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嘗好萊塢明星夢
前幾天接到侄子的電話,問我女兒當初是如何進入演藝圈,為什麼初試鋒芒便抽身而退。他正為自己的明星夢苦惱着,大有不惜擱下學業,奔洛杉磯一闖天下的勁頭。電話里不時地傳來他和媽媽的爭執,大概是因為他媽媽的反對,於是想從我這裡找到支持。畢竟,我曾經支持和幫助過女兒,在好萊塢嘗試了幾年明星夢。
女兒從小就有表演欲,七歲那年,一個朋友偶然提起電台里播送的一則廣告,我便報着試試看的心情,送她參加了三個月的少兒影視訓練。之後被九個才藝代理(Talent Agency) 約去面試,最後與其中一個代理簽約,感覺涉足好萊塢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神秘和艱難。
崇拜,好奇,嚮往做電影明星,是很多孩子,尤其是女孩子對神奇世界懷抱的初戀。更因為生活在好萊塢附近,近水樓台,與影視相關的影響無所不在。女兒的同學中有的做模特,有的做廣告,也有演電視劇演電影的,學校里一會兒這個老師的老公搞電影電視的攝影,一會兒那個老師的老婆是寫劇本的。女兒和她的許多同學總是在有關 "夢想" 的作業里寫下 "Movie Star"。
身為亞裔,女兒試鏡頭的機會自然不如其他族裔的孩子多。不過,我們自己還是很滿足。三年多里,女兒得到62次試鏡的機會,拿到15個工作,20%強,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比例。據說有一個奧斯卡獎黑人得主,初進好萊塢時,連續試鏡59次,第60次才拿到他的第一份工作。
老實說,這樣比較是有點自吹的意思,除了強調機遇加努力等於成功外,什麼也不能證明。我女兒雖然得到不少機會,但比較象是打雜的小工,上上報刊雜誌廣告,網絡廣告,電視廣告什麼的,也有個把電視劇和電影的角色,要麼很短暫,要麼不起眼。做什麼其實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有這幾年的體驗,長了點兒見識,對好萊塢的光鮮亮麗有了些切身的背景了解,對自己也是一個認識的過程。
與其它行業不同的是,影視行業不可能不用童工,就是我們稱之為的“小演員”。按勞工法及演員工會的規定,小演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有很嚴格的限制,譬如,開學期間一周內工作時間最多不能超過17小時,只能在早七點與晚七點之間工作,一天內若工作數小時之上,雇主則必須為小演員在拍攝場地配備老師,輔導孩子的學習,等等。不管其如何繁瑣,自有人操這份心,小演員和其監護人只需定期向所在地政府申請一張工作許可就行了。
在好萊塢上鏡頭容易,找明星的感覺很難,得是個角色才行,業內稱“Principle”, “Star” or “Co-Star”。我女兒有一次做 co-star,很是過足了一把明星癮。主要演員在拍攝場地都有各自單獨的房車休息室,女兒也來了這麼一個。因為是小演員,除了我們僱請的一位朋友作為臨時監護人外,組織上還配給了一位老師,一位俄羅斯老太太。在攝影棚里進行了三天的對台詞和實景演練,女兒的台詞有限,大部分時間都沒自己的事兒,就待在房車裡。朋友說俄羅斯老太太什麼也不做,好吃好喝地,養神聊天兒。這能理解,既無監督又無標準,還躲在單間裡,咱不能要求她跟共產黨員似的具有高度的革命自覺性。有一次參加迪斯尼的廣告拍攝,一大屋的孩子,老師便比較盡職,不時地招呼孩子們做功課。
電視劇正式拍攝前,明星的陣式就擺開了。服裝師,髮型師,化妝師紛紛出籠,大家圍住女兒團團轉,我們做父母的只有遠遠地瞅着,美滋滋的,很是得意。我們可能是演播廳觀眾席上最煽情的觀眾,叫得最響,笑聲最高,鼓起掌來沒完沒了。身邊的人若有所悟,問到:那是你們的女兒? 相信做父母的都能體會我們是怎樣自豪地說“Yes!”
