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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法院的经历:中国人你敢告让你告完被告告管告看你还敢告不告  
网络日志正文
从华裔教授诉学校歧视谈华人与天花板 2012-11-13 06:29:58
几天前看到中文报纸和网站报导一新闻“卑诗大学华裔女教授升职难, 拍案怒告大
学歧视”,文章说卑诗大学(UBC)华裔副教授陈雁铃因升职受阻,一气之下于就指
控校方种族歧视。她申请系里的的多元文化教育中心主席职务,但未获校方青睐,
由于当时陈雁铃是唯一少数族裔候选人,最终是一名白人候选人出线,因此认为自
己遭受不平等待遇。另外,她申请教学奖也两度遭拒,在过去20年学校的这个教学
奖40位得奖者全是白人。有此,她认为她升职之路遭到刁难,是因为自己的肤色、
种族以及出生地等原因而受阻。校方经过内部和外部专家调查后,判定事件中并无
歧视成分。就这样,陈雁铃心有不甘,又向卑诗人权委员会投诉。

因为自己是少数族裔, 没有被聘用和获奖就是歧视。 感觉就如万维文章<<华人职
业天花板 - 是人为的,还是自设的?>>说的那样,真不能把自身的局限都归纳于
‘华人天花板, 这样的天花板的确是自设的。读完新闻后肯定不少人也为咱们老中
有这号人摇头。

也有不摇头的,比如“未名空间”有一文章“ 关于歧视, 某些人是不是有误区,
混淆了个体和族裔这两个层次”,作者这样说“ 老黑,劳模。老中,烙印,任何一
个族裔内都有牛人和挫人。“你受歧视(觉得受歧视)是因为你自己挫”这想法在
老中里面比较普遍。为什么不向老黑烙印学, 只要是我族裔的,就是挫点,我也要
护着。护着护着,我族裔的占的机会和资源多了,牛人就多了。牛人又回馈本族裔,
良性循环。”

那么像陈雁铃这号人值得护吗?

我把所有陈雁铃的故事都读了,结果发现和中文新闻报导完全不同的故事。其实新
闻开始也提到陈雁铃的律师提出的控诉事实,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很快变成一个很负
面的报导,可能为迎合广大华人胃口,好像把咱们华人自己描绘得越丑陋就在北美
越踏实。

陈雁铃的律师提出的控诉之一是:陈雁铃陈述学校教育部主席遴选委员会偏离原有
聘用和平等原则,在挑选过程中采取事先未声明的方式, 从而使她失去得到公平聘
选程序的权力。

所以,她不是像中文新闻说的把位置给白人不给她就是歧视,而是指控在申请过程
中自己受不公平对待。 这就意味着你挑选谁我不管,但你得尊重我;我合不合格聘
用不是我应该被剥夺公平对待的理由;如果你不尊重我,我即便就是合格,你也不
会给我这个位置,她的出发点是对的。

 陈雁铃陈述这样对待她是基于她的肤色、种族以及出生地等原因 ,这与中文报纸
说因为自己的肤色、种族以及出生地等原因而“受阻”是不同概念。

她提出的控诉之二是:尽管她完全符合了条件,可是她在2008及2009年两度申请教
学奖被拒,事后一点解释也没有 ; 这样对待她也是基于她的肤色、种族以及出生
地等原因 。她是针对“事后一点解释也没有”,而不是过去20年学校的这个教学奖
40位得奖者全是白人。

控诉之三是  陈雁铃进一步陈述上述事实长期,反复和广泛存在足以表明学校存在
有系统的种族歧视;学校一直宣称多元文化是该校承诺一部分,由于存在系统的种
族歧视,这个诺言并未在校方聘请政策方面反映出来。根据2008年学校平等机会委
员会年报,少数族裔教职员所占的人数不成比例,分别在2007年及2008年分别只占
16.39%及16.67%。这情况在高级职位尤为明显,比例随着职级曾高而减少,占助理
教授之职24%;副教授17%;教授更少至12%。

