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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鉈毒試驗白皮書 2013-05-11 03:11:30

孫維鉈毒試驗白皮書

因為本文沒有什麼體例,內容混雜,故此我臨時亂取了一個標題名。

一、通常的推理和假設應該合乎情理
重金屬都有毒,毒到什麼程度,LD50是多少,沒有多少人關心,只有像孫維同學這樣目的性強的人才會仔細鑽研。看到鉈後,才會像老鼠看到大米一樣暗嘆:這可是個好東西啊!
有些人,總喜歡用他的非常思維來譁眾取寵。雖然菠蘿先生已死,尼羅河卻有自己的一套來推理慘案。
非共識的思維不可否認在科學認識上有一定意義。但對社會的認識,你更需要站在合乎常理的角度觀察,在紛繁複雜的混亂信息中,去偽存真,捕捉關鍵有益的信息。
在朱令案中,非要用各種似是而非的證據或跡象來推斷貝志誠的重大嫌疑,有些近乎胡攪蠻纏。雖然說,各種猜測的可能性無法排除,但你首先需要選擇合乎情理的邏輯,不要在過分錯誤的方向編組貌似合理的鏈條。我一直說,不要故意複雜化,一起普通學生毒害案不會是一場精彩的諜戰遊戲,如果你們執意想把朱令事件改編成一部情節迂迴,懸念疊起的電影,倒不妨多做些這樣的演義。

二、孫維就是對朱令投鉈毒的不二人選
朱令的同室三人行必有我敵,同室(我認為已經不適合稱呼為室友)們也許都不待見她,可悲。其中是否有更深的矛盾,不得而知。同室女生只會遮掩,不會再說出來給自己嫌疑加分。
謝謝chaochaochao給的鏈接,看完百度 http://tieba.baidu.com/p/2316613758 的鏈接,朱令被投毒的細節介紹比較全面,分析也基本在理。孫維比我想象的還要陰毒和惡劣。人們說,盜亦有道,而她的品德連強盜都不如。為了達到預期目的,堅韌不拔,一而再,再而三地試驗各種方式投毒,直至東窗事發,陰謀敗露。無怪乎,許多人把她直接用讀音相同的鉈代稱,恰如其分。對於我來說,真相基本白了,謎底是否徹底揭開已無足輕重。尚存的有些疑問只有孫維本人可以告訴大家。
如果,從以前有限獲得的信息,我感覺孫維是對朱令投毒的不二人選,昨天看過更多些材料後,部分借用康老的一句話:“我憑几十年的革命經驗,斷定你孫維不是好人,你就是對朱令的投毒人”。不怕有些人罵,這句話很主觀。不同的是,康老說這話時,僅憑面相信口開河,我則是綜合信息上的判斷。
只是這種判斷並不能用於司法實踐,如果審判孫維,我作法官,將做查無實據、無罪釋放的判決,前面有文已經提到原因。雖然謀殺沒有證據,但如果中國學習的是陪審員制度,我作陪審員則會認為孫維有罪,我根本不會採信她的狡辯。
對朱令案的司法結果我一直持悲觀態度,故此總是給希望揭曉謎底的同胞們潑冷水。試想一下,沒有什麼深仇大恨,一個一出手就想着把人家眼睛給弄瞎,心如磐石的歹毒之人,沒有真憑實據,會吐露口供自證其罪?就憑網絡大家的一片聲討和責罵,想讓她良心發現連門都沒有。既然已經石沉大海,就指望不了水落石出。

當初孫維想深藏不露,結果失控,造成陰謀敗露後肯定害怕,但化學系的不作為和公安的愚蠢讓她有機會善後。證據的銷毀,和對失控結果的不得不接受,讓她度過鉈毒被發現初期恐懼的階段。正常的心理,她後來應該慶幸自己厲害(就是大家說的高智商犯罪),讓警察無可奈何。19年了,作過一回驚弓之鳥的孫維應該也不敢再有什麼新惡,她沒有能洗刷自己的機會,卻獲得了逃避懲罰的條件。有時,就想,算了,既然不得不饒恕,就忘了她吧!在我看來,如果她和其家庭真有同情心,可以表示懺悔的心態,以獲得大家心裡的寬恕。她家可以給朱令家以捐助的方式間接補償其過失,以獲取朱令家人的部分諒解,對於由此而遭致的懷疑則是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辯解過去的,而朱令的父母我看還是通情達理的人。其實這是和解的最好方案,孫家不做也解除不了大家的懷疑,因為明眼人都能看出是誰投毒。他家還是不怕惡有惡報。但奉勸一句,既然沒有絲毫悔罪的表現,那就最好不要太囂張。

