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九二共识”对蔡英文难有约束力?
一种观点认为:蔡英文不承认九二共识的重要原因在于她的台独立场。 在只强调对方责任不考虑自身缺失缺陷的前提下,持上述观点是可以说得通的。关键是有些问题的产生或出现是由双方原因造成的,即所谓的“一个巴掌根本拍不响”。 能本着这种态度,回头来看九二共识就会发现,除了蔡英文自身立场决定了她的态度之外,九二共识本身的缺失缺陷也刚好为蔡英文的立场态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先把蔡英文的立场态度放下,如果九二共识本身不存在缺失缺陷,那么是不是再去强调蔡英文的立场态度就会变得非常具有说服力? 很现实的问题是九二共识对蔡英文难有约束力。 出现这种尴尬,蔡的立场态度是一面,九二共识本身情理不足法理不通也是一面。 从法理上说,约束力是与义务和责任相绑定的。只要能厘清蔡英文对九二共识该不该承担义务和责任就可以分辨出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 习惯上,情理与法理是我们裁量某一事物的两个基本窗口。 通常情况下,文明社会理解情理法理的习惯顺序是法、理、情。其中法是被摆到第一位的,然后是理,再然后才是情。而我们中国人与文明社会之间有一点小的不同,我们习惯把这个顺序调过来遵循。我们的顺序是情、理、法,我们往往习惯先讲情,后才是讲理,最后才是讲法。
这一现象,生物学的解释是由于人种差异化造成的。简单说我们中国人小脑细胞发达,而西方人大脑细胞发达。反映到行为上:中国人小聪明多、鬼点子多、数学普遍好,但大聪明不多、物理化学普遍都没有数学好,所以大发明也不多;西方人小聪明不多、小事上看着有点傻,但大聪明的多、物理化学都一流,所以大发明也多。 社会学的归纳:所以才造成中国人虽发展历史很早很长,但速度却如同乌龟一样缓慢。中国本是世界上最早先发国家之一,今天我们自愿把自己篡改降格为一个后发国家,那是因为我们既不想对浪费掉的漫长历史和时间责任,又羞于忍受落后给我们带来的耻辱和挫折感。 九二共识在情理和法理上都存在哪些缺失缺陷? 一、从情理窗口窥视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实际上是由国共两党成立并授权的两会(民间组织)谈判后形成的一个口头约定文件蓝本再慢慢经由高人指点归纳推敲包装转化而来的。口头约定文件蓝本签署于一九九二年,而九二共识正式首创于二零零零年,是由台湾学者曾任职过马英九国安秘书长的苏起提出来的,这中间已相隔了八年。而且这个叫法一开始提出时大陆方面并不接受。挑剔的一个主要说辞:由台湾人提出来的。 不接受台湾的叫法,又一时辞穷词穷想不出更好,无奈中先默认再跟在台湾后叫开了。 还有一个插曲。见过文件蓝本签字的人会发现一个细节,文件签字日期处使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签字画押方式。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当时大陆主张按大陆习惯落款处签字画押为公元一九九二年,但国民党代表不同意坚持用台湾习惯落款处签字画押为民国八十一年。眼看双方就要拜堂牵手成亲了,可国民党却说不同意,这让大陆一时没辙,最后只好妥协接受国民党使用民国八十一年签字画押。一个签字画押日期就几乎差点闹得双方不欢而散,让劳燕两分飞。 签字日期都没能取得共识的九二共识,还是被国共两党手拉着手却背靠着背地制造出来了。这即可以被看作是中国人的一种聪明智慧,也可以被看作是中国人的一个情理缺失。 国民党签署九二共识的初衷相对简单些,只是希望能为台湾老兵回大陆探亲提供一些方便。在策略上,通过九二共识可以帮助国民党继续奢望失去的大陆领土;共产党对九二共识寄予厚望可以直接架起两岸沟通的桥梁。在策略上,把九二共识当作紧箍咒罩在台湾头上以达到拴牢台湾。 一方想夺回治权;一方想扩大治权。 两党间的相互觊觎,才诱导出九二共识的一个核心:一个中国,各自表述。 关键点是 “各自表述”,各自表述揭示的逻辑关系是:没有共识。 民进党身为第三方,没有国共两党那样的根本利益诉求,因此也省去了国共两党彼此既要觊觎又要媾和的痛苦折磨。在这个意义上,民进党对九二共识就具有了先天的免疫力。 透过情理窗口的窥视,一个没有取得任何实质共识的九二共识,始作俑者的国共两党两方,在没有能力说服自己也没有能力说服对方的前提下,却企图硬性强迫没有参与其中并因此没有义务和责任的第三方或第三方政党接受是情理所难以接受的。 二、从法理窗口窥视九二共识 国共历史上,曾有过两次合作。诡异的是每一次国共合作都几乎让国民党遭遇灭顶之灾。 今次的九二共识也没能躲过,这似乎成了一个魔咒。 说到底,九二共识的主要缺陷还是法理上的缺陷。 第一个法理缺陷:以两党利益未从各自治权下代表的国家(特定的互不承认)利益出发; 第二个法理缺陷:缺乏透明度; 第三个法理缺陷:民进党没有被邀请参与其中而因此失去对民进党的约束力; 第四个法理缺陷:九二共识在台湾没有被入宪; 第一个的问题是九二共识只在国共两党内有一定执行力,一旦向党外伸延就必须通过入宪以后才能变得名正言顺。然而九二共识只是国共两党的秘密协商后的私货根本入不了宪(无法取得党外认同),入不了宪的主要障碍是九二共识本身在形成过程中已违宪在先。 第二个的问题基本类似于第一个,即在国共两党的党内执行时尚不存在透明度问题或者说透明度问题不明显,也只有当向党外伸延寻求党外接受和承认时,其透明度不足的问题才会即刻暴露出来。 第三个的问题有些复杂,如果不是发展到今天用来强迫民进党必须接受和承认,那么这个问题等于不存在。也就说这个问题是由于强迫民进党必须接受九二共识以后才成为问题的,所以这个问题已无法再回避。 第四个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是最致命的。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私会的产物,先天不足无法满足在台湾入宪的起码门槛,这样一来想在台湾入宪是不可能的。蔡英文及民进党只要以维护中华民国宪法的合法性和严肃行为由就可以轻松不接受和不承认九二共识。 台湾是法制社会,民进党用法律来维护本党的利益具有正当性:党无大小,一律平等;政党与政党的协商应当本着对等透明原则。由于九二共识的产生过程忽略了民进党的客观存在而使民进党成为局外人。强迫要求一个身处局外的第三方政党来接受他党私会的共识,已失去了政党的平等原则。 国民党与民进党是领导关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一切也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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