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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争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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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当街拉尿的对错还有疑问吗? 2014-04-26 23:34:34

中国真是块神奇的土地,什么怪事都有。当街拉尿,这是对还是错? 这问题还有疑问吗?居然有怎么多人为当街拉尿者辩护!有个网友与我争论,我问她(或他?)几次这个问题,她不回答,叫我去问我父母! ,把我搞晕了!最近事情多,本来不想写了,但实在憋不住了!

先说一件本人刚发生过的一件事。今年二月份,本人收到一张交通告票,在一个禁止右转的地方右转了,警察叔叔给我开了一张罚单。我当时觉得很冤,心里真想与警察争论一番!我是在遇到绿灯,没有行人的情况下右转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红灯,只要没有其它车和行人都可以右转,更何况是绿灯呢?我也没见到有禁止右转的标志,至今也想不起来哪里有禁止右转的标志!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不是坐在旁边的老婆告诉我警察向我招手我还不会停下来。我莫名其妙地等警察过来,等他解释了我才知道出了什么事!那天是下雪天,路上到处都是雪,近黄昏天色昏暗,可能让我看不清路标。我是小地方来的,到了高楼林立的大都市,四周都是大楼,行人又多,可能又使我分心了,我有很多很多理由证明这不是我的过错!至少我不是有意的!莫名其妙地被罚了100多刀,还要扣分,实在冤啊!

当时有几项选择,第一,交钱认命,我实在吞不下这口气,不行!第二,法庭上见,与警察叔叔争辩!本人当时真想这样做。但冷静几天后终于改变了主意。最后决定与Prosecutor庭外调解。我意识到,不管自己感觉多冤,有多少理由证明不是自己的错,但自己在法律规定不能右转的地方右转了,这是自己无法否定的事实!自己不知道能不能右转并不能改变自己已经违法的事实,所以无论自己有多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没错,都不能否定自己已经违法的事实!我可以设想,如果法官问我,你在法律禁止右转的地方右转了,这是不是事实?自己就无法回答。法官不问你理由,只问你是不是事实!所以我意识到,如果法庭上与警察争辩,自己凶多吉少!所以我选择了与Prosecutor庭外调解!

首先我先认罪了,承认自己违法了。在这个认罪的基础上我向Prosecutor解释了我当时的无奈处境,解释了很多理由,说明了自己不是故意违法的,希望他在做判决时能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

最后Prosecutor向我提议,我向法官认罪,然后法官减免罚金,减掉一半,而且不扣分,也就是没有扣分记录。事实上,这也就是Prosecutor对我的部分宽恕!本人一个月前才交的那一半罚款(50多刀)!

我在设想,如果当时自己坚持自己没错,硬要与警察争辩,结果会如何呢?100多刀罚款免不了,还要附加其它费用,而且还有扣分记录!因为我认罪了,所以他们才会部分宽恕了我!


说了自己的这件事,再回到当街拉尿的事情上来。


当街拉尿不应该!这应该是大家每一个人的共识了吧?即使为当街拉尿者辩护的人也没有哪个敢公开说当街拉尿是对的!

既然是不对的,无论你们怎么申辩,你们都改变不了当街拉尿的事实吧!既然有这个事实,那还有什么好申辩的呢?为什么不先表示一点歉意?

你们说港人对大陆人不够宽容。但宽容是无条件了吗?我也觉得港人应该宽容一点,但宽容也是有条件,这条件就是你自己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必须有歉意!就象我自己的那件事那样。我自己认罪了,Prosecutor才会宽恕我!如果我不认罪,没有人会宽恕我的!

你们说港人不能宽恕别人,自己却没有丝毫的歉意,这是哪门的逻辑?自己从头到尾一直都在辩解说小孩当街拉尿是有这个那个理由的,坚决不认错,别人如何宽恕你?即使港人拍照有不对的地方,那也是你当街拉尿在前,人家拍照在后。你应该先表示一下歉意,你才有资格说港人拍照的不对!事情有因有果,自己的因不去检讨,却把港人拍照的结果拿来反击,这算什么?

