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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誠不我欺也。
抱着聖經不放的老陳,被票友說得啞口無言,只有高懸免戰。
票友不搞人人過關的逼人表態,
你做你的鴕鳥,票友繼續還神以清白,做一場大功德。
在上一個帖子的最後,票友說,
那些聖徒的個人見解不但不是用來理解神的標準答案,
反而徹底搞反了神的本意,必須從聖經中刪掉。
聖徒們對神的本義的解釋,互相矛盾。
互相矛盾的東西不可能都對,
只可能都錯,最多是只對一個。
事實上恬恬是都錯,一個對的也沒有。
票友今天,就通過打一場官司,來證明這一點。
說起打官司,票友是小有點心得的。
考慮到奸壇網友的成份,接下來要打的官司,
票友不指望包括老陳在內的任何一位奸壇的網友能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如果老陳到底意難平,最好去和教會商量商量,
教友們一起出錢找個世界第一流的律師,看看能不能為聖徒們找回些顏面。
這場官司的名字,就叫《石頭砸淫婦》。
是《約翰福音》第8章中記載的一段耶穌的故事。
票友全文引用如下:
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
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
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着告他的把柄。
耶穌卻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
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於是又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
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案子非常簡單,但是一直以來包括聖徒們的所有基督徒都搞錯了神的本意。
比較普遍的解釋如下:
一,為什麼“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
是因為他們內心感到羞愧,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有罪的,
所以才無法下手用石頭砸淫婦。
二,耶穌為什麼不定女人的罪?
是因為耶穌對世人的愛心,因為耶穌的仁慈,所以赦免了淫婦的罪。
三,耶穌為什麼要婦人“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就是說耶穌寬恕了這個婦人這次犯的罪,但是勸她以後不要再次犯罪了。
票友接下來給大家講,這三種解釋都是完全錯誤的。
完全弄反了神的本意。
在講解之前,有一件事情是必須要先確定下來的。
就是什麼是神?或者說神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稱為神?
這裡說必須,就是說,如果神不符合這個條件,則神就不是神。
這樣的條件,一千個人就能說出一千種不同的答案來。
但是有一個條件,是所有認可神的存在的人所共同認可的:
神是不會,也不可以犯錯的。
人可以犯錯,也一定會犯錯,而神是絕對不可以犯錯的,一次也不可以。
神只要犯一次錯誤,那要麼神就不是神,要麼就是世人理解錯了。
不是神犯了錯,而是世人誤以為神犯了錯。
如果誰發現神犯了錯,那他只能在此神非神,和神沒有錯,是自己想錯了。
這二者之間作出一個選擇,沒有任何其他的選項。
神不可以,也不可能犯錯。
可以說是所有信仰神的人的共同信念,
任何認為神和人一樣可以犯錯的人,就不可能是神的信徒。
所有認為神和人一樣可以犯錯的人,
就沒有必要再繼續看票友這個帖子了。
就如同歐氏幾何是建立在“同一平面上存在永不相交的兩條直線”這一假設的基礎之上一樣,
如果誰不認可這一點,則歐氏幾何對他毫無意義。
現在已經確定了,神是不會犯錯的。
僅僅這一句話有點太抽象了。
票友具體的講一講。
考慮到這次是要講打官司,而神的本職工作,正好有對人進行定罪的部分,
票友引申如下:
神給世人訂立了一些律條(比如摩西十戒等等),且有與之相對應的罪名。
如果世人違反了這些律條,則屬於犯下了相對應的罪名,即世人犯了罪。
神是明察秋毫的,世人犯了罪,有可能瞞過其他的世人,
但是想瞞過神是不可能的(瞞過了神就意味着神犯了錯)。
只要犯了罪,神就會知道,在死時就會受到神的審判。
犯過罪的人下地獄受苦,清白的人上天堂享福。
神是不會犯錯的,神在給人定罪時是絕對不可以也不可能枉法的。
既不可能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也絕不可能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但是神又有仁慈之心,神給世人以悔過的機會。
如果世人在犯了罪之後,真心地向神懺悔。
神可能會選擇寬恕此人,雖然此人還是有罪的,
但是神可以選擇對此人寬大處理。
以人類法庭的說法就是罪名成立,但是根據一些條件,
可以減刑或者緩刑,但絕對不是無罪釋放,這是兩回事。
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只有人犯了罪,才有定罪和寬恕一說。
此人先犯了罪,然後此人真心向神懺悔,神才有可能寬恕此人。
如果世人沒有犯罪,則神對此人沒有寬恕可言。
要想讓神寬恕世人所犯的罪,唯一的辦法,
就是犯罪的人真心向神懺悔。
反過來也是一樣,如果世人犯了罪之後沒有真心向神進行懺悔,
則神不可能寬恕此人,否則即是神枉法:放過了一個壞人。
先決條件講完了,票友開始講解這個案子本身了。
一,為什麼“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
是因為他們內心感到羞愧,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有罪的,
所以才無法下手用石頭砸淫婦。
這個普遍的解釋是完全錯誤的。
這些人離開屋子時,內心可能會有羞愧,
但是決定他們離開屋子的原因,不是因為羞愧,而是因為恐懼。
要知道,這些人並不是沒有信仰的人,
他們都是信神的,只是不相信耶穌就是預言中的那個救世主。
只要是信神的人,必然接受一點:
世人都是有罪的,只有神才是無罪的。
耶穌是絕頂聰明的,耶穌只用了一句話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就成功地將那些人都擠對出了房間。
票友詳細解說一下:
1.只有神才是無罪的。
2.耶穌說了,誰認為自己是無罪的,就可以拿石頭。
3.如果有人拿石頭,說明此人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4.因為只有神才是無罪的,則就等於是此人自認為神。
5.誰敢自認為神?票友不曉得摩西為自認為神的人定了什麼罪名,有知道的不?
