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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铊毒试验白皮书 2013-05-11 03:11:30

孙维铊毒试验白皮书

因为本文没有什么体例,内容混杂,故此我临时乱取了一个标题名。

一、通常的推理和假设应该合乎情理
重金属都有毒,毒到什么程度,LD50是多少,没有多少人关心,只有像孙维同学这样目的性强的人才会仔细钻研。看到铊后,才会像老鼠看到大米一样暗叹:这可是个好东西啊!
有些人,总喜欢用他的非常思维来哗众取宠。虽然菠萝先生已死,尼罗河却有自己的一套来推理惨案。
非共识的思维不可否认在科学认识上有一定意义。但对社会的认识,你更需要站在合乎常理的角度观察,在纷繁复杂的混乱信息中,去伪存真,捕捉关键有益的信息。
在朱令案中,非要用各种似是而非的证据或迹象来推断贝志诚的重大嫌疑,有些近乎胡搅蛮缠。虽然说,各种猜测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但你首先需要选择合乎情理的逻辑,不要在过分错误的方向编组貌似合理的链条。我一直说,不要故意复杂化,一起普通学生毒害案不会是一场精彩的谍战游戏,如果你们执意想把朱令事件改编成一部情节迂回,悬念叠起的电影,倒不妨多做些这样的演义。

二、孙维就是对朱令投铊毒的不二人选
朱令的同室三人行必有我敌,同室(我认为已经不适合称呼为室友)们也许都不待见她,可悲。其中是否有更深的矛盾,不得而知。同室女生只会遮掩,不会再说出来给自己嫌疑加分。
谢谢chaochaochao给的链接,看完百度 http://tieba.baidu.com/p/2316613758 的链接,朱令被投毒的细节介绍比较全面,分析也基本在理。孙维比我想象的还要阴毒和恶劣。人们说,盗亦有道,而她的品德连强盗都不如。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坚韧不拔,一而再,再而三地试验各种方式投毒,直至东窗事发,阴谋败露。无怪乎,许多人把她直接用读音相同的铊代称,恰如其分。对于我来说,真相基本白了,谜底是否彻底揭开已无足轻重。尚存的有些疑问只有孙维本人可以告诉大家。
如果,从以前有限获得的信息,我感觉孙维是对朱令投毒的不二人选,昨天看过更多些材料后,部分借用康老的一句话:“我凭几十年的革命经验,断定你孙维不是好人,你就是对朱令的投毒人”。不怕有些人骂,这句话很主观。不同的是,康老说这话时,仅凭面相信口开河,我则是综合信息上的判断。
只是这种判断并不能用于司法实践,如果审判孙维,我作法官,将做查无实据、无罪释放的判决,前面有文已经提到原因。虽然谋杀没有证据,但如果中国学习的是陪审员制度,我作陪审员则会认为孙维有罪,我根本不会采信她的狡辩。
对朱令案的司法结果我一直持悲观态度,故此总是给希望揭晓谜底的同胞们泼冷水。试想一下,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一个一出手就想着把人家眼睛给弄瞎,心如磐石的歹毒之人,没有真凭实据,会吐露口供自证其罪?就凭网络大家的一片声讨和责骂,想让她良心发现连门都没有。既然已经石沉大海,就指望不了水落石出。

当初孙维想深藏不露,结果失控,造成阴谋败露后肯定害怕,但化学系的不作为和公安的愚蠢让她有机会善后。证据的销毁,和对失控结果的不得不接受,让她度过铊毒被发现初期恐惧的阶段。正常的心理,她后来应该庆幸自己厉害(就是大家说的高智商犯罪),让警察无可奈何。19年了,作过一回惊弓之鸟的孙维应该也不敢再有什么新恶,她没有能洗刷自己的机会,却获得了逃避惩罚的条件。有时,就想,算了,既然不得不饶恕,就忘了她吧!在我看来,如果她和其家庭真有同情心,可以表示忏悔的心态,以获得大家心里的宽恕。她家可以给朱令家以捐助的方式间接补偿其过失,以获取朱令家人的部分谅解,对于由此而遭致的怀疑则是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辩解过去的,而朱令的父母我看还是通情达理的人。其实这是和解的最好方案,孙家不做也解除不了大家的怀疑,因为明眼人都能看出是谁投毒。他家还是不怕恶有恶报。但奉劝一句,既然没有丝毫悔罪的表现,那就最好不要太嚣张。

