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喜欢看苏联小说,接触了很多非常新鲜的词语。譬如契卡、联共(布)、覆盆子、康拜因等等。尤其康拜因给我一种很“高大上”的感觉。知道是译音却不明所云何物,查询一番之后才知道原来是“联合收割机”。后来下乡到了国营农场务农,所处之地在珠江三角洲。由于围海造田的缘故,有一些地块的面积比较大,适合使用农业机械。因为大部分是水田,用得最多的是拖拉机牵引的犁、耙之类的器械,收割机用不上。通过书报、画刊乃至影视作品看到大平原上驰骋的大型收割机,的确令人神往。以前接触面窄,总以为收割机只限于收割麦子、玉米、甘蔗之类的庄稼。后来听一位从世界各地购买农作物批发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商行前辈说,盛产马铃薯的荷兰,种植马铃薯的大农场都是用机器采收。从地里挖出来的马铃薯外皮上还带着土,运到加工仓库里被倒在输送单上,两旁热风机吹着,被吹干的泥土由于马铃薯在运输带上的滚动纷纷脱落,然后分别掉进前进途中的大小孔洞完成分级。全机械化的采收节省了大量人力,也提高了效率。我们农场主要种植甘蔗和水稻。当年农场领导曾经组织技术力量研发插秧机,不过一直没有成功。到了香港之后,接触的资讯多了,才知道世界各地有不少不同类别的农业机械,协助农夫们减轻劳动强度并提高生产力。 有人说当今世界进入了资本市场主导时代,当以资本为主导的、以利润为牵引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劳动力升级等所构成的经济运行体系的动能逐步消减,人们发现与资本运作相比,搞实业太苦太累,挣钱太慢,于是“虚拟经济”成了新的趋势。“虚拟经济”挂靠新科技形成新的投资概念,这些新概念孕育了“风险投资”,成功的“风投”类似于掌握了一款新的“收割机”;“风投”失败了,投资者就成了被别人割掉的“韭菜”。新概念风险投资催生了不少“收割机”,同时也挖了不少的坑。掉坑里还能爬上来的都是“聪明人”,掉坑里爬不上来的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根据我的观察,最近几年最成功的“康拜因”是国产的“民营企业收割机”。远的不说,从安邦保险、海航、“明天系”旗下九家企业到最近的“大午集团”,每一次都可以看作是一项收割行动。不过,最近这次收割“大午集团”给人的感觉是吃相太难看了。前面提到的三个案例,起码都做足了铺垫,经过布局、中盘然后才是“收官”。“大午集团”这个局就显得有点急就章。本月 11 日,出动特警带走“大午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孙大午的同时,就传出了集团被地方政府接管的消息。据说孙大午所涉及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及“破坏生产经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然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首要分子;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等等。 正如上面所展示的,如果孙大午被确认犯了“寻衅滋事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应当被判徒刑及处罚金。然而“大午集团”的案件尚在侦办中,未闻开庭审讯,也还没有确认犯罪事实,孙大午等人有罪还是没罪尚无定论。地方政府就堂而皇之地把一个民营企业给“接管”了,究竟为什么那么急,又有什么依据呢? 难怪街谈巷议对于“大午集团”事件有这样的看法:这是地方势力一次“不忘初心”的本色演出,是“睡地主老财的小老婆”的 2.0 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