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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铊毒案终极解析》读后感 2013-05-08 07:35:21

《朱令铊毒案终极解析》读后感

首先需要判断这个案子是简单的投毒行为,还是处心积虑,精心策划的行动。因为只有后者才可能想常人所难想。两姐妹相隔几年均遭不幸,朱令和孙维各自的父亲还都是国家地震局的同事,自然会很容易联想其中的蹊跷,我也曾试图推敲其奥秘。但我无法赞同Nile的想象,即使吴今坠崖死亡的地点真离她的同学只有200米,也可能没有来得及呼叫或叫声没有被听到。如不是一起去游玩的同学,其它人就是预先知道她的计划,除非有像特工组织样事先侦查并计划,否则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和地方有下手的机会,另外,我实在想象不出一个在校大学生有什么值得谋杀的价值,情杀或仇杀?排查一下她的人际交往应该比较容易获得线索,建议怀疑人到失事现场再实地踏勘并尽可能作情景还原。另外推人下崖是项失败率很高的谋杀方式,现实生活中曾有过以此杀妻失败的案例报道,狼牙山五壮士以必死的决心跳崖,结果如何?有两个生还,成功率只有60%哎。
三年后考入清华的朱令妹妹就如有人说的有智慧,而且有意志,暗中查访姐姐死亡的真正线索。凶手不得不策划了另一桩谋杀。既为灭口,为什么不一击致命,却作两次高风险的动作,最终仍未达到致死的效果。另外,选择的谋杀方式如此别出心裁,恕我直言,当时的北大人有那个知识和水平吗?在本案暴露前,清华仅在60年代发生过铊中毒事件,除了化学系的人,听到或接触到外,一般的人一时怎么会想起这劳什子。仅熟悉铊的毒性和毒理就需要点知识储备,所以这别具一格的谋害方式要说另有其人又何其难以置信。就算想毒杀人,化学实验室里可用的东西多得很,用氰化钾(KCN)或氰化钠可靠得多,想用重金属,拿升汞(氯化汞)也方便得多。想毒人,总不难找到机会,实验室的管理总会有漏洞,只能把大家当作善人,但你就此做了恶,想瞒天过海,没有任何蛛丝马迹,那也是难上加难。

氰化物的毒效很快,我媳妇长沙住营盘街的一个漂亮表姨就在弄氰化物(不知道是钠还是钾)时,没有戴口罩,意外溅出一点到口里,抢救不及就殉职了,因此她特忌讳我提到氰化物。氰化物那么毒,却不贵,最初我去采购时500克一大瓶氰化钠才6元人民币,毒死一个人最多300毫克就够了。不过,这些都是要凭着04单位的采购证,并备案登记才能完成。当年我在研究所时,大瓶的氰化钠等剧毒药品都是锁在毒物柜里的,但我实验室他们配好的NaCN溶液没有用完,我不好处理,就标记好一直丢在架子上,时间长了,又赶紧标示清楚,主要是担心别人不小心出事故。
从清华凶手的投毒实践看,她应该是没有必致受害人于死地的企图,从受害人朱令受毒两个峰值看,不会是一次投毒,两次或多次中毒,而只会是两次投毒,初衷可能就是想用这生僻的毒药神不知鬼不觉地让朱令身体垮下来,结果没有达到其预想的目的,看到朱令居然很快就出院了,便不得不加大剂量,没有想到造成了最后惨重的后果。这个结果可以直接证明不存在什么朱令查姐姐死因导致遭遇毒手的事情,因为如果有那回事,凶手肯定会下狠手,再说真有那样的可能,朱令被毒后,自己应该马上就会联想自己追查姐姐的死因对“凶手”构成威胁,故被人谋杀了,以前不肯说,那“现在可以说了”,也必须说了,否则什么时候再说?虽然她此后基本变成了痴呆,但和父母这点沟通的能力还是有的。这样看来,采用铊毒杀知情人是个多么愚蠢和失败的设计,还不如克格勃的蓖麻毒素悄悄地刺一下既可靠又隐蔽。
总之,要连续操办做掉吴今、朱令姐妹,却不露出蛛丝马迹需要多么缜密大胆的行动能力啊。在找不到两个事件的直接联系的情况下,还是先把它们割裂开吧。
既然我们都难以相信这会是个很周密复杂的计谋,那就只不过是个简单的谋害而已。此案,我个人的看法学生就是学生,正常的头脑是单纯,事前不可能作出什么天衣无缝的行动计划来的。从逻辑来说,不是孙维投毒或她指使投毒的可能情形有很多种,因此不可能给她定罪,即便她心理崩溃,或屈打成招也不能。本案已经错过了合理破解的时机。我其实是很鄙视中国公安的,他们破案最大的本事就是利用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威逼来获得突破,即使把人冤枉也在所不惜,孙维因家庭背景有幸扛住,让他们颜面扫尽。说真的,我不希望凶手是被这样的方式套供逼供,否则也对不起清华学生的荣誉,当然用那样缺德的方式毒害同学对清华名誉的损害更大。可以说,作案人只要内心坚硬,黔驴技穷的公安就无可奈何。
大家沸沸扬扬,大都相信孙维是主要嫌疑人。主要基于三个假设:
孙维有作案动机,因为孙嫉妒;
孙维是唯一有机会接触铊的人;
孙维的家人对案子的审理施加了行政干预。

