是你为了理想自愿选择了一条犯法的道路。就想当年共产党人不会抱怨国民党政府杀了共产党人一样。
如果你号召别人不怕牺牲去坚持革命,结果同学们如他们自己预料的那样丧失了生命,他们自己却早已逃之夭夭,现在依然过着用同学们的鲜血换来的逍遥自在的生活、戴着血色的光环。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他们的一种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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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09-05-28 21:55:26
笠翁,
和山哥想说的话一样:大顶好文。
这样认真、全面地反思20年前的学生运动的文章,罕见,难得,所以此时不顶,更待何时?也终于看见公正的声音在这里。你的分析让我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更清晰,印证了当年我的一些直觉性的东西。
“在如今的中国,底层民众的问题异常突出,我真还没看到中国知识分子为广大农民、工人、城市 居民的基本权益抗争而发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这难道还不足以让人们质疑中国知识分子发动抗争运动的动机吗?!”这篇(一)中的话,我从未想过,但是正是如此啊。知识分子如果离开了对底层的关注,那就白戴了“精英”的高帽了。而西方唯恐中国不乱,正好抓住了一个把柄,也为民运领袖在西方提供了一个舞台,有时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真”的了。所幸还有笠翁,:)提供了一个新角度。
为你的冷静、勇气、正义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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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8 21:44:34
谢谢沁霈耐心读这么长的东西。
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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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8 21:26:15
usagi,你这么说,真一下子让我觉得特别的心酸。想当年,那些人们很多都比我们还年轻啊。要是他们都活着该多好啊。阿黛也是这么说的。
本来都是能活着回来的人们。怎么想,时间都够动员大家撤走的,搬也搬走了啊。可那个时候,该负起责任的人们都在干什么???
现在却到处招摇,用同学的血给自己贴金。越想越是气愤难抑。
问好usagi,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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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09-05-28 21:23:03
读者不过就借用了一下“脚指头“就换来了作者的”无赖“待遇,如此的心理承受力,哈哈~,难怪作者如此同情和理解动不动就使用暴力的人和事呢。 也好,一个脚趾头和一个无赖,咱们扯平了。如果作者不喜欢,尽可以删贴。你的地盘你做主。为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可以随意开枪杀人的主儿,删个无赖的贴再正常不过了。

六四事件的分水岭在于一边是非暴力的政治诉求,另一边是血腥的暴力镇压。

把一偌大的历史事件归罪于几个在广场上饿得半死的娃娃头,好像他们就真的是国家未来的领袖一样。读者不禁要问,作者不把这几个不经世事,未出茅庐的孩子王别有用心地推到中国未来顶梁柱的位置上,作者的文章是不是就做不下去了?几个毛孩子在真刀真枪面前吓傻了眼,跑了就跑了,并不能丝毫改变暴力镇压的基本进程和事实。

作者作为一个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在这个事实面前非但不从历史的角度去思考为什么中国的每次政治变革都无法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得以正常的实施,而总是是以血腥收场,反倒一味地强调孩子们的不懂事。难道作者看不到,一个庞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和那几孩子头之间的区别远大于一个年富力强的父亲和其幼子的差别?

不错,孩子有错。但错不至死!作为一个国家机器,本可以有多种方式疏导和纠正孩子的正当诉求。为什么一定要那孩子们的不负责,软弱和无知作为动用坦克和机枪的借口?为什么要把死人的责任推到他们头上? 他们在广场上非暴力地绝食。为维护所谓法律的尊严而杀人在这个情景下是多么地不靠谱。这就如同作者因开车超速而挨警察的枪子那样的不靠谱。作者什么时候见过警察是用枪来截击违法者的?除非违法者对他人的生命造成直接的迫在眉睫的危害。

这里是一个简单的类比:
作者因懒惰而不修家里庭院的边幅。周围的邻居很是不满。几个半大的孩子凑在一起好心也罢,恶作剧也罢到你们家院子里静坐。作为院子的主人,你有权将他们赶走并受法律的保护。为了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和自己的权益,在经过多方劝阻无效的前提下,你动了枪,并不顾众多孩子的安危在自己的院子里开车横冲之闯,其结果,打死和伤害了众多的无辜这其中还有你的两个女儿。此事的始作俑者,那几个孩子头早下跑了。
事后作者信誓旦旦地声称一切后果都应是那几个”卑鄙的“孩子头负责。 于是每到祭日,你非但不为自己的杀人而忏悔,还在生活的各个讲坛上口若悬河的标榜自己的“捍卫法律的英雄事迹”,用孩子们的血去换取自己今天自由悠闲的生活。20年了,你依然如故,至今也没有见到谁站出来向世人承认那些自己不可推卸的罪责。你会对自己唯一剩下的女儿说,记住了,你的两个妹妹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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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沁霈 留言时间:2009-05-28 21:21:20
文章写得很好,客观、公正,是真正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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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agi 留言时间:2009-05-28 19:26:43
要是当年死去的学生还活着,该多好。。。

那个时候,培养一个大学生多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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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9-05-28 17:19:38
TO 山哥
认真思考历史,就是要防止悲剧一再重演。不然真的是那些血都白流了。