三、能否幫孫維找到能達到受害人不得不暫時不礙眼,又沒有嚴重後果的毒物呢
有時我替投毒的孫維想,你的目的只是想讓朱令歇菜,那不要搞得那麼缺德,不要那麼傷天害理行不行呢?用鉈這樣的神經毒物,讓人家成天疼痛難忍了都不甘休,怎麼不是想讓人瞎眼,就是要把人搞成弱智腦殘呢?
要達到孫維的目的,有沒有既能讓朱令服下後不得不病休,卻又沒有嚴重後果的東西呢,我在實驗室常見有毒試劑里尋找。都怪平時留心不夠,相關知識積累不足,一時沒有合適化學物品。只好尋找生物武器,倒是有個比較合適的東西,那就是甲型肝炎病毒,如果被施用者沒有接種過相關疫苗,致病力很高,基本不會失手,投放容易,因是腸道途徑,下在飲水或食物中就可,發病急,病程不長不短,一般14~30天,應該要被迫休學,而愈後良好,沒有什麼後遺症,且終身免疫。缺點是易感的傳染病,如不事先採取措施防患,容易殃及無辜。
+++++++++++

四、孫維是人體鉈毒試驗的中國先驅
有人說,因克里斯蒂的小說中,中國有上千萬人閱讀過鉈毒的描寫,意思是怪我只會傻盯着孫維妹子。但事實上,也許有上千萬中國人心嚮往之,卻鮮有機會和膽量去試驗鉈毒,自然遺忘了,如果有,也因為影響輕微被堙沒。化學系學生孫維繼往開來,選用鉈作中國首例人體毒效試驗,在強烈的專業感下(Professional),開初應該是驚喜,並伴隨着對成功的強烈期待。希望反向思維的同學,在沒有充分依據時,不要因為孫維偉大的謙虛,而輕易剝奪她這一首創的榮譽。其實,從後來對朱令案的仿效者看,鉈毒被有化學背景的同學偏好絕非偶然。
過程中,可憐的朱令被當成了鉈毒試驗動物,孫維的遺憾是無法公開發表這篇試驗報告。就試驗途徑的全面性而言,孫維還是不負清華學生的榮譽的,試驗前和過程中,她是認真做了些調研,再精心構思試驗方案的,並根據試驗進展對試驗方案作過調整。作為人體鉈毒試驗的中國先驅,孫維沒有多少前人的經驗可以遵循,世界範圍內也沒有多少文獻可供參考。也正是需要的信息不全,導致了試驗結果和目的不完全切合,試驗對象確實趴下了,但隱蔽的非法試驗也暴露了。我一直不願意把孫維想得那麼壞,認為她地下試驗的初始目的只是讓鉈毒試驗對象朱令身體病倒即可,並不是一定要置其於死地,後者部分也是要考慮試驗計劃完成的安全性。最後一次大劑量投放鉈毒,只是經驗不足造成的失控,心路可能是想你朱令壞眼不成,餵毒入口僅搞成了痛痛病,哎喲幾天也不倒,急不可耐才乾脆加大劑量。但我現在對此判斷不完全自信,如果明確說她殺死朱令不用受到懲罰的話,很難想象她會怎麼做。從她第一次採用“鉈液置於隱形眼鏡盒”的試驗方式看,我的推測是,她企圖讓被毒者眼睛失明而不得不退學。一個已經20多歲的女大學生突然變成瞎子,自強不息成為海倫式的傑出人物可能性不大,學業毫無疑問地中斷,轉到哪個中文系去恐怕都沒有人收。試驗1只是因為朱令自己感覺不對勁,停止使用隱形眼鏡而終止。
我認為孫維當時並沒有考慮:終止鉈毒傷眼後,朱令是否會眼睛部分復明,而有機會休學或留級最終完成學業?本試驗期待的效果是那麼狠,一下手就這麼絕!