其实这三个假设都有明显的漏洞,但我仍然和大家一样猜测孙维就是投毒人,因为我不会把一个当初罕见的铊毒案,设想成一个多重设计,包括栽赃陷害,甚至和警察斗智斗勇的智力游戏。
第一假设孙维嫉妒,有作案动机,据说贝志诚同学是始作俑者,但仅仅是嫉妒是难以说服全天下人的。但这很可能是案犯的主要出发点和为人的可怕之处。
第二假设孙维是唯一有机会接触铊的人,这是很不严谨的,甚至就不成立,孙维让她哥哥到清华化学实验室去作的取铊行为实验可以充分地破解这样的神话,但是朱令第二次中毒表明,配制的铊实验溶液是不够的,必须直接使用铊盐晶体才够剂量,这就不是谁都容易做到的事情了。另外,采用铊盐毒人属于当时的中国首创,没有点相关知识,一般人想不到这上面来,要毒人,化学实验室可用的材料很多,怎么就单单是铊盐,别人选用它是有意或无意地把注意力引向孙维?有那种人,公安摸排时,一帮没有受过间谍训练的人一被咨询可能就会露出惊慌。其实孙维在后来的被讯问过程中是否能做到了脸不变色心不跳也难说,只不过消息被封锁了。1994和1995年初时,中国互联网还在起步阶段,我们那时也只能到所中心实验室去上机器,孙维等作为普通学生可能没有什么机会接触和熟悉网络,也不可能查询到相关信息。作为稀有材料,基本没有外购渠道,当时的毒鼠药主要是慢性毒药,但是另外一种叫敌鼠钠盐的东西。铊等重金属用于鼠药,是危及包括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蠢行,估计是后来意识到其危害,早就不怎么用了。即使真从其它渠道获得铊盐,公安的力量很容易就能查访到。因此,化学系近水楼台取得是相对合理的推测。第三假设是孙维的家人对案子的审理施加了影响,故此已经明了的案情被罩住了。据说,最后此留言的主要源头都在朱令中学同学贝志诚那里,贝的许多说法是很不严谨,甚至带有想象成分,影响了其可信度,最后弄得人把他列为了第二嫌疑人。对于一个为朱令跑前跑后劳心费力的人来说,得到这样的待遇可能会有点伤心。
有声称贝志诚同学者从阿加莎·克里斯蒂“白马酒店”知道铊毒害人,如果贝志诚确实在朱令案前就知道,又不快速联想到,确实使自己的嫌疑上升了,这要看他自己怎么解释了。虽然我们排查时,应该怀疑一切,但我还是不会把做了那么大义举的贝随便拎出来的。