經歷過文革的中國人可能會非常容易理解這一點:
大家都學習毛主席語錄,但誰敢說自己等同於毛主席?
瘋了麼?立刻就得被打成現形反革命啊!
正因為以上五點,那些人不但不敢去拿石頭,
連猶豫一下都不敢,只能爭先恐後地離開房間。
如果有誰賴在房間裡不走那說明什麼?
只能說明此人對自己是否無罪還有糾結,
此人掙扎在自己到底是人,還是神之間無法自拔。
所以屋裡的人才走了個精光,只剩下耶穌和那個婦人。
大家現在知道耶穌是多麼聰明了吧?
二,耶穌為什麼不定女人的罪?
是因為耶穌對世人的愛心,因為耶穌的仁慈,所以赦免了淫婦的罪。
這個普遍說法也是完全錯誤的。
回想一下票友之前說過的,神是不可能犯錯的。
神是不可能枉法的。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
不給有罪的人定罪,和給無罪的人定罪,都一樣是枉法。
而神是不可能枉法的,否則他就不是神。
神明明白白地說了:“我也不定你的罪。”
神有且僅有一種情況下才不會定一個人的罪,
即此人並沒有觸犯神定下的律條。
因為沒有犯罪,所以神才不定他的罪。
神即使想寬恕這個婦人,也必須在這個婦人真心懺悔之後才有可能。
但是故事中沒有一絲一毫的關於這個婦人懺悔的記載。
而且即使這個婦人懺悔了,神也只能說寬恕你犯的罪,
而不可能是既然真心懺悔了,那我就不定你的罪了。
否則即是枉法,神將不再是神。
神現在清清楚楚地表了態:我不定你的罪。
說明神認為這個婦人並沒有違反神給世人定下的任何律條。
即是說:即使這個婦人在“行淫”時被抓了個現形,
也仍然不違反神為世人所定下的任何一個律條。
不要吵!不要吵!肅靜!肅靜!
票友的話還沒有講完,票友等一下會詳細解釋神為什麼不認為
這個正在“行淫”時被抓了個現形的婦人並不觸犯神為世人所定下的任何一個律條。
現在我們只須明白一點:神不定這個女人的罪,說明這個女人是沒有罪的。
三,耶穌為什麼要婦人“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就是說耶穌寬恕了這個婦人這次犯的罪,但是勸她以後不要再次犯罪了。
這個解釋也是完全錯誤的。
這句話並不僅僅象字面意思那樣簡單,而是有很深的含義的。
剛剛神已經明確表態了,此婦人並沒有罪,
因為沒有罪,所以和寬恕一毛錢關係也沒有,所以神也沒有提是否寬恕她。
那神為什麼勸這個婦人以後不要再犯罪了呢?