自己没有丝毫的歉意,还有这么多人一起为当街拉尿的人辩护!还要怪别人小题大做!

别人为什么会小题大作?如果你第一时间表示了歉意,谁还会跟你过不去?如果那对夫妇认错了,我相信港人就不会跟他们过不去,只有神经病人才会对诚心认错的人穷追猛打。正是你们这些人坚决不认错,死要面子,这才激起人们的好奇心,才会对这件事情添油加醋,大做文章。我自己原先也不关心这件事,但看到居然有这么多人为当街拉尿的行为辩护,也就来凑热闹了,这怪我还是怪你们?


还有,把外国人也当街拉尿拿出来当挡箭牌就更好笑了!世界各地的人都有当街拉尿的恶习,这没错。但有谁被逮住了还象你们这样百般辩解呢?这世上大概也只有这么一群扬眉吐气的中国人会为当街当众拉尿的行为奋力抗辩了吧!


你若要别人宽容你,你自己首先必须有歉意!这道理懂吗?


(最近很忙,如果无法一一回复留言,请见谅!)

浏览(9199) (0) 评论(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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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Integrity1 留言时间:2014-05-05 20:45:21
很多国人还没有入乡随俗的习惯,自以为是(难道每个人都是土豪?). 从香港到台北,从纽约到巴黎,恶习随处可见,当自己地盘,不顾当地人感受. 从不反省, 只求包容,何来五千年文明? 试想一下,上海南京路拉一把,天安门来一堆,你门前来一滩,如何包容?不错,人有三急, 但也应找个角落,而且要清理. 养狗的人都不让它随处拉,还得收拾残局. 难道小孩不如狗还是为父母者?

其实也没有什么好争。如果一定要护短,那就继续让你小孩随地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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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实诚人 留言时间:2014-05-05 12:52:28
以一个成人在公共场所不小心放了一个屁来类比大陆父母让尿急的两岁小孩在大街上尿尿是非常恰当的,都是有点不雅,但是有时真的情非所愿。
但是博主推荐的解决方案真让我受不了!一个人放个屁还要请求别人的原谅?被明显找茬的人斥责了还要继续道歉?您这是有涵养吗?您这叫自轻自贱好吗!!!!请问您那个找茬的人会因此不再欺负你吗?
具体到尿童的父母,如果象你说的,绝不辩解,只是一再道歉,你认为结局就会好了么?如果无论你怎么道歉香港人都不同意删除照片,那你怎么办?
如果香港人删除了照片,象你所说的那样,这对夫妻可以少很多麻烦。但是,如果每个大陆人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都只是息事宁人,对大陆人这个群体实在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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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实诚人 留言时间:2014-05-05 08:34:43
博主,看来你打交通告票的经验不多,请允许我来给您讲一下我所知道的事实。
被警察开了罚单,你有三种选择:1,认罪,不申辩,直接按罚单上的金额交罚款,如果你的违章是要扣分的,那么还要扣分。2,去法院,认罪,一般罚款金额至少可以减半,免去扣分。3,去法院,跟警察当庭对质,如果警察不来,你胜诉,罚金和扣分全免。如果警察来了,最坏结果一般也是罚金至少减半,免去扣分。
你可以看出,最没有经验的人才会选择第一种办法,即直接认罪不申辩。我们都知道如果被扣了分,将来你的保险费用就要飞涨。大部分人会选择第二种办法,也就是你选择的办法,去法院认罪。其实这种选择的含义就是虽然违章属实,但事出有因。不过实际操作上,你根本不需要解释怎么个事出有因。你只要回答认罪,就罚金减半,免去扣分。如果选择了第三种处理办法,你还有可能既免去扣分,又免去全部罚款,但这种选择的缺点是比较费时费力。所以大部分人会选择第二种。
我主要想说明,您一再强调认错态度,并用交通告票来举例,实际上恰恰证明了不申辩不据理力争是最糟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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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怂人火气大 留言时间:2014-05-04 00:28:22
网友们,都发点评论吧。
谴责一下,,怎么能在公共场所大人呢?
http://news.6park.com/newspark/index.php?app=news&act=view&nid=27404
【在港地铁车厢内印度人殴打香港人】在并不十分拥挤的车厢内,一名印度人突然一直拳打在香港年轻人的脸上,随后年轻人被打晕没再多说什么,而印度人则大摇大摆地走出了车厢。地铁上的香港乘客纷纷用手指着印度人叫道他打人了,不过印度人最后还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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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_feng 留言时间:2014-05-02 21:28:24
I don't see that you paid any respect to the little one who need pi right away. What you mean that you respect others then?

