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右撇子的博客  
各自表述不爭不吵  
https://blog.creaders.net/u/7046/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當街拉尿的對錯還有疑問嗎? 2014-04-26 23:34:34

中國真是塊神奇的土地,什麼怪事都有。當街拉尿,這是對還是錯? 這問題還有疑問嗎?居然有怎麼多人為當街拉尿者辯護!有個網友與我爭論,我問她(或他?)幾次這個問題,她不回答,叫我去問我父母! ,把我搞暈了!最近事情多,本來不想寫了,但實在憋不住了!

先說一件本人剛發生過的一件事。今年二月份,本人收到一張交通告票,在一個禁止右轉的地方右轉了,警察叔叔給我開了一張罰單。我當時覺得很冤,心裡真想與警察爭論一番!我是在遇到綠燈,沒有行人的情況下右轉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是紅燈,只要沒有其它車和行人都可以右轉,更何況是綠燈呢?我也沒見到有禁止右轉的標誌,至今也想不起來哪裡有禁止右轉的標誌!我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如果不是坐在旁邊的老婆告訴我警察向我招手我還不會停下來。我莫名其妙地等警察過來,等他解釋了我才知道出了什麼事!那天是下雪天,路上到處都是雪,近黃昏天色昏暗,可能讓我看不清路標。我是小地方來的,到了高樓林立的大都市,四周都是大樓,行人又多,可能又使我分心了,…我有很多很多理由證明這不是我的過錯!至少我不是有意的!莫名其妙地被罰了100多刀,還要扣分,實在冤啊!

當時有幾項選擇,第一,交錢認命,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不行!第二,法庭上見,與警察叔叔爭辯!本人當時真想這樣做。但冷靜幾天后終於改變了主意。最後決定與Prosecutor庭外調解。我意識到,不管自己感覺多冤,有多少理由證明不是自己的錯,但自己在法律規定不能右轉的地方右轉了,這是自己無法否定的事實!自己不知道能不能右轉並不能改變自己已經違法的事實,所以無論自己有多充分的理由證明自己沒錯,都不能否定自己已經違法的事實!我可以設想,如果法官問我,你在法律禁止右轉的地方右轉了,這是不是事實?自己就無法回答。法官不問你理由,只問你是不是事實!所以我意識到,如果法庭上與警察爭辯,自己凶多吉少!所以我選擇了與Prosecutor庭外調解!

首先我先認罪了,承認自己違法了。在這個認罪的基礎上我向Prosecutor解釋了我當時的無奈處境,解釋了很多理由,說明了自己不是故意違法的,希望他在做判決時能考慮到我的特殊情況!

最後Prosecutor向我提議,我向法官認罪,然後法官減免罰金,減掉一半,而且不扣分,也就是沒有扣分記錄。事實上,這也就是Prosecutor對我的部分寬恕!本人一個月前才交的那一半罰款(50多刀)!

我在設想,如果當時自己堅持自己沒錯,硬要與警察爭辯,結果會如何呢?100多刀罰款免不了,還要附加其它費用,而且還有扣分記錄!因為我認罪了,所以他們才會部分寬恕了我!


說了自己的這件事,再回到當街拉尿的事情上來。


當街拉尿不應該!這應該是大家每一個人的共識了吧?即使為當街拉尿者辯護的人也沒有哪個敢公開說當街拉尿是對的!

既然是不對的,無論你們怎麼申辯,你們都改變不了當街拉尿的事實吧!既然有這個事實,那還有什麼好申辯的呢?為什麼不先表示一點歉意?

你們說港人對大陸人不夠寬容。但寬容是無條件了嗎?我也覺得港人應該寬容一點,但寬容也是有條件,這條件就是你自己首先必須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必須有歉意!就象我自己的那件事那樣。我自己認罪了,Prosecutor才會寬恕我!如果我不認罪,沒有人會寬恕我的!

你們說港人不能寬恕別人,自己卻沒有絲毫的歉意,這是哪門的邏輯?自己從頭到尾一直都在辯解說小孩當街拉尿是有這個那個理由的,堅決不認錯,別人如何寬恕你?即使港人拍照有不對的地方,那也是你當街拉尿在前,人家拍照在後。你應該先表示一下歉意,你才有資格說港人拍照的不對!事情有因有果,自己的因不去檢討,卻把港人拍照的結果拿來反擊,這算什麼?

自己沒有絲毫的歉意,還有這麼多人一起為當街拉尿的人辯護!還要怪別人小題大做!