三、能否帮孙维找到能达到受害人不得不暂时不碍眼,又没有严重后果的毒物呢
有时我替投毒的孙维想,你的目的只是想让朱令歇菜,那不要搞得那么缺德,不要那么伤天害理行不行呢?用铊这样的神经毒物,让人家成天疼痛难忍了都不甘休,怎么不是想让人瞎眼,就是要把人搞成弱智脑残呢?
要达到孙维的目的,有没有既能让朱令服下后不得不病休,却又没有严重后果的东西呢,我在实验室常见有毒试剂里寻找。都怪平时留心不够,相关知识积累不足,一时没有合适化学物品。只好寻找生物武器,倒是有个比较合适的东西,那就是甲型肝炎病毒,如果被施用者没有接种过相关疫苗,致病力很高,基本不会失手,投放容易,因是肠道途径,下在饮水或食物中就可,发病急,病程不长不短,一般14~30天,应该要被迫休学,而愈后良好,没有什么后遗症,且终身免疫。缺点是易感的传染病,如不事先采取措施防患,容易殃及无辜。
+++++++++++

四、孙维是人体铊毒试验的中国先驱
有人说,因克里斯蒂的小说中,中国有上千万人阅读过铊毒的描写,意思是怪我只会傻盯着孙维妹子。但事实上,也许有上千万中国人心向往之,却鲜有机会和胆量去试验铊毒,自然遗忘了,如果有,也因为影响轻微被堙没。化学系学生孙维继往开来,选用铊作中国首例人体毒效试验,在强烈的专业感下(Professional),开初应该是惊喜,并伴随着对成功的强烈期待。希望反向思维的同学,在没有充分依据时,不要因为孙维伟大的谦虚,而轻易剥夺她这一首创的荣誉。其实,从后来对朱令案的仿效者看,铊毒被有化学背景的同学偏好绝非偶然。
过程中,可怜的朱令被当成了铊毒试验动物,孙维的遗憾是无法公开发表这篇试验报告。就试验途径的全面性而言,孙维还是不负清华学生的荣誉的,试验前和过程中,她是认真做了些调研,再精心构思试验方案的,并根据试验进展对试验方案作过调整。作为人体铊毒试验的中国先驱,孙维没有多少前人的经验可以遵循,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多少文献可供参考。也正是需要的信息不全,导致了试验结果和目的不完全切合,试验对象确实趴下了,但隐蔽的非法试验也暴露了。我一直不愿意把孙维想得那么坏,认为她地下试验的初始目的只是让铊毒试验对象朱令身体病倒即可,并不是一定要置其于死地,后者部分也是要考虑试验计划完成的安全性。最后一次大剂量投放铊毒,只是经验不足造成的失控,心路可能是想你朱令坏眼不成,喂毒入口仅搞成了痛痛病,哎哟几天也不倒,急不可耐才干脆加大剂量。但我现在对此判断不完全自信,如果明确说她杀死朱令不用受到惩罚的话,很难想象她会怎么做。从她第一次采用“铊液置于隐形眼镜盒”的试验方式看,我的推测是,她企图让被毒者眼睛失明而不得不退学。一个已经20多岁的女大学生突然变成瞎子,自强不息成为海伦式的杰出人物可能性不大,学业毫无疑问地中断,转到哪个中文系去恐怕都没有人收。试验1只是因为朱令自己感觉不对劲,停止使用隐形眼镜而终止。
我认为孙维当时并没有考虑:终止铊毒伤眼后,朱令是否会眼睛部分复明,而有机会休学或留级最终完成学业?本试验期待的效果是那么狠,一下手就这么绝!