我认为陈雁铃陈述了一个足够的事实去审议她的遭遇是有这样的或促进这样的作用,
即让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申请人,其个人的能力受损、或财富受损、或价值观受损、
或认同感受损,让其作为加拿大社会的一个成员,得不到平等的关怀、尊重和考虑;
如果有这样的作用,并是针对少数族裔的她, 那么就构成在升职环境中歧视。她控
诉的焦点是一个与职位的相关程序中不当行为是否足以表明存在歧视。

如果学校诚心鼓励多元文化,少数族裔出任多元文化教育中心主席职务好像更合适
些,代表意义也更大。陈雁铃没有去挑战为什么不优先考虑少数族裔候选人,而是
挑战在聘用和评教学奖过程中流露出对少数族裔不在乎的态度是少数族裔教职员所
占的人数不成比例原因。我为同胞艺高人胆大喝彩。

她的这个陈述“这样对待她是基于她的肤色、种族以及出生地等原因”是相当成熟
的,因为有可能别的少数族裔不一定会遇到她的这样遭遇(如申请教学奖被拒后一点
解释也没有 ),提“出生地歧视”就比直接提“歧视华人”润色。

不管是否构成歧视,她在用她的行为去捍卫这个社会的价值,也在检验华人在这个
社会的空间,是值得我们大家去支持和称赞,也是我们华人大胆尝试的突破天花板
努力,我以有这样的同胞为傲。 

实在不能理解的是不“护”着就算了,“拍案怒告”,“一气之下”,“心有不甘”
 倒过来讥讽同胞一番。别人看我们不顺眼就吧了,自己比别人更看同胞不顺眼,为
什么呀 ?我们有必要自我否定吗?这样看不起同胞,以致我们应该抬头时都抬不起
头,这是不利于我们在这个社会生存和抗争。

是的,学校说校方经过内部和外部专家调查后,判定事件中并无歧视成分。能相信
这这种鬼话吗?几年前在温哥华被警察误打华人吴耀伟事件中,警方几级调查结论
也说警员处置无错。结果,上个月在吴耀伟针对温市府和两名警员的民事诉讼中,
与被告吴耀伟家已达成庭外和解,而吴耀伟本人及其关注组成员对结果皆感十分满
意。这说明抗争不抗争是两个结果。

我不同意认为只有在绝对把握制胜的情况下才出击的观点。因为,怎么抗争和能不
能成谁都不知道,只有大胆和有原则地去砸天花板,才有可能冲破天花板。我一直
用下面这些案例说明,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

有一黑人女子在美国某汽车大公司工作,被发现偷公司的资料用于她的读Ph.D后被
开除。他们家控告这是歧视,理由是同样情况的人但不同族裔会得到不同的处置。法
院立案后,公司一口否认,口说无凭,就检查记录,这么大的公司,一查两个白人
有同样情况,但处置是一个提前退休,另一个降级。结果,法院判决不但赔她本人,
也得赔她丈夫。

而另一黑人女子在加拿大就不走运,她是加拿大公民,在多伦多机场被怀疑带毒品
错抓。其控告联邦海关官员使用暴力过度,法院审理发现使用暴力没有过度。其律
师又提错抓和族裔有关(原诉状没写),要求公布多伦多机场错抓记录。联邦政府提出
这不公平,因为法院规则是正式答复诉状后,原告就无权再提加新诉讼点或再重诉。

加拿大联邦政府有个反歧视的公平委员会,一天把一个部门的主任解雇了,并告诉
印度裔主任理由是精减部门。结果,老印就控告这是歧视她。到了法院,公平委员
会改口是因为她表现不好。结果,法院说前后不一致就是歧视。

加拿大警察刚开始用红外线查房子种大麻时,可能越南人的房子种大麻多点,警察
就拿越南人的房子试牛刀,结果查到一家种大麻。法院判决警察的做法违反加拿大
宪章,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警察用红外线的手段会更多针对少数族裔(racial 
or status profiling)。所以,现在加拿大警方可以在警用直升机上使用红外线探
测器检查大麻屋或者有人报案的情况下。