cheap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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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傻蛋 留言时间:2014-05-02 20:01:25
小孩当街尿尿属于不文明。
未经他人同意而拍照,属侵犯肖像权,违法。
孰轻孰重,你们还在这辩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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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niesmith 留言时间:2014-05-02 06:26:35
尿童的父母一看到摄影记者就应该抱怨他为什么才来,因为摄影记者能立刻阻止正在进行的儿童拉撒并且押往厕所,而他们实在无法在尿童拉撒之前找到厕所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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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5-01 22:14:10
司马师,

呵呵,在指责俺证明俺的队伍了,多你一个伪娘不多,少你一个傻X不少,像楼上那个白起汤司令之类的白痴对俺的指责已经不断了好几年了,能证明什么呢,你说是不是,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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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师 留言时间:2014-05-01 19:29:28
凡平,尽管表演吧,你的留言历史,和你的博文已经证实了你的人品。除了不断证明别人对你指责是完全正确的以外,还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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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5-01 15:53:54
司马师这白痴还在一个人自言自语呀,呵呵呵,

不是鹦鹉学舌,而是让你这傻X自己看看自己的白痴语言有多可笑而已。

从俺的博文里能得到你司马白痴的如此负面的评价,俺很高兴,呵呵。

至于你这白痴要攻击俺,你应该好好向上面的的白起汤安汤司令请教请教,像你司马师这种伪娘水平还差远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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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niesmith 留言时间:2014-05-01 13:11:15
当街拉尿不应该,没错。可明明看见了,为什么不马上制止?而且马上制止更易制止,没人会反对,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前后左右那么多人,为什么就没有人制止?勇敢的人应该马上抱起这个小孩送进厕所。可是就没有勇敢的人。原来,成千上万的成年人只怕一个两岁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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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师 留言时间:2014-05-01 13:00:50
对凡平的鹦鹉学舌就不回应了。

不过从自己的博文看,他可以自然地抵赖事实,被证据确凿抓住时,马上在蓄意搅乱到旁人无法证明的事,明知是假也不管。这当然从他与网友交流中不断被证实。虽说人皆有罪性,但如此毫无顾忌,则说明黑暗在其心中掌权以久。望你警醒。

此外凡平诸多问题主要有左派提到,虽有明显的原因,确也值得自诩平等自由,尊重他人的右派们思考。那些价值真是在我们心中,还仅是政治口号。立场可以盖过人品吗?

当然如远方兄等也早以看到,极宽容的阿妞博也知到,还有许多人。但不可否认,纵容他的也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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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师 留言时间:2014-05-01 12:38:52
右博,我觉得你与vacuum博的差别不大,你们分析都较全面。没有一定分黑白,也不扯到政治体制等等。小小不同可以平和讨论,总之都不假设对方立场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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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5-01 12:35:21
白起网友:

我已经给你解释过了。我这里不是法院。我没有责任受理你和他人的恩恩怨怨的事情。本人也没有兴趣听你谈论这些事情。如果你在这里谈论别人的事情,别人听了不高兴了跑到我这里来,把我炸飞了,我找谁去?这个道理一般人都不用解释,但考虑到你连当街撒尿对不对这个道理都不懂,我不得不耐心地给你解释一下,希望你能理解!

我不是想帮凡平打赌,我是想赚那100万欧元!我不会那么大公无私的!

希望你不要再跟我聊你们过去的恩恩怨怨了。说多了就有可能触犯了这里的规矩,这样对谁都没好处。就说说大家打赌的事吧!