本案由于以前被罩着,没有公开铊毒人体试验白皮书,其许多成功的思路和经验未能为后来人借鉴。以致,仿效者基本是清一色单调地采用经过口服途径给铊。因此就铊毒试验的全面和先进,孙维应该申请中国发明奖。

五、孙维对铊毒人体地下试验设计可以改进的地方
我说过,孙维这样的学生并不具有思维缜密的能力,她的计划和行动有许多漏着或败着,不断试错,远不完美,侥幸逃出生天是得益于北京警察和清华校方(化学系主要担责)的迟钝。
朱令被铊毒地下试验的情形暴露后,投毒者制造了一起监守自盗的闹剧,把据信应该是试验铊毒栽具的物品(都是朱令个人物品清单)都“盗取”走了,这些物品清单(已确认)。
        (1)隐形眼镜小盒
        (2)口红
        (3)洗发液
        (4)浴液

        (5)水杯(暂时丢失,后来被孙维从床下找到)
从这里看,非法试验的设计者给试验对象至少设计了三种给毒途径,甚至多达5种途径,很有想象力。多途径和多次非法投毒,让后来朱令的同舍被锁定。但她对试验的非法性质认识不足,投毒载具事先没有备份。如果她对此严重性有足够认识,事情应该论证可行性和安全性的,如以上器具在观察后,应该尽量悄悄购置同样物件,并保持同一性,每次试验给毒完毕,应该立即置换,保持试验对象的使用物品绝无铊毒痕迹。实在难以取得同一物品的,该条给毒途径应该暂时放弃。水杯其实应该尽量不用朱令的固定水杯,有机会时可以周转率高的塑料矿泉水瓶代用,使用完毕即把余毒洗净,于偏僻远处丢弃。要不是公安笨,如果那些东西被查获了,孙维将陷入被动地位。投毒器物刚被盗时,如果当时公安认识到其实质,并怀疑到孙维,有一定机会挽回的,那就是暗中监控孙家行为,铊毒不可能在孙维家存放,必然要设法消失,一旦在孙维家丢弃物中发现铊毒痕迹,孙维将无法狡辩。此时可翻查孙维盗取别人的物品。
朱令铊毒案由于警察和清华校方的问题,丧失了破解的大好时机。化学系那位薛代理主任事后应该引咎辞职。北京公安的声明埋怨报案迟了,是推脱责任。朱令的父母都比它们清楚,俩老人请求立即封锁和保护朱令宿舍,居然不予理睬,太恶劣!可气。

 

2013年5月11日02时58分07秒

 

六、贻误时机,主要还是各方经验不足。
孙维在作案时玩的是奇袭,因此打枪的不要,悄悄地进村。因为她根本不想引起丝毫的怀疑,
没有利用在投毒后未被发现的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彻底销毁罪证,是有点托大了,直至阴谋败露,才不得不赶紧善后。有一点,我不知道,如果朱令当时一下被闹死了,孙维准备如何处理那些带毒的遗物?要是农村家庭出来的死者问题不大,家长没有多少机会跑到学校去操办孩子的生活,没有想到朱令的爸妈连女儿的个人物品情况都清楚。如果朱令父母带回有铊毒的物品,以后被误用造成东窗事发的风险非常大。因此,我文中说孙维的阴谋后招准备不够,铊毒载具没有备份可以及时销毁罪证。
孙维这样歹毒的人很可能后悔没有利用大家还没有清醒过来的时期毒死朱令,让小贝后来有机会搞一场英特耐雄纳尔给醒掉了门子。
我有时想孙维展开试验的细节,多次投放,她是一次就把试验材料备齐,还是分次即拿即用呢?她有从事铊相关合法试验的身份,但多次取毒材被注意到的机会就多,风险增大。如果投铊数量是经过计算来控制毒效的话,分次取用的做法更合理,因为需要实验室设备称量,除非她练就了一手准的功夫。个人觉得她是想作精确试验的。材料那么毒,作为化学系的学生,她应该是选用玻璃瓶类的容器携带,万无一漏。
这里说的经验不足,也包括孙维投毒经验不足,但在最后抢时间的竞赛中,她是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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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23 04:44:36
热泉:
孙维后来回身盗取朱令生活物品,原因不明,但肯定不是为了扰乱警方视线或被别人栽赃,应该是与掩盖案情有关,推测是那些物品含有铊,有可能是以前探索铊毒朱令的途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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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热泉 留言时间:2013-05-14 22:14:14
“再说,孙维往水里投毒也不可能时时刻刻保持毒水状态,最可能的方式就是,趁朱令病弱躺在上铺时,和颜悦色地递上毒水,让她面带感激地喝下,事后可以立即清洗处理,何来被她人误服的风险?孙维不是傻瓜,不会暗害身边一个人连细节都考虑不到。”