几年前,有位同胞通过当地的中文报纸联系到我, 她请我帮她出主意去控告加拿大
警察,因为她认为警察在调查和处理对她的起诉中不公平。我说我就喜欢倒打一杷。
原来两个警察暗探后就写报告说她违法,以后就抓了她。她的律师抗辩说警察认错
了人。我说她的律师辩护很被动,正确的辩护是攻击护警察的行为。 我提出的辩护
是“我没有做警察描述的事”,这既攻击警察又给自己留余地,做什么忘了。理由
是我要是违法,你当时抓住我认,过后写报告我不认,这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是违反宪章的。同时在歧视她,因为警察想使她进监狱才这样写的,这种方式处置
她是基于她的肤色、种族以及国籍等原因 。尽管她有充分理由控告警察,但我说只
有在判刑影响到她的身份,走投无路时我帮其控告加拿大警察,原因是没有华人大
众支持,想要公平似比登天。再说,我也就是业余爱好,就我一人支持她,我也没
法向我家领导交待。好在,她给判了半年监外服刑,我告诉她忍了吧,离他们远一
点,也叫她打印出加拿大移民法36(1)(a)规定”或违反国会制定的法被判处有
罪,并已因此被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者。”,所以,她不会被驱逐。

其实,外人看我们华人问题也很清楚。在加拿大时,有个朋友告诉我,他到学校参
加家长会,一位罗马尼亚来的移民家长对他说,你们中国人能读书,能挣钱,能买
大房子,人也多,但没有他们有力量。这是否提示华人并不缺乏个体层次突破天花
板努力和能力, 我们缺乏族裔这个关键层次突破天花板的后盾,以致个体努力也难
见成效,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谢谢大家光顾此文,但不一定能回复大家。



浏览(4038) (0)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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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2-11-16 10:54:53
相信这种案例决不是绝无仅有。应该是满常见的。在加拿大,在美国,针对少数族裔,针对女性,等等。
比如:高校年鉴11/13/12: Tenure Decisions at Southern Cal Strongly Favor White Men, Data in a Rejected Candidate's Complaint Suggest

关注此案。希望通过一个一个具体案例的解决,整个社会会朝着更为公平公正的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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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19:00:03
谢谢博闻评论。文章的出发点就是你所说的。
回复 | 0
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18:51:35
庄锐:

确实希望能私了。老实说,几年下来当事人也很精疲力尽,而且还不知道能赢。当
有团体声援和支持情况就好多了,对方压力也大。以前多伦多大学有位华人教授也
公开抗议多伦多大学歧视很久,最后多伦多大学与他和解。

要想赢或和解,一定要提出一个非常具有挑战的问题,请对方回答。

对陈雁铃而言,在聘用和评教学奖过程中流露出对少数族裔不在乎的态度是歧视的
提法就很挑战学校,也很挑战法院。

肯定没有人会说“不在乎的态度”是正常的。

学校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在乎的态度”?(在挑选过程中采取事先未声明
的方式,两度申请教学奖被拒后一点解释也没有)。 如果回答是,
就回答下一个问题。

学校的“不在乎的态度”是否存在肤色、种族以及出生地差异性?
如果回答是,就回答下一个问题。

“不在乎的态度”就有这样的或促进这样的作用,即让一个现实生活
中的申请人,其个人的能力受损、或财富受损、或价值观受损、或
认同感受损,让其作为加拿大社会的一个成员,得不到平等的关怀、
尊重和考虑。

