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使用搜索得来的资料 我在上一篇博文中谈到北宋元丰二年受“乌台诗案”牵连的诗人、画家王巩。王巩当时在京中当官,官职是“太常博士”。“太常博士”就是“太常寺”的博士官,在不同的朝代官秩不同,但所负责的事项大体相同。譬如《晋中兴书》这样说:“博士之职,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询度焉。当道正词,克厌人望,然后为可。” 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大唐六典>这样说: 太常博士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适变随时而损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礼,则舆太常卿以导赞其仪。凡王公已上拟谥,皆迹其功德而为之褒贬。 根据北宋官制,北宋的“太常博士”应该是正八品官员,相当于京城外“畿县”的县令。王巩因为“乌台诗案”而被贬官之地应该是广西的宾州。这件事在苏轼的《定风波》序里有提到, 成书于明朝万历年间,由郭檡纂修的《宾州志》中,也对王巩谪官南疆宾州有简单的记录。“乌台诗案”我是知道的,但是细节记不太清楚,于是上网翻查一下资料。没想到在“百度百科”的相关词条下看到这样一句描述“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 文末没有注明出处。我就纳闷了, 难道关于王巩的被贬还有其他说法? 于是陆续查看, 结果在一些谈到“乌台诗案”的资讯网页或者博客文章 会看到如上的十六个字 , 一律没有注明出处, 我想这个说法的流播范围恐怕不小。 值得一提的是,”百度百科”在”王巩”的条目下,却有另一番表述如下: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时任湖州知州的苏轼因“乌台诗案”被捕。苏轼的好友王巩也受到牵连而被处置。御史舒亶奏曰:“(苏轼)与王巩往还,漏泄禁中语,阴同货赂,密与宴游。”于是时任秘书省正字的王巩不久便被贬到宾州(今广西宾阳)去监督盐酒税。 关于被贬宾州一事,这个条目的文末注明引自 2004 年出版,作者李贵录得著作《北宋三槐王氏家庭研究》 . 这是我第二次在”百度百科”发现错误资料了。 第一次发生在 2009 年, 鉴于坊间对“扬州炒饭”的来历有不同解说, 很想探究一番,在”百度百科”的相关条目下读到这样的说明: 扬州炒饭是如何从扬州向外传播,不得不提起一个人,他就是扬州知府伊秉绶。 伊秉绶,福建汀洲人,乾隆54年任扬州知府。此人政声很好,不仅精通诗赋书法,还是美食家。 对于伊秉绶的生卒和年谱我并没有深刻的记忆, 没有加以细考就引用到我的博文之中。两年之后,我阅读其他作品的过程中,发现先前关于伊秉绶赴任扬州知府的日期可能有误, 于是通过翻查《清史稿》和《宁化县志》作进一步核实,得出的结论是: 伊秉绶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中的进士,开始的时候任刑部额外主事,擢拔为浙江司员外郎,历任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刑部郎中。嘉庆四年(1799年)出任广东惠州知府。在惠州知府任上与当时的两广总督有摩擦,以失察“教匪”罪失官,被谪戍军台。不久,新总督倭什布至惠州,惠州士民数千人为伊秉绶申诉,得免戍罪,而后士民又帮他捐复原官。根据宁化县志伊秉绶的传记这样写道:嘉庆十年,扬州水灾,两江总督铁保荐举秉绶,前往南河,高邮,宝应勘察灾情。他加一小舟,遍历村庄,不避暑雨,亲自查阅赈灾账册,核发银米,严禁胥役克减,深得民心。旋奉命就任扬州知府。因此,伊秉绶之任扬州知府应在嘉庆十年(1806年)。 我马上写了一篇博文就先前错误引用资料作了更正,那时已经是 2011 年 过了一半。 我发现 <天涯网> 上有一篇博文还在引用“百度百科”的那段文字。 从此以后,我对于引用网上搜索而来的资料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 总要再三比较不同的信息来源加以参考认证,以免误己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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