別人為什麼會小題大作?如果你第一時間表示了歉意,誰還會跟你過不去?如果那對夫婦認錯了,我相信港人就不會跟他們過不去,只有神經病人才會對誠心認錯的人窮追猛打。正是你們這些人堅決不認錯,死要面子,這才激起人們的好奇心,才會對這件事情添油加醋,大做文章。我自己原先也不關心這件事,但看到居然有這麼多人為當街拉尿的行為辯護,也就來湊熱鬧了,這怪我還是怪你們?


還有,把外國人也當街拉尿拿出來當擋箭牌就更好笑了!世界各地的人都有當街拉尿的惡習,這沒錯。但有誰被逮住了還象你們這樣百般辯解呢?這世上大概也只有這麼一群揚眉吐氣的中國人會為當街當眾拉尿的行為奮力抗辯了吧!


你若要別人寬容你,你自己首先必須有歉意!這道理懂嗎?


(最近很忙,如果無法一一回復留言,請見諒!)

瀏覽(9483) (0) 評論(151)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Integrity1 留言時間:2014-05-05 20:45:21
很多國人還沒有入鄉隨俗的習慣,自以為是(難道每個人都是土豪?). 從香港到台北,從紐約到巴黎,惡習隨處可見,當自己地盤,不顧當地人感受. 從不反省, 只求包容,何來五千年文明? 試想一下,上海南京路拉一把,天安門來一堆,你門前來一灘,如何包容?不錯,人有三急, 但也應找個角落,而且要清理. 養狗的人都不讓它隨處拉,還得收拾殘局. 難道小孩不如狗還是為父母者?

其實也沒有什麼好爭。如果一定要護短,那就繼續讓你小孩隨地拉就好了。
回復 | 0
作者:實誠人 留言時間:2014-05-05 12:52:28
以一個成人在公共場所不小心放了一個屁來類比大陸父母讓尿急的兩歲小孩在大街上尿尿是非常恰當的,都是有點不雅,但是有時真的情非所願。
但是博主推薦的解決方案真讓我受不了!一個人放個屁還要請求別人的原諒?被明顯找茬的人斥責了還要繼續道歉?您這是有涵養嗎?您這叫自輕自賤好嗎!!!!請問您那個找茬的人會因此不再欺負你嗎?
具體到尿童的父母,如果象你說的,絕不辯解,只是一再道歉,你認為結局就會好了麼?如果無論你怎麼道歉香港人都不同意刪除照片,那你怎麼辦?
如果香港人刪除了照片,象你所說的那樣,這對夫妻可以少很多麻煩。但是,如果每個大陸人在處理事情的時候都只是息事寧人,對大陸人這個群體實在不是件好事。
回復 | 0
作者:實誠人 留言時間:2014-05-05 08:34:43
博主,看來你打交通告票的經驗不多,請允許我來給您講一下我所知道的事實。
被警察開了罰單,你有三種選擇:1,認罪,不申辯,直接按罰單上的金額交罰款,如果你的違章是要扣分的,那麼還要扣分。2,去法院,認罪,一般罰款金額至少可以減半,免去扣分。3,去法院,跟警察當庭對質,如果警察不來,你勝訴,罰金和扣分全免。如果警察來了,最壞結果一般也是罰金至少減半,免去扣分。
你可以看出,最沒有經驗的人才會選擇第一種辦法,即直接認罪不申辯。我們都知道如果被扣了分,將來你的保險費用就要飛漲。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二種辦法,也就是你選擇的辦法,去法院認罪。其實這種選擇的含義就是雖然違章屬實,但事出有因。不過實際操作上,你根本不需要解釋怎麼個事出有因。你只要回答認罪,就罰金減半,免去扣分。如果選擇了第三種處理辦法,你還有可能既免去扣分,又免去全部罰款,但這種選擇的缺點是比較費時費力。所以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二種。
我主要想說明,您一再強調認錯態度,並用交通告票來舉例,實際上恰恰證明了不申辯不據理力爭是最糟糕的選擇。
回復 | 0
作者:慫人火氣大 留言時間:2014-05-04 00:28:22
網友們,都發點評論吧。
譴責一下,,怎麼能在公共場所大人呢?
http://news.6park.com/newspark/index.php?app=news&act=view&nid=27404
【在港地鐵車廂內印度人毆打香港人】在並不十分擁擠的車廂內,一名印度人突然一直拳打在香港年輕人的臉上,隨後年輕人被打暈沒再多說什麼,而印度人則大搖大擺地走出了車廂。地鐵上的香港乘客紛紛用手指着印度人叫道他打人了,不過印度人最後還是走了。
回復 | 0
作者:han_feng 留言時間:2014-05-02 21:28:24
I don't see that you paid any respect to the little one who need pi right away. What you mean that you respect others then?