其实,这个事情的困局是包括警方在内多方失误造成的,由于缺乏经验,在最初将确诊为铊中毒后,警方和朱令的亲友都没有马上敏锐地联想到是被人投毒暗害的可能,既没有保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采集和保护证据,让罪犯从容销毁证据。
我一直不忍心看朱令中招后的照片,她年迈老弱的父母千辛万苦地照料病弱残废仅存的小女,且面对的是断子绝孙的未来,其悲惨情形可谓催人泪下。就冲人家已经是痛失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儿的不幸,也该放一马,何况还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第一次没有彻底放倒,仍不解恨,变本加厉再来一次,施害人心理的阴辣狠毒让我有点震撼。指望她良心发现,面向世人谢罪是不可能的,希望她能在一个人独处时,为过分的行为忏悔吧。
投毒谋害朱令的作案人只要坚持“打死也不说”,此案就不可能破解,因此,继续追寻其答案没有什么意义,指望无能的公安更是自作多情。我展望朱令铊毒案的未来,不会有什么真相大白,大家就省点心吧,最后借用雷诗人的句子。

  风说:忘记她吧!
  我已用尘土,
  把罪恶埋葬!
  雨说:忘记她吧!
  我已用泪水,
  把耻辱洗光!

 

2013年5月6日01时38分03秒
nile: 《朱令铊毒案终极解析》http://digest.creaders.net/articleViewer.php?atid=299138&id=306934&alink=http%3A%2F%2Fbbs.creaders.net%2F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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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23 04:38:23
热泉:
朱令的事情,我其实话没有说完,但后来有些顾及不上。很对不起,我这几天上网没有顾得上看自己的博客,迟复为歉。
我的主要观点已经在博文里叙述,孙维是毒害朱令的不二人选,这是个人多方面经验判断的结果,我相信不会错,事后她所有的表现也间接印证了这个推测,但不排除与她合作作案或心灵呼应的可能,只是多人参与的风险很大,因为难以建立面对审讯坚固的攻守同盟。你说的毁灭罪证是一旦得逞就会做的事,我同意,孙维事后不及时处理的原因还是一个谜,有可能前面就处理过了。使用毒物,可以保持持续存在,或分次使用,过后立即善后,后者投毒者比较安全。
孙家并非完全不识好歹,孙维的声明没有挑战公安,倒隐含有利用公安替自己开脱的意味。
“下毒者也并不一定清楚,只要是毒药就行了”,不错!但我说过,化学实验室里可以毒人的东西多得很,但适合打枪的不要,悄悄地进村,用来谋害别人而难知的东西就不那么多了。那么多东西,随机选上铊的可能性有多大?
另外,在当时的清华校园,没有什么其它便捷途径可以获得铊源,以我知道的情况,所谓买到当时的毒鼠药里含铊是无知者造的谣,中国社会当时使用的无论是大力推行的慢性鼠药或被小范围或被严禁的急性鼠药都不是铊类鼠药。
因有人嘲讽我孤陋寡闻,克里斯蒂的小说《白马酒店》描写过用铊杀人,我自己本没有兴趣阅读,前些天特意看了一下有个章节,我就知道基本不会有读者能从其中得到完整的铊杀相关知识和灵感触发。力学系的贝志诚即使看过此小说也是绝不可能的想到的,而且这就是他探望朱令获悉了曾经怀疑铊中毒,却根本没有任何恍然大悟的感觉,茫然不知中只好给求助信里加上“铊中毒?”的疑问。
真理往往是简洁的。我说过,不要对朱令事情的曲折或复杂性抱过高期望,没有什么人有兴趣和愚蠢的公安斗智斗勇。也不会是局外人闲极无聊随机进校园毒人找个乐子,更不会是特务机关为特种武器找人体试验对象。当然,有人非要别出心裁地想象,以凸显自己与众不同也是阻拦不了的,就像林女士还真就想象出来朱令自杀的模式,尼罗河以不同常人的逻辑接着菠萝先生推理惨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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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7 12:32:04
假如真的像网上所说,孙已认罪,那她就不会在审讯8小时后被放出。就算她们家在通过高层关系后放出,那她就会老老实实,夹起尾巴做人才对,人家已经给了一个天人的人情,我想孙家不会这么不识好歹,再搞出一些事情与公安作对。

所以呢,我觉得不太像孙做的案, 与常理不符。阿毛,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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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4 22:02:02
ArMao, 谢谢回复。