本案由於以前被罩着,沒有公開鉈毒人體試驗白皮書,其許多成功的思路和經驗未能為後來人借鑑。以致,仿效者基本是清一色單調地採用經過口服途徑給鉈。因此就鉈毒試驗的全面和先進,孫維應該申請中國發明獎。

五、孫維對鉈毒人體地下試驗設計可以改進的地方
我說過,孫維這樣的學生並不具有思維縝密的能力,她的計劃和行動有許多漏着或敗着,不斷試錯,遠不完美,僥倖逃出生天是得益於北京警察和清華校方(化學系主要擔責)的遲鈍。
朱令被鉈毒地下試驗的情形暴露後,投毒者製造了一起監守自盜的鬧劇,把據信應該是試驗鉈毒栽具的物品(都是朱令個人物品清單)都“盜取”走了,這些物品清單(已確認)。
        (1)隱形眼鏡小盒
        (2)口紅
        (3)洗髮液
        (4)浴液

        (5)水杯(暫時丟失,後來被孫維從床下找到)
從這裡看,非法試驗的設計者給試驗對象至少設計了三種給毒途徑,甚至多達5種途徑,很有想象力。多途徑和多次非法投毒,讓後來朱令的同舍被鎖定。但她對試驗的非法性質認識不足,投毒載具事先沒有備份。如果她對此嚴重性有足夠認識,事情應該論證可行性和安全性的,如以上器具在觀察後,應該儘量悄悄購置同樣物件,並保持同一性,每次試驗給毒完畢,應該立即置換,保持試驗對象的使用物品絕無鉈毒痕跡。實在難以取得同一物品的,該條給毒途徑應該暫時放棄。水杯其實應該儘量不用朱令的固定水杯,有機會時可以周轉率高的塑料礦泉水瓶代用,使用完畢即把餘毒洗淨,於偏僻遠處丟棄。要不是公安笨,如果那些東西被查獲了,孫維將陷入被動地位。投毒器物剛被盜時,如果當時公安認識到其實質,並懷疑到孫維,有一定機會挽回的,那就是暗中監控孫家行為,鉈毒不可能在孫維家存放,必然要設法消失,一旦在孫維家丟棄物中發現鉈毒痕跡,孫維將無法狡辯。此時可翻查孫維盜取別人的物品。
朱令鉈毒案由於警察和清華校方的問題,喪失了破解的大好時機。化學系那位薛代理主任事後應該引咎辭職。北京公安的聲明埋怨報案遲了,是推脫責任。朱令的父母都比它們清楚,倆老人請求立即封鎖和保護朱令宿舍,居然不予理睬,太惡劣!可氣。

 

2013年5月11日02時58分07秒

 

六、貽誤時機,主要還是各方經驗不足。
孫維在作案時玩的是奇襲,因此打槍的不要,悄悄地進村。因為她根本不想引起絲毫的懷疑,
沒有利用在投毒後未被發現的近兩個月的時間裡徹底銷毀罪證,是有點托大了,直至陰謀敗露,才不得不趕緊善後。有一點,我不知道,如果朱令當時一下被鬧死了,孫維準備如何處理那些帶毒的遺物?要是農村家庭出來的死者問題不大,家長沒有多少機會跑到學校去操辦孩子的生活,沒有想到朱令的爸媽連女兒的個人物品情況都清楚。如果朱令父母帶回有鉈毒的物品,以後被誤用造成東窗事發的風險非常大。因此,我文中說孫維的陰謀後招準備不夠,鉈毒載具沒有備份可以及時銷毀罪證。
孫維這樣歹毒的人很可能後悔沒有利用大家還沒有清醒過來的時期毒死朱令,讓小貝後來有機會搞一場英特耐雄納爾給醒掉了門子。
我有時想孫維展開試驗的細節,多次投放,她是一次就把試驗材料備齊,還是分次即拿即用呢?她有從事鉈相關合法試驗的身份,但多次取毒材被注意到的機會就多,風險增大。如果投鉈數量是經過計算來控製毒效的話,分次取用的做法更合理,因為需要實驗室設備稱量,除非她練就了一手準的功夫。個人覺得她是想作精確試驗的。材料那麼毒,作為化學系的學生,她應該是選用玻璃瓶類的容器攜帶,萬無一漏。
這裡說的經驗不足,也包括孫維投毒經驗不足,但在最後搶時間的競賽中,她是勝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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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ArMao 留言時間:2013-05-23 04:44:36
熱泉:
孫維後來回身盜取朱令生活物品,原因不明,但肯定不是為了擾亂警方視線或被別人栽贓,應該是與掩蓋案情有關,推測是那些物品含有鉈,有可能是以前探索鉈毒朱令的途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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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熱泉 留言時間:2013-05-14 22:14:14
“再說,孫維往水裡投毒也不可能時時刻刻保持毒水狀態,最可能的方式就是,趁朱令病弱躺在上鋪時,和顏悅色地遞上毒水,讓她面帶感激地喝下,事後可以立即清洗處理,何來被她人誤服的風險?孫維不是傻瓜,不會暗害身邊一個人連細節都考慮不到。”

