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場政教衝突中,他們雙方都需要深入思考,作為旁人,我提點看法和問題。 北京守望教會“就戶外敬拜的再次說明”中說:“守望教會於2006年7月21日,向北京海淀區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遞交了“基督教北京守望教會籌備及成立申請材料”。但2006年8月11日,海淀區民宗僑辦公室出具了《審查意見》,以守望教會“擬任牧師未經依法登記的市宗教團體認定,沒有與本社團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為由,“不同意該申請”,並建議與海淀區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聯繫、接洽。隨後,守望教會進行了行政複議,並向國家宗教局上書,闡明教會的立場,但卻沒有得到積極回應。自此,守望教會向政府的登記以政府不批准而告一個段落。” 從《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七條 ( 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 看,應該說政府的回答是很清楚的。 很明顯守望教會是不能認定宗教教職人員,因為你還沒有註冊。你沒有註冊,所以北京守望教會也就沒有合法的理由去租買場地,更不用談戶外聚會。 守望教會向國家宗教局上書,闡明教會的立場是什麼 ? 我不知道。 但是,從守望教會聲明中,我沒有看到守望教會誠心去解決擬任牧師經依法登記的市宗教團體的認定。 守望教會說:“作為一個家庭教會,守望教會雖然願意向政府登記,雖然表明自己是一個徹底的自治、自傳與自養的本土教會,雖然清楚表示擁護憲法並愛這個國家,但守望教會不願意在自己的信仰立場上有所妥協;不能夠加入一個非教會性質的官方機構,即“三自愛國會”;也不認同有關部門對《宗教事務條例》中有關宗教團體就是指“三自愛國會”的解釋;這種解釋讓我們看到,政府部門仍然在執行着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宗教政策,沒有帶着面對新時期產生的新問題意識來面對家庭教會的這種新發展,不願意給家庭教會以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 問題是:“建議與海淀區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聯繫、接洽”是要“三愛委”出牧師給守望教會,還是守望教會的牧師去“三愛委”獲得認定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