我忙别的事情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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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5-01 11:56:19
Vacuum:

我觉得你应该用Common senses 去考虑你的那个例子。那个警察Drop the ticket,是出于警察的宽容。但警察的宽容,并不意味着警察错了,那个母亲是对的,而是警察警察考虑到特殊情况,不去追究而已。不去追究并不意味着你就没错,并不意味着当街撒尿是对的。当街撒尿是错的,这是原则。但你们的辩护者却在挑战这条原则,一定要辩称当街撒尿没错。

这条原则是要保护公众环境。如果这条原则被破坏了,那大家谁都可以用这个理由当街撒尿。那以后警察怎么管?法官怎么判?你用common sense 去考虑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你那个例子是警察法外开恩!

警察法外开恩是有条件的。这情况就是情况极其特殊,而且当事人合作态度好,用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香港那对夫妇也许情况特殊这条适合,但态度呢?他们不仅道歉的诚意没有充分地表现出来,还倒打一耙,指责批评者这个问题,那个问题,你们这样的态度,如何让别人对你法外开恩?

我也承认,这件事情是可以原谅的。这点你我其实都没有异议。但可以原谅,并不意味着必须原谅!你们辩护者就认为别人必须原谅他们。如果不原谅,大家都错了。如果不原谅,就是歧视!

这对父母是做了一件可以原谅的错误。但能否原谅,需要取决于他们随后的态度,而不是必须无条件的原谅!如果他们的道歉有诚意,我也觉得应该原谅他们。但当他们没有展示出足够的道歉诚意时,别人就无法原谅他们!

你看大陆夫妇事后的表现:大喊大叫,抢相机,后来你们支持者指责港人没有宽容心,指责他们歧视。你们这些动作,不就是告诉大家,你们港人必须原谅他们吗?你们的做法就等同于一个犯规者命令执法者法外开恩!

你例子中的当事人至少都在遵循法律途径,走法律路线,所以警察有可能原谅你。

但如果他们也倒打一耙,指控警察歧视,大喊大叫,结果会一样吗?

你不能无条件地强迫别人给你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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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05-01 10:51:25
对不起,不知为什么上个回复成了乱码,重贴一下。

博主:
》》“你把可以原谅曲解成可以做,曲解成做得没错!”

请不要信口开河。我说了那些话让你认为我把这件事“曲解成可以做,曲解成做得没错”?我的态度一直是一致的:这对夫妇因为两岁小孩内急找不到可以用的厕所而当街解决,或多或少有错,但是可以被谅解,被宽容。

》》如果那个当事者坚持没错,不认错,警察就不太可能drop the ticket,对吗?

不对。我已经发过了link,你有没有仔细看?懂什么叫went to court to challenge the ticket?

http://www.socialworkersspeak.org/media/update-social-worker-says-court-drops-50-ticket.html

Robboy told SocialWorkersSpeak.org via email that she went to court to challenge the ticket and it was dismissed.

¨When I went to court the ticket was dropped. Interestingly,. when I went to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filed a report, I was told that the officer was right and I was wrong. Thanks for following up with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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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05-01 09:44:06
>> ┮矗ㄒ琌弧教硂р教Ρ秆Θ暗Ρ秆Θ暗眔⊿岿

请问иêㄇ话让认为ир这ンㄆ"Ρ秆Θ暗Ρ秆Θ暗眔⊿岿"? и态琌璓ê癸ひ包为ずтぃノ碯┮瞶パτ讽刁秆∕┪┪ぶΤ错砆谅秆宽甧

狦ê讽ㄆ绊⊿岿ぃ粄岿牡诡碞ぃびdrop the ticket癸盾

ぃ对и经р链钡贴过Τ没Τ细и贴来challenge種吗

Robboy told SocialWorkersSpeak.org via email that she went to court to challenge the ticket and it was dismissed.

¨When I went to court the ticket was dropped. Interestingly,. when I went to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filed a report, I was told that the officer was right and I was wrong. Thanks for following up with me,〃 sh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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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5-01 09:10:07
白起网友,我这里不是法院,是私人后院。你与伊萍和Pumbaa网友的是非对错,我不受理!我不知道你们谁对了,谁错了,你们之间的是是非非很复杂,我搞不懂。如果你们想评理,可以找其它地方!