我觉得你说是孙的失策,不太能说服人。因为病因一直没查出,那是协和的无能,孙并不会知道这点,并且贝在网上查病情,还到清华找女生翻译,这事大家都知道。所以如果是孙下毒的话,早就会将用具清洗。毁灭罪证是一旦得逞就会做的事,不可能等到事到临头才处理。

一开始,我也认为是孙下毒,基于两点,一、孙是唯一嫌疑人,可能已认罪,经通高层关系才放出来。二、清华已认定是孙下毒,故不发文凭。

后来认识到,这两点可能不正确。因为
1. 孙的哥哥,拍了一段录像,进出实验室。他要证明什么?他要证明的是,铊谁都可以拿到,不要赖在我妹妹头上。如果是孙认了罪,他这样做不但多此一举,而且还得罪清华。
2. 清华不发文凭,因为孙是犯罪嫌疑人。其实在90年代,实属正常,公安局没有给孙解除嫌疑,当然不能发文凭。并不能认为是孙犯罪的证据。

有人认为,一般人并不清楚铊的毒情,其实下毒者也并不一定清楚,只要是毒药就行了,至于如何与人体作用,可能学医的都不一定清楚。

故去除这些事实,唯一能认定孙犯罪的,只有动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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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2 14:07:07
热泉:
欢迎讨论,上面是给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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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2 14:05:00
朱令案由于没有正式破解,其中的一些细节我们是推测或想象。你说的尽量脱嫌的谋略是正常思维,我的博文提到时,认为这是孙维失策之处。原因我也谈到了,这不是一个深谋远虑的谋杀,以我的好心给予的定位是设计人的初衷是谋害(但也不是仅仅作弄人),目的是让被害人被迫退出竞争环境,由于经验和知识不足,结果失控,阴谋败露,即住院50天后的朱令在4月底被明确是被投铊毒,28日报警,故孙维不得不立即补救,利用五一假期玩把监守自盗,取走证据。在这点上,铊是胜利者。水杯的问题你应该是被错误信息误导了,它不是被搜查出来的,是后来孙维交出来的,这又是铊的一处败笔,是因为心里矛盾造成的,因为那东西大,丢失显眼,可能担心还有铊的残留不想交,后来又觉得应该清洗彻底不留痕了,就以掉在床铺底下后来发现名义献出来,用意应该还有,你们看这些东西根本不会是投毒器具。从暴露的案情看,朱令案只会是同室操戈,不会有其它可能,朱令被盗的个人物品其多次中毒的进程症状相吻合,除投毒者外,外人无从知晓,故也不可能是被栽赃陷害。请相信,孙维妹子是个很缺德的女人,良心大大地坏。孙维家不是普通的贫民之家,避免了被黔驴技穷的警察刑讯逼供的厄运,有幸逃出生天,警察最后也正好顺水推舟,终止了追查。
铊的其它来源,我没有仔细排除,当时的情况不能轻易获得,尤其是不动声色,事后也难以追查地获得铊很难。最重要的是没有孙维的创举,一般人即使要投毒也难以想到不熟悉的铊盐。说当时老鼠药采用铊盐我看可能是Dr.方乱说的,我以前知道的,大规模使用的灭鼠药都是慢性毒药,至少在80年代就如此,当时主要的剂型是抗凝血的敌鼠钠盐,寡闻铊盐(硫酸铊)在中国作什么鼠药,铊是重金属,使用这种污染环境祸害子孙的不负责药剂,我们知道了是一定会公开反对的。故请核实消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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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1 23:31:49
多年前就知道朱令一案,当时就有一个疑问,不过也没关心。最近网上大量报道,猜测。我也将我的疑问谈谈。