cheap head.
回復 | 0
作者:傻蛋 留言時間:2014-05-02 20:01:25
小孩當街尿尿屬於不文明。
未經他人同意而拍照,屬侵犯肖像權,違法。
孰輕孰重,你們還在這辯論什麼?
回復 | 0
作者:anniesmith 留言時間:2014-05-02 06:26:35
尿童的父母一看到攝影記者就應該抱怨他為什麼才來,因為攝影記者能立刻阻止正在進行的兒童拉撒並且押往廁所,而他們實在無法在尿童拉撒之前找到廁所位子。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5-01 22:14:10
司馬師,

呵呵,在指責俺證明俺的隊伍了,多你一個偽娘不多,少你一個傻X不少,像樓上那個白起湯司令之類的白痴對俺的指責已經不斷了好幾年了,能證明什麼呢,你說是不是,哈哈哈。
回復 | 0
作者:司馬師 留言時間:2014-05-01 19:29:28
凡平,儘管表演吧,你的留言歷史,和你的博文已經證實了你的人品。除了不斷證明別人對你指責是完全正確的以外,還能如何!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5-01 15:53:54
司馬師這白痴還在一個人自言自語呀,呵呵呵,

不是鸚鵡學舌,而是讓你這傻X自己看看自己的白痴語言有多可笑而已。

從俺的博文里能得到你司馬白痴的如此負面的評價,俺很高興,呵呵。

至於你這白痴要攻擊俺,你應該好好向上面的的白起湯安湯司令請教請教,像你司馬師這種偽娘水平還差遠了,哈哈哈。
回復 | 0
作者:anniesmith 留言時間:2014-05-01 13:11:15
當街拉尿不應該,沒錯。可明明看見了,為什麼不馬上制止?而且馬上制止更易制止,沒人會反對,為什麼沒有人制止?前後左右那麼多人,為什麼就沒有人制止?勇敢的人應該馬上抱起這個小孩送進廁所。可是就沒有勇敢的人。原來,成千上萬的成年人只怕一個兩歲的小孩。
回復 | 0
作者:司馬師 留言時間:2014-05-01 13:00:50
對凡平的鸚鵡學舌就不回應了。

不過從自己的博文看,他可以自然地抵賴事實,被證據確鑿抓住時,馬上在蓄意攪亂到旁人無法證明的事,明知是假也不管。這當然從他與網友交流中不斷被證實。雖說人皆有罪性,但如此毫無顧忌,則說明黑暗在其心中掌權以久。望你警醒。

此外凡平諸多問題主要有左派提到,雖有明顯的原因,確也值得自詡平等自由,尊重他人的右派們思考。那些價值真是在我們心中,還僅是政治口號。立場可以蓋過人品嗎?

當然如遠方兄等也早以看到,極寬容的阿妞博也知到,還有許多人。但不可否認,縱容他的也有不少。
回復 | 0
作者:司馬師 留言時間:2014-05-01 12:38:52
右博,我覺得你與vacuum博的差別不大,你們分析都較全面。沒有一定分黑白,也不扯到政治體制等等。小小不同可以平和討論,總之都不假設對方立場為宜。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5-01 12:35:21
白起網友:

我已經給你解釋過了。我這裡不是法院。我沒有責任受理你和他人的恩恩怨怨的事情。本人也沒有興趣聽你談論這些事情。如果你在這裡談論別人的事情,別人聽了不高興了跑到我這裡來,把我炸飛了,我找誰去?這個道理一般人都不用解釋,但考慮到你連當街撒尿對不對這個道理都不懂,我不得不耐心地給你解釋一下,希望你能理解!

我不是想幫凡平打賭,我是想賺那100萬歐元!我不會那麼大公無私的!

希望你不要再跟我聊你們過去的恩恩怨怨了。說多了就有可能觸犯了這裡的規矩,這樣對誰都沒好處。就說說大家打賭的事吧!

我忙別的事情去了!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5-01 11:56:19
Vacuum:

我覺得你應該用Common senses 去考慮你的那個例子。那個警察Drop the ticket,是出於警察的寬容。但警察的寬容,並不意味着警察錯了,那個母親是對的,而是警察警察考慮到特殊情況,不去追究而已。不去追究並不意味着你就沒錯,並不意味着當街撒尿是對的。當街撒尿是錯的,這是原則。但你們的辯護者卻在挑戰這條原則,一定要辯稱當街撒尿沒錯。

這條原則是要保護公眾環境。如果這條原則被破壞了,那大家誰都可以用這個理由當街撒尿。那以後警察怎麼管?法官怎麼判?你用common sense 去考慮這個問題就很清楚了。你那個例子是警察法外開恩!