我并没有说你不能提她们的名字。你可以提她们的名字,但不要附加任何感情判断色彩,这难道不行吗?你前面留言的说法就有涉嫌违规的嫌疑了,因为你加上了“打手”一词,为什么要这样画蛇添足呢?考虑到你并没有说出名字,这次我不计较。希望你注意你的言辞!

再说,我们现在谈的是打赌的事情,这与她们无关,何必谈到她们呢?你是与凡平和我打赌,又不是与她们打赌,你谈她们干什么呢?

希望你集中精力专门谈打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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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5-01 08:10:44
白起网友,我建议你尽量不要在我这里谈论伊萍和Pumbaa两位网友的事情,特别是不要谈论你对她们的评价,免得被我判断你是犯规的。你是不是犯规,本人是最高和终审审判官,一旦判下来,你就没有上诉机会。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请你最好不要去碰这种危险的禁忌。这是我为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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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5-01 07:38:10
白起网友,拍当街撒尿的幼童的照片,与无缘无故的去拍幼童的照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别的事情我现在不懂了,但对拍这种当街撒尿的幼童的照片的睹,我是很感兴趣的!

同时我想提醒你,我不是妹子,我是男的,看清楚了! 不要到时候发现我不是你所期望的才后悔了!

感觉起来白起网友好面熟,不知能否问一下是不是从井冈山下来的?

同时,我不得不再次提醒你,你不能再在我这里用不尊重的口气谈论其她网友,我已经多次警告过你了!你可以骂我,骂凡平,怎么骂,怎么讲都可以,我不会删你骂我的贴。但你不能骂其他网友,特别是女性网友。我现在只能再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你再次犯规,我就把你拉黑了!当然,如果你愿意道歉,我可以放宽到三次机会!

而且,我现在必须给你定个规矩。当你谈到伊萍和Pumbaa两位网友的时候,你必须用她们的正式网名,不能用正式网名之外的任何名字,否则就算犯规!之所以这样特别规定,因为你已有多次犯规前科!
如果你犯规被我拉黑了,别喊冤啊!

-------------------白起的留言,删掉了不尊重别人的言语-------------------------
作者:白起
留言时间:2014-05-01 09:20:40
哈哈,牛二凡平,

大爷的刀不吃素,你丫咬了钩就别怂得跟狗三孙子一样。xxxxx说的是幼儿拍摄发表的法律责任问题,你面对的只能是原文里面赌的法律责任问题,给大爷把钩咬牢了,敢逃跑大爷戳你丫的。大爷俺要捅残你这流氓中的一痔奇葩。

右撇,

你这妹子就这点可爱,不能全面分析就欢呼兴奋起来,俺有兴趣折断牛二那个打手的爪子,对你还是保护滴,别学牛二凡平xxxxxx那样找死,多学习点法律吧,你不要参加赢不了的赌博。

伊萍有俩选择,凡平,这个臭名远扬的流氓渣子只有一个:给大爷拍摄德国幼儿以身试法去。




作者:白起
留言时间:2014-05-01 09:45:38
这帖教育牛二xxxxxx之外的右右们,民主和法律分不开,你敢牛气犯法就的伸脖子挨刀。香港脚属于中国,看看中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至于xxx崇拜的西方,对不起鸟,只严不宽,xxx跑不了滴。

牛二凡平,你丫恶行累累,需要慢刀细剐,你寄生的德国可以象做德国牛杂碎酱一样擂你,慢慢陪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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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5-01 07:16:30
呵呵,几个杂毛都一个德性,随笔SB1号的鱼片粥和汤安汤司令的白起俺没看清楚。

汤司令呀,针对繁华大街上当街拉屎这件事情,你开赌100万欧元的原话是:
"你去你眼中的民主国家拍摄陌生幼儿便溺,即使你不象你的港狗偶像那么凶悍叫骂拦童车,只是告诉对方家长你可以拍,并且还发上网。"

俺多年居于欧洲各国,从无在繁华大街人群熙攘处看到幼童当街拉屎,所以只好麻烦你汤司令把你家幼童弄来拉屎,俺凡平现在就告诉你俺来拍照,不仅上网,而且还发给最大报纸图片报。

汤司令不要怕嘛,就按你上面原话开赌,你不是觉得你稳赢嘛,别出尔反尔转移话题,虽然大伙都知道你汤司令汤大鞋说话形同放屁,但这次你翻转的机会难得,来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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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4-05-01 04:07:55
Vacuum:

有个概念差别不能混淆!