对学校来说,“不在乎的态度”是大意还是有意就不好解释,为什么
对白人没有大意,对少数族裔候选人就大意,这就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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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闻 留言时间:2012-11-14 17:37:33
华人就应该支持华人维护平等权益.如果都冷嘲热讽,结果就是谁都不拿华人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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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11-14 17:15:22
这个案子我又稍微读了一下部分细节, 最好的结果是私了;很可能唯一的好结果就是私了。 因为大学不大可能接受歧视的“罪名”, 法官人权委员会都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一个样子背后百分之百地有官官相护(我拿生命担保我说的是事实, 有真实的背景为我说这话背书)。 这种案子判大学歧视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如果哪位律师帮助的话,从我下面的例子中理解公开抗议加上暗中借力可能是可靠的。 

首先可以把事情弄得人人皆知。 因为如果事情闹大了时间拖久了,大学当局私了的意愿就加强了。 办法其实很简单! 就是等几年下一个机会来了以后或者创造一个机会,让她得到提升和换到另一个位置。 目前在面子上要造声势,在内心里面不要操之过急;这是我的建议。 当然这中间的细节是不会让大众知道的,那样的话就暴露“官官相护”的实情和升迁实质上是像中国一样由几个人私下决定的真实。 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就是在这种绝对保密的前提下伪装出来的,实际情形则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当然这有赖于大众施加压力,如果压力不够或者这位教授放弃,那么就会不了了之。 这是另一种结局; 这种结局就是大学赢了这位就算是输了。 我一直关心这方面的事情,我讲的两种结局我都有具体的人与事在心中做背景写下这段话。 前面成功的例子来自北卡大学计算机系一位白人女性教授的升迁问题。 我当时在北卡数学系,我当时在那里时的职位都是说一套做一套;所以我特别关心这类事情。 我说的是报纸上看到过的可以查到的基本事实,加上我个人对社会的认识与经历经过合理的逻辑推理得到的。 当然我不知道细节,只是我知道那位教授在被提升之后放弃了诉讼! 表面上也就是不了了之,但是结果是她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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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14:57:28
谢谢玩遍天下到访,好像咱们满有共同语,我也主张吃光花光,
身体健康(没有烦恼对健康也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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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11-14 14:24:47
是的,我在学校。但是我在十所(五所公立五所私立)大学,你让我控告那一所?而且有的学校是追认的,你怎么应付。 “控告”一般而言不是唯一的途径,而且多半不是好办法; 还有很多别的办法。 如果你被扯进了"政治",你就得学点政治。 懂得别人是在干什么要什么,即使找不到对付的办法你至少不是两眼一抹黑。

这就是我时不时有机会是提醒各位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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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玩遍天下 留言时间:2012-11-14 13:53:57
华人就喜欢见到华人倒霉, 这样才为自己的混不好和不上进找到垫背的, 要知道, 在国外, 你不应该把你死我活的竞争眼光放在华人身上, 而应该放在整个社会中, 与不同肤色的人竞争比较。 找几个混得不好的华人,或希望华人倒霉,来满足自己的自卑感是很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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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12:43:36
谢谢庄锐到访,你好像在学校吧,我们就等你控告你的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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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12:41:50
背景及相关信息:

陈雁铃2001年自香港移民至加国,并以政治学博士后研究生进入UBC任教。

2008年担任教育系副教授一职,目前是 associate professor。

2009年申请隶属教育系的林思齐多元文化教育中心主席职务。

2009年12月她向学校平等机会办公室投诉,职务升迁过程中带有种族歧视。校方经
过内部和外部专家调查后,判定事件中并无歧视成分。

2010年5月向卑诗人权委员会投诉,指控学校的职务升迁过程中带有种族歧视;学校
要求人权委员会拒绝受理陈雁铃的个案,但委员会驳回学校要求,委员会还向法院
提出举办听证会的申请,也让此案获得审理机会。尽管委员会早于今年1月提出听证
会申请,但是学校却坚持并无行政疏失,希望将全案交由法院定夺。卑诗高院预定
下周开庭,决定是否核准委员会的申请,为陈雁铃遭歧视一案举行听证会。委员会
发言人崔瑞斯指出,举行完整听证会是必要的程序,才能借此研判是否真的存有种
族歧视问题。

