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语中多个形容词的连用 Ming Cheng 论坛中由于实际的帖子中的英语例子而讨论起关于英语中多个形容词的连用。 具体说来就是多个形容词做定语的时候形容词之间要不要加 and。 大家也都说到,其实一般连用的也就两三个形容词, 那什么时候用 and 什么时候不用呢? 大家都说了些理由,都有道理。 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分析方法。 这里抛砖引玉,权当补充。 我们还是拿讨论中谈到具体的句子来举例。 E网其实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 '长的黑发' 和'又长又黑的头发'。 英语就是 long and black hair or long black hair. 这两种用法都是可以的。如果狗狗一下, 可以看到都有很多人用。 但是,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区别就是用长的黑发 long black hair的时候, 黑发 black hair 其实已经做为一个组合名词在这里使用。 专业一点说,这里黑已经是发的属性。长是形容黑发的。 如果两样都想强调,就应该用 long and black. 最强调的用在第一位。老直其实提到了这一点,但没有说明确, 东东的 beautiful little boy 也是一样,little boy 这里也已经当作一个组合名词在使用,beautiful 才是形容的重点。他主要想说这小孩 beautiful ,而不是想说这小孩很小。东东说,越客观的形容词距离名词越近。也说明了这个意思。 其实,little boy 和黑发在实际很普遍地被当组合名词来使用了,不是吗? 当一个形容词加一个名词是一个常见的组合的时候,一般都可以当组合名词使用。如此类推。 回到老直的句子。 "interesting and legitimate argument"。 "interesting legitimate argument" 在语法上也没有错误,但这里还是用 and 比较好, 查一下, 这样用的有4000多例句。其中很多都是在专业杂志上的文章里面使用。 而用 "interesting legitimate argument"只有5个例句,而且其中3个都是这里的人讨论的时候用的。 至于用 "interesting and legitimate" 来形容其他名词的就上百万了。 而"interesting legitimate"来形容其他名词的要少几个数量级,其中许多都用在专用名词,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具体用法是由句子的性质,上下文,以及文体决定的。 特别与文体有关。一般文学性的文章就比较自由。 而作为论文或政论文就应该严谨一些。 比如主要读 Foreign Affairs/Physical Review 和主要读文艺作品的人,写出来的句子可能就不太一样。 语言是很有意思的东东, 笔者这里抛砖引玉, 还望各位不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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