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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昆明車站慘案剛剛發生時,
票友就呼籲不要判那四個被抓住的疆獨死刑。
這樣才能在和平解決新疆問題之路上邁出第一步。
但是案子實在太大,即使最溫和的意見,
也是要嚴懲這些人。
之前對後來抓住的三個成年人的說法是“掩護”和“逃跑”。
這個案子,無論在其中擔當什麼角色,
只要案發時出現在火車站附近,
就免不了是個死刑。
票友以為那三個人沒救了:只要他們參與了,
不判死刑就無法“平民憤”,
我黨即使有心走和平之路,
也難免被民意所迫,沒法手下留情。
這回卻完全不同了,事情終於出現了轉機:
那三個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案發兩天前,他們就被抓起來了,
不可能參與車站慘案。
他們被抓的原因是由於一次非常失敗的試圖爆破。
無論什麼罪,只要未遂,就不能判死刑的。
對於車站案,唯一能將罪名強加到他們身上的方法,
就是“證明”是他們“組織策劃”的。
但是我黨也有進步,只有人證,沒有物證的情況下,
即使嫌犯自己認罪,也無法讓罪名成立。
這是有實際案例的。
這次的案子,要想拿出他們組織策劃的“物證”,
幾乎就是不可能。
所以按“正常”審理方式來看,
無論如何也判不了死刑。
但是我黨的法院有個特點:總要強調黨的領導。
如果我黨一定要他們死,那就與官司無關了。
所以問題只在於我黨想不想殺他們。
如果強加罪名殺了他們,
只能說明我黨根本沒有和平解決新疆問題的誠意。
以前是我黨即使想不殺都沒有辦法,
現在終於有了合情合理的理由,
有了讓誰也挑不出毛病的理由。
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
可以證明給疆獨看,我黨有誠意以和平方式解決新疆問題。
所以是殺是留,最終就會決定於習近平的意見。
習近平要殺,誰也留他們不得,
習近平要放,誰也無法反對,
誰反對誰就坐實了以權亂法的罪名。
如果習近平選擇了留,就很有可能以和平方式解決新疆問題。
到了那一天,諾貝爾和平獎百分百是習近平的,
可以青史留名:我黨唯一一位以和平方式解決少數民族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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