相关分析:

现在两方还没有进入有没有歧视的讨论,只是该不该有听证会。应该说卑诗人权委
员会是经过详细研究双方呈交的资料和理据,决定驳回学校的要求,由人权审裁处
进行聆讯和裁决。学校好像希望越过卑诗人权委员会,直接将全案交由法院定夺。
因为卑诗人权委员会进行聆讯和裁决,陈雁铃如果输了,她不承担费用,而且她可
以决定是否再上法院。如果在法院输了,陈雁铃就得承担对方律师费用,学校无疑
是要使陈雁铃要备感压力,所以,学校也不是省油的灯。

可喜的是全加华人联会出来支持陈雁铃兴讼。

估计他们有可能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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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11:57:53
明报报导的案件最新进展:
華裔女副教授卑大對簿公堂種族歧視案覆核開審

一名卑诗大学的华裔副教授指该校在处理职位升迁上出现种族歧视,向卑诗人权审裁处作出投诉并得到受理之后,卑诗大学又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开审。

  卑诗大学在2009年委任教授Jo-Anne Dillabough担任林思齐多元文化教育中心主席,引发一同被遴选的华裔副教授陈雁铃投诉,她认为,卑大构成种族、肤色、祖裔,以及来源地上的歧视。来自香港的陈雁铃(图)认为自己在多元文化的研究及教学上的经验与资历,较对方更为丰富深厚。

  陈雁铃其后引用该校内部的歧视与骚扰守则进行投诉,但该校的聆讯团最后判定不存在歧视。陈雁铃遂于2010年向卑诗人权审裁处投诉,人权审裁处决定展开聆讯,但卑诗大学入卑诗最高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该案昨日开审,主要由卑诗大学代表律师申述理据。而今天将由陈雁铃的代表律师陈辞。陈雁铃估计,司法覆核要数月后才会有判决。

  支持陈雁铃兴讼的全加华人联会全国执行主席蔡宏安提出疑问,既然卑诗人权审裁处已经接纳审理该案,为什么卑诗大学要加以阻挠?「卑诗大学究竟怕什么?」

  华人联会收多宗投诉大学歧视案
  
蔡宏安指出,虽然总理在2006年就排华法及人头税道歉,但反击种族歧视的工作仍未能了结。其实除陈雁铃外,全加华人联会还收到数宗「某家顶尖大学」教职员及研究员有关种族歧视的投诉,但要像陈雁铃那样付出这样多时间精力,而且要顶巨大压力,挺身出来投诉,并不容易,其他人最后选择了放弃。

  陈雁铃说,已经做好了长期抗争的准备,将官司「打到底」。她称人权审裁处原本安排今年6月审理她的案子,但因为卑诗大学要求司法覆核,人权审裁处不得不将时间顺延至明年9月。即使最高法院判定人权审裁处可以审理该案,双方在处理证据证供时,也可以引用技术理由,将审讯再次押后。也就是说,案件有可能在2014年,即事件发生5年后才审理。

  陈雁铃指出,她本身致力于研究人权抗争,并就此着书立说,因此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不能轻易屈服退却,即使这条道路很孤单,承担的压力难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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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11-14 06:58:46
希望更多的人来关心我们华人自己, 谢谢百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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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2-11-14 06:02:03
谢谢椰子评论。

这确实是要胆量的事,她必定还在学校工作,用我们的话说还靠人家吃饭,
所以我说在检验华人在这个社会的空间。多伦多大学有位数学教授,又是
一位兼职律师,他就代表一个医生控告多伦多大学医学院,用我们的话说
这不是挖社会主义墙角吗,这表明社会给予他们足够的空间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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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留言时间:2012-11-13 23:08:33
百分之一,
谢谢好文!又是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好案例。这位女教授非常棒!敬佩她!能够有这样的胆量来提出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不仅是胆量,还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的火眼金睛。

祝你文安。很忙,不多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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