這句話我非常贊同,但這與寢室失窈案矛盾,既然已清洗了,何必再搞一個寢室失窈案。可能你會說,怕沒洗乾淨,這是化學系的基本功。器皿都洗不乾淨,如何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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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時間:2013-05-13 04:02:13
謀殺沒有證據,謀害確實發生。我說過不想把孫維想得太壞,一直認為朱令被鉈毒,不是孫維一開始就想弄死她,主要目的是讓朱令出局。在右撇子的揣測【動機】一文(應該是在論壇里的)後,我不同意他和樓上白熊兄等人輕描淡寫的作案人可能僅出於“作弄”的動機,從表現方式看,孫維的良心大大的壞,一出手就是意欲讓朱令的視力嚴重受損甚至弄瞎,遠超“作弄”的邊界,而且化學系學生使用她知道有劇毒的物質暗害,而絲毫不考慮可能會造成的惡果,其心機惡毒,豈是個玩“惡作劇”能寫意的。
朱令被鉈毒案的偵查,雖然是京驢技窮,那些公安也多不是素食主義者,還是要經常吃肉的。你想否定別人辛苦獲得的一些成果,也要拿出站得住腳的依據。比如洗髮液,朱令的另兩位同室和她關係很壞,你認為她們還會腆着臉借用朱令的?再說朱令的喝水杯,你以為是在農村裡的大媽,可以隨便拿個不知是誰的大碗喝幾口農夫山的泉水?就是其它同室是考自農村,到了大學那個環境,亂用別人的水杯而遭致歧視的事情也不敢做,何況關係很差。再說,孫維往水裡投毒也不可能時時刻刻保持毒水狀態,最可能的方式就是,趁朱令病弱躺在上鋪時,和顏悅色地遞上毒水,讓她面帶感激地喝下,事後可以立即清洗處理,何來被她人誤服的風險?孫維不是傻瓜,不會暗害身邊一個人連細節都考慮不到。