一般来说,犯罪人会尽量脱嫌,而不会将事情往自己身上揽。在朱令四月十几日住院,到五月一日十几天的时间里,早就会将下毒的用具清洗,毁灭证据,也不会误伤别人。不可能等到五月一日。就是到了五月一日,也不必通过一个入室盗窃来毁灭证据,只要简单清洗即可。更不会将朱令的水杯藏自己的床下,要藏也只会放到别人床下。我想清华女生不至于如此弱智,应该是有人故意栽赃。所以不可能是同宿舍的人作案。至于孙维家人通过关系给孙脱罪,应该是有可能的,因为中国“神探”太多,刚刚平反的浙江叔侄强奸案就是一个例子,孙维家人如何敢让孙维让公安去审。至于铊的来源,要知道,以前老鼠药中就有,难保谁家没有几包旧的老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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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16:12:22
[31415926]:
其实要想知道孙维所用铊盐类型和浓度,检索查阅她的毕业论文或参与发表的论文或实验报告即可。
目前物质鉴别方法很多时候是采用形而上学的方式,故此为分析(玩笑话)。把化合物的分子在显微镜下直接观察鉴定的简便方法基本没有。你的例子,如果已知氯化钠和碘化钠是两个不同的晶体,可以用多种物理的或化学的特性区分,当如果是溶液里,则实际上鉴定的是它们的离子,比如常用淀粉(变蓝)试验把碘区分出来。
硝酸根和硫酸根中分别含有的氮和硫等都是生命常量元素,另外,昨天回答你的问题时,忘记告诉你,测定生物质里那些金属元素,都要把待测样本作化学前处理的,主要是大量强酸消解成全部可溶的待测溶液,才可上机器测定,阴离子部分就不管,因为它们进入体内后都是以离子方式存在,并不是一直结合在一体的。即进入朱令体内的铊盐是没有办法鉴别原来是何种铊盐的。
陈震阳教授他们的铊盐测定只能解决朱令体内是否有异常的铊含量的问题,不可能搞清朱令体内原来铊盐的类型和是否清华拥有的。昨天说过,除非有特殊的同位素标记。
而目前的观察,假定地壳中的金属元素的不同同位素的丰度是基本一致的,除非给清华提供的铊试剂是特殊产地,不同铊同位素的丰度也有些特别,试剂又只提供清华,理论上需要高度精密的质谱仪才有可能通过比较铊同位素自然丰度差异而鉴别。实际上,由于其差异极其微小,我认为操作时分辨不了,且这肯定大大地超越了中国公安部的技术能力。
其实,通过化学方法判别朱令案中铊盐是否清华来源既做不到,也没有太大现实意义。这里不存在否定了清华来源而替嫌疑人脱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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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1415926] 留言时间:2013-05-11 06:58:44
谢谢LZ的解答。

我只是在想,清华的铊溶液应该公布是那种。。。为什么没人公布呢?