Public pee (小孩当众撒尿)可以理解,但这不等于可以做,不等于没错!

那对父母这样做不得已,这是对的,是可以原谅的。但可以原谅的,不等同于可以做,不等同于做的对!

你所提的例子只是说到可以原谅的这一面,你把可以原谅曲解成可以做,曲解成做得没错!

你做了一件可以原谅的错事,做后道歉了,那你就没错了。你不道歉,你就变成不可原谅了!关键是事后的态度!

警察最后drop the ticket,可能就是当事者道歉了,认错了,警察也就宽恕了你,就象我自己的事情,我认罪了,他们就部分宽恕了我。

如果那个当事者坚持没错,不认错,警察就不太可能drop the ticket,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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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5-01 00:49:52
vacuum,

"有可能"和"不可能"有无可比性,yes or no?

这么一个简单的yes or no的问题你都能有鸡同鸭讲的认知困难,那俺给你解释"那为了减轻自己竖中指责任的诬告行为",你这鸡或鸭能分得清吗,呵呵。这里只不过提醒你一下,俺并不鄙视你的认知困难,但是对你在有基本认知困难的条件下没有自知之明,把无耻无知表现得如此理直气壮感到好笑而已,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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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05-01 00:45:31
声明一下:
nbcnews的poll并非关于这次香港事件,而是关于2012年美国费城案例:2岁孩子憋不住了妈妈只能他在街上light pole旁解决,警察开了$50罚单。美国妈妈去法庭申诉时警察drop了t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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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05-01 00:41:09
博主:

>>把外国人也当街拉尿拿出来当挡箭牌就更好笑了!世界各地的人都有当街拉尿的恶习,这没错。但有谁被逮住了还象你们这样百般辩解呢?这世上大概也只有这么一群扬眉吐气的中国人会为当街当众拉尿的行为奋力抗辩了吧!

看了nbcnews的poll后你是不是应该把你文章的结尾改一下了?美国看来也是有同情心的人多。

158,963次投票
13%的选“Yes, she got what she deserved”
83%的选"No, it was just a potty-training emergency"
4%的选“not sure"

http://usnews.nbcnews.com/_news/2012/09/13/13845857-mom-gets-ticket-after-2-year-old-son-pees-in-the-street

孩子妈妈去法庭 challenge the ticket and it was dismissed.
http://www.socialworkersspeak.org/media/update-social-worker-says-court-drops-50-tick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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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5-01 00:36:13
司马师,

我的观点,你人品太差,你连胡搅也没有一点常识,你有甚观点都不可当真了,呵呵。若有你般的队友,不输很难,问题是你看看你连队友都没有,你人品太差啦,呵呵呵。司马师这样的低劣之徒,我从来都直提其名厌恶鄙视你司马师,不会像你这样故作姿态指桑骂槐,伪娘猥琐。我虽没有“惹毛了我就如何如何”的原则,确也不会纵司马师行恶,怕其疯狂哭诉告状。网上伪娘放肆自以为是,足见其阴暗,虚弱。在生活中其必假装伪善,很可怕,也很可惜。当然若能一旦心向光明,也是可救的。我不看死人,但也不否认其现状。此网有司马师,娱乐度要高好几级, 可惜。当然若非司马师其直接参合找事,俺也不会借右兄宝地来调侃此类变态伪娘。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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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05-01 00:24:21
凡平,