警察法外開恩是有條件的。這情況就是情況極其特殊,而且當事人合作態度好,用正常途徑解決問題。

香港那對夫婦也許情況特殊這條適合,但態度呢?他們不僅道歉的誠意沒有充分地表現出來,還倒打一耙,指責批評者這個問題,那個問題,你們這樣的態度,如何讓別人對你法外開恩?

我也承認,這件事情是可以原諒的。這點你我其實都沒有異議。但可以原諒,並不意味着必須原諒!你們辯護者就認為別人必須原諒他們。如果不原諒,大家都錯了。如果不原諒,就是歧視!

這對父母是做了一件可以原諒的錯誤。但能否原諒,需要取決於他們隨後的態度,而不是必須無條件的原諒!如果他們的道歉有誠意,我也覺得應該原諒他們。但當他們沒有展示出足夠的道歉誠意時,別人就無法原諒他們!

你看大陸夫婦事後的表現:大喊大叫,搶相機,後來你們支持者指責港人沒有寬容心,指責他們歧視。你們這些動作,不就是告訴大家,你們港人必須原諒他們嗎?你們的做法就等同於一個犯規者命令執法者法外開恩!

你例子中的當事人至少都在遵循法律途徑,走法律路線,所以警察有可能原諒你。

但如果他們也倒打一耙,指控警察歧視,大喊大叫,結果會一樣嗎?

你不能無條件地強迫別人給你法外開恩!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05-01 10:51:25
對不起,不知為什麼上個回復成了亂碼,重貼一下。

博主:
》》“你把可以原諒曲解成可以做,曲解成做得沒錯!”

請不要信口開河。我說了那些話讓你認為我把這件事“曲解成可以做,曲解成做得沒錯”?我的態度一直是一致的:這對夫婦因為兩歲小孩內急找不到可以用的廁所而當街解決,或多或少有錯,但是可以被諒解,被寬容。

》》如果那個當事者堅持沒錯,不認錯,警察就不太可能drop the ticket,對嗎?

不對。我已經發過了link,你有沒有仔細看?懂什麼叫went to court to challenge the ticket?

http://www.socialworkersspeak.org/media/update-social-worker-says-court-drops-50-ticket.html

Robboy told SocialWorkersSpeak.org via email that she went to court to challenge the ticket and it was dismissed.

¨When I went to court the ticket was dropped. Interestingly,. when I went to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filed a report, I was told that the officer was right and I was wrong. Thanks for following up with me,〃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05-01 09:44:06
>> ┮矗ㄒ琌弧教硂р教Ρ稈Θ暗Ρ稈Θ暗眔⊿巋

请问иêㄇ话让认为ир这ンㄆ"Ρ稈Θ暗Ρ稈Θ暗眔⊿巋"? и态琌璓ê癸ひ包为ずтぃノ碯┮瞶パτ諷刁稈∕┪┪ぶΤ错砆谅稈宽甧

狦ê諷ㄆ絆⊿巋ぃ粄巋牡詭碞ぃびdrop the ticket癸盾

ぃ对и经р链鋇贴过Τ没Τ细и贴來challenge種吗

Robboy told SocialWorkersSpeak.org via email that she went to court to challenge the ticket and it was dismissed.

¨When I went to court the ticket was dropped. Interestingly,. when I went to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filed a report, I was told that the officer was right and I was wrong. Thanks for following up with me,〃 she wrote.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5-01 09:10:07
白起網友,我這裡不是法院,是私人後院。你與伊萍和Pumbaa網友的是非對錯,我不受理!我不知道你們誰對了,誰錯了,你們之間的是是非非很複雜,我搞不懂。如果你們想評理,可以找其它地方!

我並沒有說你不能提她們的名字。你可以提她們的名字,但不要附加任何感情判斷色彩,這難道不行嗎?你前面留言的說法就有涉嫌違規的嫌疑了,因為你加上了“打手”一詞,為什麼要這樣畫蛇添足呢?考慮到你並沒有說出名字,這次我不計較。希望你注意你的言辭!

再說,我們現在談的是打賭的事情,這與她們無關,何必談到她們呢?你是與凡平和我打賭,又不是與她們打賭,你談她們幹什麼呢?