这句话我非常赞同,但这与寝室失窈案矛盾,既然已清洗了,何必再搞一个寝室失窈案。可能你会说,怕没洗干净,这是化学系的基本功。器皿都洗不干净,如何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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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3 04:02:13
谋杀没有证据,谋害确实发生。我说过不想把孙维想得太坏,一直认为朱令被铊毒,不是孙维一开始就想弄死她,主要目的是让朱令出局。在右撇子的揣测【动机】一文(应该是在论坛里的)后,我不同意他和楼上白熊兄等人轻描淡写的作案人可能仅出于“作弄”的动机,从表现方式看,孙维的良心大大的坏,一出手就是意欲让朱令的视力严重受损甚至弄瞎,远超“作弄”的边界,而且化学系学生使用她知道有剧毒的物质暗害,而丝毫不考虑可能会造成的恶果,其心机恶毒,岂是个玩“恶作剧”能写意的。
朱令被铊毒案的侦查,虽然是京驴技穷,那些公安也多不是素食主义者,还是要经常吃肉的。你想否定别人辛苦获得的一些成果,也要拿出站得住脚的依据。比如洗发液,朱令的另两位同室和她关系很坏,你认为她们还会腆着脸借用朱令的?再说朱令的喝水杯,你以为是在农村里的大妈,可以随便拿个不知是谁的大碗喝几口农夫山的泉水?就是其它同室是考自农村,到了大学那个环境,乱用别人的水杯而遭致歧视的事情也不敢做,何况关系很差。再说,孙维往水里投毒也不可能时时刻刻保持毒水状态,最可能的方式就是,趁朱令病弱躺在上铺时,和颜悦色地递上毒水,让她面带感激地喝下,事后可以立即清洗处理,何来被她人误服的风险?孙维不是傻瓜,不会暗害身边一个人连细节都考虑不到。