大家都知道,氯化钠和碘化钠是不一样的。毒物鉴定一定能鉴定出来。在朱令体内含有这么多的铊,那么当时的仪器应该能知道是那种铊盐。

知道铊盐的具体信息和来源,在法医领域采集证据也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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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03:56:17
[31415926]:
铊的原子吸收光谱测定应该不会很难,仪器也不是特别高深,医院配备这样的仪器用处不大,也就是考察下来人的微量元素营养状况,故此协和医院奈何不了。而很多有仪器的单位,铊不是常规的重金属考察对象,因铊的生僻性,都缺乏知识积累和经验。不过,朱令的父母是地球物理专业毕业的,和地质有些瓜葛,通过同学应该不难以找到可测定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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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03:40:56
谢谢chaochaochao给的链接! 获得了许多有用的信息。
[31415926]:
欢迎到访。谢谢你的信任,我的专业不是化学,只能说是知道一点。自然科学有很多相通或重叠的地方。下面就我的知识回答你的问题。
铊与汞性质相近,容易溶解其中。一般来说,硝酸盐的水溶解度都较好,硫酸铊水溶性可能不好,故推测孙维试验包括其非法扩展的人体试验使用高溶解度的硝酸铊的可能性大。铊盐进入人体应该是以离子形式产生毒效,硝酸根和硫酸根等都是生命常量元素,代谢降解后,应该是与其它来源混同无法分辨的,除非孙维的来源是作过同位素标记的。我没有查过陈震阳对朱令病例的学术报告,不知道其采用的测试方法,但金属元素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多,其光谱只反映金属离子的特征,不会包括阴离子的酸根,报告数据应该只会有铊在各器官的含量,因此应该无法分辨朱令摄取的是何种铊盐。如果清华实验室的铊没有去额外用同位素标记的话,是区分不了其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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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1415926] 留言时间:2013-05-10 23:04:07
你是学化学的,想问你:
朱令体内的铊盐与清华实验室的铊盐有没有同源性。
因为铊盐有N多种。如果不一样的铊盐,就基本排除是从清华实验室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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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chaochao 留言时间:2013-05-10 07:36:59
朱令被投毒细节和分析,请见如下网址:
http://tieba.baidu.com/p/23166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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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0 02:00:26
公安虽然像我一样,饥一顿饱一顿,但他们还是要保持经常吃荤的。网络上的业余推员们,获得的信息不全,真假难辨,根本就不具备职业探官的有利条件。孙维嫌疑最大是多种线索指向的,生活的经验让我们获得的直觉,孙维的反应和狡辩也符合我对其的怀疑,那天看到他以前男友总结孙维的个性就是得不到就毁灭之,我更坚信了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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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0 00:37:32
哈哈123:
你好!欢迎来访。
看来贝志诚们的谎言挺多的,未及全部细看,容抽暇研读。我对小贝勒的态度,前面回复评论时已有,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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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0 00:32:06
快乐园丁:
人老了,就糊涂了吧。你是登上珠穆朗玛的蟾,一望无余,高明所见可否不吝分享,在下洗耳恭听。
阁下,特意点明孙维专业是说明什么,告诉我们:化学系的更有机会知道铊的毒性和危害,所以不会干这样阴毒的事情,力学系的才无知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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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0 00:22:10
9484:
你好!欢迎来访,并质疑。
你问了那么多,想说那个我当作朱令“最义气的同学”贝志诚很可疑,就是不是?
克里斯蒂的小说中有铊投毒的描写,我文中提到过,我只知道贝志诚的同学后来声称在朱令案前看到过有关描述,这并不意味着贝志诚就肯定看过。就像我的神童同学当年基本看过本地图书馆的主要藏书,但我们就很多没有看过。
贝志诚的同学并没有提到是否转给贝看过,你说贝志诚是看过的,不知道可靠性有多高,我文中也提到了可以注意一下。

贝志诚即便真的是刑部侍郎之孙,他也只是和我们一样的业余推员,而不是职业探官,不具有也不必有侦查必须的资源和能力,他的言论也并不具有官方发布的权威性,故不必苛求。
我一直把投毒案简化,而许多人却喜欢复杂化,理论上同样也可能编织成网。造成贝成为反焦点的事例或疑点可能各有其因,我并不拒绝和接受真相,不管它会多么痛苦,只是现在没有功夫去辨析所有。
把贝认作投毒者或参与人,你就只能把他当作心理变态者,一面暗地把他喜爱的同学毒害到生不如死的地步,一面却伪装成大好人,还把众人蒙在鼓里的铊毒,通过全世界都知道的互联网远程诊断炒得尽人皆知,以此蔑视和挑战公安,这样的逻辑恕我难以认同!
你说我误导众人,不知道是哪里?你列举的地方,我不觉得有什么错误。
你说:“利用铊的毒性来投毒犯罪,这在国内二十年来发生过多起铊投毒案,有的在校内,有的在校外,在校外的获得也不难,比如有的案子中投毒者通过向工厂购买。更不用说近年来连续两起铊投毒案。”这否定了清华为中国首创人为投铊毒的荣誉了吗?你能断然否定后来发生过的多起铊投毒案,包括北大学生在海外作的案,没有受到清华朱令案的启迪?要不调查下,那些投毒者是否知晓清华案,问问他们是受克里斯蒂的启发大还是清华案的启发大。我文中说的是铊毒来源在当时比较难,而你说的那些在校外获得的都是后面混乱时间才有的机会,注意:朱令案两年后发生的北大案仍然是化学系的人在作案。
有许多看到过的东西,不触景生情,你或多数人有那种执着精神去寻觅吗?比如,有人说,金属钋(Po)是最毒的无机物,肉毒杆菌毒素是最毒的有机物,那怎么很少人去开放应用它们来毒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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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哈123 留言时间:2013-05-09 13:35:23
“朱令案:贝志诚们的谎言分类集锦”2013-04-28 10:22:43 [点击:1201]