希望你集中精力專門談打賭的事情!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5-01 08:10:44
白起網友,我建議你儘量不要在我這裡談論伊萍和Pumbaa兩位網友的事情,特別是不要談論你對她們的評價,免得被我判斷你是犯規的。你是不是犯規,本人是最高和終審審判官,一旦判下來,你就沒有上訴機會。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結果,請你最好不要去碰這種危險的禁忌。這是我為你考慮!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5-01 07:38:10
白起網友,拍當街撒尿的幼童的照片,與無緣無故的去拍幼童的照片,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別的事情我現在不懂了,但對拍這種當街撒尿的幼童的照片的睹,我是很感興趣的!

同時我想提醒你,我不是妹子,我是男的,看清楚了! 不要到時候發現我不是你所期望的才後悔了!

感覺起來白起網友好面熟,不知能否問一下是不是從井岡山下來的?

同時,我不得不再次提醒你,你不能再在我這裡用不尊重的口氣談論其她網友,我已經多次警告過你了!你可以罵我,罵凡平,怎麼罵,怎麼講都可以,我不會刪你罵我的貼。但你不能罵其他網友,特別是女性網友。我現在只能再給你一次機會。如果你再次犯規,我就把你拉黑了!當然,如果你願意道歉,我可以放寬到三次機會!

而且,我現在必須給你定個規矩。當你談到伊萍和Pumbaa兩位網友的時候,你必須用她們的正式網名,不能用正式網名之外的任何名字,否則就算犯規!之所以這樣特別規定,因為你已有多次犯規前科!
如果你犯規被我拉黑了,別喊冤啊!

-------------------白起的留言,刪掉了不尊重別人的言語-------------------------
作者:白起
留言時間:2014-05-01 09:20:40
哈哈,牛二凡平,

大爺的刀不吃素,你丫咬了鈎就別慫得跟狗三孫子一樣。xxxxx說的是幼兒拍攝發表的法律責任問題,你面對的只能是原文裡面賭的法律責任問題,給大爺把鈎咬牢了,敢逃跑大爺戳你丫的。大爺俺要捅殘你這流氓中的一痔奇葩。

右撇,

你這妹子就這點可愛,不能全面分析就歡呼興奮起來,俺有興趣折斷牛二那個打手的爪子,對你還是保護滴,別學牛二凡平xxxxxx那樣找死,多學習點法律吧,你不要參加贏不了的賭博。

伊萍有倆選擇,凡平,這個臭名遠揚的流氓渣子只有一個:給大爺拍攝德國幼兒以身試法去。




作者:白起
留言時間:2014-05-01 09:45:38
這帖教育牛二xxxxxx之外的右右們,民主和法律分不開,你敢牛氣犯法就的伸脖子挨刀。香港腳屬於中國,看看中國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至於xxx崇拜的西方,對不起鳥,只嚴不寬,xxx跑不了滴。

牛二凡平,你丫惡行累累,需要慢刀細剮,你寄生的德國可以象做德國牛雜碎醬一樣擂你,慢慢陪爺玩。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5-01 07:16:30
呵呵,幾個雜毛都一個德性,隨筆SB1號的魚片粥和湯安湯司令的白起俺沒看清楚。

湯司令呀,針對繁華大街上當街拉屎這件事情,你開賭100萬歐元的原話是:
"你去你眼中的民主國家拍攝陌生幼兒便溺,即使你不象你的港狗偶像那麼兇悍叫罵攔童車,只是告訴對方家長你可以拍,並且還發上網。"

俺多年居於歐洲各國,從無在繁華大街人群熙攘處看到幼童當街拉屎,所以只好麻煩你湯司令把你家幼童弄來拉屎,俺凡平現在就告訴你俺來拍照,不僅上網,而且還發給最大報紙圖片報。

湯司令不要怕嘛,就按你上面原話開賭,你不是覺得你穩贏嘛,別出爾反爾轉移話題,雖然大夥都知道你湯司令湯大鞋說話形同放屁,但這次你翻轉的機會難得,來吧,呵呵。
回復 | 0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4-05-01 04:07:55
Vacuum:

有個概念差別不能混淆!

Public pee (小孩當眾撒尿)可以理解,但這不等於可以做,不等於沒錯!

那對父母這樣做不得已,這是對的,是可以原諒的。但可以原諒的,不等同於可以做,不等同於做的對!

你所提的例子只是說到可以原諒的這一面,你把可以原諒曲解成可以做,曲解成做得沒錯!

你做了一件可以原諒的錯事,做後道歉了,那你就沒錯了。你不道歉,你就變成不可原諒了!關鍵是事後的態度!

