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凌彰,中国社科院第三世界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老教授协会和中国翻译协会的会员,北京印尼邦加侨友会顾问和香港邦华校友会名誉会长。
中唐时期杰出的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772—846)和元稹(779—831)在唐宪宗元和年间共同倡导诗歌通俗化、大众化的新乐府运动并且重视创作政治讽喻诗。他们的诗歌称为“元和体”。因为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包括诗歌、散文、赋和词等,今存71卷)和元稹的《元氏长庆集》是在唐穆宗长庆年间编辑成集,又称“长庆体”。
白居易一生写诗三千多首,诗风平易通俗,有补时弊,深受人们喜爱,影响超越时代和国界,尤其对古代的日本影响较大。他把自己的诗分为讽喻、闲适、感伤和杂律四类。主要作品有关于时政改革的《策林》75篇;讽喻诗《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长篇感伤诗《长恨歌》(120句)和《琵琶行》(88句)等。
唐宪宗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写给元稹的长篇书信《与元九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关于诗歌的理论。这是一篇相当重要的诗歌论文,它对古今中外诗坛颇具影响。此书信表达了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和文学主张。主要论点有:诗歌的发生与四个要素、诗歌题材必须来自现实生活、诗歌要为事而作、诗歌要有影响社会和人生的功能、写诗和做人要相一致、以及要传承和发扬《诗经》的优良传统。
(一)诗歌的发生与四个要素
白居易在信中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他认为诗歌产生于感情,并用语言和声韵来表达思想和意志。因此,诗歌必须具备情感、语言、声韵和思想四个要素。他强调诗歌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要求兼有艺术性和思想性。情和义是内容,言和声是形式。他以树木来做比喻,认为诗中形象的情感是诗歌的根本要素,情感是抽象的,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就好像树上要长出许多苗叶。诗歌不同于散文,诗歌的语言音节铿锵、韵律和谐,就像树上盛开的鲜花。诗歌内容的意义好像树上的累累果实,含有为社会服务的效果。四个要素的和谐搭配才能成为一颗美丽的树,才算一首好诗。
(二)诗歌的题材必须来自现实生活
白居易在信中说:“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一百首,谓之感伤诗。……”
白居易在《伤唐衢》诗里说:“但伤民病痛,……一吟悲一事。”在《秦中吟》序中说:“因直歌其事”。所谓事,就是指诗歌所写的社会现实事件。他在《策林》中又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诗歌矣。”所谓“感于事,动于情”即诗歌的典型形象,是由于社会现实生活中某种事件,触动了诗人的感情而产生的。这样才能达到“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的要求,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三)诗歌要为事而作
白居易在信中说:“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认为写诗和作文的目的是为了时代的需要和反映当前社会的重大问题。他认为描写田园山水的诗只不过是“嘲风雪,弄花草”而已,认为六朝的诗歌“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他在《新乐府并序》里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关于“为君”而作,是指他任左拾遗谏官期间为皇帝而写诗。他在《与元九书》里说:“身是谏官,手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就是说他当谏官时,可以向皇上启奏建议或规劝,而对于可以救济人民的疾苦,改进当前的失误,但又难于用口头说明的,就常用吟咏诗歌的方式来渐进地让皇上听见。以便扩展皇帝的生活空间和增加见闻,从而辅佐皇帝的忧民勤政;其次可以获取朝廷的恩奖,完成谏诤的职责;对自己至少可以实现个人的平生志愿。
(四)诗歌要有影响社会和人生的功能
白居易很重视其诗歌对社会的政治教化功能,重视读者对其诗歌的感受和反应,强调以诗“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他在信中说:“凡闻仆《贺雨诗》,众口籍籍,以为非宜矣;闻仆《哭孔戡诗》,众面脉脉,尽不悦矣;闻《秦中吟》,则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矣;闻《登乐游园》寄足下诗,则执政柄者扼腕矣;闻《宿紫阁村》诗,则握军要者切齿矣。”
“《贺雨》诗”写久旱得雨,言明国君要贤明,臣子要耿直,规劝诸事要善始善终。读者听后,不禁议论纷纷、聒噪不停。《哭孔戡》诗,哀悼惋惜孔戡之死,因为他有才而不被重用,埋没了人才。读者听后都气愤不平。《秦中吟》有十首讽喻诗,讽刺剥削者的奢靡荒淫。令权贵们听后面面相觑、惊慌失措、面无人色。《乐游园》以描写诗友的死亡或被贬来讽刺执政者,《宿紫阁村》则讽刺军人掠夺人民的财物,都令贪腐官吏和军官们听后扼着手腕、咬牙切齿地痛恨诗作者。可见白居易发表诗作后很关注读者的反馈。但他也因为刚直敢言,得罪掌权者而被贬为地方官吏。
(五)写诗和做人要相一致
白居易认为诗人要“独善其身”和“兼济天下”,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修养,以及服务社会、造福天下的胸怀,才能写出对社会有用的诗;诗人的人格和作品有必然的联系,两者是相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他在信中说:“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他说他常以孟子的话“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见《孟子?尽心上》)作为座右铭。意思是说在人生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上,在不得意时,不被重用时,要努力修身养性,保持个人节操,即所谓“独善”;在得意时,受重用时,要力求对社会做出贡献,造福天下,即所谓“兼济”。这个儒家的立身处世之道,是他一贯奉行的原则。
此外,白居易还用《诗经》“六义”(指风、雅、颂、赋、比、兴)作为评价诗歌遗产的最高标准。他多次提到“三百篇”、“六义”、“风雅”“比兴”“美刺”“风人”等言辞,表明他十分重视传承和发扬《诗经》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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