说明:凡是有引号的谎言,可通过谷歌等搜索网站查到,所以就不给网址了。

另外首先提请大家注意的是:网上有消息“1998年12月,朱明新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朱令的相机、蜂蜜、咖啡等不见了。而公安部门早在1995年就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并给了朱家一份物品清单”。事实上,最值得检查的是这些物品,而不是什么“杯子、化妆品”。朱家的“朋友”张捷律师凭空断言“在咖啡杯下毒”,这其实很荒唐,为何不在蜂蜜或咖啡罐中直接一次下毒而要在冲好了的杯子下?这个说法有违常理,却能证明“多次投毒”。朱令确是“二次(或多次)中毒”,但投毒者却完全可以“一次投毒”。

周岩、祝友秀、林妤謓等多个美女毁容案都是追求不成被毁容。朱案也符合这一特征,只是凶手手段高超,特别是事后造谣的功夫了得,得以逃出法网。

2011年在美国发生的李天乐投铊杀夫案,受害者王晓业发病没几天就去世了。对比王案和上述毁容案,朱案与毁容案更相似。

下面分几节评论具体的谎言和网上传言。

一、已被证伪的“凭空捏造式”谎言。

1,“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被反驳后,造谣者贝志诚被迫认错。

2,“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有照片录像,她们曾同台演出。当然,造谣者可以争辩:“几乎不可能”不是“不可能”。

3, “铊铊(孙维)说朱令弹的是古琴、不是中阮、……”。这是凭空捏造。孙维第一次公开声明就说“朱令弹的是古琴独奏,同时也参加中阮伴奏”。

4,朱家律师的博文也有明显不实的地方,如“(嫌疑人)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如果“嫌疑人”指的是孙维,那就说错了。孙的直系亲属最大只当到政协常委。如果该律师签发的正式法律文件有这样明显的硬伤,那朱家真该换人。

5,“据说孙维祖父死前,最高领导人去探访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又据说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在麻 袋里放出去。”事实是在1995年底之前根本不存在“放出来”的问题。

二、网上和报刊上自相矛盾的“倒孙文”。

1,张捷律师为了配合后来冒出来的“化妆品”理论,最近在博文说“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但对朱父的采访却是“其实在演出之前,朱令的身体已经出现了异常。她吃不下东西,直喊肚子疼。”是内脏中毒。

2,律师说“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跟贝志诚打架:“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

【评论】:看来律师应该首先起诉贝志诚。在网上一搜就可以看到,为了“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真铊马甲们狂轰滥炸。张律师如今声称“找不到”,真铊们该出动了吧。

三、被孙维否定,而贝某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的谣言。

“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谁查的,“确定”结论文件何在?如果只是贝志诚查的,那其他人也可以查出“确定为贝志诚所为”。

四、“移花接木”式谣言。

1,有匿名网文说:“她(孙维)称案发后,朱令寝室个人洗漱或化妆用品失窃”,进而扯到“杯子”。事实是,孙原话只是“听说是不见了化妆品”。把“化妆品”偷换为“洗漱或化妆用品”,进而扯到“杯子”。

2,贝志诚说:“孙维自述说自己是1997年被警方盘问,而自己爷爷孙越崎在1995年12月9日就已经去世作为没有势力介入干预此案的理由”。事实上,孙维只是否认在1995年她跟公安部门有任何交道:“我一天也没有被关过,根本谈不上‘放出来’”。把“放出来”偷换成“干预”。

【评论】:以上两例何其相似,大家都看得出来匿名者何人了吧?

五、其他“疑点”

1,《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1995年3月底,朱令宿舍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

【评论】:面包会长霉。如果是男生,室友长期住院,通常扔掉了事,谁也不愿见霉面包放在旁边的书桌上。女生心细,给物主家人通知一声,而且不忍说“扔了”。此事很简单,但吴先生是当事人,看不到这一面可以理解。


2,律师说“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评论】:下半句不好理解,上半句只是律师自己的猜测。可以称为“准确无误”的只是朱令多次中毒。完全有可能是朱令的罐装咖啡被一次性少量投毒。强调“多次投毒”,无非是利于嫁祸同室学生。从诊断结果看也是如此:朱令显然是长期(但少量)中毒,她身上毒量很大。

六、枝节:
贝说:“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最高领导人是总书记”。此话不确,但涉政治恕不多说。1992年,一位没有任何职务的老人说过:“谁不改革谁下台”,这个“谁”包不包括贝某口中的“最高领导人”,中国人都知道。