警察最後drop the ticket,可能就是當事者道歉了,認錯了,警察也就寬恕了你,就象我自己的事情,我認罪了,他們就部分寬恕了我。

如果那個當事者堅持沒錯,不認錯,警察就不太可能drop the ticket,對嗎?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5-01 00:49:52
vacuum,

"有可能"和"不可能"有無可比性,yes or no?

這麼一個簡單的yes or no的問題你都能有雞同鴨講的認知困難,那俺給你解釋"那為了減輕自己豎中指責任的誣告行為",你這雞或鴨能分得清嗎,呵呵。這裡只不過提醒你一下,俺並不鄙視你的認知困難,但是對你在有基本認知困難的條件下沒有自知之明,把無恥無知表現得如此理直氣壯感到好笑而已,呵呵呵。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05-01 00:45:31
聲明一下:
nbcnews的poll並非關於這次香港事件,而是關於2012年美國費城案例:2歲孩子憋不住了媽媽只能他在街上light pole旁解決,警察開了$50罰單。美國媽媽去法庭申訴時警察drop了ticket。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05-01 00:41:09
博主:

>>把外國人也當街拉尿拿出來當擋箭牌就更好笑了!世界各地的人都有當街拉尿的惡習,這沒錯。但有誰被逮住了還象你們這樣百般辯解呢?這世上大概也只有這麼一群揚眉吐氣的中國人會為當街當眾拉尿的行為奮力抗辯了吧!

看了nbcnews的poll後你是不是應該把你文章的結尾改一下了?美國看來也是有同情心的人多。

158,963次投票
13%的選“Yes, she got what she deserved”
83%的選"No, it was just a potty-training emergency"
4%的選“not sure"

http://usnews.nbcnews.com/_news/2012/09/13/13845857-mom-gets-ticket-after-2-year-old-son-pees-in-the-street

孩子媽媽去法庭 challenge the ticket and it was dismissed.
http://www.socialworkersspeak.org/media/update-social-worker-says-court-drops-50-ticket.html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5-01 00:36:13
司馬師,

我的觀點,你人品太差,你連胡攪也沒有一點常識,你有甚觀點都不可當真了,呵呵。若有你般的隊友,不輸很難,問題是你看看你連隊友都沒有,你人品太差啦,呵呵呵。司馬師這樣的低劣之徒,我從來都直提其名厭惡鄙視你司馬師,不會像你這樣故作姿態指桑罵槐,偽娘猥瑣。我雖沒有“惹毛了我就如何如何”的原則,確也不會縱司馬師行惡,怕其瘋狂哭訴告狀。網上偽娘放肆自以為是,足見其陰暗,虛弱。在生活中其必假裝偽善,很可怕,也很可惜。當然若能一旦心向光明,也是可救的。我不看死人,但也不否認其現狀。此網有司馬師,娛樂度要高好幾級, 可惜。當然若非司馬師其直接參合找事,俺也不會借右兄寶地來調侃此類變態偽娘。哈哈哈。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05-01 00:24:21
凡平,

我認為在兩件事是否有可比性上,我們是雞同鴨講,永遠不可能說服對方。本來可比性就是很subjective的。我也不想浪費時間了。

你當然有權力不解釋你那為了減輕自己豎中指責任的誣告行為。你自己寫的文章和你在這裡寫的評論大家都可以看到,自有公論。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4-30 23:53:55
vacuum:

》》 1. No. 錄像顯示當場的有許多旁觀者,但大多數只是圍觀,只有小部分人明確做出他們嚴重涉嫌違法的質疑。

》》我確實完全同意你太太沒有違法(規定),但是哪位德國司機當場作出了不同的判斷,表示了質疑(儘管我認為他是完全錯的)。

==> 首先,你先搞清楚這裡討論的是違法的概念,和違反規定毫無關係,yes or no?

在是否違法的前提下,一個是有可能涉嫌違法,一個是不可能,"有可能"和"不可能"有無可比性,yes or no?


》》2.No. 我沒有完整民調,但我問了幾個我的美國同事,絕大多數認為"兩歲小孩內急找不到可以用的廁所"作為當街解決理由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另外他們無一例外認為拍照的人是jerk,是絕不可接受的)。你可以試一試問你的德國同事們。

參照1,在是否違法的前提下,一個是有可能涉嫌違法但可以接受,但是可以接受也是有條件的,比如儘量迴避人群,儘量以免觀瞻等等文明舉動。一個是當事人德國司機對事件起因承認錯誤,向俺太太道歉。

這兩者之間有無可比性,yes or no?