我认为在两件事是否有可比性上,我们是鸡同鸭讲,永远不可能说服对方。本来可比性就是很subjective的。我也不想浪费时间了。

你当然有权力不解释你那为了减轻自己竖中指责任的诬告行为。你自己写的文章和你在这里写的评论大家都可以看到,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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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4-30 23:53:55
vacuum:

》》 1. No. 录像显示当场的有许多旁观者,但大多数只是围观,只有小部分人明确做出他们严重涉嫌违法的质疑。

》》我确实完全同意你太太没有违法(规定),但是哪位德国司机当场作出了不同的判断,表示了质疑(尽管我认为他是完全错的)。

==> 首先,你先搞清楚这里讨论的是违法的概念,和违反规定毫无关系,yes or no?

在是否违法的前提下,一个是有可能涉嫌违法,一个是不可能,"有可能"和"不可能"有无可比性,yes or no?


》》2.No. 我没有完整民调,但我问了几个我的美国同事,绝大多数认为"两岁小孩内急找不到可以用的厕所"作为当街解决理由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另外他们无一例外认为拍照的人是jerk,是绝不可接受的)。你可以试一试问你的德国同事们。

参照1,在是否违法的前提下,一个是有可能涉嫌违法但可以接受,但是可以接受也是有条件的,比如尽量回避人群,尽量以免观瞻等等文明举动。一个是当事人德国司机对事件起因承认错误,向俺太太道歉。

这两者之间有无可比性,yes or no?

》》由上可见,事情起因完全没有可比性,yes or no?
No. 至少它们在当事人在事情初始时都没有触犯当地的法律/规定,这是相同的。那对夫妇的争议性确实大一些,但是否触犯法律不是mob决定的。

==> 同上,是否触犯法律的确不是mob决定的,但是一个是根本不可能,一个是有可能,"有可能"和"不可能"有无可比性,yes or no?

以上我的问题是检测一个人的基本认知能力的问题,如果这都搞不明白,其它的问题还用多费口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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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时间:2014-04-30 23:17:58
右兄好,呵呵,好,现在咱们静等白起实现他的诺言坐庄开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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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cuum 留言时间:2014-04-30 23:08:41
凡平:

》》 1. ==>这对夫妇用“小孩内急找不到可用厕所当街解决”这种便宜的借口而逃脱违法的指控,但是无法逃脱大多数旁观者做出严重涉嫌违法的质疑,yes or no?

No. 录像显示当场的有许多旁观者,但大多数只是围观,只有小部分人明确做出他们严重涉嫌违法的质疑。

》》与此相对,你完全同意我太太在汽车上吃东西没有违法,与违法毫无关系。

我确实完全同意你太太没有违法(规定),但是哪位德国司机当场作出了不同的判断,表示了质疑(尽管我认为他是完全错的)。

》》2.==>妊娠孕妇在文明世界是享受公共道德意识上的某种被照顾的特权的,更不用说是有糖尿病必须按时吃东西这样的特殊情况了。而恰恰相反的是,以"小孩内急找不到可以厕所"作为理由当街解决在文明世界是没有多少正常人觉得是理所当然的。yes or no?

No. 我没有完整民调,但我问了几个我的美国同事,绝大多数认为"两岁小孩内急找不到可以用的厕所"作为当街解决理由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另外他们无一例外认为拍照的人是jerk,是绝不可接受的)。你可以试一试问你的德国同事们。

看一看这个类似的(文明世界)美国案例:2岁孩子憋不住了妈妈只能他在街上light pole旁解决,警察开了$50罚单。nbcnews网上投票
http://usnews.nbcnews.com/_news/2012/09/13/13845857-mom-gets-ticket-after-2-year-old-son-pees-in-the-street

158,963次投票 83%的选"No, it was just a potty-training emergency"
美国妈妈去法庭申诉时警察drop了ticket。

http://www.socialworkersspeak.org/media/update-social-worker-says-court-drops-50-ticket.html

》》由上可见,事情起因完全没有可比性,yes or no?

No. 至少它们在当事人在事情初始时都没有触犯当地的法律/规定,这是相同的。那对夫妇的争议性确实大一些,但是否触犯法律不是mob决定的。

现在轮到你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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