七、其他。
1,网上有人问为何孙维不敢起诉造谣者。对此,俺建议提问者看看豆瓣网上的《基本数据列表》。根据该表,贝某自称他的的多个谎言(如“咖啡杯”“公安局长大发雷霆”)源自朱家。

孙维已经说过,朱的亲属给她寄过恐吓信,“发誓不惜用一切为朱令复仇”,暗示要用“黑社会”来“除害”。但孙“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

2,1995年12月 ,《美国医学》杂志刊登文章,报道互联网诊断朱令铊中毒事件。(U.S. Medicine,“Internet Diagnosis: New Link to China”, Vol. 31, No. 23-24, Page.3 & 9, December, 1995.)这篇文章中提到“看起来朱令是个谋杀企图的受害者,目前线索指向一个被抛弃的追求者。”

3,有笔名为“天蓝心情”的匿名者曾问:“是不是校外的人投毒?……男的?”,然后自答:“基本决定为本系的女生”。此地无银了。

4,贝志诚说:“朱令案公安机关走访了200多家化工用品商店等可能拥有铊盐的机构,结论是朱令不可能通过清华外其他途径摄入铊盐”。但在清华案发后的1997年,北大又有学生用铊下毒。贝先生除了谎言以外,拿什么担保北大的铊不会往清华施?

4,有为笔名为“海洋之上的cayman”抱怨贝志诚们“现在一点功课不做乱说的人太多了”。他忘了,不论造谣者如何做功课,谣言总会穿帮。

八、结论。
造谣总有目的:那就是遮掩真相。因为真相对他们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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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乐园丁 留言时间:2013-05-09 11:35:44
唉,一派糊涂逻辑!真不知让人说什么好。用你自己的经验去推测别人的行动,让人想起那什么底什么蛙。

博主知道孙维学什么专业吗? 如果不知道,科普一下:中国最高学府化学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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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时间:2013-05-09 07:59:53
嗨,说你什么好呢?既然你想理性地分析案件,而不是像网上众网氓那样深挖动机,(其实,真要找动机,而不是找真实证据,那么,某人用网络誉论快速锁定某个女性嫌疑(用女性的妒忌等很容易煽情的犯罪动机),博取大家的认同,这件事的始作俑者,不是有非常的动机,便是是有某种不可言说的目的。)

那就该把你的论据稍加整理,以便能服人,至少不要误导读者。下面看看你闹的笑话:

你这篇文章的立论主要基于这点:

你说:“清华仅在60年代发生过铊中毒事件,除了化学系的人,听到或接触到外,一般的人一时怎么会想起这劳什子。仅熟悉铊的毒性和毒理就需要点知识储备,所以这别具一格的谋害方式要说另有其人又何其难以置信。。。。,采用铊盐毒人属于当时的中国首创,没有点相关知识,一般人想不到这上面来,要毒人,化学实验室可用的材料很多,怎么就单单是铊盐。。。”

有句话叫做:你孤陋寡闻可以,但那不等于事实不存在。利用铊的毒性来投毒犯罪,这在国内二十年来发生过多起铊投毒案,有的在校内,有的在校外,在校外的获得也不难,比如有的案子中投毒者通过向工厂购买。更不用说近年来连续两起铊投毒案。不知你看过家喻户晓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中有关铊投毒的描写?你如果没看过,那么,贝志诚是看过的 (贝无意中说到了这点)。

所以,国内凡看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或电影的人,我不说有上亿人,就说几千万吧,应该都知晓铊是无色无味的致死毒剂。

所以,你的无知,导致了这篇无意义的主观判断,建议打回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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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09 04:29:30
ladybug:
谢谢赞同!
案件如果重启,破案的可能也不大。团伙作案的话,有可能利用内讧获得突破,但也不一定能寻找到物证了,用于定罪是有缺陷的,不过可以满足大家寻找真相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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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5-09 02:42:52
难得的好文! 赞!
最近这件事搞得变成了几派实力交锋的点,已经有点变味了。。。非常惋惜。
另,我觉得案件如真能重启,还是有一点机会突破的。假如这是一个团伙作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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