》》由上可見,事情起因完全沒有可比性,yes or no?
No. 至少它們在當事人在事情初始時都沒有觸犯當地的法律/規定,這是相同的。那對夫婦的爭議性確實大一些,但是否觸犯法律不是mob決定的。

==> 同上,是否觸犯法律的確不是mob決定的,但是一個是根本不可能,一個是有可能,"有可能"和"不可能"有無可比性,yes or no?

以上我的問題是檢測一個人的基本認知能力的問題,如果這都搞不明白,其它的問題還用多費口舌嗎??!!
回復 | 0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4-04-30 23:17:58
右兄好,呵呵,好,現在咱們靜等白起實現他的諾言坐莊開賭,呵呵。
回復 | 0
作者:vacuum 留言時間:2014-04-30 23:08:41
凡平:

》》 1. ==>這對夫婦用“小孩內急找不到可用廁所當街解決”這種便宜的藉口而逃脫違法的指控,但是無法逃脫大多數旁觀者做出嚴重涉嫌違法的質疑,yes or no?

No. 錄像顯示當場的有許多旁觀者,但大多數只是圍觀,只有小部分人明確做出他們嚴重涉嫌違法的質疑。

》》與此相對,你完全同意我太太在汽車上吃東西沒有違法,與違法毫無關係。

我確實完全同意你太太沒有違法(規定),但是哪位德國司機當場作出了不同的判斷,表示了質疑(儘管我認為他是完全錯的)。

》》2.==>妊娠孕婦在文明世界是享受公共道德意識上的某種被照顧的特權的,更不用說是有糖尿病必須按時吃東西這樣的特殊情況了。而恰恰相反的是,以"小孩內急找不到可以廁所"作為理由當街解決在文明世界是沒有多少正常人覺得是理所當然的。yes or no?

No. 我沒有完整民調,但我問了幾個我的美國同事,絕大多數認為"兩歲小孩內急找不到可以用的廁所"作為當街解決理由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另外他們無一例外認為拍照的人是jerk,是絕不可接受的)。你可以試一試問你的德國同事們。

看一看這個類似的(文明世界)美國案例:2歲孩子憋不住了媽媽只能他在街上light pole旁解決,警察開了$50罰單。nbcnews網上投票
http://usnews.nbcnews.com/_news/2012/09/13/13845857-mom-gets-ticket-after-2-year-old-son-pees-in-the-street

158,963次投票 83%的選"No, it was just a potty-training emergency"
美國媽媽去法庭申訴時警察drop了ticket。

http://www.socialworkersspeak.org/media/update-social-worker-says-court-drops-50-ticket.html

》》由上可見,事情起因完全沒有可比性,yes or no?

