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政教冲突中,他们双方都需要深入思考,作为旁人,我提点看法和问题。 北京守望教会“就户外敬拜的再次说明”中说:“守望教会于2006年7月21日,向北京海淀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递交了“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筹备及成立申请材料”。但2006年8月11日,海淀区民宗侨办公室出具了《审查意见》,以守望教会“拟任牧师未经依法登记的市宗教团体认定,没有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为由,“不同意该申请”,并建议与海淀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联系、接洽。随后,守望教会进行了行政复议,并向国家宗教局上书,阐明教会的立场,但却没有得到积极回应。自此,守望教会向政府的登记以政府不批准而告一个段落。” 从《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看,应该说政府的回答是很清楚的。 很明显守望教会是不能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因为你还没有注册。你没有注册,所以北京守望教会也就没有合法的理由去租买场地,更不用谈户外聚会。 守望教会向国家宗教局上书,阐明教会的立场是什么 ? 我不知道。 但是,从守望教会声明中,我没有看到守望教会诚心去解决拟任牧师经依法登记的市宗教团体的认定。 守望教会说:“作为一个家庭教会,守望教会虽然愿意向政府登记,虽然表明自己是一个彻底的自治、自传与自养的本土教会,虽然清楚表示拥护宪法并爱这个国家,但守望教会不愿意在自己的信仰立场上有所妥协;不能够加入一个非教会性质的官方机构,即“三自爱国会”;也不认同有关部门对《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关宗教团体就是指“三自爱国会”的解释;这种解释让我们看到,政府部门仍然在执行着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宗教政策,没有带着面对新时期产生的新问题意识来面对家庭教会的这种新发展,不愿意给家庭教会以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 问题是:“建议与海淀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联系、接洽”是要“三爱委”出牧师给守望教会,还是守望教会的牧师去“三爱委”获得认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