如果神認為這個婦人確實犯了罪,那神之前不給婦人定罪的行為就是枉法。
神是不會犯錯的,也不會枉法,
神不給此婦人定罪,說明神確實不認為此婦人犯了罪。
那麼為什麼要加一句“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才說明了神對世人的仁慈的愛。
這個婦人並沒有違反神為世人定下的律條。
但是她違反了摩西擅自定下的律條。
雖然摩西擅自定下的律條是不符合神的律條的。
但是神不能代替世人做出選擇,世人自己選擇了這種律條,
神不能強迫世人做出改變,一切要世人自覺才行。
這個婦人的運氣是非常好的,換其他人和她一樣的罪行,早就被石頭砸死了。
神正好路過這裡,遇到了這件事。
神不想這個沒有觸犯神的律條的人,被世人冤殺,所以解救了她。
但是神可以救人一次,人不能指望神救你千次萬次。
今天正好是讓神趕上了,才順手救了她。
但是這個婦人畢竟是違反了摩西訂下的律條。
以後神會離開這個地方,不再管此地的事,
此地以後再有事也不會去找神徵詢意見。
神本來也沒有要管此地事務的意思,是當地人逼神表態。
這個婦人千萬不要以為今天大家放了你一馬,
下次你再犯同樣的事情,別人還會再放你一馬。
你敢再犯,神也幫不了你,你一定會被石頭砸死。
神是愛世人的,不想這個婦人最終難免被石頭砸死,
所以才勸這個婦人以後不要再觸犯世間的法律了。
神先不認為這個婦人犯了罪,和接下來勸這個婦人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前後的兩個“罪”,是不同的,
前面那個罪,是神為世人定下的罪名。
後面那個罪,是摩西定下的罪名。
神所說的這三句話都講完了,票友接下來詳細講一下,
為什麼即使這個婦人在“行淫”時被抓了個現形,
也仍然不違反神為世人所定下的任何一個律條。
票友本來是完全不懂聖經的,票友當初只想搞清楚神是否認為賣淫是犯罪。
感謝老陳為票友找了一份資料:
《“不可姦淫”的廣泛含義》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305/23/5614544_98492671.shtml
裡面引用了大量的聖徒和摩西對“姦淫”的個人見解。
可憐的上帝只撈着說了兩句話:
1.“不可姦淫”
2.“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就只這兩句,再沒別的了。
票友只看過這一份資料,會不會神還有別的關於“姦淫”的發言呢?
票友告訴大家,不會有別的了,神就只有這兩句話是有關“姦淫”的。
票友為什麼這麼說呢?
票友除了在打官司上小有一點心得之外,
在研究人性上也小有一點心得。
有這麼句話:誰有駱駝還吹馬呀?
如果神還有其他的教誨,還輪得到聖徒們灌水麼?
所以神就只有這兩句而已。票友接下來就分析一下這兩句話。
1.“不可姦淫”
從全人類所公認的定義來說,只有強姦或迷奸是一定屬於姦淫的,其他的說法都有爭議。
神說“不可姦淫”,票友想問一句;神是說不可姦淫婦女呢?還是說不可姦淫男人呢?
元芳,你怎麼看?
票友認為神說不可姦淫,單指不可姦淫婦女。神不認為女人可以姦淫男人。
婦女在“不可姦淫”這一戒中,只能處於被害者的地位,不可能是犯下這一戒的人。
誰有不同意見麼?
有也沒關係,神還有一句話,我們再看看另一句,看看是否能有助於加深對第一句的理解。
2.“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這句話說得再清楚不過了,“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票友還要問一句:誰看見婦女會動淫念呢?
是男人看見婦女會動淫念呢?還是女人看見婦女會動淫念呢?
元芳,你怎麼看?
神說得一清二楚:一看到婦女就會動淫念的男人,心裡已經犯姦淫罪了。
而女人,只能成為姦淫罪的受害者,姦淫罪是與女人無關的。
所謂的姦淫罪,是神為男人特設的一個罪名。
在神的心裡,女人是與姦淫罪無關的,
女人只能處於姦淫罪的受害者的地位,不可能是犯下姦淫罪的人。
姦淫罪這個罪名,與女人無關。
所以,即使這個婦人在“行淫”時被抓了個現形,
也仍然不違反神為世人所定下的任何一個律條。
神通過這個案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為世人做出了解說:
女人是不犯姦淫罪的。
我們再總結一下:
1.神是不可能犯錯的。
2.所以神是不可能枉法的。
3.神不給淫婦定罪,只能說明此淫婦是清白的,無罪可定。
4.神清清楚楚地解釋了,姦淫罪是給男人特定的罪名,與女人無關,所以神不給淫婦定罪。
聖徒們完全錯解了神的本義,尤其是摩西,
不知有多少個婦人冤死在摩西的手上。
票友本來是不懂聖經的,對聖經的了解,
也僅限於老陳介紹的資料。
就這一份資料,就證明聖徒和摩西對於神的本義的解釋是完全錯誤的。
正確率是百分之零,錯誤率是百分之百。
票友雖然沒接觸到聖經的其餘部分。
但是一孔窺豹,神說得這麼清清楚楚的東西,
聖徒們都有本事解說得面目全非,其他的東西也不值一看了。
只有將聖徒們的垃圾,徹底清除出聖經,才能還神一個清白。
現在神和聖徒之間出現了只能選擇一個的情況,
是選擇神放棄聖徒,還是選擇聖徒放棄神。
何去何從,老陳,考驗你的時刻到了。
以上,票友關於石頭砸淫婦的案子就講完了。
可以鼓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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