No. 至少它們在當事人在事情初始時都沒有觸犯當地的法律/規定,這是相同的。那對夫婦的爭議性確實大一些,但是否觸犯法律不是mob決定的。

現在輪到你解釋了。
回復 | 0
我的名片
右撇子
來自: 地球
註冊日期: 2012-12-12
訪問總量: 2,196,440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川普對卡尼
· 美加關稅戰最終必定會爛尾!
· 美州版“俄烏戰爭”正式開打
· 得勢必猖狂
· 加拿大遭遇天災川普及美國官員落
· 川普為敲詐勒索加拿大成功而自鳴
· 絕對實力必定會導致腐敗
分類目錄
【投資和投機】
· 比特幣只會被取代而不會死亡
· 市場與美聯署,你選哪一邊?
· 我已經開始抄底比特幣概念股票了
· 比特幣以太坊落袋為安
· 比特幣的近期走向
· 作好準備投機比特幣
【生活】
· 厲害國的交通燈
· 有點毛骨悚然的詐騙電話
· 中華文化是流氓的沃土
· 我與上帝的恩怨
【時政評論】
· 川普對卡尼
· 美加關稅戰最終必定會爛尾!
· 美州版“俄烏戰爭”正式開打
· 得勢必猖狂
· 加拿大遭遇天災川普及美國官員落
· 川普為敲詐勒索加拿大成功而自鳴
· 絕對實力必定會導致腐敗
· 把加拿大人趕到阿拉斯加去
· 歷史充滿了滑稽和諷刺
· 川普王國信用崩塌的第一個顯著跡
【隨筆】
· 川普就是美國的毛澤東
· 遇到萬維又一個奇葩人物
· “雙重標準”才是正確理智的標準
· 八國聯軍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
· 厲害國的交通燈
· 中國人無法啟蒙只能馴化
· 生命的意義
· 宰熟
· 中共渾身流淌着“商君書”的血液
· 原來我的身價不菲啊!
存檔目錄
2026-09-07 - 2026-09-17
2026-08-23 - 2026-08-25
2026-07-12 - 2026-07-17
2026-06-12 - 2026-06-12
2026-04-17 - 2026-04-17
2026-03-01 - 2026-03-29
2026-02-22 - 2026-02-22
2026-01-08 - 2026-01-31
2025-12-11 - 2025-12-11
2025-09-27 - 2025-09-27
2025-08-02 - 2025-08-20
2025-07-22 - 2025-07-28
2025-05-13 - 2025-05-13
2025-04-10 - 2025-04-10
2025-03-03 - 2025-03-18
2025-02-01 - 2025-02-23
2025-01-08 - 2025-01-29
2024-12-29 - 2024-12-29
2024-11-26 - 2024-11-26
2024-10-08 - 2024-10-29
2024-07-20 - 2024-07-29
2024-06-10 - 2024-06-28
2024-05-01 - 2024-05-31
2024-04-04 - 2024-04-22
2024-03-16 - 2024-03-28
2024-01-11 - 2024-01-31
2023-11-10 - 2023-11-10
2023-10-12 - 2023-10-12
2023-09-05 - 2023-09-30
2023-08-11 - 2023-08-19
2023-07-27 - 2023-07-27
2023-05-27 - 2023-05-27
2023-03-07 - 2023-03-18
2023-02-09 - 2023-02-21
2023-01-07 - 2023-01-25
2022-12-30 - 2022-12-30
2022-11-09 - 2022-11-18
2022-10-14 - 2022-10-30
2022-08-01 - 2022-08-26
2022-07-21 - 2022-07-26
2022-06-04 - 2022-06-25
2022-04-04 - 2022-04-04
2022-03-04 - 2022-03-30
2022-02-11 - 2022-02-11
2021-10-01 - 2021-10-18
2021-09-12 - 2021-09-27
2021-08-05 - 2021-08-05
2021-07-04 - 2021-07-31
2021-06-04 - 2021-06-28
2021-05-23 - 2021-05-29
2021-04-17 - 2021-04-25
2021-02-09 - 2021-02-09
2021-01-11 - 2021-01-11
2020-11-03 - 2020-11-29
2020-10-16 - 2020-10-28
2020-09-14 - 2020-09-17
2020-08-06 - 2020-08-06
2020-07-03 - 2020-07-19
2020-06-03 - 2020-06-20
2020-05-01 - 2020-05-06
2020-04-02 - 2020-04-30
2020-03-23 - 2020-03-27
2020-02-08 - 2020-02-25
2019-11-06 - 2019-11-26
2019-10-06 - 2019-10-06
2019-09-04 - 2019-09-23
2019-08-03 - 2019-08-30
2019-07-23 - 2019-07-29
2019-06-01 - 2019-06-24
2019-05-06 - 2019-05-29
2019-04-22 - 2019-04-27
2019-01-10 - 2019-01-10
2018-09-29 - 2018-09-29
2018-06-08 - 2018-06-08
2018-04-07 - 2018-04-07
2018-03-16 - 2018-03-16
2017-10-21 - 2017-10-21
2017-09-04 - 2017-09-28
2017-08-05 - 2017-08-27
2017-05-24 - 2017-05-24
2017-01-01 - 2017-01-05
2016-11-07 - 2016-11-08
2016-10-18 - 2016-10-30
2016-09-05 - 2016-09-06
2016-08-02 - 2016-08-14
2016-05-13 - 2016-05-21
2016-03-20 - 2016-03-20
2016-02-16 - 2016-02-16
2016-01-16 - 2016-01-16
2015-10-06 - 2015-10-11
2015-09-02 - 2015-09-24
2015-08-22 - 2015-08-22
2015-06-14 - 2015-06-18
2015-05-23 - 2015-05-23
2015-02-17 - 2015-02-17
2015-01-02 - 2015-01-05
2014-12-09 - 2014-12-23
2014-11-29 - 2014-11-29
2014-10-04 - 2014-10-20
2014-09-05 - 2014-09-05
2014-07-29 - 2014-07-30
2014-06-03 - 2014-06-20
2014-05-04 - 2014-05-30
2014-04-26 - 2014-04-26
2014-03-08 - 2014-03-25
2013-12-03 - 2013-12-03
2013-09-08 - 2013-09-08
2013-08-19 - 2013-08-19
2013-07-02 - 2013-07-12
2013-05-06 - 2013-05-14
2013-04-06 - 2013-04-27
2013-03-07 - 2013-03-07
2013-02-02 - 2013-02-28
2013-01-02 - 2013-01-11
2012-12-12 - 2012-12-19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