上面是我给《如梦如烟 朱令案的案发现场不一定是宿舍》博文的评论 http://blog.creaders.net/twilightbacktown/user_blog_diary.php?did=14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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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13:43:49
西岸兄说的有些道理。为此我会在博文后增加第六点评述。
警方走正常程序才贻误了最后的机会,确实责任有限。所以我一直觉得他们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比设想我自己是警察,被害人朱令是我妹妹,我会怎么做?我想尽快立案,无需老人提醒,也不用等立案程序完毕,就着手保护和封锁一切可以场所,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投毒案。我与公安打交道的印象中,他们办事确实不急迫,但正常立案也就一两天,后果这样严重的投毒案7天才办案还是太慢了。化学系确实没有刑事侦查权,但以行政措施协助保护现场还是可为的,何况受害人父母明确建议了。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大家遇到的是奇袭,经验不足被打了个措手不及。4月28日确诊为铊中毒并认为是人为投毒后,还没有警觉,不马上封锁消息,还去张扬。孙维说某位北大同学很快跑到朱令宿舍张大嘴广告朱令被确诊铊中毒,让罪犯抢得这个宝贵的时间差,那位北大同学也不知道是不是贝志诚。
孙维家在北京,有就近销毁物证的便利条件。事后看,要想抓住朱令案获取直接物证的最后机会,需要高度的职业敏感和快速反应。
总之,确实不能过于怪罪北京警方和清华校方,这几方面的失误都值得以后吸取教训,在类似事件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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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13:42:01
六、贻误时机,主要还是各方经验不足。
孙维在作案时玩的是奇袭,因此打枪的不要,悄悄地进村。因为她根本不想引起丝毫的怀疑,
没有利用在投毒后未被发现的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彻底销毁罪证,是有点托大了,直至阴谋败露,才不得不赶紧善后。有一点,我不知道,如果朱令当时一下被闹死了,孙维准备如何处理那些带毒的遗物?要是农村家庭出来的死者问题不大,家长没有多少机会跑到学校去操办孩子的生活,没有想到朱令的爸妈连女儿的个人物品情况都清楚。如果朱令父母带回有铊毒的物品,以后被误用造成东窗事发的风险非常大。因此,我文中说孙维的阴谋后招准备不够,铊毒载具没有备份可以及时销毁罪证。
孙维这样歹毒的人很可能后悔没有利用大家还没有清醒过来的时期毒死朱令,让小贝后来有机会搞一场英特耐雄纳尔给醒掉了门子。
我有时想孙维展开试验的细节,多次投放,她是一次就把试验材料备齐,还是分次即拿即用呢?她有从事铊相关合法试验的身份,但多次取毒材被注意到的机会就多,风险增大。如果投铊数量是经过计算来控制毒效的话,分次取用的做法更合理,因为需要实验室设备称量,除非她练就了一手准的功夫。个人觉得她是想作精确试验的。材料那么毒,作为化学系的学生,她应该是选用玻璃瓶类的容器携带,万无一漏。
这里说的经验不足,也包括孙维投毒经验不足,但在最后抢时间的竞赛中,她是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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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5-11 08:49:03
不能破案警方的责任是很有限的,因为客观上已经错过了破案最佳时机。
从朱令第一次发病到警方立案有五个月左右,从第二次发病昏迷到警方立案有两个月左右,不是警方不立案,而是没有人报案。而没有人报案是因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从确诊到警方立案有一周左右,这个速度并不算慢,因为难免有一些中国程序上的耽搁,医院通知清华,提出两种可能,不是自杀就是他杀。清华确定不可能是自杀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
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
那么在至少两个月里,罪犯是有足够时间处理任何物证而没有遗漏的,简单烧毁就是了。
这就是警方至今也没有发现关键物质的原因。
另外,警方调查需要最基本的时间,如果不能确定宿舍是发案地点,也就没有理由去封锁宿舍,这不是警方之外的人可以干涉的,因为违反基本的工作程序。
可能因此失去机会,但没有一个工作程序,警方即使获得证据也是没有法律意义的,OJ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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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5-11 08:49:02
不能破案警方的责任是很有限的,因为客观上已经错过了破案最佳时机。
从朱令第一次发病到警方立案有五个月左右,从第二次发病昏迷到警方立案有两个月左右,不是警方不立案,而是没有人报案。而没有人报案是因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从确诊到警方立案有一周左右,这个速度并不算慢,因为难免有一些中国程序上的耽搁,医院通知清华,提出两种可能,不是自杀就是他杀。清华确定不可能是自杀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
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
那么在至少两个月里,罪犯是有足够时间处理任何物证而没有遗漏的,简单烧毁就是了。
这就是警方至今也没有发现关键物质的原因。
另外,警方调查需要最基本的时间,如果不能确定宿舍是发案地点,也就没有理由去封锁宿舍,这不是警方之外的人可以干涉的,因为违反基本的工作程序。
可能因此失去机会,但没有一个工作程序,警方即使获得证据也是没有法律意义的,OJ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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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03:16:06
我前几天在想大家天马行空地张开想象的翅膀,提出各种林林总总的假设,基本上都难证伪,都有理论上的可能。包括挑战一些多数人接受的论点,比如朱令的毒杀方式,除了它杀外,误杀甚至自杀都行,我很怕说出来挨大家骂作强词夺理,结果不期然今天就真出来篇《朱令有可能是自杀吗?》http://blog.creaders.net/linzidan/user_blog_diary.php?did=148023&page=2,我看了下,博主此文绝非开玩笑,是真的就这么推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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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时间:2013-05-11 03:15:17
朱令铊中毒案要想合理破解,除非永乐皇帝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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