上面是我給《如夢如煙 朱令案的案發現場不一定是宿舍》博文的評論 http://blog.creaders.net/twilightbacktown/user_blog_diary.php?did=14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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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時間:2013-05-11 13:43:49
西岸兄說的有些道理。為此我會在博文後增加第六點評述。
警方走正常程序才貽誤了最後的機會,確實責任有限。所以我一直覺得他們缺乏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對比設想我自己是警察,被害人朱令是我妹妹,我會怎麼做?我想儘快立案,無需老人提醒,也不用等立案程序完畢,就着手保護和封鎖一切可以場所,因為這是人命關天的投毒案。我與公安打交道的印象中,他們辦事確實不急迫,但正常立案也就一兩天,後果這樣嚴重的投毒案7天才辦案還是太慢了。化學系確實沒有刑事偵查權,但以行政措施協助保護現場還是可為的,何況受害人父母明確建議了。
不過,總的來說,還是大家遇到的是奇襲,經驗不足被打了個措手不及。4月28日確診為鉈中毒並認為是人為投毒後,還沒有警覺,不馬上封鎖消息,還去張揚。孫維說某位北大同學很快跑到朱令宿舍張大嘴廣告朱令被確診鉈中毒,讓罪犯搶得這個寶貴的時間差,那位北大同學也不知道是不是貝志誠。
孫維家在北京,有就近銷毀物證的便利條件。事後看,要想抓住朱令案獲取直接物證的最後機會,需要高度的職業敏感和快速反應。
總之,確實不能過於怪罪北京警方和清華校方,這幾方面的失誤都值得以後吸取教訓,在類似事件中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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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時間:2013-05-11 13:42:01
六、貽誤時機,主要還是各方經驗不足。
孫維在作案時玩的是奇襲,因此打槍的不要,悄悄地進村。因為她根本不想引起絲毫的懷疑,
沒有利用在投毒後未被發現的近兩個月的時間裡徹底銷毀罪證,是有點托大了,直至陰謀敗露,才不得不趕緊善後。有一點,我不知道,如果朱令當時一下被鬧死了,孫維準備如何處理那些帶毒的遺物?要是農村家庭出來的死者問題不大,家長沒有多少機會跑到學校去操辦孩子的生活,沒有想到朱令的爸媽連女兒的個人物品情況都清楚。如果朱令父母帶回有鉈毒的物品,以後被誤用造成東窗事發的風險非常大。因此,我文中說孫維的陰謀後招準備不夠,鉈毒載具沒有備份可以及時銷毀罪證。
孫維這樣歹毒的人很可能後悔沒有利用大家還沒有清醒過來的時期毒死朱令,讓小貝後來有機會搞一場英特耐雄納爾給醒掉了門子。
我有時想孫維展開試驗的細節,多次投放,她是一次就把試驗材料備齊,還是分次即拿即用呢?她有從事鉈相關合法試驗的身份,但多次取毒材被注意到的機會就多,風險增大。如果投鉈數量是經過計算來控製毒效的話,分次取用的做法更合理,因為需要實驗室設備稱量,除非她練就了一手準的功夫。個人覺得她是想作精確試驗的。材料那麼毒,作為化學系的學生,她應該是選用玻璃瓶類的容器攜帶,萬無一漏。
這裡說的經驗不足,也包括孫維投毒經驗不足,但在最後搶時間的競賽中,她是勝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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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3-05-11 08:49:03
不能破案警方的責任是很有限的,因為客觀上已經錯過了破案最佳時機。
從朱令第一次發病到警方立案有五個月左右,從第二次發病昏迷到警方立案有兩個月左右,不是警方不立案,而是沒有人報案。而沒有人報案是因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從確診到警方立案有一周左右,這個速度並不算慢,因為難免有一些中國程序上的耽擱,醫院通知清華,提出兩種可能,不是自殺就是他殺。清華確定不可能是自殺後向警方報案,警方立案。
這些信息都是公開的。
那麼在至少兩個月裡,罪犯是有足夠時間處理任何物證而沒有遺漏的,簡單燒毀就是了。
這就是警方至今也沒有發現關鍵物質的原因。
另外,警方調查需要最基本的時間,如果不能確定宿舍是發案地點,也就沒有理由去封鎖宿舍,這不是警方之外的人可以干涉的,因為違反基本的工作程序。
可能因此失去機會,但沒有一個工作程序,警方即使獲得證據也是沒有法律意義的,OJ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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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3-05-11 08:49:02
不能破案警方的責任是很有限的,因為客觀上已經錯過了破案最佳時機。
從朱令第一次發病到警方立案有五個月左右,從第二次發病昏迷到警方立案有兩個月左右,不是警方不立案,而是沒有人報案。而沒有人報案是因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從確診到警方立案有一周左右,這個速度並不算慢,因為難免有一些中國程序上的耽擱,醫院通知清華,提出兩種可能,不是自殺就是他殺。清華確定不可能是自殺後向警方報案,警方立案。
這些信息都是公開的。
那麼在至少兩個月裡,罪犯是有足夠時間處理任何物證而沒有遺漏的,簡單燒毀就是了。
這就是警方至今也沒有發現關鍵物質的原因。
另外,警方調查需要最基本的時間,如果不能確定宿舍是發案地點,也就沒有理由去封鎖宿舍,這不是警方之外的人可以干涉的,因為違反基本的工作程序。
可能因此失去機會,但沒有一個工作程序,警方即使獲得證據也是沒有法律意義的,OJ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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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時間:2013-05-11 03:16:06
我前幾天在想大家天馬行空地張開想象的翅膀,提出各種林林總總的假設,基本上都難證偽,都有理論上的可能。包括挑戰一些多數人接受的論點,比如朱令的毒殺方式,除了它殺外,誤殺甚至自殺都行,我很怕說出來挨大家罵作強詞奪理,結果不期然今天就真出來篇《朱令有可能是自殺嗎?》http://blog.creaders.net/linzidan/user_blog_diary.php?did=148023&page=2,我看了下,博主此文絕非開玩笑,是真的就這麼推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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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留言時間:2013-05-11 03:15:17
朱令鉈中毒案要想合理破解,除非永樂皇帝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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