TO 阿黛
那些热血的学生要是能活下来,相信也会有不错的生活、或者在社会中有不错的建树了。真让人心痛。

TO 皇城根儿
孩子有幼稚的一面不错,甚至我认为,孩子就应该热情、积极、天真一点,有理想有抱负,但要有尊重法律的意识,要有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识。这是做人的根本原则。这条原则是世界通行的。不能因为某些人年轻,我们就想当然的认为他们不懂,不应该对自己的错误造成别人丧失生命负责。他们都已经达到法定成年人标准,已经具备负责任的能力,也已经是被社会要求为应该负责任的人了。他们如果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自己跑了,却把其他同学留下?
我判断是非的道德底线就是不管有任何理由,你不能害人。在社会行为规范里,底线就是不要去触犯法律。你要是认为法律不合理,你可以循正常途径去争取修宪。当然,你也可以选择革命。要革命就要准备牺牲,不要有任何抱怨。因为你自愿选择了一条违法的道路。
你怎么知道我不爱自己的孩子?我是三个女儿的父亲。如果家庭的安危受到威胁,一定要有人牺牲,我会自己去扛,如果一定要牺牲我的孩子,我会和她们抱在一起,直到最后一刻。
我相信,很多做家长的都会这样。你不会,那是你的事情。
我只是在认真的谈我对那场悲剧的认识,强调应该有人站出来承认自己的罪过。
对于政治,我一直秉持严肃、理性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因为这是社会问题,会涉及很多人的利益,不可以信口胡言。如果你也是抱着认真严肃的态度和我讨论,拿出你的反对依据,我一定会有问必答。但如果你用无赖的口吻和我对话,毫无意义,于事无补。我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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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09-05-28 16:40:17
是孩子都有幼稚的一面,把一场有计划和预谋的血腥的镇压最终归罪到孩子们的幼稚头上,嘿嘿~作者的逻辑和道德底线可真够靠谱的。

这么说吧,在任何场合,对没有暴力行为的儿童,当家长的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权利以牺牲孩子的幼小生命为代价换取所谓的“家庭稳定利益”。作者如果是个有爱心的父亲,读者相信作者无论如何不会做出这种自残爱子的行为。

希望作者多用“心”去想,别老用脚指头代替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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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黛 留言时间:2009-05-28 08:50:32
哦,又要到那日子了,当年....现在的学生还能有那样的热情激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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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09-05-28 05:41:56
兄弟你的观点我基本赞成。还不总结教训,那些血就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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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冬天有点冷
· 等待花开2
· 夜,让人胡思乱想
· 半生短歌
【岁月有痕—秋07】
· 思念生长的季节
· 一杯带翅膀的咖啡
· 感恩的影子
· 那些往事–象这首歌
【岁月有痕—夏07】
· 梦 充满芳香
· 秋天的故事
· 夜,属于追梦的人
· 春夜花事
【岁月有痕—春07】
· 春天的恋曲
· 九天九夜 2007
· 白天与黑夜
· 天黑了,我还有梦
· 我的小屋承载着梦想
· 又见阳光
· 春天的情绪
· 春情
· 生,复活,没想过死亡
【岁月有痕—冬06】
· 又见情人节
· 酿造幸福
【岁月有痕—年轮】
· 有风吹过--2009
· 堤岸
· 春树
· 有风吹过之 春寒 黄昏
· 邂逅 我的港湾 (附 邂逅2008 )
· 邂逅 明天的炊烟
· 邂逅 七夕
· 邂逅 让我飞翔
· 邂逅 只想告诉秋天
· 邂逅 八月的美丽
【岁月有痕-感念】
· 美国GOOGLE,你就使劲忽悠吧
· 新年惊魂
· 读 季羡林老先生
· 在暴力中长大
· 我见证的中国三十年变革(四)
· 那次,我唯一一次打了女人
· 北京奥运,我的骄傲不怕拍砖
· 女孩,你哭的样子好美
· 让我们祈祷 让我们做些什么
· 中国,应该为这群海外华人而骄傲
【岁月有痕—友情】
· 收礼要收脑白金
【岁月有痕—议论】
· 人民币汇率该升还是该降?
· 答信济兄,兼谈如何看中国问题
· 中国人的价值观之我见
· 再谈GOOGLE 和所谓的“言论自由”
· ZT:爆料网帖“谷歌用搜索关键字报
· GOOGLE,中国不是海地
· 乌市暴乱之我见
· 一个行侠仗义的“贪官”
· 是谁导致了移民产妇潘虹的不幸
· 小城记事(续)
【闲暇拾贝-旅行】
· 溜达手记(八)--女皇公园浪漫
· 溜达手记(七)–赶集 惠斯勒 Whi
· 溜达手记(六)–鸟岛
· 溜达手记(五)–Deep Cove
· 溜达手记(四)–蓝调
· 溜达手记(三)
· 溜达手记(二)
· 溜达手记(一)
· 闲逛温哥华渔人码头(三)
· 温哥华,闲逛Steveston Village
【闲暇拾贝-摄影】
· 樱花时节
· 春未暖,花已开
· 报春
· 冬之光—2
· ZT:《摄影器材派的77条军规》
· 冬之光
· 我的2009
· 2009年市售81款单反数码相机实验
· 冬日夕阳
· 尼康2009-2010年单反产品线
【闲暇拾贝-趣味】
· 善待自己
· 龙虎相争冷眼看(佳能尼康相机比
· “加拿大小姐”
· 关于思维形状的假想
· 人,究竟有没有灵魂?
· 看看你的宿命是否与咖啡有关
· 我的咖啡情缘
· 自己动手酿自己喜欢的酒
【闲暇拾贝-音乐】
·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 <清塘荷韵> —- 季羡林
【岁月有痕—冬10】
· 雨滴,2010
【岁月有痕—秋10】
【岁月有痕—夏10】
【岁月有痕—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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