雖然試鏡大都是在下午或傍晚,不會耽誤孩子太多的學業,但對於雙職工的父母來說,長期堅持還是比較困難的。我和老公不得不輪流請假帶女兒參加試鏡和拍攝,有時候試鏡一次還不行,被初選上了要參加第二輪,甚至第三輪試鏡。若遇到主要角色,試鏡前還要花$40-$80/小時的代價請專業人士指導。我自以為在表演上有不錯的感覺,想省點錢,自己來輔導,但這麼大的孩子總是不肯認同父母的智慧和才藝。我的老闆開始還算理解,時間長了,逢我請假她便面帶慍色,放話說,要是我們讓孩子搞演藝,我就應該做全職母親。這個暗示非同小可,孩子可以不上鏡頭,工作我可丟不起。這是我們後來放棄好萊塢的原因之一。
女兒雖然愛好表演,但談不上特別有天賦,這一點相信女兒自己也慢慢有所意識。她參加過“巔峰時刻2”里被劫持的小女孩的角色試鏡,當我們後來觀看這部電影時,我的感覺是攝製組沒有看走眼,小女孩表演得很自然很到位。隨着試鏡的成功率越來越小,試鏡的機會也減少了。一個可能是適合女兒的角色少了,第二個解釋是女兒的代理對她失去了興趣。不管怎樣,第二次簽約到期時,代理就沒有提出再續簽的要求。女兒有些失望,我們本可以重新找代理人,不過當時就覺得是該抽身的時候了。三年多里,女兒得到了寶貴的展現才華的機會,對好萊塢對自己都有了比較真實和客觀的認識,不再停留於虛幻美麗的夢想中,這是最大的收穫。
談好萊塢不能不談金錢,名與利是她的魅力所在。這樣說吧,女兒15次上鏡頭,總計加起來不超過25個工作日,她得到的報酬是兩萬多刀,還不包括我和女兒去墨西哥四天的差旅費。按照美國人的習慣,代理最初也是這樣交代的,我們為女兒另立了一個銀行帳戶,決定完全尊重她的勞動。但是,我們發現這樣做法的實際好處其實是值得商榷的。第一,兒童演員只能在父母或監護人的陪伴下從事所有相關的活動。不論是時間還是金錢,孩子的付出遠不是唯一的;第二,如果讓孩子感到所得報酬全部歸她所有,我們擔心會養成她的自我中心,忽視他人的幫助,不懂得感激;第三,女兒的所得將首先用於她的大學教育。實際上,這筆錢只是家庭計劃中的一個意外補充,從來不是依靠。如同我們夫妻的個人所得,如果將女兒的個人所得納入整個家庭計劃,統籌安排,應該更有利於培養孩子的家庭觀念和團隊精神。
鑑於以上考慮,我們關掉了女兒的銀行帳戶,當然事先和女兒做了解釋。平時我們並不定期給女兒零花錢,她在中學時也打工掙點錢,現在讀大學還是要打工為自己掙部分的學費。儘管如此,女兒從來沒有為當年的所得提出任何權利和要求。不知換了我自己,是否能做到她這樣超脫。
關於兒童演員的報酬所屬問題,美國法律規定是有傾向性的,但沒有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條款。好萊塢演員工會認為應該部分地屬於小演員自己,但我們更看重實際上的所屬以及孩子在利益之外的自我認知,而不是名義上的劃分。這是個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仍然有爭議的問題,但如果女兒認真追究,恐怕我們也有不當占有他人錢財的嫌疑。
女兒在好萊塢下海幾年,為她為我們都留下了許多有趣和珍貴的記憶。雖然女兒明白自己不可能做影星,但她沒有放棄對表演的熱愛。在中學時,她總是在選擇題里選做電視製作,經常是一幫孩子來家裡,女兒按照自己的思路給大家說戲編排,我和老公做攝影和場景監督。不是吹,女兒的想象力和編導才能還真令我們刮目相看。女兒說了,將來一定回到洛杉磯,有機會她還會去嘗試做業餘演員,好萊塢仍然是她的鐘愛。
我們衷心地祝她如願以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